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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 日 一 詩 電子報
 2006/10/20(五)第21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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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電子報速覽】
‧詩路作品選‧木偶劇場(下) / 也 駝
‧詩路新訊息‧臺北市立美術館96年度申請展覽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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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詩人的感性,在於用短短的文字表達
              深寓的含意,有人說台灣的現代詩沈
              寂沒落了,我們告訴你這句話不對,
              台灣的現代詩在網路裡蓬勃發展。





【詩路作品選】木偶劇場(下) / 也 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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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種狀態
為人所操縱著也是種狀態
由於前者不等於後者,所以我們不該在神的
喪禮上唱鄉村搖滾樂
那會教抬棺者罷工,就地玩起梭哈的。」
不知是那個木偶說,或者,
是同時發聲罷。

「我昨夜,」A木偶說:「夢見一種狀態:
我穿乾淨的內褲在馬路指揮交通。」
「那表示你是自由的。」
「可是馬路沒有一輛車。」
「那表示你是不自由的。」
「我好絕望呵。」A木偶垂頭喪氣。

「你該回家了。」B木偶說。
「我說過,我不回家──」
「我指的是道具箱。」
「喔。」A木偶說:「那跟神的睹局怎麼辦?」
「不關乎我們的事,我們只是一對
不能自主的木偶而已。」
「這似乎很荒謬!」
「的確是荒謬極了!」
「回家吧!」
「統統回家吧!」

……

突然自幕後伸出雙巨手
攫走劇臺上的木偶,毫不留情──

頓時光黯、一切瞬間靜寂如死──

我劃亮火柴點燃嘴銜的香煙……

IV 寂滅

  我劃亮火柴點燃嘴銜的香煙,疲軟地躺在椅腹中,為生命的旅程所
遭遇的許多事件,而感覺,思緒翻騰無盡:啊,我究竟在追索什麼?像
浪跡天涯的商販,為尋一紙簽賣一生的契約?或者僅僅是因為我對世界
陌生的感覺,而盲目地奔走?

  我掩面,猶若埋首於海平面以下般的窒息,鬱悶。  神啊。我呼
喚您。終究是我賭輸了。

  父親啊。不知您是否安享天年?許久未寫信給您,忽然極為想您。

  我拖著疲憊的腳步,蹣跚地踏出劇場,內心盤算著旅程的歸向,但
我驀地一驚:「那擺置鳳凰標本的廳堂呢?那些輕漫的靈魂呢?那道道
封藏種種意象的檀木門呢?那訕笑、喟歎、樂音……」全然消失不見,
一陣冷風颼颼地劃割著我的顏容,留下疤痕;新月在墨黑的夜穹,散發
著史前的不可捉摸的光芒──我猛然回首,  一剎那間,劇場也消失
了──整座金字塔型的建築頓成無影無蹤。

  曠野無比荒涼,隱約傳來蜥蜴吐舌的聲響,和兀鷹橫掃而過的振翼
的頻率。

  啊。我忽然明白:現象瞬生即是現象寂滅呵……

V 軌道

單獨一人再度
沿依電車軌道步行──
並非向永恆的方位(啊我放棄永恆
的追尋)而是艱苦地跋涉
艱苦地步往原來出發的所在:

那座我已逃離一千年的家啊……






【詩路新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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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美術館96年度申請展覽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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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臺北市立美術館
◇活動地點:104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號
◇活動時間:95/10/01~95/11/30
◇相關網站:http//:www.tfam.gov.tw
◇臺北市立美術館96年度申請展覽簡章
一、主旨:
為鼓勵現代多元化創作面向的優秀藝術創作者,由美術館協助辦理
展出。
二、申請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工作者。
(二)五年內(91年1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止)在本館申請展展出
   者,均不受理申請。
(三)各級機關、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均不受理申請。
三、申請時間:
(一)自95年10月 1日至95年11月30日止受理申請,以掛號郵寄方
   式,或親送本館展覽組。
(二)11月30日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
   明"申請展"字樣。
四、檔期安排:
申請通過者,由本館依展覽空間安排於96年度下半年起展出。通過
者經協調排定檔期,無法如期展出者,請於展期前半年通知本館。
五、申請作品:
申請作品創作內容、媒材不拘,惟民俗工藝等作品不受理,作品以
適合在本館展出為限,展出空間請參考附件一,單件作品長、寬、
高各不超過4公尺(聯幅則不限長度),重量每平方公尺載重量在
400公斤以內。
六、申請文件:
基本資料表、展覽計畫書、作品清單及以下規定資料。
(一)個展:
1.平面作品:提送計畫展出作品10件之135mm幻燈片10張及參考作
 品之135mm幻燈片10張,不得重複。(惟攝影作品亦可提供 8 x
 10 英吋照片10張,參考作品10張,不得重複)
2.立體作品:提送計畫展出作品10件之135mm幻燈片10張及參考作
品之135mm幻燈片10張,不得重複。
3.空間裝置:提送計畫展出作品(或模擬草圖)之135mm幻燈片10
張及參考作品之135mm幻燈片10張,不得重複。
4.影像多媒體:提送計畫展出作品完整版影像帶、DEMO帶3-5分鐘
簡約版、參考作品,以DVD (NTSC系統)送審。
(二)聯展:
參展者每人均須送繳計畫展出之3件作品之135mm幻燈片各1張,聯
展中之個別成員審查不通過者或未經送審者不得參展。
備註:
1.幻燈片上,請以油性筆書寫清楚相關資料,並以箭頭標示作品方向。
2.以上申請文件需於截止收件日前依規定提送,如有不符,本館將通
知補件,惟補件日期需於截止收件日後一周內送達(12/07郵戳為憑)
,逾期者,不得參與審查。
3.審查資料欲退還者,應於申請時附上「退件之回郵掛號信封」,於
審查結束後寄還,否則由本館自行處理不再退還。
七、審查:
依本年度送件申請之媒材類項數量比例,聘請各類審查委員,共7- 9
位組成評審委員會,並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評選出申
請者 5位。於95年12月底寄發審查結果通知書函,並將評審委員名單
及結果公佈於本館網站。

八、展出權利義務:(另佈展須知如附件二)
(一)展出者須與本館簽訂展出合約否則視同棄權。
(二)送審作品須為展出作品並依原展覽計畫執行,展出如有更動須
   事先徵得本館同意。
(三)展品之裝框、包裝、運送、運輸期間的作品保險,由申請者自
   行負責。場地佈置包含佈卸展人力由本館負責;展示設計及施
   工,由本館協議參展者共同負責;參展者需協同佈置。
(四)作品於展覽期間由本館負責辦理作品展覽期間保險並盡維護之
   義務,自展品運抵本館之日起為作品投保日。參展作品如遇人
   力不可抗力或本館保險契約項目外之情事而導致損壞者,本館
   不負賠償責任。
(五)本館負責請柬、說明書與專輯設計印製以及新聞發佈。其他由
   申請者自行印製之文宣資料內容須事先與本館商議。
(六)申請者如果無故不履行以上所載之規定,本館有權立即停止該
   項展出。

◇申請展查詢請電:本館展覽組(02 )25957656 轉205 蔣小姐
◇傳真:(02)25851886 展覽組申請展
◇館址:104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號 網址 http//:www.tfam.gov.tw
◇聯絡人:蔣小姐
◇電話:25957656 轉205
◇傳真:2585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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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台灣現代詩網路聯盟 http://www.poem.com.tw/
◇協力:台灣日報、乾坤詩刊
◇詩路的E-Mail:poem@vot.url.com.tw
◇主編:平怡雲
◇歡迎提供藝文訊息,請Mail至babyfour@mail.nd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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