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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6-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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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 |
參與式民主 | |
家務工不生財 當立專法 |
【社論】 |
參與式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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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準備推出國民參審制度,目前已完成《國民參審試行草案》,未來最重本刑死刑、無期徒刑、貪污、買票或者矚目的重大案件,只要被告聲請或者法官裁定,除了既有合議庭3位法官之外,還可以遴選4位民眾擔任「參審官」,7個人投票決定判決結果。根據初步規劃,將先試辦3年,參審的民眾沒有報酬,也沒有拒絕的權利。司法院官員表示,這套仿自美國「陪審團」的制度有助於實現「國民主權」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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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左右看】家務工不生財 當立專法 |
【左看】 |
u賦予人的位格,應該說,這是一件大好事,免得台灣老因外勞受虐而聲名狼藉於國際。 |
文 |
「人權立國」嚷嚷6年多,民進黨政府終於著手要把外勞中外勞的外傭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總算對這一種家內奴工賦予人的位格,應該說,這是一件大好事,免得台灣老因外勞受虐而聲名狼藉於國際。 |
不料,昨日殺出殘障雇主大唱反調,成為台灣救贖的攔路虎。這一群弱體,但相對於所雇女傭強勢多多的人們直呼:「怎麼活下去?」惟恐24小時隨侍在側的下人有了勞基法保底,那將增加每月上萬元的支付,好像只有不把人當人,他們才可以繼續活下去,這豈是身殘者?簡直是殘忍的食人族!其實正解當是,不分主與僕,大家都有權利活得像人樣,不是以彼窮國之流民來充當我上國殘民的座墊,而勞基法不過是對待勞工的下限標準,凡屬雇主,不論在廠、在店或在家,都完全有義務奉行不貳,否則就非人道,而墮入畜生道了,所以,身殘者若不能待人以最起碼的勞基法,即有權利轉向國家要求協助補足。 |
【右看】 |
外傭擬納入勞基法 |
文 |
殘障抗議 實為主家張目 |
甘向西/政治評論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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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吾思吾師 找回教師熱情與尊嚴徵文比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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