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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 日 一 詩 電子報
 2006/10/15(日)第21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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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電子報速覽】
‧詩路作品選‧我的夢才剛喊渴 / 也 駝
‧詩路新訊息‧臺北市立美術館96年度申請展覽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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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詩人的感性,在於用短短的文字表達
              深寓的含意,有人說台灣的現代詩沈
              寂沒落了,我們告訴你這句話不對,
              台灣的現代詩在網路裡蓬勃發展。





【詩路作品選】我的夢才剛喊渴 / 也 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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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夢才剛喊渴
我的喉嚨已開始發芽
當我的手指從我體內最深沉的淵谷
摳出一縷發酸發臭的思想
我的頭髮就被一群狂呼的虱子編成通往月亮的梯子
我的陽具浸在白蘭地裡
吸了過多的酒似乎還沒醒
我的左腳和右腳則堅持它們是一對巒生的素食主義者
我的血流過心臟之後忽然轉了個彎
流向古代的廢墟
我的一口痰卻從修正液的瓶口滴出
修正了我的舌頭
我的理想是希忘不要被理想綁住
但往往是我的時間和我的空間糾纏難分
我的腦汁只用來思考我和這個世界聯繫的程度
或者塗抹我的臀部
我的靈魂走掉了若干年
回來時滿面悽悵
捧著栩多泥濘的腳印和荊刺破的傷口
然後丟給我一句我曾經說過的話:
「唉,對不起,我始終沒找到我想寫的詩。」



◎關於也駝

也駝,本名張嘉驊,台灣大學中文系畢業,中正大學中文碩士,北京
師範大學現當代文學博士。曾任「漢聲精選世界成長文學」編修,現
代詩作品入選九歌版《中華現代文學大系》,現任職浙江師範大學人
文學院教師,主授兒童文學課程。曾獲民生報兒童詩獎、洪建全兒童
文學獎、陳國政兒童文學獎兒童散文組優選、國軍文藝獎金像獎、臺
灣省教育廳少年小說獎等多項獎項。

寫作風格盡可能的嘗試創新,開前人所未開的路,在體會人世的艱辛
之後,以淺顯的文字、活潑生動的故事結構,透露出最深刻的文化涵
意。永遠保持心靈純真,拒絕老化。

著有詩集《日出金色》、《木偶劇場》,童話《迷失的月光》、《怪
怪童話》等近二十種。








【詩路新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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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美術館96年度申請展覽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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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臺北市立美術館
◇活動地點:104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號
◇活動時間:95/10/01~95/11/30
◇相關網站:http//:www.tfam.gov.tw
◇臺北市立美術館96年度申請展覽簡章
一、主旨:
為鼓勵現代多元化創作面向的優秀藝術創作者,由美術館協助辦理
展出。
二、申請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工作者。
(二)五年內(91年1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止)在本館申請展展出
   者,均不受理申請。
(三)各級機關、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均不受理申請。
三、申請時間:
(一)自95年10月 1日至95年11月30日止受理申請,以掛號郵寄方
   式,或親送本館展覽組。
(二)11月30日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
   明"申請展"字樣。
四、檔期安排:
申請通過者,由本館依展覽空間安排於96年度下半年起展出。通過
者經協調排定檔期,無法如期展出者,請於展期前半年通知本館。
五、申請作品:
申請作品創作內容、媒材不拘,惟民俗工藝等作品不受理,作品以
適合在本館展出為限,展出空間請參考附件一,單件作品長、寬、
高各不超過4公尺(聯幅則不限長度),重量每平方公尺載重量在
400公斤以內。
六、申請文件:
基本資料表、展覽計畫書、作品清單及以下規定資料。
(一)個展:
1.平面作品:提送計畫展出作品10件之135mm幻燈片10張及參考作
 品之135mm幻燈片10張,不得重複。(惟攝影作品亦可提供 8 x
 10 英吋照片10張,參考作品10張,不得重複)
2.立體作品:提送計畫展出作品10件之135mm幻燈片10張及參考作
品之135mm幻燈片10張,不得重複。
3.空間裝置:提送計畫展出作品(或模擬草圖)之135mm幻燈片10
張及參考作品之135mm幻燈片10張,不得重複。
4.影像多媒體:提送計畫展出作品完整版影像帶、DEMO帶3-5分鐘
簡約版、參考作品,以DVD (NTSC系統)送審。
(二)聯展:
參展者每人均須送繳計畫展出之3件作品之135mm幻燈片各1張,聯
展中之個別成員審查不通過者或未經送審者不得參展。
備註:
1.幻燈片上,請以油性筆書寫清楚相關資料,並以箭頭標示作品方向。
2.以上申請文件需於截止收件日前依規定提送,如有不符,本館將通
知補件,惟補件日期需於截止收件日後一周內送達(12/07郵戳為憑)
,逾期者,不得參與審查。
3.審查資料欲退還者,應於申請時附上「退件之回郵掛號信封」,於
審查結束後寄還,否則由本館自行處理不再退還。
七、審查:
依本年度送件申請之媒材類項數量比例,聘請各類審查委員,共7- 9
位組成評審委員會,並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評選出申
請者 5位。於95年12月底寄發審查結果通知書函,並將評審委員名單
及結果公佈於本館網站。

八、展出權利義務:(另佈展須知如附件二)
(一)展出者須與本館簽訂展出合約否則視同棄權。
(二)送審作品須為展出作品並依原展覽計畫執行,展出如有更動須
   事先徵得本館同意。
(三)展品之裝框、包裝、運送、運輸期間的作品保險,由申請者自
   行負責。場地佈置包含佈卸展人力由本館負責;展示設計及施
   工,由本館協議參展者共同負責;參展者需協同佈置。
(四)作品於展覽期間由本館負責辦理作品展覽期間保險並盡維護之
   義務,自展品運抵本館之日起為作品投保日。參展作品如遇人
   力不可抗力或本館保險契約項目外之情事而導致損壞者,本館
   不負賠償責任。
(五)本館負責請柬、說明書與專輯設計印製以及新聞發佈。其他由
   申請者自行印製之文宣資料內容須事先與本館商議。
(六)申請者如果無故不履行以上所載之規定,本館有權立即停止該
   項展出。

◇申請展查詢請電:本館展覽組(02 )25957656 轉205 蔣小姐
◇傳真:(02)25851886 展覽組申請展
◇館址:104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號 網址 http//:www.tfam.gov.tw
◇聯絡人:蔣小姐
◇電話:25957656 轉205
◇傳真:2585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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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台灣現代詩網路聯盟 http://www.poem.com.tw/
◇協力:台灣日報、乾坤詩刊
◇詩路的E-Mail:poem@vot.url.com.tw
◇主編:平怡雲
◇歡迎提供藝文訊息,請Mail至babyfour@mail.nd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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