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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Foundry自由軟體充電報

OpenFoundry自由軟體充電報
2006.11.27/報主.Tumi

本期內容:
[OSSF新聞] 2006 企業運算研討會:開放源碼的機會 免費報名
[法律源地] ASP 與自由/開放源碼軟體的散布條款

[OSSF新聞] 2006 企業運算研討會:開放源碼的機會 免費報名

OSSF工作小組/文 2006/11/26

◎ 活動時間:2006/12/15 (五) 9:00~17:40
◎ 活動地點: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
◎ 報名網址:http://swan.iis.sinica.edu.tw/signup/

Open Source 的發展為軟體界帶來嶄新的思維,並加速了市場的擴大與演化,促成了包括 SAP、Oracle、Microsoft 等傳統商用軟體廠商,陸續跨入 Open Source 軟體服務的市場。從早期企業內部的商業流程 e化需求、近期興起的 Web 2.0 風潮,到企業對外的數位化服務等,再再顯示 e化商機是無所不在。新的商業模式有哪些?背後的運作原理為何?面對數位世界新的機會與挑戰,又該如何應用 Open Source 來強化成本效益?這些都是值得資訊從業人員思考的策略議題。

「2006 企業運算研討會:開放源碼的機會」將邀請國內外技術社群、學術、產業以及政府單位中的企業軟體開發者及使用者先進與會。目的在於促進彼此間的交流、互動與合作,進一步瞭解國內大型及中小企業在軟體開發與應用上的需求。期許透過此次會議的交流溝通,開發出契合國內企業需求的企業軟體解決方案。

本研討會將邀請國內外技術社群、學術、產業以及政府單位中的企業軟體開發者及使用者先進與會。目的在於促進彼此間的交流、互動與合作,進一步瞭解國內大型及中小企業在軟體開發與應用上的需求,期許透過此次會議的交流溝通,進而開發出國內企業有效且能接受的企業軟體需求解決方案。

會議時間為期一天,主辦單位特別安排兩場座談會,主題分別是「企業軟體在台灣的發展與挑戰」及 "What are the opportunities for Taiwan e-service ? "。此外,也邀請多位專家針對企業軟體的經驗與技術發表演說及現場討論,會場外亦規劃有多家企業軟體廠商進行 商品及服務展示。

我們深信,您的參與及對台灣資訊科技政策與產業推動的經驗,將會對本研討會有關鍵性的助益,我們殷盼您的蒞臨指導。

活動名稱 2006企業運算研討會:開放源碼的機會
活動日期 2006-12-15
議程時間 議程內容
09:00~09:10 致歡迎辭

李德財 所長﹝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
莊庭瑞 副所長﹝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
09:10~09:30 貴賓致辭

賴杉桂 處長﹝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郭耀煌 副執行秘書﹝行政院科技顧問小組﹞
林陳涌 處長﹝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教處﹞

09:30~10:30 商業軟體開發者對自由軟體發展的一些想法

講者:鄭瑞 博士﹝敦陽科技﹞
10:30~10:40 茶點休息時間
10:40~12:20 座談會(一)企業軟體在台灣的發展與挑戰

主持人:
劉龍龍 總經理 ﹝翔威國際﹞
與談者:
楊大葶 經理 ﹝eZ systems﹞
梁賓先 總經理 ﹝華苓科技﹞
張哲浩 副研究員﹝國科會工程處﹞
許秉瑜 秘書長 ﹝中華企業資源規劃學會﹞
何晉滄 副組長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王存致 主任 ﹝資策會﹞
12:20~13:30 午餐
13:30~14:00 開放源碼CMS技術評估

講者:胡崇偉﹝自由軟體鑄造場團隊﹞
14:00~14:30 OpenFoundry系統整合經驗

講者:駱仁山﹝自由軟體鑄造場團隊﹞
14:30~15:00 流程管理與portal系統發展

講者:歐陽銘康﹝自由軟體鑄造場團隊﹞
15:00~15:20 茶點休息時間
15:20~16:20 Serving Enterprise with Innovative Service Technologies

講者:林桂傑 教授﹝加州大學爾灣校區﹞
16:20~17:40 座談會(二)What are the opportunities for Taiwan e-service ?

主持人:
林桂傑 教授﹝加州大學爾灣校區﹞
與談者:
鐘健堯 資深經理 ﹝IBM美國華生研究中心﹞
劉鏡清 副總經理 ﹝IBM台灣業務咨詢服務事業部﹞
樂以媛 副所長 ﹝資策會 創新應用服務研究所﹞
許永真 教授 ﹝台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
苑守慈 系主任 ﹝政治大學資訊管理學系﹞
于還莒 副總經理 ﹝南京資訊公司﹞


[法律源地] ASP 與自由/開放源碼軟體的散布條款

葛冬梅(OSSF 法政組)/文 2006/11/24

記得從我剛接觸自由/開放源碼授權這個領域沒多久,就人問我這樣 的問題:用自由/開放源碼軟體來架設網站,然後向利用網站的客戶 收費,卻不提供原始碼這樣算不算違反授權規定?用自由/開放源碼 應用程式透過網路向客戶端提供服務,收取費用,卻不提供原始碼, 這樣算不算違反授權呢?一直到現在,類似的問題仍然不斷地被提出。 在我答覆之後,所獲得的回應常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情緒:不是義憤 填膺,就是暢然釋懷。

用軟體來架設網站或透過網路向客戶端提供應用程式服務,都是常見 的資訊服務形式,也就是業者以 ASP(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 應用程式服務供應商)的身份來營利。ASP 之所產生爭議是因為許多 人認為,ASP 用自由/開放源碼軟體來營利,卻不提供修改的原始碼 回饋社群,是一種只獲取不付出的行為,因此透過網路提供服務,究 竟算不算是自由/開放源碼授權條款中所定義的散布,就成為討論的 焦點。若是的話,提供這樣服務的公司就必須向客戶提供程式原始碼, 若不是的話,就不需要提供。而現行一般對於散布的定義都並未將「 透過網路提供服務」此種運用程式的態樣包括在內,因此,在沒有例 外的情況下,對於上述問題,我的回答都是:NO,沒有違反!

這樣的回答讓一些社群朋友義憤填膺,覺得商業公司利用社群開發結 晶謀取利潤,卻沒有回饋;同樣回答則讓業界朋友覺得暢然釋懷,因 為這樣沒有違反授權規定,也不需要提供原始碼給他人。

這樣的狀況,就我所知,尚沒有解決之道,因為大部分授權條款均採 用「散布 (distribute) 」這一個詞,而白話來說,目前在法律領域 中對這個詞的解釋還停留在,程式是不是真的有移動過,因此在回答 這類問題之前我常會問:程式是在哪個電腦上執行的?若是在自己的 電腦上執行,那麼就是沒有散布出去;若是在另外一端的使用者電腦 上執行的話,那就是有散布出去。

這樣的判斷方式適用於大部分的自由/開放源碼授權條款,當然,GPL 也不例外。不過也有授權條款針對此點有特別規定,AGPL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1)(註一)與HPL (Honest Public License v.1)(註二)即為二例。

AGPL 與 GPL2 基本上是完全相同的內容,只是 AGPL 在第 2 條第 1 項後面多了第 (d) 款,其中規定,若程式執行的方式可以讓使用者 透過網路與程式互動,而使用者所接受到的程式版本本身也給與使用 者可以要求傳輸完整程式原始碼的機制,此時被授權人在修改程式時, 不可將這樣的機制除去,並且也必須提供適當機會,讓使用者一樣可 以透過網路與程式互動而要求修改程式的原始碼。

AGPL 這樣規定的立意雖好,但是窺究其內容是以程式本身有讓使用 者要求程式碼的機制,若一個程式本身並無這樣的機制,即使適用 AGPL,一樣無法強制要求 ASP 提供其客戶程式原始碼。

HPL 與 AGPL 一樣,以 GPL2 為基礎在第 2 條第 1 項後面增加了第 (d) 款,不過這個增加的內容較 AGPL 來的有力,因為 HPL 直接規 定,從解釋使用者取得程式原始碼的角度來看,使用者透過網路與程 式互動 (communication) 的型態,也算是包括在散布的認定範圍內。 依據 HPL 這樣的規定,ASP 透過網路提供應用程式服務的行為,無 論程式是否具有讓使用者要求原始碼的自動機制,也屬於 HPL 所規 定的散布,因而必須提供程式的原始碼給客戶。

此外,像 APL (Academic Public License) 與 OSL (Open Software License)(註三)中,特別將「互動 (communication)」與「散布 (distribution)」兩個詞並列,在解釋上也有相當的空間,可以用 互動這個概念來涵蓋ASP的服務行為,不過筆者至今尚未見到實際運 用案例出現。

目前草擬的 GPL3 草案第二版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3 draft 2),在第 0 條第 2 項定義的“propagation”包含了「使公 眾可以取得 (making available to the public)」(註四),這樣 模糊的文字描述也有著解釋的空間,可以將 ASP 業者行為納入 pro- pagation 中,而產生必須提供原始碼的後續效果。

即使有上述條款的特殊規定,不過筆者至今所看到大部份的 ASP 業 者仍不必提供原始碼給客戶,因為這些業者大多採用 GPL2 程式! 因此關於這個問題的爭論應該還會持續很常一段時間。未來 GPL3 的內容有可能明確地處理這個爭議,不過這並不代表問題的解決, 因為就算有GPL3的解決內容,著作權人不採納GPL3做為自己程式的 授權條款,問題仍然存在。筆者在此只能期待 ASP 業者在可行的範 圍內,可以對於開發社群有所回饋,畢竟自由/開放源碼的基本理念 是取之於社群、回饋於社群,有取有給如此才能建立一個良好的雙 贏環境。

註一:AGPL 並非 OSI 所認可通過的授權條款。其原文內容請見這裡
註二:HPL 一樣並非是 OSI 所認可通過的授權條款。其原文內容請 見這裡
註三:APL 與 OSL 的介紹請參見:葛冬梅,邱冠勛,OSL 與 AFL:特質完全相反的雙生條款(上),開放鑄造場電子報第62期; 葛冬梅,邱冠勛,OSL 與 AFL:特質完全相反的雙生條款(下),開放鑄造場電子報第63期。
註四:可參見該文字的討論



報主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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