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每 日 一 詩 電子報 2006/10/20(五)第2120期 ‧──────────────────────────────── ‧ 【今天的電子報速覽】 ‧詩路作品選‧木偶劇場(下) / 也 駝 ‧詩路新訊息‧臺北市立美術館96年度申請展覽簡章 ───────────────────────────────── ---- 詩人的感性,在於用短短的文字表達 深寓的含意,有人說台灣的現代詩沈 寂沒落了,我們告訴你這句話不對, 台灣的現代詩在網路裡蓬勃發展。 【詩路作品選】木偶劇場(下) / 也 駝 ───────────────────────────────── 「自由是種狀態 為人所操縱著也是種狀態 由於前者不等於後者,所以我們不該在神的 喪禮上唱鄉村搖滾樂 那會教抬棺者罷工,就地玩起梭哈的。」 不知是那個木偶說,或者, 是同時發聲罷。 「我昨夜,」A木偶說:「夢見一種狀態: 我穿乾淨的內褲在馬路指揮交通。」 「那表示你是自由的。」 「可是馬路沒有一輛車。」 「那表示你是不自由的。」 「我好絕望呵。」A木偶垂頭喪氣。 「你該回家了。」B木偶說。 「我說過,我不回家──」 「我指的是道具箱。」 「喔。」A木偶說:「那跟神的睹局怎麼辦?」 「不關乎我們的事,我們只是一對 不能自主的木偶而已。」 「這似乎很荒謬!」 「的確是荒謬極了!」 「回家吧!」 「統統回家吧!」 …… 突然自幕後伸出雙巨手 攫走劇臺上的木偶,毫不留情── 頓時光黯、一切瞬間靜寂如死── 我劃亮火柴點燃嘴銜的香煙…… IV 寂滅 我劃亮火柴點燃嘴銜的香煙,疲軟地躺在椅腹中,為生命的旅程所 遭遇的許多事件,而感覺,思緒翻騰無盡:啊,我究竟在追索什麼?像 浪跡天涯的商販,為尋一紙簽賣一生的契約?或者僅僅是因為我對世界 陌生的感覺,而盲目地奔走? 我掩面,猶若埋首於海平面以下般的窒息,鬱悶。 神啊。我呼 喚您。終究是我賭輸了。 父親啊。不知您是否安享天年?許久未寫信給您,忽然極為想您。 我拖著疲憊的腳步,蹣跚地踏出劇場,內心盤算著旅程的歸向,但 我驀地一驚:「那擺置鳳凰標本的廳堂呢?那些輕漫的靈魂呢?那道道 封藏種種意象的檀木門呢?那訕笑、喟歎、樂音……」全然消失不見, 一陣冷風颼颼地劃割著我的顏容,留下疤痕;新月在墨黑的夜穹,散發 著史前的不可捉摸的光芒──我猛然回首, 一剎那間,劇場也消失 了──整座金字塔型的建築頓成無影無蹤。 曠野無比荒涼,隱約傳來蜥蜴吐舌的聲響,和兀鷹橫掃而過的振翼 的頻率。 啊。我忽然明白:現象瞬生即是現象寂滅呵…… V 軌道 單獨一人再度 沿依電車軌道步行── 並非向永恆的方位(啊我放棄永恆 的追尋)而是艱苦地跋涉 艱苦地步往原來出發的所在: 那座我已逃離一千年的家啊…… 【詩路新訊息】 ■■■■■■■■■■■■■■■■■■■■■■■■■■■■■■■ ■ 臺北市立美術館96年度申請展覽簡章 ■■ ■■ ■ ■■■■■■■■■■■■■■■■■■■■■■■■■■■■■■■ ◇主辦單位:臺北市立美術館 ◇活動地點:104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號 ◇活動時間:95/10/01~95/11/30 ◇相關網站:http//:www.tfam.gov.tw ◇臺北市立美術館96年度申請展覽簡章 一、主旨: 為鼓勵現代多元化創作面向的優秀藝術創作者,由美術館協助辦理 展出。 二、申請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工作者。 (二)五年內(91年1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止)在本館申請展展出 者,均不受理申請。 (三)各級機關、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均不受理申請。 三、申請時間: (一)自95年10月 1日至95年11月30日止受理申請,以掛號郵寄方 式,或親送本館展覽組。 (二)11月30日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 明"申請展"字樣。 四、檔期安排: 申請通過者,由本館依展覽空間安排於96年度下半年起展出。通過 者經協調排定檔期,無法如期展出者,請於展期前半年通知本館。 五、申請作品: 申請作品創作內容、媒材不拘,惟民俗工藝等作品不受理,作品以 適合在本館展出為限,展出空間請參考附件一,單件作品長、寬、 高各不超過4公尺(聯幅則不限長度),重量每平方公尺載重量在 400公斤以內。 六、申請文件: 基本資料表、展覽計畫書、作品清單及以下規定資料。 (一)個展: 1.平面作品:提送計畫展出作品10件之135mm幻燈片10張及參考作 品之135mm幻燈片10張,不得重複。(惟攝影作品亦可提供 8 x 10 英吋照片10張,參考作品10張,不得重複) 2.立體作品:提送計畫展出作品10件之135mm幻燈片10張及參考作 品之135mm幻燈片10張,不得重複。 3.空間裝置:提送計畫展出作品(或模擬草圖)之135mm幻燈片10 張及參考作品之135mm幻燈片10張,不得重複。 4.影像多媒體:提送計畫展出作品完整版影像帶、DEMO帶3-5分鐘 簡約版、參考作品,以DVD (NTSC系統)送審。 (二)聯展: 參展者每人均須送繳計畫展出之3件作品之135mm幻燈片各1張,聯 展中之個別成員審查不通過者或未經送審者不得參展。 備註: 1.幻燈片上,請以油性筆書寫清楚相關資料,並以箭頭標示作品方向。 2.以上申請文件需於截止收件日前依規定提送,如有不符,本館將通 知補件,惟補件日期需於截止收件日後一周內送達(12/07郵戳為憑) ,逾期者,不得參與審查。 3.審查資料欲退還者,應於申請時附上「退件之回郵掛號信封」,於 審查結束後寄還,否則由本館自行處理不再退還。 七、審查: 依本年度送件申請之媒材類項數量比例,聘請各類審查委員,共7- 9 位組成評審委員會,並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評選出申 請者 5位。於95年12月底寄發審查結果通知書函,並將評審委員名單 及結果公佈於本館網站。 八、展出權利義務:(另佈展須知如附件二) (一)展出者須與本館簽訂展出合約否則視同棄權。 (二)送審作品須為展出作品並依原展覽計畫執行,展出如有更動須 事先徵得本館同意。 (三)展品之裝框、包裝、運送、運輸期間的作品保險,由申請者自 行負責。場地佈置包含佈卸展人力由本館負責;展示設計及施 工,由本館協議參展者共同負責;參展者需協同佈置。 (四)作品於展覽期間由本館負責辦理作品展覽期間保險並盡維護之 義務,自展品運抵本館之日起為作品投保日。參展作品如遇人 力不可抗力或本館保險契約項目外之情事而導致損壞者,本館 不負賠償責任。 (五)本館負責請柬、說明書與專輯設計印製以及新聞發佈。其他由 申請者自行印製之文宣資料內容須事先與本館商議。 (六)申請者如果無故不履行以上所載之規定,本館有權立即停止該 項展出。 ◇申請展查詢請電:本館展覽組(02 )25957656 轉205 蔣小姐 ◇傳真:(02)25851886 展覽組申請展 ◇館址:104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號 網址 http//:www.tfam.gov.tw ◇聯絡人:蔣小姐 ◇電話:25957656 轉205 ◇傳真:25851886 ■■■■■■■■■■■■■■■■■■■■■■■■■■■■■■■ ■ 每日一詩電子報 ■■ ■■ ■ ■■■■■■■■■■■■■■■■■■■■■■■■■■■■■■■ ◇發行:台灣現代詩網路聯盟 http://www.poem.com.tw/ ◇協力:台灣日報、乾坤詩刊 ◇詩路的E-Mail:poem@vot.url.com.tw ◇主編:平怡雲 ◇歡迎提供藝文訊息,請Mail至babyfour@mail.ndh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