8月12日,胡志強市長參加大坑竹筍嘉年華促銷活動,卻發生以女模特兒穿著比基尼當成餐盤,在三點部位放置竹筍展示的事件,雖然胡市長當場拒絕配合宣傳,但已受到來自各界的嚴厲批評。
近年來,各種展覽、促銷活動以穿著清涼的女模、展示女郎(show girl)做為賣點吸引人潮的手法處處可見,女體被當做裝飾點綴商品的道具,甚至成為另類吸引目光的焦點。此類型的宣傳活動將女性角色矮化成為膚淺、薄弱,只有身體與美色,供人觀賞甚至恣意以鏡頭獵取的裝飾品,有著嚴重物化女性的問題。
令人痛心的是,此次促銷活動,乃受台中市政府補助辦理。有「台中市政府補助辦理」的加持,還有地方最高行政首長出席造勢活動,這種宣傳手法,透過政府公權力合理化、正當化了這種物化女性的低劣宣傳方式,成了最不良示範。
一般說來,民間團體欲向政府單位申請補助,均須向主管機關遞交活動企劃書及執行預算表供補助單位審核,何以在審核過程中,台中市政府竟未對於這種違反性別平等原則的活動提出意見,而任其順利獲得補助?這樣的不當宣傳手法,除了可以看出主辦單位台中市旅遊協會不重視「性別平等」的概念外,也反應台中市政府相關承辦人員對於「性別平等」的概念嚴重不足,未能察覺活動中所隱含貶低女性的意涵,市政府在此次活動的把關上顯有失職。
台北市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支持性工作者除罪化
敬請連署支持 修法刪除社維法第80條「罰娼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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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在2004年一月六日開會討論達成共識:未來性產業將朝除罪化的方向修正。首先將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罰娼不罰嫖」的規定,未來「娼、嫖」行為皆不罰。對日日春而言,當然支持肯定這個方向,但是兩年過去了,內政部啥事也沒幹。這印證了性工作者們和妓權支持者的擔心:政客們果然是選前支票,選後跳票,
因此我們希望邀請社會各團體及個人一起支持連署修法刪除「社維法第80條的罰娼條款」訴求,支持未來持續推動立法院修法通過此案。
至於複雜的性產業除罪化問題,還需要持續不斷與社會對話,討論各界的諸多疑慮,釐清處理性產業問題的有效務實的管理方式。
這是一條漫漫長路。
以下的回條回傳至本協會,以利作業,謝謝。
‧支持連署修法刪除「社維法第80條的罰娼條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 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二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前項之人,一年內曾違反三次以上經裁處確定者,處以拘留,得併宣告於處罰執行完畢後,送交教養機構予以收容、習藝,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連續行為加重罰)
連署單位或個人:
聯絡人:
聯絡電話:
email:
連署發起單位:台北市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詳情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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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胡市長您在活動當場,曾以「女權主義者可能會不高興」這樣的說法表示活動不恰當。在此,我們必須提醒您,目睹把女體當做是餐盤這樣的行為,會感覺到不適的不會只是「女權主義者」,鏨傷的也不僅是個別,而是全體女性的形象,胡市長切莫認為這只是「女權主義者」才會關注的事件。
事後透過新聞,我們看到胡市長已要求各單位嚴格把關,禁止再出現這種讓他「太意外」的噱頭,15日的宣傳活動也改為由商家代表宣傳。胡市長亡羊補牢的措施我們予以肯定,但是,事後的補救措施再多,也無法完全消弭已經造成的負面影響,能夠在事前防止問題的發生才是治本之道。政府近年來推動「性別主流化」,正是希望能夠將「性別平等」的概念落實於政策規劃、決策階段,制定出具有性別敏感度,符合性別平等的正義的政策,大至國家的遠程規劃,小至一個為期數週或數月的旅遊節活動,都應該在政策執行及活動宣導呈現上,符合性別平等、多元的概念。
胡志強市長任內重要的施政目標,是希望能夠讓台中市升格為直轄市,成為地方一級行政單位。我們認為,要作為一個「名符其實」的一級行政單位,不僅硬體設施應該是「第一級」的,更應該在施政的品質上,以最高標準自我要求。在此,我們鄭重提出呼籲,胡市長應與市府團隊徹底檢討此次事件的疏失,未來應於市府機關落實「性別主流化」概念的宣導與執行。要使台中市成為重視性別平權的一流城市﹐胡市長,您還需要努力!
‧發起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
‧連署團體:
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女人連線、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南洋台灣姊妹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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