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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小鋪電子報

媒體小鋪電子報
2006.10.23/報主.媒體小鋪

本期內容:
歡迎收聽「Watch Media」
針對納入公廣集團辦理的原民台準台長虞戡平先生請辭--媒體改造學社聲明
虞戡平請辭之後
政商勢力介入 原民台難安寧
大家來找碴:NCC與新聞局的差別?
王建民與知的權利 
NCC舉辦「有線電視系統變更頻道團體協商座談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發言稿
新聞自由,豈是不容碰觸的聖牛?

歡迎收聽「Watch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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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納入公廣集團辦理的原民台準台長虞戡平先生請辭--媒體改造學社聲明

針對納入公廣集團辦理的原民台準台長虞戡平先生請辭一事,本社秉持長期關心公廣集團發展之立場,發表聲明如下:

一、本社基於認知「族群認同」乃是一開放性過程,向來並不支持原住民血統為原民台台長之必要條件。不過原民台公共化轉型之後的第一屆原住民台台長,確實有一定程度的象徵意義,部分原民團體的不滿和擔憂,亦可以理解。本社期待虞戡平先生以大局為重主動辭職之舉,能夠有助於原民台公共化的後續發展和順利啟動。

二、但本社強調,原民台台長改由具原住民血統身分者擔任,並不能就此解決原住民尋求一個獨立自主媒體的需求。從這次的爭議看來,除了部分原民團體的反對之外,原民會的強力介入,亦是主要的壓力來源。然而,「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規定原民台 (以及客家台、宏觀衛視 )交由公視辦理的目的,正是延續廣電法修正案中的「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精神,希望讓上述族群頻道能夠擺脫政府介入之弊病。原民會身為政府單位,卻又試圖直接干涉公共化原民台的人事、設立、運作,甚至節目內容,完全違反「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之精神﹔我們在此予以譴責。

三、本社呼籲,短期內,行政、立法機關應就原民、客家、宏觀等三頻道公共化的相關具體做法,儘速協調達成共識,並擬定符合「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與公視法精神的具體做法,讓相關籌建工作順利展開。


虞戡平請辭之後

文/管中祥

公廣原民台準台長虞戡平18日召開記者會,宣佈辭去台長職務,虞戡平辭職為原民台台長是否應具原住民身份的爭議暫時劃下句點,不過,虞的請辭是否會因此開啟政治勢力有機可趁,引狼入室,其實更需要各界進一步觀察與關心。



事實上,原民台台長爭議的政治味越來越濃,不僅立法及行政部門透過座談及公聽會等方式「關切」台長身份,他們甚至打算以預算及增訂辦法的方式干預原民台及公視的自主。

回顧原民台發展歷史,成立一年多以來,風波與批評聲浪不斷,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及原民團體多次點名原民台諸多不當的表現,原民台早已淪為特定政黨與候選人的宣傳工具。另方面,即使過去是由原住民擔任台長,但仍然出現許多傷害原住民主體與尊嚴的行徑,更糟的是,在商業媒體的主導下,原民台不但成為資本家覬覦的肥羊,原民台節目更嚴重呈現「東森化」的傾向。會造成這樣的問題,主要是因為錯誤的制度開啟政商勢力介入的大門。

首先,原民台隸屬於行政院原民員會,這種政府由設立的族群電視的設計,已經建構了政府機關(原民會)與媒體(原民台)間「主」「從」關係,原民台很難真正獨立,也難怪原民台會全程轉播民進黨縣長候選人的造勢活動;其次,原民台預算由原民會編列,需要通過立法院的審核,因此,除了主管機關,不同政治勢力與利益團體也能透過預算審核影響原民台運作,而這樣的例子在過去早已是層出不窮;最後,原民會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公開招標,得標者在「成本」與「獲利」的考量往往高於族群頻道的主體性,這種思考也反應在原民台節目的製作上,因此,在原民台的節目中也出現「東森化」、「棚內化」、「台北化」、「政府化」、「立院化」的荒謬現象。

不論從行政院原民會的原住民電視專屬頻道「白皮書」或者相關法規來看,原民台成立的目的是為傳承原住民文化教育,保障掌握媒體發聲權和議題詮釋權,扭轉原住民資訊弱勢、詮釋權旁落、族語及文化流失的困境。但証諸歷史經驗卻不是如此!

雖然,虞戡平的請辭暫時解決了原民台的爭議,但整個事件卻為原民台染上政治干預的陰霾。所有關心原民台主體性、公共性、獨立性的朋友其實清楚知道過去原民台的顛簸與飄搖,都是因為缺乏一套好的制度讓原民台可以健康成長,如今台長的爭議暫告段落,如何建立一套適當的制度將原住民不同社群的意見納入原民台的決策機制;充分展現原住民社會多元、豐富的文化;並且有效限制政商力量的干預,將是當下立即需要關切與行動的要務。否則如果換了一個台長,卻換來更多的政治侵擾,恐怕會讓原民台陷入前未有的困境,這也不是關心原民台獨立自主的朋友所樂見的。




政商勢力介入 原民台難安寧

文/管中祥

自從虞戡平被公視遴選為下屆原民台台長以來,就因其非原住民身分引發爭議。有人認為虞有豐富的影像創作經驗,培訓過不少原住民記者,投身原民社群20多年,是個不錯的人選;但也有人強調原住民的傳播權益長期受到壓迫,台長身分又具象徵意義,即使虞戡平能力不錯,卻未必合適,因此,原民台台長應該由原住民擔任。 

血統應否成為原民台台長資格最重要的考量,的確是值得討論的問題,但是否必要無限上綱成為鐵律也是另個值得深思的議題。只是,如果焦點放在血統爭議,而忽略透過制度保障族群頻道主體性,恐怕族群媒體應有的獨立性與公共性也會自然消失。 

隨著局勢的發展,關心原民台台長身分的不只是一般民間團體,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也透過座談會及公聽會的方式表達「關切」之意,顯然的,政治的手已基於某種政治正確試圖干預公視的獨立運作。然而,如果因為台長身分的爭議,而讓政府的行政權力和立法院的利益交換運作得以找到切口強力介入,主導了原民台的發展方向,從長遠來看,這才是原民台最悲哀宿命。

事實上,原民台成立不到兩年就已招致許多的批評,主要原因是為過去的制度預留了太多政商勢力介入的空間,也使得原民台淪為特定政黨與政治人物的公關電視,甚至是商業電視覬覦的肥羊,不但原民文化遭到扭曲,更失去族群頻道的主體性。因此,即使虞戡平辭職可能是解決台長爭議的最佳方法,但如果不思考在制度上建立具有草根基礎,抗拒政商的獨立機制,原民台的災難恐怕不會就此停止。 


大家來找碴:NCC與新聞局的差別?

■魏玓
 
通俗雜誌或網路上經常會出現「大家來找碴」之類的遊戲,看看兩張圖片或兩段影像之間究竟有哪些地方不同。最近國人社會均寄予厚望、取代新聞局的獨立傳播通訊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的部分舉措,卻讓人不免懷疑兩者之間到底有何不同。

自從成立以來,NCC除了要面對組成辦法的合憲爭議之外,處理龐大繁雜的廣電與通訊事業問題,大概是分身乏術,焦頭爛額。不過,在這種緊張高壓的狀況下,NCC對於廣電媒體內容的管制和處分,卻非常有效和經常性地進行著,數度對電視節目內容開罰。

最近一次在本月12日發布的處分中,總共處理了13個案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已經播畢的中視連續劇《白色巨塔》,因為出現「女上男下女性背部全裸之畫面,已逾越普遍級尺度」,被處以罰款。導演蔡岳勳提出抗議,認為NCC「扭曲創作、令人失望」。NCC隨後回應:「依法處理,與製作理念或藝術表現並不相涉……依法核處之對象係電視台,而非創作者或製作單位。」

換句話說,NCC認為一切依法行事,根本沒有什麼影響創作自由的問題。這種思維和處置邏輯,跟過去幾十年來新聞局處理相關案件的態度,如出一轍。其一,硬說處分電視台不會影響創作者,是睜著眼睛說瞎話。其二,電視分級辦法其實有很大的彈性解釋空間,女性背部全裸的性愛鏡頭,到底會怎樣影響未成年觀眾身心,是一個可以辯論的開放性問題。但NCC選擇了跟最保守的立場站在一起,完全不見其進步性。

NCC或許會說,這是他們委託「社會公正人士及專家、學者組成之諮詢會議的評鑑結果」,因此評鑑責任不在他們。但是NCC不能否認的是,就評鑑程序上來說,他們完全沿襲了過去新聞局的做法,同樣沒有任何的進步改革。事實上,許多民間媒改或關心媒改的團體,不只一次呼籲NCC在內容管制方面,必須擴大公民參與代表性,並建立委員會制度,專責處理,以避免特定的保守或政治意識型態主導,進而有害於創作和言論自由。然而至今我們並沒有看到任何改變,NCC近乎是充耳不聞。

嚴格來說,一個進步的傳播通訊管制機關,應該是多花力氣在傳播環境結構的改革上,內容則是管得愈少愈好。NCC號稱比新聞局更適應新時代的要求,然而很多作為卻讓人看不出他們的差別。但也許事實上並非沒有差別,只是不曉得是不是更壞?


王建民與知的權利 

王建民果然魅力無法擋。不僅公視推出的一千個王建民公仔在五分鐘內被搶購一空﹔許多不分藍綠的市議員參選人更以棒球裝扮造勢,希望能以棒球熱來拉抬自己的聲勢,王建民似乎是當今台灣能夠超越藍綠的不二人選。 

 不僅民眾及政治人物瘋王建民,一年多前還乏人問津美國職棒轉播權,在王建民帶來的商機刺激下,除了公視,包括民視、TVBS在內的多家商業媒體也表達爭取轉播的意願。不只是爭取轉播權,這兩天王建民要將回來台灣的消息傳出後,各大媒體無不摩拳擦掌、部署重兵,包括TVBS主播李四端、中天主播方念華。 中視主播沈春華幾大天王級主播爭相爭取專訪。現在的王建民不但備受各界肯定,而且還得到媒體高度的關愛,和他默默無名的時候比較起來,不可同日而語。


 媒體為什麼這麼愛王建民﹖答案很簡單,除了能拉抬收視率,還能滿足觀眾的知的權利。 

 不過,媒體真的這麼重視觀眾知的權利嗎﹖其實未必﹗王建民剛登上大聯盟時,雖然引起各方注目,但沒有媒體願意滿足觀眾知的權利而轉播建仔出賽。主要是因為大聯盟權利金太高,加上沒有人會知道王建民是否會大放異彩,能帶來多少廣告。因此,即使觀眾熱切地想要看台灣之光的精彩表現,卻沒有媒體願意提供相關的轉播。 

 最後,公視在各方的要求下,破天荒地轉播大聯盟的比賽,這時,觀眾知的權利又在哪裡呢﹖ 

 沒多久,王建民表現備受肯定,開始走紅,這時媒體對他展現出高度興趣,不僅報導大聯盟賽事,甚至還以觀眾知的權利為理由挖人隱私,跑到台南干擾王建民家人,最後逼得王建民公開聲明表示拒絕台灣媒體採訪。 

 「知的權利」雖然經常成為媒體提供觀眾資訊的重要理由,不過,「知的權利」是不是真的為人民服務,有時還得看看媒體是不是能夠因此獲利。從媒體報導王建民的種種經驗來看,也許我們可以更清楚知道什麼是商業媒體心中,真正在意的「知的權利」。


NCC舉辦「有線電視系統變更頻道團體協商座談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發言稿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2006/10/16

1.關於闔家觀賞頻段
(1) 擴大既有頻段範圍,從2-25,增加至30,讓觀眾有更多選擇,並讓頻道有較多的漏出機會。
(2) 普級頻道優先
(3) 兒少頻道優先 
(4) 家庭頻道優先 
(5) 非營利頻道優先 
(6) 必載頻道優先
(7) 設定闔家觀賞區塊之各類頻道比例。
(8) 本區塊之各頻道退場機制參考以下「退場」機制說明



2.關於退場機制
(1) 設立特定頻道(如新聞頻道)總量管制,以防止過度競爭所造成的產業及
消費者權益損失。
(2) 設定各類頻道比例,以作為各類頻道數量退場的基礎
(3) 嚴格執行衛星廣播電視法37-39條
(4) 除上述制度改革及退場方式外,亦採行
A.以每年核處紀錄作為評比
B.以全國性公正機構民意調查機構,針對頻道品質、滿意度等作為評比
C.各頻道制定自律公約,由衛星電視同業公會等組織針對違反自律公約項
目予以評比。
D.各相關機構(如NCC、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消基會、廣電基金)接受觀眾申
訴及媒體回應紀錄。
綜合以上各項評比作為退場機制。

3. 區塊化。
(1) 各類頻道應有總量管制,特別是播放新聞的頻道太多,購物台太多,應予限制,以鼓勵來源多元與善用有線電視資源。
(2)所有頻道皆需符合區塊化原則,在區塊化部分有兩個建議
A.現有新聞區塊應加入國際新聞頻道,以利觀眾選擇與產業良性競爭,培養閱聽眾之國際觀。
B.購物頻道也應區塊化,並且移至較後段位置,以免影響收視權益。

4. 有關頻道變更。除特殊狀況,換約或變更前,(地方主管)主管機關應舉辦公開聽證,邀集公民團體及開放地方民眾參與,主關機關應匯集整理公眾意見後公開上網。

5.NCC必須定期向社會公佈頻道與系統的產業狀況,包括經營者家數與經營者的股權結構,以達到資訊公開、透明。在頻道及系統的業務上,NCC需向大眾公佈:
(1) 各地系統與頻道簽約的期限、金額、訂戶數。
(2) 現有衛星電視頻道數量,及頻道相關簡介,讓閱聽眾了解那些頻道未能進入市場。


新聞自由,豈是不容碰觸的聖牛?

文/敗裸殺

胎動

1. 新新聞(第七一五期)杜撰、虛構總統府緋聞事件。他們說這是新聞自由。
2. 獨家報導(第六九八期)附送偷拍璩美鳳的春宮光碟。他們說是新聞自由。
3. TVBS電視台於2003年10月到11月間,連續發表新聞指出楊富美暗指涂醒哲性騷擾。他們說是新聞自由。
4. 壹週刊第十一期報導「小S、阿雅、范曉萱、陳純甄、露天搖頭性愛派對」。他們說是新聞自由。
5.中國時報(1997.04.29),於頭版刊登白曉燕遇害後的半截斷指,同日三版以小說筆法第一人稱敘事,想像渲染白曉燕遇害的經過。他們說是新聞自由。
6.中央日報(1999.10.07)第十版刊載屏東科技大學女學生疑遭姦殺新聞時,大剌剌登載被害人姓名。他們說是新聞自由。 
7. 三立電視(1999.12.13)十八時的「巡弋新聞」播報澳門特種行業,拍攝賣春女於浴室中裸身洗澡和穿內衣以及出現僅著丁字褲女子邊扭臀邊捲下褲子的特寫鏡頭。(比較:見附件一)他們說是新聞自由。
8.東森電視(2002.04.11)十八時播出之熱線新聞節目,報導「法院衝突—璩案開庭,柯賜海場外和人打架」、「房屋糾紛—新仇舊恨,柯賜海許神僕數度開打」等新聞時,播出柯賜海與許\\神僕互毆及雙方血流滿面等畫面,另該頻道於同年、月十六日十七時播出之新台灣新聞節目,亦播出柯、許兩人互毆及雙方血流滿面等畫面。他們說是新聞自由。
9.台視(2004.05.28)晚間7時起播出之臺視晚間新聞節目,報導加國裸體新聞,播出翻拍自網路之女主播脫衣、脫裙、脫褲襪及全裸俯臥座椅播報新聞等畫面,雖播出畫面未顯現出乳頭及生殖器等3點,但鏡頭強調脫衣、裸體。他們說是新聞自由。
10.聯合報記者高年憶拒絕上法庭作證。他和他老闆說這是新聞自由。
11.2005上半年,全國媒體瘋狂追逐陳潘緋聞,連「陳勝鴻,你只有那根行」都登上報紙標題。(2005.03.30,中時晚報,3版)接著是狂飆追逐夏禕。他們說這是新聞自由。

這些高擎著新聞自由大纛抗辯的媒體,一家僅選一例作為九牛一毛之代表,其他當然還有更多、更多的案例,不管你記得起來,或是記不起來的案例,媒體的最後藉口,都是「新聞自由」



除開以上的案例之外,筆者再引法院判決數據做為佐證。以「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這個資料庫來說,以新聞自由為關鍵字在全國地方法院搜尋,範圍訂在1999~2005的話,我們可以得到100件相關案例,如果先過濾一些不相關,並非真正是媒體以新聞自由作為抗辯詞的案件 ,可以得到80件案子是有民眾、機關、政黨……等因感覺被媒體侵犯,所以向媒體提告的案件。

當然,在台灣媒體已成公害的今日,你說這些媒體敗訴率,沒過75%,也該有50%吧?

遺憾,實情並非如此。

陣痛
這80件案子中,媒體敗訴案件為33件(41%),勝訴案件為47件(59%),這實在是和想像中,截然不同的數字。尤其是,媒體敗訴率僅堪堪突破四成。如果我們更細緻一點,進去這些案子,一件一件深究,先排除一些看就知道會敗訴的誇張案例。 

然後,我們會看到什麼呢?我們可以發覺,其實台灣的法院,對新聞媒體是相當保護的,有些案例以筆者主觀、未受專業法學訓練的判斷,(但有受過專業的新聞訓練)認為媒體該敗訴,但最後結果卻是媒體勝訴,這種案例,並不在少數。而這些筆者認為是僥倖勝訴的媒體(當然,袞袞媒體諸公們則認為是正義必勝。),他們所持的,都是「新聞自由」這個近乎絕對神聖領域,至高無上,不容侵犯的聖牛概念。

筆者並非法界人士,是以未知法曹們對新聞自由的瞭解態度。但就以新聞專業編採,或是本初新聞學的概念來看,身為被告的媒體組織,或者媒體從業人員,總有辦法將「新聞自由」這個領域拓展到法條規範所不及之處,或是在兩者相交的灰色地帶,妙手築出一道巧門,規避新聞受害人與法界的追訴。 

到此,我們僅能對於當前台灣新聞界濫用「新聞自由」此一現象有個粗淺、概略的認識而已。但僅此種概略性的瞭解,便足以讓你我打自心裡厭惡這些無良媒體。

不過,回到文首的例證,只要有人膽敢批評媒體,其必然以「新聞自由」,甚爾以「打壓新聞自由」回敬。因此,近年來學界、NGO、民間團體對於新聞亂象的批評,多只能石牛入海、杳無蹤影。

這實在是一件奇怪的事。

撇開媒體是錯綜複雜的政商複合結,不但是擴音器,也是消音器的;還是權力者的金礦與權杖;更惡劣的,是既做縱火犯,又扮消防隊。 若說在銀彈上無法與之抗衡,那為何我們從媒體的罩門,「理論」,進行突圍時,卻在遇到「新聞自由」這種大敘事片語,便無功而返?

是吧?這實在是一件奇怪的事。

筆者以為,這是由於我們對新聞自由的瞭解不夠,所以當媒體界提出「新聞自由」這口號時,我們無法有效地集體揭穿此一口號的虛偽。畢竟新聞自由這東西,是徹頭徹尾的舶來品,因此,我們必須從新聞自由這個概念的萌芽、開展、散佈、挪用、回歸,這幾個階段來看,去瞭解何謂「新聞自由」。一旦瞭解「新聞自由」的真意,便可知業界以此為抗辯藉口,是否適切?

須知,新聞自由並不是楓葉,並非秋天一到,即可俯拾即是。新聞自由也不是鐵板一塊,有著固定的意義。 新聞自由,是一個周遊六虛,變動不居的動態概念。它在不同時期、不同國家、不同政治體制中,分別有著各種不一樣的面貌,即說,新聞自由是「千」的化身。

那麼,這種流動的概念,我們應該如何去瞭解呢?筆者以為,最適切的作法,是回歸新聞自由發展的歷史脈絡,也就是說,藉由歷史性的探索,去勾勒「新聞自由」其原初的相貌。

說來奇怪,「新聞自由」最初不過是工具般的存在,是協助民眾爭取民主的工具,在歐美各國,當時確能恰如其份地完成其任務。但幾曾何時,這個爭取民主的利劍,卻反而成為反民主、扼殺民主的工具?原本新聞自由只是捕魚之筌,照說魚入手,便可得魚而忘筌,為何今日卻把筌看得比魚還重要?哀此,新聞自由昨日已被泰阿倒持,因此,我們今日就要重鑄魚腸。去奪回真正屬於民主,不再是觀眾聞之反胃的 「新聞自由」

初生

「新聞自由,像其他的基本自由一樣,是可貴的,是不容受到挑戰的,是應該盡力維護的。新聞自由幾乎就是我們社會中的聖牛。」 

這段話出自《新聞自由與自律》的序言,我們考慮到當時是處於戒嚴、白色恐怖的年代,因此我們可以設身處地,完全瞭解這段話的語句意與衍生義。不過,隨著時序演進,白色恐怖不再,從戒嚴到解嚴,這種只適合在威權統治時期所說的絕對語氣,也應該與時俱變。

遺憾地是,台灣的媒體並未因為威權體制倒台而自我調整,反倒是少了老大哥的監控,便陳橋兵變、黃袍加身,自張自大地拿著雞毛當令箭,以為天下百姓都要向「新聞自由」這個新君主臣服。

我們怎麼看?

一步一步來,新聞自由其學理上的基礎,可以上溯自四種報業理論 ,即:

一、國家統制論
二、天賦人權論
三、階級鬥爭論
四、社會責任論

在這四種報業理論 ,以「天賦人權論」和新聞自由最有關係,而其理論脈絡大要有二:一是傳統經濟學上的概念,認為貨品應放在自由市場內自由競爭,如此對消費者這個當代的國王最有利。

再者是傳統自由主義的理論脈絡,重要著作是J.S.Mill的《論自由》。Mill主張,無論任何人,都不應該限制他人的言論,因為某些言論看起來是謬論,但卻最後被證明為事實;有些則雖然錯誤,但錯中也許有幾分可信的道理。

這兩股理論結合,成為近代所稱「新聞自由」理論的源頭。這種乍看之下合情合理的論述,隨著時代演進,在世界各地都發生了大問題,諸多例證礙,於篇幅無法一一詳述。

筆者以為,以傳統經濟學為基礎的論述,有著根本上的理論缺陷,例如意見自由市場,幾時存在了?連號稱是全世界最大自由市場的美國,其一城一報之比率,在1944年時,就到達了94%。 因此,媒體何時是可任百姓進出的「自由市場」?不燒個幾億,辦得下報紙,或電視台嗎?所以,這個媒體的意見自由市場,往往只是大老闆、有錢人、資本家的「意見自由市場」。

再者,Mill的說法雖然可貴,但那可是在西方理性高漲,高倡「用我的手掌握天」的年代,無論是在自然科學,或是人文科學俱有重大突破的年代。當然對人的理性充滿樂觀。但身處21世紀的我們,明瞭自然科學在反省後所提出的「懷疑,才是科學的態度」。以及前世紀60年代所經歷的「語言學轉向」、「大敘事崩解」、「後現代思維」等向傳統理性的質疑與挑戰,我們可以理解,Miill所謂的人具有理性,這種大前提是否存在,實在應該打一個問號。

所以,新聞自由理論所賴以維生的「意見自由市場」及「人有理性」這兩個前提,都已搖搖欲墜,甚至從來就沒存在過,那麼,下游的「新聞自由」,又何可得焉?



報主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