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用CC電子報第六期========= ======== 2006-10-05 ========= §目錄§ 1. 【編輯室的話】 2. 【CC熱線】 <創用CC計畫於台北律師公會演講> 3. 【CC報新聞】 <新契機--線上音樂網站與IFPI達成和解> 4. 【CC放大鏡】 本期專題:資訊社會的內容開放(下) 5. 【CC雜貨店】 介紹一本有關開放內容的書。 ======================= 【編輯室的話】 這是由台灣創用CC計畫出版的電子報, 創用CC,是 Creative Commons的中文名稱,希望透過「保留部分權利」的彈性授權, 讓創作得以更加流通。電子報內容包括〈CC熱線〉提供創用CC 的最新消息、〈CC報新聞〉 提供與創用CC相關的國內外要聞、 〈CC放大鏡〉則是關於創用CC的專題報導, 還有〈CC雜貨店〉 介紹以創用CC授權的作品和相關著作。本期專題為有關數位資 訊的內容開放 創用CC電子報於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五發刊,每期規劃不同的 專題,並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與行動者為電子報撰寫專題文章, 藉此希望讓大家更加瞭解創用CC的理念。也份外歡迎您提供意 見,來函寄達地址請見網址: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static/contact。 ======================= 【CC熱線】 ★創用CC計畫於台北律師公會演講★ 為了增進更多法界朋友對創用CC授權的關心與了解,我們參與 了9月16日以「新型態的授權趨勢─開放內容(open content)」 為主題,由台北律師公會籌劃舉行的一系列律師在職進修課程, 提供了一場演講。該次課程除談Creative Commons及創用CC授 權之外,同時涵括了自由軟體及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聯合 目錄等公眾授權相關議題。 ★Creative Commons 3.0版草案中譯已開放線上討論★ Creative Commons於8月初推出3.0版草案,並開放各界討論, 3.0 版授權條款的修改主要在進一步釐清之前版本中部分授權 條款的用語,並試圖處理一些採用者(如麻省理工學院開放式 課程計畫)的顧慮。台灣創用CC計畫的通信論壇上也已在 9月 14日正式啟動 3.0版草案的中譯線上討論,歡迎各界先進、及 對Creative Commons授權條款有興趣的朋友,能踴躍提供您的 建議。您可將您寶貴的建議寄至以下電子郵件地址,與通信論 壇上的朋友們一同參與討論:cctaiwan-canvass@lists.openf oundry.org。目前討論情形可參見以下網址:http://rt.open foundry.org/Foundry/Project/Forum/List.html/wws/arc/cc taiwan-canvass。 ======================== 【CC報新聞】 國際: 林懿萱/編譯 Creative Commons成為「開放課程計畫聯盟」(OpenCourseWare Consortium, OCWC)的合作機構。新近啟動的「開放課程計畫聯 盟」入口網站集合了來自全球超過100個推動開放課程計畫的高 等教育機構, 利用分享模式來提供既深且廣的開放教育內容。 目前「開放課程計畫聯盟」網站上提供了 50個會員機構發佈的 將近 3000種課程,包含英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法語、日 語、 簡體及繁體中文、越南語及泰語等九種語言的課程內容供 大眾做非商業性、教育目的的利用, 並將這些課程資源以創用 CC授權方式釋出。 至於在繁體中文的部分, 由台灣奇幻基金會所執行的開放式課 程計畫(OpenSource Opencourseware Prototype System,OOPS) 就以提供翻譯的合作成員的身分參與。若您對該聯盟網站有興 趣可至:http://www.ocwconsortium.org/查詢相關資訊。 國內:<新契機--線上音樂網站與IFPI達成和解> 辜雅蕾/文 繼今年七月第一家線上音樂公司ezpeer與IFPI達成和解之後,九 月時,另一個線上音樂公司kuro也與IFPI達成和解。這兩家業者 都是點對點 (P2P)傳輸的音樂網站,每月大約支付近百元的會 費就可以無限下載音樂,比起一張唱片三四百元的價格,點對點 傳輸的音樂網站確實人氣很高。 一直以來,各大唱片公司對於線上音樂的發展採取保守的態度, 對點對點線上音樂網站提出著作權侵權的告訴。纏訟多時的訴訟, 兩家音樂網站的一審判決結果卻不一樣(一審判決結果ezpeer勝 訴,而kuro敗訴),對消費者來說非常沒有保障。如今達成和解, 似乎意味著未來在網路上下載音樂的收費機制將逐漸成形。 線上音樂網站與IFPI達成和解,代表科技不斷發展,改變了消費 者的使用習慣,進而也改變既有的經營模式,唱片公司無法再固 守過去銷售模式經營,所以尋求新的解決方法。同時,目前在網 路上也有許多音樂人,逐漸將自己的音樂以創用CC授權釋出,也 是利用網路從既有的行銷模式中跳出,反而獲得更多。 ======================== 【CC放大鏡】 ---------專題:資訊社會的內容開放 --------- 《開放內容 —— 一場數位資訊的草根運動 (下)》 李治安 壹、開放內容的社會意涵 前期所述許多開放內容的經營模式,均建構在網路社群的基礎上, 該等社群成員的組成,跨越了年齡、性別、種族、國籍及空間等界 限。社群成員彼此間,雖然可能未曾謀面,但是卻可以發展出一種 以內容分享及共同的知識興趣為基礎的社會關係。社群成員間的互 動,以資訊生產作為媒介,但是這種資訊生產不同於傳統的資訊生 產,傳統的資訊生產通常是市場與價格機制下的產物,而開放內容 的資訊生產,卻純粹是人與人之間自發性心智互動過程的記錄(註 一)。 此外,過去傳統媒體以「一對多」的模式,片面的決定消費者得以 接觸哪些資訊 ,並進而影響消費者的價值觀 ,甚至公共意見的形 成。但是開放內容的經營模式,卻將資訊產生的過程轉化為「多對 多」的互動模式,資訊生產的權力逐漸由少數的媒體公司,轉移到 個人,商業媒體公司將越來越難操縱消費者的資訊取得,這種趨勢 可說是資訊生產過程的民主化。 開放內容同時促成了一種實現集思廣益理想的動態資料庫,以 Wikipedia 為例,透過易於使用的 wiki 軟體,社群成員可以不斷 的更新、更正網站上的內容,藉以結合成千上萬的網路公民的集體 智慧。此種技術使用上的簡易性,使得開放內容平台可以像部落格 軟體一般,協助沒有資訊技術背景的使用者,輕易的編輯、修改線 上內容;但是開放內容與個人部落格不同的是,部落格通常捕捉了 某個使用者在某個時點的特定想法,而開放內容的網站卻可呈現在 時間的洪流中,一群人的思考演進過程。因此,藉由開放內容的經 營模式,使用者可以享受眾人智慧的結晶。 貳、開放內容的經濟意涵 傳統經濟分析以供給與需求的觀點,將市場參與者區分為生產者與 消費者,但是在開放內容的生產模式中,內容的消費者通常也是內 容的生產者,消費者已經逐漸被整合到生產過程中。 就企業經營的角度而言,由於人類的創意充滿了不確定性,所以一 直是一種難以有效率地訂價、交易及管理的資源,但是開放內容的 生產模式卻可以協助企業,跨越組織的界限,降低交易成本及生產 成本,將潛在的創意資源導引到最佳的發揮空間,並進而協力生產 出多元且豐富的內容產品。 舉例而言,Yahoo近來收購了諸如del.icio.us及Flickr等開放內容 網站,並企圖結合社群力量與搜尋功能,運用開放內容的資源,提 升本身的競爭力,誠如該公司資深技術發展總監Bradley Horowitz 對Flickr的觀察:「雖然只有不到十人的員工,但他們卻有上百萬 的使用者在生產並組織內容,成千上萬的使用者,自發性的為組織 創造價值,如果 Yahoo也能學習到其中的精髓,善加利用既有的五 億個客戶,為公司創造類似的價值,那麼公司未來的前途將不可限 量。」(註二) 至於對企業經營者而言,採取開放內容的經營模式是組織內的策略 性決定,Magnatune 的創辦人John Buckman曾說:「免費散布可增 加內容的能見度,能見度提升後,則會創造出產品的商業需求,接 著利潤自然隨之而來」。(註三)Buckman 的邏輯推論雖然仍有待 檢驗,但是不可否認的,開放內容的經營模式,已為許多新創公司 提供了能與大型媒體集團一搏的機會。 參、開放內容的法律意涵 過去傳統的內容產業多在嚴密的著作權控制下產出內容;然而,開 放內容的經營者卻常以公眾授權的模式,將產出內容釋放給公眾做 進一步使用。現行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基本假設是,智慧財產權所帶 來的壟斷力量為創作者提供了不可或缺的誘因。但是從開放內容的 生產模式中,我們看到許許多多的創作者,他們創作的目的並不是 為了獲取這種壟斷力量,就此而言,傳統智慧財產權的制度性假設 已經受到某種程度的弱化。 再者,目前包括我國在內的大陸法系國家著作權法中都有所謂著作 人格權的概念。著作人格權主要是相對於著作財產權而言,前者是 指著作人對於自己的著作所享有的人格上及精神上的權利,後者則 是指著作人對著作物所得享有獨佔支配的財產上權利。其中著作人 格權有一個相當重要的內涵稱為「同一性保持權」,該權利可禁止 他人不當更改著作的內容,然而,在開放內容的環境中,將作品授 權他人改作卻已經形成一種常態文化,大多數的公眾授權條款,都 允許使用者就原作品從事改作,許多創作者也不再把作品視為絕對 禁止他人修改的人格延伸,相反的,他們希望特過公眾授權條款, 把作品提供給其他具有共同理念的創作者,作為進一步創作的基礎。 最後,由於開放內容的經營模式鼓勵所有的網路公民共同參與,所 以存在不少潛在的法律風險:例如,有心人士可能會藉由內容平台 散布毀謗他人名譽的不實資訊,或借用他人名氣為自己產出的內容 背書,又或者當使用者不遵循原著作所採的授權規定時,可能由於 參與創作人數過多且難以一一追及而產生誰才有權利提起訴訟的問 題。諸如 Wikipedia 和 OhmyNews等網站,目前都在思考,在資訊 的「量」已經不是問題時,應該要如何提升並維持資訊的「質」, 以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並為提供使用者提供更正確的資訊。 註一: See Yochai Benkler, The Wealth of Networks—How Social Production Transforms Markets And Freedom 6 (2006). 註二: See Ben Elgin, Yahoo’s Social Circle, Business Week, Jan. 23, 2006; Steven Levy & Brad Stone, The New Wisdom of the Web, Newsweek, Vol. 147, Iss. 14, Apr. 13, 2006. 註三: Andy Raskin, Give It Away (for Fun and Profit), BUSINESS 2.0, May 2004, at 112. ======================== 【CC雜貨店】 本週 CC 雜貨店要介紹一本有關開放內容的書籍: “A Guide To Open Content Licences”,本書由 Lawrence Liang所撰寫。由於許多科學家、作家、藝術家等開始對於將自 己的作品採公眾授權釋出感到有興趣, 所以作者將開放內容的 過去以及未來作一完整介紹。本書共分五章,全書採創用 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授權。您可至下列 網址下載該書的PDF檔案,或直接線上瀏覽: http://pzwart.wdka.hro.nl/mdr/research/lliang/open_con tent_guide/ ================================================== 您因訂閱了「創用 CC」電子報而收到這封郵件。 電子報主編:莊庭瑞 電子報執行編輯:林懿萱、辜雅蕾 電子報編輯:林克寰、周文茵、吳蕙如 本電子報著作權人為中央研究院,並依據創用 CC「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授權條款出版。授權 條款之詳細內容,請參考: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2.0/tw/ legalcode 如欲進行商業目的之利用,或者有任何授權上之疑問,請直 接與創用 CC 計畫聯繫: http://www.creativecommons.org.tw/static/contact 如果您對這份電子報的任何內容有疑問,歡迎來信洽詢: contact@creativecommons.org.tw 如欲取消訂閱這份電子報,請寄一封電子郵件至 CC-Taiwan-newsletter-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此外您也可至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C-Taiwan -newsletter 翻閱電子報典藏,或將本電子報推薦給其他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