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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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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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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依法行政?消費反核?
阿扁總統的關鍵報告



【社論】
依法行政?消費反核?
 
 

由於台電公司未在北縣政府的期限內,依法提出核一、核二廠的核廢料貯存設施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及因應對策送審,加上核四廠工區土方任意堆置、環境管理不良,從11月1日起,對核一、核二及核四三廠按日連罰,每日罰款高達750萬元。其實自從今年8月開始,北縣政府就開始對台電核電廠屢屢進行查察,一改過往民進黨政府口稱反核,卻連「依法行政」懲處台電都不敢做的陋習。對於反核人士來說,換由國民黨執政的北縣府,能有如此的大動作,讓人無比「驚豔」。

民進黨以反核起家,環保團體及核電廠在地居民,力挺民進黨連任了4屆縣長,一直相信,以每日所見所聞台電違反亂紀、安全弊病叢生,只要依法行政,核電廠絕對會因為弊案及違法而無法興建及繼續運轉。只是16年過去,綠色執政的北縣政府一直應付了事,甚至還以地方執政能力有限,期待反核環保人士能力挺阿扁選上總統,讓民進黨執政,反核才有實現的一天。2000年陳水扁當選總統,反核四卻被當作政爭的工具,致使停建了復蓋,最後只提出「非核家園」口號,對於反核再也不積極處理。

不過仔細來看周錫偉的執政,卻有值得商榷之處。北縣府真的要監督台電,應包括整套的機制,包括核電廠的核廢料量運送安全、環境影響、核能安全,以及認真看待核災時的疏散能力。而面對核廢料以及核燃料處理設施問題,首先,就應該談到底需不需要核電廠,其次,如果認為核一、核二廠除役已近,難道這些核廢處理設施真的需要興建嗎?北縣政府不能以「支持核電」為前提,頭痛醫頭,而是該全面「嚴加看管」。

不過地方早已傳出消息,北縣府其實是想藉由公權力,逼台電上談判桌,商討一個彼此能接受的回饋金機制,而這次依法裁罰,則是要達到北縣府年度的回饋金數額,以填補北縣財政赤字。事實上,周錫偉的競選政見中,早已明載了要將台電的回饋,也就是後端營運基金,作為北縣的財源之一。

民進黨過往綁架反核團體及居民,要的是反核的名,藉以參選;周錫偉則是要利。不論藍綠誰在北縣當家,都不是從考量核能發電對居民的影響來執行公權力的。而比起綠色執政時期,目前的北縣政府恐怕更不值得期待,尤其未來回饋金除了地方自行向台電爭取之外,北縣府一旦與台電達成協議,獲取更龐大的回饋金後,除了自用,也將透過一定機制分配給各鄉鎮,北縣府不僅對地方的裁量權將更為龐大,現有3個核電廠座落的金山、萬里及貢寮鄉,更將掉入可用金錢補償環境的回饋金邏輯。

(回目錄)



【左右看】阿扁總統的關鍵報告

【左看】
即便合法 仍難合理
王俊凱/學運工作者

自阿扁總統「向人民報告」後,輿論皆膠著於「扁是否說謊」、「扁是否有違法事實」、「是否有其他手段可迫使扁認罪」等問題。阿扁總統一家行為是否合法的固然重要,但對台灣的民主發展而言,前述問題卻非關鍵。

所謂的國務機要費,是供國家元首作為「政經建設訪視、軍事訪視、犒賞及獎助、賓客接待及禮品致贈」之用。然而就支出查核制度而言,國務機要費不需將支出憑證送至審計部查核,僅需保管所有支出憑證以備審計部抽查。以致於國務機要費實質上成為可供國家元首自由心證使用的「私房錢」。

按照民主的基本精神,國家財政既為人民所繳納、為公共所有,理當涓涓滴滴接受人民的監督。因此,所謂的「國務機要費」雖然在制訂與執行等方面皆符合資產階級政權的法律與政治制度,但從它誕生的第一秒鐘開始,就形同製造了一個主動放棄民主基本原則的預算項目。

是故,即便阿扁總統真的將國務機要費用於「合法使用範圍」,同時也「依法核銷」,擺脫了合法性質疑的阿扁總統,仍然必須面對另一個更尖銳、更不容迴避的質疑:何以國家元首能享有形同特權私房錢的國務機要費?




【右看】
荒謬邏輯 顛倒是非
江仰德/文字工作者

針對扁嫂吳淑珍因涉貪瀆而遭檢察官起訴,陳水扁總統試圖在記者會以「我連自己的薪水都願意減半,怎麼可能去貪區區的一千多萬?」的說法,向全國人民證明自己和家庭成員的清廉聲譽。記者會隔日,民進黨中央更是快速地形成共識,表示支持。

於情於理,陳總統當然可以為自己與家人提出各種辯駁;民進黨當然也可以作出捍衛阿扁的決議。但阿扁與民進黨自我辯護、力求護駕背後的邏輯,卻荒謬地讓人無法接受。倘若「因為過去從來沒有貪腐紀錄,加上又同意將自己薪水減半,所以不可能貪這點小錢」的邏輯可以成立,則所有看似恩愛、且未曾有過嚴重爭執的家庭,理當絕無發生家暴的可能性,但事實如何?不待贅言。

甚至,此一邏輯若應用於法律判決上,則將導致一個結論:任何犯罪行為,凡初犯皆不成立、皆不予以處罰,累犯始得定罪判刑,荒唐之處,至此展露無遺。但何以陳總統能夠理直氣壯地用以辯護、民進黨何以能夠心安理得地支持這種謬論?

只能推論出兩種可能性:若非陳總統與民進黨已經為了此案集體精神分裂,就是這群政客為了延續其政治生命或私利,刻意妖言惑眾!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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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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