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z 2006年09月 工作報告 (1/3)
§ 工作人員:林宜慧、葉珈語、陳淑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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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習
生:台大社工系路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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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理
人:陳淑楨、林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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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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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Mei、Vincent、Alien、小乖、伯杰、董太太
§ 捐款芳名錄:陳桓超500、李長春1000、小乖1000、林瑞勝1000、賴威伸500、任一安1000、無名氏500、無名氏1000、中西美食店1000、無名氏1000、吳秀英500、無名氏1000、王怡方200、林宜慧1000、阿原工作室5000、吳英俊400、Mei 3200、無名氏(07-08月統一發票)200、無名氏1000、無名氏5000、喵喵與汪汪各200。
一、政策、法令監督與計畫參與:
1.法令監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部分條文(草案)修正案
1)09/06,CDC愛滋防治條例修正計畫二版討論。
2)09/19、09/20、09/21、09/26,CDC愛滋防治條例修正計畫二版 vs. NGO版合併討論。
3)09/27,CDC愛滋防治條例修正計畫NGO二版完成。
2.法令監督:公職人員體檢規定
09/13,收考選部文:1)考選部選規字第0950005798號函,主旨:有關建議持續檢討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制度,落實保障人民應考試權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2)考選部選規字第09500057981號函,(正本受文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主旨:為維護愛滋感染者應試權益,建請檢討 貴管「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相關規定,請查照。
3.政策監督:健保IC卡
09/11,健保IC卡申訴:No.8。
4.政策監督:愛滋檢驗與治療費用回歸公務預算案
09/26,發文衛生署,聯合發文單位:台灣愛之希望協會、台灣天主教露德協會。主旨:有關「愛滋病毒感染者就醫作業模式」所定愛滋檢驗與治療費用給付之身分標準,其中有關國籍身份之認定,懇請同意納入在台無戶籍國民乙類,詳如說明,請惠予同意,不勝感荷!
5.法令監督:住宅法(草案)
09/21,收開會通知單:內政部內授營宅字第0950805803號,事由:續商住宅法(草案)相關事宜95年第7次會議,時間:10/02,地點:本部營建署107會議室。
6.議題倡導:外籍愛滋相關議題
1)09/05,申請短期14天入境經驗訪談,地點:本會,參與:外籍感染者家屬A、林宜慧。
2)09/06,申請短期14天入境經驗訪談筆記轉呈立委黃淑英助理瞭解。
3)09/13,出席「申請短期14天入境辦法協商會議」,主召/主席:立委黃淑英,地點:委員國會研究室,參與:CDC周志浩副局長、楊世仰組長、陳玉玲技正、境管局陳銘源、劉苑華、外交部代表、本會林宜慧。
4)09/14,協同「移住民人權修法聯盟」拜會CDC,地點:CDC,參與: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顧玉玲、南洋姊妹會吳紹文、台灣人權促進會吳佳珮、外籍新娘成長關懷協會黃乃輝、本會林宜慧;CDC楊世仰組長、黃彥芳副組長、葉元麗科長、陳玉玲技正、境管局陳銘源等。
5)09/19,外籍:各國最新入境/居留禁止規定整理翻譯一稿。
6)09/25,追蹤09/13「申請短期14天入境辦法協商會議」會議記錄與執行現況。
7.教育部愛滋病防治教育:
1)09/17,收開會通知單:教育部台醫字第0950135818號,事由:本部愛滋病防治教育委員會95年度第2次委員會議。
2)09/19,出席教育部愛滋病防治教育委員會95年第2次委員會會議,地點:教育部216會議室。出席:林宜慧。
二、新聞與媒體工作:
1)09/01,出席「從『王建民事件』再出發—記者如何避免侵害人權的採訪及報導」記者會,主辦: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地點:Youth Hub,出席:林宜慧。文宣:保險套60只。媒體露出:《九一記者節 記協:以反省取代慶祝》,中央社。
2)09/01,法界衛星電視新聞台採訪,採訪:賴伊容,主題:愛滋的傳染途徑、治療方式與感染者處境,受訪:林宜慧,播映日期:09/10(日)17時。
3)09/01,媒體露出:《離譜校規多年不改
愛滋先治好
才准入學》,自由時報。
4)09/02,媒體投書:《醫學
讓所有人變病人》,作者:楊惠中,民生報。
5)09/05,媒體露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