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五點多,小芬匆匆扒了幾口飯,就趕忙跳上機車騎到離家裡不遠的這家大賣場。以往也常跟媽媽一起來買東西,當時,看著貨架上那些標榜天天便宜的自有品牌最低價商品,除了有時會懷疑其品質之外,只會覺得反正對消費者來說便宜是好事,也沒多想什麼;可是人多時結帳櫃檯前常排了很多人,小芬會感到奇怪說,為什麼不多開幾個櫃檯呢?或是收銀員的速度能不能再快點?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合法排斥?這就是歧視!
針對95年10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 95年度重訴字第542號 判決
民間團體共同聲明 |
「
針對民國95年10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 95年度重訴字第542號 判決,要求台灣關愛之家協會應遷離台北市文山區再興社區乙案,站在維護愛滋人權的立場,我們提出以下幾項聲明:
一、「愛滋感染者/病患回歸社區」與「愛滋中途之家存在之必要」沒有衝突:
愛滋此疾,以目前醫療科技,雖仍未能完根除感染者體內病毒,然抗病毒三合一療法之施行,確實可長期維持感染者之身體健康,而身體健康之愛滋感染者自然能夠負擔個人日常生活;如已發病者,則應至醫療院所積極治療,待臨床症狀緩解或消除,則可出院,此為1996年高效能抗愛滋病毒藥物面市以來,人所皆知。
然而,前述一般原則並不代表愛滋中途之家沒有存在之必要。舉例言之,發病接受治療後的愛滋感染者,一旦臨床症狀解除,醫療院所可能要求其離院,但感染者身體狀態仍然虛弱,無法立即工作;又或,感染者遽然遭到家庭遺棄,尚未有謀生能力或仍待業中者,自然需要中途之家收容。此類需求與藥物是否能夠有效保持個人身體健康無關,而是系統與系統間的扭帶環節,自有其存在之必要,不應貿然抹煞。
二、政府應立即將中途之家制度化,或積極修正一般收容機構拒收愛滋感染者之陋規,以符實益:
我們認為,政府應立即成立評估小組,以本件為鑑,對此類暫時收容需求提出具體可行之處理方案,並積極落實,不應長期仰賴民間自力,或漠視感染者需求。
觀諸世界各國,對此議題之因應策略各有不同,有成立愛滋中途之家者,也有不成立專門機構而融入一般收容單位者,惟若要移回我國內,於前者乏主管機關與管理辦法,於後者又受限於法定傳染病門檻,感染者與有心從事之民間團體被擠壓其間,動彈不得。
三、本件判決高度影響社會觀感,恐生連鎖效應,同時凸顯我國愛滋社會教育徹底失敗,應積極檢討:
愛滋進入台灣社會20年,本件判決等同宣告20年來的愛滋教育徹底失敗,社會大眾的抗拒姿態如此直接強勢,衛政或社政單位呼籲民眾接納包容之餘,似乎束手無策,今民眾對愛滋的集體排斥,甚至獲得司法機關的正式背書,其後可能衍生之連鎖效應與來自各界更加理直氣壯的歧視言行,絕非危言聳聽,有關單位不應繼續坐視集體傷口的出現。
台灣社會對愛滋的恐懼與排斥已經蔓延了20年,抗愛滋藥物效果再好,終不如社會的真心接納!
■發起團體: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聯絡:02-23110333、praatw@yahooc.om.tw )
■連署團體:台灣性別人權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希望工作坊、財團法人台北市愛慈教育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中華民國台灣懷愛協會、財團法人台灣紅絲帶基金會、樂生保留自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青年樂生聯盟、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台灣愛之希望協會、台北縣康復之友協會、台北市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台灣性學會、中華浮木濟世會、中華民國南洋姊妹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台灣愛滋病學會、新事社會服務中心、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陽明大學愛滋病防治及研究中心、台灣愛滋被單協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綠黨性別支黨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康復之友聯盟、美麗少年電影工作室、台灣大學性別與空間研究室、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永續台灣文教基金會滋愛小組、美濃愛鄉協進會、TSCM台灣基督徒學生運動彩虹小組、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台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籌備會)、(陸續增加中)
(詳情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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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小芬自己成了在大賣場打工的兼職收銀員,才慢慢體會其中的道理。雖然之前會有一些訓練,記得第一次實際上線時,小芬心理還是很緊張,雖然現在都是直接刷條碼,不過還是不能找錯錢,收大鈔及刷卡時更要小心,像她上星期一個不注意就收了一張假鈔,還有人刷了一筆錢卻不知為何電腦沒入帳,這些都是公司規定要她們收銀員賠償的。有時眼見櫃檯前的隊伍越排越長,心理的壓力也就越來越大,有些不耐煩的顧客還會一直碎碎唸,她真想叫他們自己來作看看、看他們作收銀能作多快。
小芬跟同事打了個招呼,準備接前面一班的工作。她們這些收銀員大多是跟她年紀差不多的學生,都是兼職打工的。她的班是從晚上六點到十點、每星期五天,而週六日是一定要來的。小芬這個夏天剛考上大學經濟系,利用暑假時間來打工,雖然已經作了快兩個月,可是四個鐘頭作下來,還是常常感覺手腳酸痛。
她的薪水照理說是最低工資每月15840,可是有時顧客較少,經理就會叫幾個人休息個二十分鐘,而這二十分鐘的薪資是要從薪水中扣掉的,所以算一算實領根本不到15840;還有啊,既然打工期間賣場提供勞保,那健保也要跟著勞保才對,可是公司都會藉口說,因為妳們打工時間短、健保移來移去麻煩,那就乾脆不要動、還是跟著家人保,也沒有提供健保補助。前一陣子中元普渡的購物最高峰過去後,有幾個跟她一起來打工的同學甚至還被告知不用再來了,隔壁當工會幹部的鄰居王伯伯告訴她,這些都是違法的。
小芬已經開始在看一些上大學後要讀的基礎教科書,略懂一些經濟學原理,她也知道作生意總是要講究成本效益,可是當自己及認識的同學也都被當成成本效益的計算對象、而薪水被七折八扣甚至無預警解雇的時候,小芬的心理就覺得很不舒服。隔壁的王伯伯告訴她,這些收銀員工作明明是可以雇正式員工的,為什麼要找一大堆工讀生來作呢?還不是為了節省人事費。她開始了解,為什麼大賣場的東西可以賣得比別人便宜了。而且大賣場也影響了一些原來作小生意的,隔壁在夜市賣衣服的王媽媽告訴她,因為大賣場越來越多,很多在夜市擺攤位賣日用品的小販都有點難以支撐下去了。
二十分鐘,小芬從家裡騎到賣場的時間差不多也是二十分鐘。有一天,她下工回家騎在路上時想到,二十分鐘可以作什麼呢?二十分鐘,可以打手機跟同學哈啦一下,順便探聽一下因打工而看不到的韓劇劇情(小芬被迫休息時常這麼作);二十分鐘,剛生小baby的大嫂說可以趁小孩睡著時也趁機打個盹;二十分鐘,外婆說可以在公園裡走上一圈。
好像可以是很悠閒的二十分鐘,可是小芬的二十分鐘,也是薪水變薄的二十分鐘。開學後一定要問大學裡的老師:企業看待與自己員工的關係,一定要這麼地依照成本效益原則嗎?小芬在心理這麼告訴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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