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於十月十八日通過《生育保健法》草案,明訂因懷孕或生產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而自願實施人工流產者,醫療機構應先提供諮詢,並於三天後經懷孕婦女簽具同意書,才能進行人工流產。也就是說,政府否定了女性具有獨立思考和自主決定的能力,所以當女性在懷疑自己懷孕、思慮良久,甚至與家人、伴侶討論之後,到了醫療院所還必須接受陌生人的強制諮詢,再經過三天所謂的思考期,然後才能夠合法進行人工流產。
我們支持政府應該提供諮詢的服務資源,但不該是強制諮詢的手段;更不該訂定三天思考期,荒謬的判定女人必須經過三天才算是充分的思考,以法律的手段將女性弱智化,侵犯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和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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