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rk FaceBook Twitter 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 MyShare
  顯示內嵌語法



██◣本週文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果你願意支持這份7年來,
不斷為同志發聲的小眾刊物,請利用這個帳戶捐出你的愛與關心
劃撥帳號:06652892 戶名:林益成 謝謝!
──────────────────────────────────
【今。日。文。章。同。位。素】
──────────────────────────────────
標題:歧視有理,患病有罪?

作者:廖元豪(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Email:brucefion@yahoo.com

新聞台: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liaobruce
────────────────────────【 同位素 2006 】─
看 見 他 人 生 命 歷 程 . 累 積 自 己 生 命 厚 度
──────────────────────────────────

台北地方法院在前天判決社區有權依據規約,驅逐收容愛滋患者
的「關愛之家」。這個事件,讓人不禁聯想起美國早期普遍存在的「
禁止有色人種進住」社區規約。

當年,保守的白人種族主義者,基於對黑人與黃種人的厭惡、疑
懼與鄙夷,以社區規約的方式禁止住戶將房舍出租或出售給有色人種
。一旦有人膽敢違背規約讓有色人種遷入,他們就會以契約自由、財
產權,或居住自由為名,要求住戶遷離。而同樣帶有種族歧視的州法
院,也幾乎都無條件地為這些歧視規約背書,而命令黑人遷離。直到
一九四八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才為這種惡行踩下煞車。

美國最高法院判定:這種自願簽訂之規約固然符合契約成立要件
,但是法官作為政府成員,必須受憲法平等權的拘束。法院如果給予
這種規約效力並且執行,那就等於法院自己參與侵犯少數族群的平等
權。因此,法院拒絕執行這類規約。質言之,法院作為憲法與正義的
維護者,不能同流合汙助紂為虐,盲目地承認私人歧視性契約的效力


相較之下,兩者確有相似之處:都是主流族群運用契約自由排擠
弱勢,主流族群的歧視與恐懼也都沒有任何理性依據。但美國最高法
院在近六十年前,援引憲法而拒絕執行社會的歧視偏見;二十一世紀
的台灣法院,居然有法官說「不要拿憲法壓我」而甘為歧視背書。

這個判決其實反映了一種「歧視有理」的落伍思維。依法官的看
法,社區住民以規約排斥愛滋患者,只不過是契約自由與財產權的體
現。至於這個規約中涵蓋了多少的不理性(愛滋其實不會輕易傳染)
與偏見(排斥同性戀),完全視而不見。在權衡雙方利益時,法官完
全站在強勢群體的一邊,無條件捍衛社區「正常人」的偏好,而不顧
愛滋患者的尊嚴與基本生存權。

在法院的邏輯下,人權似乎不是弱勢群體維繫基本尊嚴的希望,
而是強者頤指氣使的武器!要知道,許多「關愛之家」的患者,已經
是被家庭與社會的偏見排擠的天涯淪落人。如今只是謙卑地想找一個
足堪生存的棲息住居,還要面臨被驅逐的命運。如果換成妳我,面對
這種無處可容身的命運,要怎麼辦?

肯定歧視行為,就等於承認「強可凌弱」的霸凌邏輯。弱勢族群
遭受社會排拒與貶抑之際,本就易有身心創傷。而若這種歧視是由國
家正式予以背書執行,則會造成更嚴重的傷害!正因如此,在世界趨
勢上,「禁止歧視」早已超越「契約自由」,而成為多數先進法治國
家的法律原則。「歧視弱者的契約」不但國家不承認其法律效力,尚
應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方面的制裁!

依此,法律與法院應把歧視本身當作「權利之侵害」,並致力制
裁與矯正社會偏見。然而,我們的法官卻漠視憲法平等權、「後天免
疫症候群防治條例」之反歧視條款,以及民法第七十一條與第七十二
條「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判定規約有效。莫非,契約高於法律,
歧視偏好大於平等權、生存權與人性尊嚴?

從這個案子,我們可以看出社會對於愛滋病的誤解有多深!而即
便是法界,對「反歧視」這個概念是多麼地陌生!因此,除了法界應
強化對「反歧視法」的認識外,衛生署以及自詡保障人權不遺餘力的
台北市政府,也應該積極介入協助本案患者融入社會,並致力於社會
教育,以破除偏見所造成的疾病歧視。





■ 寫信給作者 廖元豪教授

Email:brucefion@yahoo.com

歡迎參訪新聞台: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liaobruce



■ 想分享你的故事,妳的心酸點滴,
你快樂的隨手寫作,或者一些針砭時事的批評,
快寄 編輯部(bion919@yahoo.com.tw)



■ 【同位素】歡迎所有讀者的投稿,
舉凡樂天愛人的心情故事、痛心疾首的口述歷史、
同志文化現象的描述、音樂電影書籍的評論,
無論感性理性隨性或者言之有物的叫囂,
各樣的創作都歡迎,文類不拘,來稿請投:

【同位素】主編 小熊(bion919@yahoo.com.tw)




▃▃▃▃▃▃▃▃▃▃▃▃▃▃▃▃▃▃▃▃▃▃▃▃▃▃▃▃▃▃▃▃▃▃▃

監製 貝爾‧傑

獨立製作的實驗者。從閱讀生命中建構同志歷史。
【同位素】台灣第一份同志電子刊物
----------------------------------------------------------------------
【同位素工作室】歡迎您有疑問洽詢:
通訊信箱:台東馬蘭郵政 100 號信箱 TEL:0913647000
電子信箱:bion919@yahoo.com.tw 小熊 收

同位素工作人員:小熊。耀德。阿BEN
---------------------------------------------------------------------
■ 讓邊陲繼續有聲音:請以捐款支持我們!
劃撥帳號:06652892 戶名:林益成
----------------------------------------------------------------------
站在同志的位子看世界 【同位素】 同志刊物的異數

═<智邦生活館電子報發報中心>═════════════════

˙欲訂閱或取消智邦生活館電子報: https://enews.url.com.tw
˙收報、退報有問題,請洽智邦生活館客服信箱: mailto:iwebs@url.com.tw
˙歡迎申請智邦生活館免費電子信箱: http://www.url.com.tw/emailstore/
˙您想要登廣告: http://www.url.com.tw/subpage/ad.shtml
˙本電子報文章與其相關連結由電子報報主提供,智邦生活館負責發送。

════════════════ 作自己的媒體,唱自己的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