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十年,陸陸續續有研究發現部分治療精神分裂症和高血壓的藥物是可以抑制男性射精的,但是因為這些藥物有昏睡、暈眩等副作用,因此無法當作男性避孕藥使用;最近英國則有研究人員表示,男性避孕藥最快在五年內即可研發成功,藥丸有可能必須每天服用,也有可能在性行為前幾個小時使用,而藥效在服藥後12至24小時就會消退,藥物的原理也是抑制男性射精。 由於女性是懷孕的主體,因此避孕一直以來,都被視為是女人的責任,女人要記得每天都要服用一顆避孕藥才有效,如果藥物有副作用或是影響健康也是女人要承擔,彷彿避孕這件事是女人和醫生之間的事,與男人無關,而現在出現了一種有可能會改變目前避孕方式的東西,叫做「男性避孕藥」,但是即使有了男性避孕藥,男性就真的會使用嗎? 首先第一個必須思考的面向,便是性病的問題...(閱讀全文) 「4個月減重25公斤,女子暴斃家中」,這是今天台灣一則新聞報導的標題,前不久也有一位21歲的巴西模特兒因為節食而餓死,這個事件更引起世界一片嘩然,因此,現在已經有醫生呼籲不應該讓過瘦的模特兒走上伸展台。美國學界也批評時尚界不斷傳達「瘦就是美」、「每個女孩都應該要變瘦」的觀念,和設計師在設計衣服和做市場行銷時,也都是以「瘦」為概念出發的想法和作法是需要全面檢討的...(閱讀全文) 不久前有研究指出女性心臟病的短期存活率較低,近期也有兩篇關於性別與心臟疾病的研究發表,再次驗證前述的論點,也重申性別差異在預防和治療疾病上的重要。 美國杜克大學(Duke University)醫學中心的心臟學家蒐集了過去五個臨床試驗有關心臟疾病的藥物使用和治療方法的資料,總共包含11,642位病患,其中大約有24%是女性;結果發現女性罹患的心血管疾病較男性輕微,而且在病患出現心臟衰竭症狀後,女性通常活的比男性久。 另一份研究是發表在美國心臟病學期刊(American Journal of Cardiology)的研究...(閱讀全文) 美國食品藥物管制局(FDA)在進行了四年的臨床試驗後,於2006年11月17日核准了兩家廠商(Allergan & Mentor Corp.)所製造的乳房矽膠填充物,因此,將來有需要做乳房重建手術和22歲以上想要進行隆乳手術的女性,可以選擇使用矽膠填充物。 FDA通過這項申請後引起很大的爭議,美國許多關心女性健康的專家學者表示無法接受這樣的決定,FDA的責任是確保民眾健康及產品安全,但是現在的作法卻是先通過產品以後,再來確定它安不安全,在這麼多問題都還沒有得到解答之前,產品根本就不應該獲得許可;這次FDA在核准隆乳矽膠時,破例地提出許多附帶條件,但是,這些附帶條件根本無法確保女性健康。 這些附帶條件包括:(閱讀全文) 由於髮型設計師和理髮師的安全問題一直不受重視,在英國有將近一半的美髮師,因為長期接觸工作中含有大量化學物質的產品,例如染髮劑、肥皂、洗髮精等,因而得到皮膚病,這類皮膚病有可能導致皮膚紅腫、起水泡、剝落、破裂、發癢,病情嚴重時甚至有可能威脅到他們的職業,使其必須離開他們原本的工作環境,找新的工作 這樣的問題其實也是可以經由一些方法降低其傷害的,例如,使用化學產品時可以穿戴適當衣物,以阻隔化學物質和皮膚接觸,另外,可以戴乙烯基或亞硝酸鹽製成的手套或是有粉的乳膠手套,但是後者比較容易引起過敏;還有根據說明使用產品也是很重要的。 一般大眾普遍認為皮膚病是一種可以接受的職業傷害,但是其實它是一種長期的慢性病;除了工作場所必須有一些簡單的警語提醒員工如何避免職業傷害外,行政院勞委會也提醒美容美髮業的雇主,應該提供員工安全的工作環境,其中包括良好的通風設備、可調整高度的工作椅、口罩、手套等防護具,並建議規劃定期的健康檢查;而員工應該注意要正確地使用手套及產品,並且養成工作後洗手的習慣。 在2005年5月17日的美國醫學協會期刊(Journal of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中,刊載了一篇有關風濕性關節炎的藥物研究報告,雖然這份研究的結果和方法經檢驗是有其可信度的,但是因為研究人員並沒有在研究中公開其與藥廠的關係,最後導致其研究人員必須在同期刊中刊載道歉聲明。 這份原始研究的目的是要檢視幾種治療風濕性關節炎的藥物是否會影響罹患癌症的風險;而這篇研究引起爭議的地方在於,此研究團隊和製造A藥的藥廠已經有過協議,在任何研究出刊前都必須先讓該藥廠檢閱,因此,這篇研究在尚未發表前就已經讓A藥的藥廠閱讀過;但是,B藥的藥廠因為和此研究團隊沒有此類的協定,因此便沒有看過這份報告,而研究人員在投稿期刊時,也沒有和美國醫學協會期刊的編輯人員說明其團隊與藥廠間的協定和關係;此外,此研究團隊也沒有表明C藥的藥廠贊助了25,000美元當作研究人員訓練費。 此研究團隊來自於美國很有權威的梅約醫學中心(Mayo Clinic),醫學中心非常重視這次的事件,也立刻著手規劃有關研究與藥廠間利益衝突的相關訓練課程;而美國醫學協會期刊在2006年7月12日即發表一項更嚴格的規範:所有研究的作者投稿前,必須在原稿的Acknowledgement部分說明所有可能有利益衝突的因素,以促進研究的透明化及鼓勵研究者公開研究資訊。 備註:A藥:英文藥名:Humira;中文藥名:亞培(成分:adalimumab)/ B藥:英文藥名:Remicade(成分:infliximab)/ C藥:英文藥名:Enbrel(成分:infliximab) 子宮頸抹片和HPV病毒檢測哪個好? (2006/11/10) 子宮頸癌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感染人類乳突狀病毒,最近一份丹麥的研究報告表示,子宮頸抹片檢查(Pap smear)對年輕女性來說是好的預防方法,但是,對於40歲以上的女性來說,直接做人類乳突狀病毒檢測(HPV test)比做子宮頸抹片檢查來的有效益...(閱讀全文) 乳癌的16大迷思 (2006/11/08) 每7名婦女就有一名會罹患乳癌,對於這個常見的疾病,女人自己又瞭解多少?美國密西根大學癌症中心的乳癌專家表示,女性對於乳癌的誤解,往往造成過多不必要的擔憂,有時這些恐懼甚至會阻礙婦女獲得成功的醫治,為此整理了以下16點常見的乳癌迷思,供婦女參考:(閱讀全文) 一篇發表在Mayo Clinic Proceedings的文獻分析研究指出,口服避孕藥會大幅增加更年期婦女得乳癌的機率,特別是在懷孕前服用口服避孕藥的女性;但是,即使把這些研究結果整合起來、全部呈現,許多婦女仍然無法警覺到口服避孕藥對健康的風險。 這份文獻分析總共包括34份有關口服避孕藥的研究,參與者為1980年後的更年期婦女或是50歲以下,但曾經診斷出乳癌的女性。研究人員在分析文獻時發現一個趨勢,那就是在懷孕期前服用口服避孕藥和更年期罹患乳癌的機率是有關係的;過去23份研究中,有21份的結果都顯示,懷孕期前使用口服避孕藥會增加44%的乳癌罹患率。 在2005年時,世界衛生組織(WHO)就已將口服避孕藥列為第一級的致癌物質,但是,女性還是一直被告知口服避孕藥是很安全的,顯見在口服避孕藥的風險、病患對此的認知及醫生應提供的資訊,這三方面有很大的落差;因此,醫師應該要告知病患口服避孕藥的風險,而且要以確定、清楚的口吻告知病人,不能用猶豫不決、模稜兩可的語氣;女性有權利獲知完整、充分的資訊。
[記者會] 不要在女人的肚子上作政治鬥爭 (2006/11/27) 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黃淑英委員國會辦公室‧女選民組織召集人 近日有關黃睿靚是否應該回台灣生產的新聞鬧得沸沸騰騰。但在政治鬥爭與媒體惡質的報導下,我們所能看到的報導,都是指揮這個女人要回來生或不回來生,而考慮的方向不是「不回來生就是『雙重國籍』、『不愛台灣』」,就是「回來台灣生產才代表『愛台灣』」,卻從來沒有人關心過這個女人的身體和心理狀況、也沒有人肯聽聽女人的聲音。對此,立法委員黃淑英與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女選民組織召集人等婦女團體於11/28日上午一同召開記者會,譴責這種只有立場、不問是非的社會氛圍,並呼籲大家放她一馬,讓她有一個清靜的生育空間。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表示,從之前生育保健法的爭議、昨日疾管局宣布明年將推行孕婦強制愛滋篩檢,到黃睿靚是否要回台生產的新聞,在在顯示我們的社會對於女性的不尊重。生育保健法、孕婦強制篩檢的思考觀點都是從胎兒思考出發,而在黃睿靚的事件當中,大家關心的都是女人肚子裡的小孩「是不是美國人」、「會不會讓總統成為美國人的阿公」,但女人作為生產的主體,卻在這其中消失了。
女選民組織召集人陳來紅表示,站在女選民的立場,對於這種只問政治立場、卻不辨是非的政治論述感到厭煩及痛心。同時,一些男性立委總拿著陳總統說「不會作美國人的阿公」的把柄,不斷對黃睿靚施壓,要她回台灣生小孩,媒體也以她搭機安全期限緊迫的理由,逼她表態,但總統的承諾,不應該由黃睿靚承擔。而未來小孩的健康要是因此出了問題,誰能負責?仍然是孩子的媽媽!孕婦最需要的,是一個友善的社會支持,來為她孩子的健康負責。那麼,這些不需負責的男人們應該要閉上嘴巴,還給黃睿靚決定要一個什麼樣生產環境的權利。
黃淑英委員表示,黃睿靚或許不該穿皮草、或不該走公務門,但作為一個孕婦她做錯了什麼?黃睿靚希望生產時有先生在旁有錯嗎?她想要遠離這個有敵意的環境來生產有錯嗎?總統可以有他自己的期待,但孕婦也應該能有自己的選擇。生育自主權是女人的基本人權,每個女人在母嬰身心健康及安全的考慮下,都有選擇何時、何地和以何種方法生產的自由,這樣的選擇自由不應受到外力的壓迫、干擾、威脅或誘導。最後,黃淑英委員呼籲,對於黃睿靚,我們要說:孕婦最大,母親及胎兒的安好是妳終極的考量。孩子是美國人或台灣人技術上都可以處理,但是傷害健康或甚而危及生命,是難以補救的!
意外懷孕時可不可以人工流產?誰可以人工流產、誰不可以?人工流產前需要誰的同意? 如果先生反對妳人工流產,誰可以作最後的決定? 這些都規定在「優生保健法」裡 但是,這個與妳息息相關的法案有保障到妳的權益嗎?
根據現行的優生保健法: 如果妳未滿20歲,人工流產需要父母親的同意,如果妳已結婚,則要丈夫同意 也就是說:子宮在妳身上,但決定權在別人手上 也就是說: 如果妳是母親,妳可以決定妳女兒可否人工流產 但不能決定自己能不能人工流產!
目前修法將規定: 每一個女人在決定要人工流產後還必須-- 1. 強制已婚婦女在手術前告知配偶、甚至經過配偶同意 2. 被強制諮商(不管妳願不願意、需不需要) 3. 再重新思考一定的天數(強制思考期)
這樣的要求,是為了女人好嗎?
告知配偶--尊重還是挑釁? 夫妻關係良好,哪個女人不希望與先生一同度過難關? 夫妻關係已經到了無法溝通的地步時,強制婦女告知配偶是尊重還是挑釁? 受家暴的婦女,也需要先生同意嗎?
夫妻意見衝突時—誰有最後的同意權? 婦女是懷孕的主體,她是承受懷孕、分娩健康風險的人, 懷孕對其生活及生命的影響更是極大, 所以在夫妻雙方意見衝突時,應該尊重婦女自身的決定。
諮詢?強制諮商?女人需要哪一樣? 「諮詢」是醫生要提供完整的資訊給民眾 「諮商」則是民眾要接受心理醫師的輔導 國家有義務提供民眾可近的人工流產諮詢與諮商管道 但強制諮商是違法的行為,並強烈侵犯人權! 2003年世界衛生組織表示,女性在人中止懷孕前接受諮商,應完全出自於自願
有思考?沒思考?女人說的不算數? 所謂的「思考期」是妳決定要作人工流產、到醫院診所告知醫師後要再回家「重新思考」。 其實大部分的女人一得知自己意外懷孕的那一刻,就一再思考著「生或不生」的問題, 一再思考著生育小孩的責任以及自己的能力、條件的問題。 為什麼在婦女做決定之後,政府要強制要求婦女重新思考?
生下來就好了嗎? 生下來、結婚、或出養,真的會比較好嗎? 小孩生養小孩所面臨的輟學、離婚、甚至家暴 生下來是對誰比較好?
生養小孩的責任更重大,是否更應該強制諮商與思考? 強制諮商與再思考的目其實是要阻礙婦女作人工流產,達到「尊重生命」的目的 問題是… 尊重怎樣的生命?尊重誰的生命? 胎兒?非預期生出的小孩?婦女?
尊重怎樣的生命? 生命不單單只是一副肉軀, 生命有其內涵、尊嚴、期許與遠景。 想想看,生下不被期待、無法負擔的小孩處境會如何? 被遺棄、被出養的小孩處境又會如何? 而母親因此中斷的教育及陷入困境的生活,又會如何?
尊重誰的生命?
尊重生命,就是讓每個胎兒在期待與祝福中出生 尊重生命,就是讓每個小孩有尊嚴及願景地長大 尊重生命,就是讓每個女人的生命都能自我實現
至今全球每年仍約有7萬名婦女死於不安全的人工流產,如果妳自己很幸運,請想想社會上弱勢的女人,法律是要保障她們?還是給予更多限制及逼迫? 對於意外懷孕的婦女, 我們是要讓她們在壓力及恐懼中作她人生重要的決定? 還是提供更安全、友善的環境,以慈悲及包容來支持她所選擇的自己往後的人生?
不能強迫、恐嚇或慫恿女人墮胎, 也不能強迫、恐嚇或阻礙婦女不得墮胎, 所謂女人的自主權、選擇權, 就是這個意思。
我們的立場: 尊重胎兒、小孩及女人的生命 不鼓勵人工流產,但堅持女人有選擇權 建立完整諮詢系統是政府的義務,但不能強制民眾諮商 認同思考,但反對歧視女人的「強制思考期」規定
目前優生保健法正面臨1984年來第一次的修法,如果妳支持我們的立場,請打電話給妳選區的立委,表示反對「強制諮商」及「強制思考期」,不行動就是放棄自己的權利,就是任由別人來決定妳、妳女兒的權益 更多訊息,請上「台灣女人健康網」 www.twh.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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