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勞動者電子報http://labor.ngo.org.tw ◇政治民主 社會民主 經濟民主◇ ★ ★ ★ ★ ★ ★ ★ ★ ★ ★ 2006.09.15★ ★ ★ ★ ★ ★ ★ ★ ★ ★ ★ ★ 您正與 5698位讀者共同分享「勞動者電子報 」! --------------------------------------------------------------------------------- --------------------------------【勞動者】------------------------------------- 標題\法國首次雇用契約法案《CPE》抗議事件始末 作者\黃雅嫻〈法國巴黎第十大學哲學系博士班〉 --------------------------------------------------------------------------------- 編按: 本文摘取自勞動者雜誌第141期 , 內容為留法學生黃雅嫻針對日前法國因 CPE 所引起的抗議活動,在當地作最貼近的觀察報導,但因篇幅過長,故 以上下集的方式發行, 又因受限於電子報版面,故未能將其相關資料完整 呈現,若讀者想要更深入了解,請看勞動者雜誌第141期。 ---------------------------------------------------------------------------------前言: 《首次雇用契約》法案(Contrat Premiere Embauche,簡稱CPE)的抗議 活動,在總理D. de Villepin 的撤回法案聲明中,於四月十日正式宣告落幕 。 這項繼去年六月推出的 《新雇用法》 (Contrat Nouvelle Embauche) 之後,再增修的新法(詳見附錄一), 適用對象為18-26歲之首次就業青 年,且以大企業為範圍。這顯然是因應去年十一月初的郊區青年滋擾事件 之後,針對年輕人的高失業率並要求大企業率先負起社會責任而增修的新 法條。然而,這項法條更卻因為適用於年輕人, 且將試用期拉長為兩年, 加上解雇要件過於容易且單向, 增加了青年人對就業市場的的不確定感, 而群上街頭抗議。抗議範圍,從佔據校園罷課到街頭遊行,抗議群眾,從 學生、 工會到一般上班族; 抗議從三月初持續到四月中, 直到法國總統 J. Chirac眼見抗議事件愈形擴大,社會不安,最後決定撤回該法案。 從法國原有的勞動法僅規範「定期契約」以及「不定期契約」來看,未對 企業規模大小而區分承擔勞雇雙方責任輕重,使得小規模企業難以擔負員 工流動的成本,於是在雇用新進人員上,顯得相對保守,而這也造成一般 中小型企業 在進用新進人員上,多先簽訂 「定期契約」, 在法令允許的 範圍內,以換約的方式,盡可能規避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以減低企業 財務負擔。此外,法國勞動法對於解雇要件規定極為嚴格,不利就業市場 的職位流動;倘若經濟景氣欠佳,就業市場需求量萎縮,對於缺乏就業經 驗的年輕人,也就更不利。 另一項近因則是2005年10月底開始,巴黎北郊發生的暴動事件。事件地處 移民與弱勢貧民居住郊區,代表國家力量的警察涉嫌不當處置幾名非裔且 無居留身份的青年,此舉挑動法國社會最敏感的議題神經,於是長期的社 會問題,一下子無預警地延燒至全法各地 , 一度甚至頒佈戒嚴令 。 為了 解決郊區青年高居不下的失業率,以及因種族、宗教、移民與階級造成的 社會問題,法國政府除了延續去年夏天的勞動法增修條文等改革措施,讓 法令不再成為就業的障礙之外,也從這增修條文中,向下延伸,對年輕人 的招募與解雇等相關規定更加寬鬆,於此同時也挹注更多的社會福利、補 助以及相關的配套措施,意在於改革從思想觀念較為開放彈性且無過多負 擔的年輕人著手,創造更多就業機會,降低失業率,穩定社會秩序。 因此,對D. de Villepin政府來說,推出CPE增修條文, 有以下幾項意義 : 首先是快速進入就業市場 。自郊區事件發生至今,提高郊區青年的就業率 成了社會各方毫無疑問的共識,但長期處於被歧視、高失業率、 貧窮等惡 性循環成長環境的郊區青年普遍的情況卻是,高學歷高技術率偏低、 學習 意願低落、無一技之長等。因此,就政府的立場來看, 如何先為這群最弱 勢且無升學意願的青年降低就業門檻 ,先取得就業資歷,銜接上社會安全 體系,且進入社會關係網絡,不至於被排除而處於邊緣,顯然是當務之急。 從勞動條件的比較上,可以發現,CPE除了在企業規模的大小上,有所區別 之外,在各方面的適用,幾乎比照CNE;且在失業救濟金的給付上,CPE 的 給付甚至高於CNE一個月。而在契約長短的保障上,也可以看出,試用期滿 ,自動轉為對勞動生涯較有保障的 「不定期契約」。 換言之,法國政府對 於鬆綁勞動法律的問題上,即制訂CNE 以及CPE,並非毫無社會安全體系配 套承接。 其次在於增加雇主雇用年輕人意願並解除雇用障礙。 儘管郊區弱勢貧窮青 年並非就業市場上的主流,而且政府也願意減輕企業的社會負擔 ;但對雇 主而言,雇用這批年輕人的難題卻在於, 只能釋出非技術性且替代性較高 的工作。也就是說,政府預想, 對那些本身便極具競爭優勢的青年而言 , 無論是CPE或者CNE,並不構成主要的就業障礙;就業媒合的困難度, 無論 任何一個社會,都是出在社會底層的年輕人上。另外,政府認為劃分出CPE 與CNE差異,有其必要性:前者適用於中大型企業,一方面使其提高雇用年 輕人的意願,後者適用於小型企業; 另一方面,對大企業來說, 人員流動 造成的成本負擔對企業體本身的影響,不若小型企業衝擊來的大。 是以 , 法國政府於CNE之外,另訂CP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