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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用CC電子報第六期=========
======== 2006-10-05 =========

§目錄§

1. 【編輯室的話】

2. 【CC熱線】

<創用CC計畫於台北律師公會演講>


3. 【CC報新聞】


<新契機--線上音樂網站與IFPI達成和解>

4. 【CC放大鏡】

本期專題:資訊社會的內容開放(下)

5. 【CC雜貨店】

介紹一本有關開放內容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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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的話】

這是由台灣創用CC計畫出版的電子報, 創用CC,是 Creative
Commons的中文名稱,希望透過「保留部分權利」的彈性授權,
讓創作得以更加流通。電子報內容包括〈CC熱線〉提供創用CC
的最新消息、〈CC報新聞〉 提供與創用CC相關的國內外要聞、
〈CC放大鏡〉則是關於創用CC的專題報導, 還有〈CC雜貨店〉
介紹以創用CC授權的作品和相關著作。本期專題為有關數位資
訊的內容開放

創用CC電子報於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五發刊,每期規劃不同的
專題,並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與行動者為電子報撰寫專題文章,
藉此希望讓大家更加瞭解創用CC的理念。也份外歡迎您提供意
見,來函寄達地址請見網址: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static/cont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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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熱線】

★創用CC計畫於台北律師公會演講★

為了增進更多法界朋友對創用CC授權的關心與了解,我們參與
了9月16日以「新型態的授權趨勢─開放內容(open content)」
為主題,由台北律師公會籌劃舉行的一系列律師在職進修課程,
提供了一場演講。該次課程除談Creative Commons及創用CC授
權之外,同時涵括了自由軟體及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聯合
目錄等公眾授權相關議題。

★Creative Commons 3.0版草案中譯已開放線上討論★

Creative Commons於8月初推出3.0版草案,並開放各界討論,
3.0 版授權條款的修改主要在進一步釐清之前版本中部分授權
條款的用語,並試圖處理一些採用者(如麻省理工學院開放式
課程計畫)的顧慮。台灣創用CC計畫的通信論壇上也已在 9月
14日正式啟動 3.0版草案的中譯線上討論,歡迎各界先進、及
對Creative Commons授權條款有興趣的朋友,能踴躍提供您的
建議。您可將您寶貴的建議寄至以下電子郵件地址,與通信論
壇上的朋友們一同參與討論:cctaiwan-canvass@lists.openf
oundry.org。目前討論情形可參見以下網址:http://rt.open
foundry.org/Foundry/Project/Forum/List.html/wws/arc/cc
taiwan-canv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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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報新聞】

國際:

林懿萱/編譯

Creative Commons成為「開放課程計畫聯盟」(OpenCourseWare
Consortium, OCWC)的合作機構。新近啟動的「開放課程計畫聯
盟」入口網站集合了來自全球超過100個推動開放課程計畫的高
等教育機構, 利用分享模式來提供既深且廣的開放教育內容。
目前「開放課程計畫聯盟」網站上提供了 50個會員機構發佈的
將近 3000種課程,包含英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法語、日
語、 簡體及繁體中文、越南語及泰語等九種語言的課程內容供
大眾做非商業性、教育目的的利用, 並將這些課程資源以創用
CC授權方式釋出。

至於在繁體中文的部分, 由台灣奇幻基金會所執行的開放式課
程計畫(OpenSource Opencourseware Prototype System,OOPS)
就以提供翻譯的合作成員的身分參與。若您對該聯盟網站有興
趣可至:http://www.ocwconsortium.org/查詢相關資訊。



國內:<新契機--線上音樂網站與IFPI達成和解> 辜雅蕾/文


繼今年七月第一家線上音樂公司ezpeer與IFPI達成和解之後,九
月時,另一個線上音樂公司kuro也與IFPI達成和解。這兩家業者
都是點對點 (P2P)傳輸的音樂網站,每月大約支付近百元的會
費就可以無限下載音樂,比起一張唱片三四百元的價格,點對點
傳輸的音樂網站確實人氣很高。

一直以來,各大唱片公司對於線上音樂的發展採取保守的態度,
對點對點線上音樂網站提出著作權侵權的告訴。纏訟多時的訴訟,
兩家音樂網站的一審判決結果卻不一樣(一審判決結果ezpeer勝
訴,而kuro敗訴),對消費者來說非常沒有保障。如今達成和解,
似乎意味著未來在網路上下載音樂的收費機制將逐漸成形。

線上音樂網站與IFPI達成和解,代表科技不斷發展,改變了消費
者的使用習慣,進而也改變既有的經營模式,唱片公司無法再固
守過去銷售模式經營,所以尋求新的解決方法。同時,目前在網
路上也有許多音樂人,逐漸將自己的音樂以創用CC授權釋出,也
是利用網路從既有的行銷模式中跳出,反而獲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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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放大鏡】

---------專題:資訊社會的內容開放 ---------


《開放內容 —— 一場數位資訊的草根運動 (下)》 李治安


壹、開放內容的社會意涵

前期所述許多開放內容的經營模式,均建構在網路社群的基礎上,
該等社群成員的組成,跨越了年齡、性別、種族、國籍及空間等界
限。社群成員彼此間,雖然可能未曾謀面,但是卻可以發展出一種
以內容分享及共同的知識興趣為基礎的社會關係。社群成員間的互
動,以資訊生產作為媒介,但是這種資訊生產不同於傳統的資訊生
產,傳統的資訊生產通常是市場與價格機制下的產物,而開放內容
的資訊生產,卻純粹是人與人之間自發性心智互動過程的記錄(註
一)。

此外,過去傳統媒體以「一對多」的模式,片面的決定消費者得以
接觸哪些資訊 ,並進而影響消費者的價值觀 ,甚至公共意見的形
成。但是開放內容的經營模式,卻將資訊產生的過程轉化為「多對
多」的互動模式,資訊生產的權力逐漸由少數的媒體公司,轉移到
個人,商業媒體公司將越來越難操縱消費者的資訊取得,這種趨勢
可說是資訊生產過程的民主化。

開放內容同時促成了一種實現集思廣益理想的動態資料庫,以
Wikipedia 為例,透過易於使用的 wiki 軟體,社群成員可以不斷
的更新、更正網站上的內容,藉以結合成千上萬的網路公民的集體
智慧。此種技術使用上的簡易性,使得開放內容平台可以像部落格
軟體一般,協助沒有資訊技術背景的使用者,輕易的編輯、修改線
上內容;但是開放內容與個人部落格不同的是,部落格通常捕捉了
某個使用者在某個時點的特定想法,而開放內容的網站卻可呈現在
時間的洪流中,一群人的思考演進過程。因此,藉由開放內容的經
營模式,使用者可以享受眾人智慧的結晶。

貳、開放內容的經濟意涵

傳統經濟分析以供給與需求的觀點,將市場參與者區分為生產者與
消費者,但是在開放內容的生產模式中,內容的消費者通常也是內
容的生產者,消費者已經逐漸被整合到生產過程中。

就企業經營的角度而言,由於人類的創意充滿了不確定性,所以一
直是一種難以有效率地訂價、交易及管理的資源,但是開放內容的
生產模式卻可以協助企業,跨越組織的界限,降低交易成本及生產
成本,將潛在的創意資源導引到最佳的發揮空間,並進而協力生產
出多元且豐富的內容產品。

舉例而言,Yahoo近來收購了諸如del.icio.us及Flickr等開放內容
網站,並企圖結合社群力量與搜尋功能,運用開放內容的資源,提
升本身的競爭力,誠如該公司資深技術發展總監Bradley Horowitz
對Flickr的觀察:「雖然只有不到十人的員工,但他們卻有上百萬
的使用者在生產並組織內容,成千上萬的使用者,自發性的為組織
創造價值,如果 Yahoo也能學習到其中的精髓,善加利用既有的五
億個客戶,為公司創造類似的價值,那麼公司未來的前途將不可限
量。」(註二)

至於對企業經營者而言,採取開放內容的經營模式是組織內的策略
性決定,Magnatune 的創辦人John Buckman曾說:「免費散布可增
加內容的能見度,能見度提升後,則會創造出產品的商業需求,接
著利潤自然隨之而來」。(註三)Buckman 的邏輯推論雖然仍有待
檢驗,但是不可否認的,開放內容的經營模式,已為許多新創公司
提供了能與大型媒體集團一搏的機會。

參、開放內容的法律意涵

過去傳統的內容產業多在嚴密的著作權控制下產出內容;然而,開
放內容的經營者卻常以公眾授權的模式,將產出內容釋放給公眾做
進一步使用。現行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基本假設是,智慧財產權所帶
來的壟斷力量為創作者提供了不可或缺的誘因。但是從開放內容的
生產模式中,我們看到許許多多的創作者,他們創作的目的並不是
為了獲取這種壟斷力量,就此而言,傳統智慧財產權的制度性假設
已經受到某種程度的弱化。

再者,目前包括我國在內的大陸法系國家著作權法中都有所謂著作
人格權的概念。著作人格權主要是相對於著作財產權而言,前者是
指著作人對於自己的著作所享有的人格上及精神上的權利,後者則
是指著作人對著作物所得享有獨佔支配的財產上權利。其中著作人
格權有一個相當重要的內涵稱為「同一性保持權」,該權利可禁止
他人不當更改著作的內容,然而,在開放內容的環境中,將作品授
權他人改作卻已經形成一種常態文化,大多數的公眾授權條款,都
允許使用者就原作品從事改作,許多創作者也不再把作品視為絕對
禁止他人修改的人格延伸,相反的,他們希望特過公眾授權條款,
把作品提供給其他具有共同理念的創作者,作為進一步創作的基礎。

最後,由於開放內容的經營模式鼓勵所有的網路公民共同參與,所
以存在不少潛在的法律風險:例如,有心人士可能會藉由內容平台
散布毀謗他人名譽的不實資訊,或借用他人名氣為自己產出的內容
背書,又或者當使用者不遵循原著作所採的授權規定時,可能由於
參與創作人數過多且難以一一追及而產生誰才有權利提起訴訟的問
題。諸如 Wikipedia 和 OhmyNews等網站,目前都在思考,在資訊
的「量」已經不是問題時,應該要如何提升並維持資訊的「質」,
以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並為提供使用者提供更正確的資訊。

註一: See Yochai Benkler, The Wealth of Networks—How
Social Production Transforms Markets And Freedom 6 (2006).

註二: See Ben Elgin, Yahoo’s Social Circle, Business Week,
Jan. 23, 2006; Steven Levy & Brad Stone, The New Wisdom of
the Web, Newsweek, Vol. 147, Iss. 14, Apr. 13, 2006.

註三: Andy Raskin, Give It Away (for Fun and Profit),
BUSINESS 2.0, May 2004, at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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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雜貨店】

本週 CC 雜貨店要介紹一本有關開放內容的書籍:

“A Guide To Open Content Licences”,本書由 Lawrence
Liang所撰寫。由於許多科學家、作家、藝術家等開始對於將自
己的作品採公眾授權釋出感到有興趣, 所以作者將開放內容的
過去以及未來作一完整介紹。本書共分五章,全書採創用 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授權。您可至下列
網址下載該書的PDF檔案,或直接線上瀏覽:

http://pzwart.wdka.hro.nl/mdr/research/lliang/open_con
tent_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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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主編:莊庭瑞
電子報執行編輯:林懿萱、辜雅蕾
電子報編輯:林克寰、周文茵、吳蕙如

本電子報著作權人為中央研究院,並依據創用 CC「姓名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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