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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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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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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死刑無法恢復正義
學生與社會



【社論】
死刑無法恢復正義
 
 

本月初,法務部「終於」批准了鍾德樹的死刑令。由於此為今年首度死刑批准案件,故各界的關注不難想像。然而此案是否會「趕」在年底前執行尚有變數,因為人權團體正積極爭取閱卷、並聲請緊急上訴與釋憲,希望槍下留人;然與此同時,受害者家屬與若干立委則譴責「司法保護壞人」,要求法務部儘速批准執行。

早在陳定南擔任法務部長時期便已明確宣示台灣將分階段朝向無死刑國家邁進。雖然這個理想壯志未酬,死刑仍是刑法的極刑,但實際上台灣已逐漸過渡到「無死刑執行國度」。例如近兩年死刑定讞的案件仍無一執行。問題是,較之死刑徹底從刑法裡消失的徹底明確,無死刑執行仍不免是個不上不下的半調子。正因其零死刑的維持仍有賴於行政機關的拖字訣,甚至有行政干預司法之虞,致使法務部動輒得咎,陷入眼前僵局。

死刑存廢與否當然攸關了政治與道德理念的選擇。最近,國內翻譯了法國密特朗時期擔任司法部長的Robert Badinter的著作《為廢除死刑而戰》,從這本書裡,我們可以得知死刑的廢除其實有賴於政治人物的道德決斷與責任承擔,而非媚俗地迎合「民意」搖擺。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現今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當初廢除死刑亦是在「少數民意」支持的情形下所做成的決定。對於這個啟示,法務部應該銘記在心。

我們必須深思,是否唯有死刑的存在才足以補償社會所需要的公平與正義?許多人持報應論的觀點,認為「欠債還錢、殺人償命」乃理所當然,殊不知「欠債還錢」與「殺人償命」乃不同性質的懲罰。欠債還錢是借貸雙方的一得一失,亦非身體刑;然殺人償命卻是身體刑,並且是受害人與加害人的(生命)兩失,如何相提並論?

或有人主張,唯有死刑的存在才能嚇阻他人再犯,殺雞儆猴。然而,人們若持此觀點,則無異重蹈「治亂世用重典」的迷思。甚者,所謂希望藉由死刑達到社會教(馴)化的預設在實際成效上亦頗令人質疑。除非我們的死刑執行方式回復到傳統社會的遊街、斬首,或是某些南亞國家的呼引眾人將罪犯投石致死,否則在民主國家裡,斷不可能訴諸於示眾手段。若然,又何來社會嚇阻效果可言?

許多人認為死刑廢除無異讓壞人得逞,而有不受懲罰之誤解。實際上,替代死刑乃為廢除死刑之正解,並無縱放縱容之意。對此,司法、人權教育亟需在國內普及。

(回目錄)



【左右看】學生與社會

【左看】
讓學生更貼近社會
關亦然/文字工作者

根據報載,桃園市大有國中與大業國小合作,開辦「攜手計畫」,讓小學生輪流至國中上課,以提早適應國中生活。

此計畫讓我們省思到:學生在這個社會的生活範圍為何狹窄?學生的生活領域,不外乎學校、家庭與補習班。因為學生往往只能與老師、同學和家長互動,因此也侷限了學生的世界觀。而學生除了作業與考試外,教育當局也沒有開啟學生的學習需求。在上述情況下,難怪學生會被「雙電」(電視,電腦)綁架!而這個計畫,只是讓學生適應另一種學習環境,而非擴展學生的生活領域。

但隨著全球經濟的日益複雜與高度變動性,「學生做好自己本分」的價值觀,顯然已不合時宜。尤其台灣教育高度與社會脈動脫節,而學生在此種教育環境裡頭,只會變的更為去社會化。對台灣未來的競爭力實屬不利!

因此,本文在此呼籲教育當局應改革現有的教材內容與教育方式。就教材內容的部分,首先要把教材的內容趨近於現實社會與現實生活,讓學生不用在學習對社會無用的知識。教育方式應以啟發學生實踐動力與思考動力、以及擴展學生的生活領域與世界觀為目標,而非背誦、反覆演練、與考試領導教學的填鴨式教育。唯有改革現有的升學主義教育體制,台灣才可能有競爭力。




【右看】
義務教育應一貫
吳財德/退休教員

桃園市大有國中與大業國小合作開辦的「攜手計畫」,讓小學生輪流至國中上課,以提早適應國中生活。這是一項創舉,但也讓我們思考到義務教育銜接的問題。

試想,從九年一貫教育以來,雖然政策上強調「一貫」、但實則分歧。以筆者接觸到一位國中生為例,由於此位國中生轉學,他所要讀的教材就不同。有些單元已學習到,有些單元則否。試想,若一位國中生如此,何況是國小與國中差異頗大,如何順利銜接呢?從這裡更延伸出一個問題:台灣教育由於一綱多本的影響,造成內容與進度上高度分歧,且參考書所費不貲,更形成家長與學生的教育負擔。

所以筆者建議教育當局,為改善「一放就亂」的教育現狀,教育當局應責無旁貸地,大力介入與改革教育亂象。譬如以現行一綱多本的亂象,教育當局應該交由統一機構(如國立編譯館),進行教材的統一化與規格化。最主要的好處為經由統一機構控管教材內容、不會使學生的學習進度與學習內容產生落差。

再者,在學生的作息與規範上,亦應由統一機構、統籌處理。譬如教育當局應明訂學校的諸種規範(譬如老師對於學生的處罰方式)、而非由各校與老師「自由心證」。唯有經由統一的標準化管理,才不會讓學生無所適從。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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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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