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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律師電子報
 
            

 

姜律師電子報第151期

 

 

 

本期專欄

冒名頂替,也會構成犯罪呢!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經常有人會想要替人扛罪,尤其是在過失傷害、酒後駕車的情形(例如:乘客替有喝酒的駕駛頂罪),如果被拆穿,不無法替人頂罪,自己還要吃上官司呢!

依照刑法第164條第2項規定,是要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如果經法院傳喚作偽證企圖頂罪被拆穿,還有可能會觸犯偽證罪,依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樣的罪是相當重的呢! 

事實上,犯罪當時有可能會有目擊證人,還有相關物證,甚至於有監視攝影機,所以您千萬別以為做犯法的事情都沒有人發現,所謂「舉頭三尺有神明」,這句話說得一點都沒錯,值得大家仔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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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小叮嚀

網際網路是一個自由的空間,但是太過於自由也會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因此刑法的確有必要介入網路言論犯罪行為,讓每一個人的權益得以保障。

----取自「 濫用網路言論犯罪」

若失智老人在犯罪行為當時處於心神喪失之狀態,即其行為處於不可控制且無法預期之情形,本身的自由意識並不具備不法的犯罪意思,所以心神喪失的犯罪行為不被刑法所處罰;倘若失智老人處於精神耗弱狀態,對於其所為之犯罪行為社會可責性較完全責任能力人為輕,因此減輕其刑。

----取自「反璞歸真--談失智老人的無知與不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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