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人權電子報 12/12/2006
◥
http://www.tahr.org.tw
◣ 每隔週三出刊‧歡迎訂閱 ◢
如果各種人權侵害(human wrongs)無時無地不在發生,
各種人權(human rights)怎麼可能是和你無關的抽象事物?
|
︽︽︽︽︽︽︽︽︽︽︽︽︽︽︽︽︽︽︽︽︽︽︽︽︽︽︽︽︽︽︽︽︽︽︽︽︽
國家撫慰、照料身心受創被害人家屬的任務何其複雜,豈僅能如此地簡陋地「以命償命」來搪塞?更何況,被害人之生命無價,無論如何是無法「賠償」的,現代法治國家對於「正義」的要求不能如此消極,更不能僅有如此粗糙又簡略的水準!
︾︾︾︾︾︾︾︾︾︾︾︾︾︾︾︾︾︾︾︾︾︾︾︾︾︾︾︾︾︾︾︾︾︾︾︾︾
*本期內容*
◎近期活動預告
【臺北市原住民社會福利政策總體檢研討會】(12/15、12/16)
【弱勢個案居住輔導員訓練課程】(12/21、12/22)
【東吳大學人權學程95學年度人權饗宴「性別人權實踐」系列論壇】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製作﹝黃惠偵導演﹞,紀錄來自菲律賓、越南外籍監護工在台工作與生活的影片--「八東病房」終於出版DVD了!】
◎出版快訊
【八月夏日炎炎中暑發行,人權雜誌夏季號專題『GO!人權捍衛者』】好評熱賣中~
【人權讀本,台權會最新翻譯書籍熱騰騰出爐~】
【人權雜誌春季號『抵抗之前,問憑什麼抵抗』已經發行!】
【2004年台灣人權報告已經上市,歡迎搶灘購買!】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國內人權新聞摘要
《愛滋國民無法設籍 立委:違憲》(12.02)
《學生團體怒吼:大學勒索》(12.02)
《指紋建檔 守護身障?》(12.03)
《今年首件死刑令批准 仍有變 》(12.04)
《北纜全線環評 環保團體連署》(12.08)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政變後首度大示威 泰國嚴陣以待》(12.07)
《殘障人權公約 聯國下周通過》(12.08)
◎人權文選
《只要真心,為死囚尋找求生的理由是完全有可能的》
⊙文/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台灣:法務部長必須停止死刑犯鐘德樹的處決執行》
⊙文/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人權活動新聞
《採訪通知:集會遊行保障法 郝、謝爭相來背書》(12/05)
《「終止菲律賓政治暗殺」最新近況座談會》(12/01)
========================================================================
*** 近期活動預告 ***
★【臺北市原住民社會福利政策總體檢研討會】
「社會福利」對都市原住民是幫助社會適應的良方,還是剝奪原住民自我尊嚴的慢性毒藥?
現行的社會福利並沒有尊重原住民的文化特殊性,無法有效地協助個人從依賴與排斥轉移到自主與整合,反而造成集體社會對原住民負面的刻板印象。原本成立要協助他們的社會救助體制並沒有真正地幫助他們,反而成為原住民再次受創的根源,在都市原住民佔所有原住民四分之三以上的此時,這個問題更行迫切。
如何建構一套不剝奪都市原住民靈魂的社會福利政策?一套讓都市原住民靈性強壯,而非弱化原住民的社會福利制度應該有哪些原則?現有福利制度如何可以納入這些原則,使得遠離部落的都市原住民的身心靈得以發展?這些提問是此次研討會試圖探索的問題。
敬邀蒞臨指導,一同使原住民社會福利政策更貼近真正的需要。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至善社會服務協會
☆時 間:2006年12月15、16日
☆地 點:臺鐵大樓五樓第一會議室(臺北市北平西路三號)
☆聯 絡 人:中華至善協會執行秘書王修彥
☆聯絡電話:02-23560118
☆EMAIL:citw@citw.org.tw 回本期內容
★【弱勢個案居住輔導員訓練課程】
本課程針對社工人員協助弱勢租屋所設計,將協助弱勢租屋應有的知能、
技巧、個案加以整理。課程內容包括:弱勢租屋需求、陪同看屋前中後準備工
作、契約簽訂注意事項、常見糾紛案例與處理;本課程邀請律師、租屋扶助工
作者前來分享,歡迎遇到租屋、搬家扶助難題的您,一同前來分享、學習!
☆課程對象:1、政府單位與民間社福團體社工員 2、志工、居家服務員與相關行業從業人員等有興趣之人士均歡迎報名
☆課程時間/地點:(每場次人數最多65人為上限)
Ⅰ.基礎課程 2006/12/21《臺北縣政府》0307簡報室
Ⅱ.進階課程 2006/12/22《臺北市大安社福中心》(成功國宅內)
☆課程內容:
基礎課程
‧基本租屋法律常識認識與培養
‧陪同看屋前中後準備工作
‧綜合座談
進階課程
‧弱勢租屋糾紛案例法律及相關解決途徑之研討
‧租屋扶助過程中社工員協商技巧及自保方式
‧綜合座談
☆報名方式:報名專線(02)2365-8140分機131,洽社發部門 黃小姐。
主辦單位:崔媽媽基金會
指導單位:臺北市社會局、臺北縣社會局
贊助單位: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
回本期內容
★【東吳大學人權學程95學年度人權饗宴「性別人權實踐」系列論壇】
創造對話的平台空間,釐清性別人權不同的實踐模式,尤其是在「主流化」與「在地化」的不同實踐方向。
方式:提供具體案例,請不同團體的代表與現場的參與者共同進行立場的陳述及觀點的交換。
☆ 論壇主題一:法入國門
時間:95年11月21日 星期二 18:00-21:00
地點:東吳大學外雙溪校區綜合大樓 B013室
☆ 論壇主題二:法入家門
時間:95年12月11日 星期一 12:00-15:00
地點:東吳大學外雙溪校區綜合大樓 B013室
☆ 論壇主題三:法入社區
時間:96年3月24日 星期六 14:00-17:00
地點:另行公布於人權學程網站
共3場論壇,詳細內容請詳附件,歡迎大家參加!
主辦單位: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人權學程、心理系劉惠琴老師研究小組
聯絡方式:
TEL: 02-28819471 ext. 6951.6952
FAX: 02-28805650
E-mail Add: hrp@scu.edu.tw
回本期內容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製作﹝黃惠偵導演﹞,紀錄來自菲律賓、越南外籍監護工在台工作與生活的影片-----「八東病房」終於出版DVD了!】
這部影片主要探討外籍監護工與台灣老殘病的照護問題,以及外籍勞工遠離家鄉在台工作/生活的憂傷與期盼,內容真摯感人。
訂購方式:
1. 八東病房DVD,55分鐘 定價250元
2.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郵政劃撥帳號:19948580
3. 購買10片以上 享有85折優待喔!
4. 請你劃撥之後來電或E-mail確認 我們會在收到劃撥之後一星期內寄出 若你在10天內未收到DVD 請務必來電告知。
5.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聯絡人:吳靜如 電話:02-25956858 傳真:02-25956755 E-mail:jingru@tiwa.org.tw
回本期內容
*** 出版快訊 ***
★【八月夏日炎炎中暑發行,人權雜誌夏季號專題『GO!人權捍衛者』】
文/邱毓斌
人權運動是一種關懷範圍非常廣泛的社會運動。除了我們比較熟知的對於現代公民基本權利的主張之外,在公民社會中存在著許多攸關性別、社區、文化、勞動、環境等議題的自發性組織,都可以也必須視為人權運動的一環。換句話說,許多人正從不同的角度在關注人類的基本生存權利,她/他們都是「人權捍衛者」,而這些人權捍衛者的行動自由與行動空間都必須要受到一定的保障。所以在這期的人權雜誌中,我們製作了「人權捍衛者專題」,介紹國際人權運動中有關這個概念的最新發展,也分析這樣的運動與日益加深的資本全球化之間的關係。同時也從不同的場域—台灣史、勞工、電影與音樂—來介紹「人權捍衛者」的多樣面貌。
另一個是「集會遊行法專題」。這個題目對於一個活躍的公民社會是極為重要的。這部從國民黨時代就制訂的惡法,老早就成為國家機器箝制人民集會發聲的工具,更令人失望的是,曾經深受此法之害的民進黨近年來更是高舉此法來打壓社會運動。專題中,我們從實務以及法理面檢討了此法的問題所在,值此倒扁靜坐活動登場之際,有助於我們超脫藍綠陣營的互相叫囂,好好用人權的角度來重新檢視集會遊行法。
另外,在本期中也收錄了幾篇與台權會近期工作有關的文章,包括蘇建和案、樂生療養院保存運動以及台權會的志工培訓,希望能讓您更為瞭解台權會以及人權運動的近況。最後要致歉的是,本期人權雜誌沒有能夠如期出刊,不過,如果您瞭解台權會在有限的人力物力之下所要負擔的工作量的話,或許能夠比較體諒我們。當然,您的支持絕對有助於日後人權雜誌的定期出刊,一個眼前的機會就是「2006台權會募款餐會」,希望九月二十九日可以見到您!
◎ 台權會雜誌在晶晶書庫、唐山書店、女書店頗受好評熱賣中~
回本期內容
★【人權讀本,台權會最新翻譯書籍熱騰騰出爐~】
台權會年度書籍『人權讀本』,翻譯日本經典人權叢書,內容非常生動,以報導文學的手法說出多方面的人權議題,一本售價200元, 歡迎購買~!
▓『人權讀本』在說些什麼?
人,為了活得像個人而不得不去重視的第一件事就是人權。即便是為了我們自己,關心他人的人權狀況都是很重要的。本書從和兒童息息相關的校園暴力以及兒童虐待問題開始,概括了高齡者、過勞死、韓森病、對外國人的歧視、沖繩的美軍基地等等議題,企圖藉著第一手的報導來思考現代社會的人權問題。
主編:鎌田 慧
1938年出生於日本青森縣。早稻田大學文學部畢業,歷經專業報社記者後成為自由取材的報導作家。
譯者:王淑華
台南縣佳里人,文化大學法律系畢,日本同志社大學文學碩士。
專職媽媽兼職日文講師及翻譯。
回本期內容
★【人權雜誌春季號『抵抗之前,問憑什麼抵抗』已經發行!】
本期專題的發想結合去年底香港反WTO運動及楊儒門事件衍伸的「抵抗權」,經過難產陣痛生出的專題「為什麼抵抗之前——問憑什麼抵抗?」
從本期專題的文章,乃至歷史上任何有關抵抗權問題的討論中可以發現:抵抗權概念的正反陣營,其政治光譜可以從極左排列到極右,更妙的是,儘管理由完全不同,光譜的兩極端對於抵抗權都是不信任的。教條右翼濫用了「惡法亦法」的法律實証主義觀點,以正當化統治者;教條左翼則一開始就認為法律只是階級利益鬥爭之下的產物,當然不值得信任。結果,無論有意無意,這兩者都分別構築了一個屬於他們自己的,超越實體法律──無論是國際法或國內法──的自然法。例如「民族的興亡」,或者「階級的衝突」。以意識形態來否定法治的功能,在Terry Eagleton倡言的「後(馬克思)理論時代」的今日,似乎都顯得過於「古典」。太小看了人類制定法律過程中的權利鬥爭,所曾經付出的巨大社會成本。太小看了當今的法律理論,而且放在今日的台灣檢證的話,更太小看了台灣知識社會的水準。
台權會的基本立場,是以國際人權法典為依皈。其實,包括抵抗權在內的,近代的「正義=法律」理念,與其說是追求普世性,毋寧說是在多元價值的利害相剋之中,尋找或保留共生、對話的可能空間。各別民族或階級的各別「正義」,經過了韋伯所謂的「諸神之戰」的長久衝突之後,逐漸摸索出某些對話與共生的規則。這些規則,就是近代的人權理念。「人權」清單之確立,其歷史過程固然充滿血腥,但一經確立,就是期待血腥不再。比方說,若說在台灣連抵抗權的行使都不足夠,非得「革命」不可,那麼中國這類的極端踐踏人權的流氓國家,又該如何?何況,直至目前為止,我們所見識過的所有革命,其果實均為野心政客所攘奪。顯然「無產乎有產乎」「獨裁乎動亂乎」「抵抗乎革命乎」「適法乎超法乎」的二者擇一的兩難困境,是一個被刻意製造出來的危險陷阱。台權會認為,真實社會永遠有更多的選項,更多的理性對話空間,與更少社會成本的妥協之道。個人的美學,永遠不應該以犧牲無辜的他人為前提,更不應該用種族或階級的粗暴區分,把「非自己人」全部定罪成「體制的共犯」。畢竟,抵抗權的根本精神在於爭取正當合理的權利,而不是滿足個人的浪漫幻想或政治野心。
◎ 如果您對於相關主題也有文章想要投稿,或是意見交流,歡迎您投稿至台權會。
人權雜誌一年四期,單購一期定價七十元,訂閱一年四期二百五十元(含郵資)。
也可傳真信用卡授權書訂閱。
回本期內容
★【2004年台灣人權報告已經上市,歡迎搶灘購買!】
本期專題:個人資料與隱私權
主編: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劉靜怡
由於傾向集體主義的社會文化意識代代盤根錯節的影響,加上個人主體性的觀念向來無從深入紮根之故,「隱私權」做為一種「人權」,對於二十一世紀的台灣社會而言,和其他隨著台灣民主化過程而漸次發展累積的種種政治人權理念相較之下,可以說仍然是比較陌生的人權觀念。
台權會不斷提醒自己的是,隨著時代的變遷和科技的發展,對於「人」的珍惜,對於「人格尊嚴」的尊重,對於「人的自主性」和「人權」的堅持,和過去要求保障傳統人權的基調,或許並無太大的差異,然而卻將是愈加複雜和崎嶇的長途跋涉,「隱私權」在時代和科技的型塑下,到底在熟悉中呈現出如何不同的面貌,衍生出哪些先前難以預料的議題,便是最典型的例子。
前衛出版社出版
建議售價:300元
回本期內容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人權電子報】及【人權雜誌】長期徵稿,所有的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人權文選】以及當期【人權雜誌】,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本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不計酬敬請見諒。
回本期內容
﹡﹡﹡﹡﹡﹡﹡﹡﹡﹡﹡﹡﹡﹡﹡本期內容 ﹡﹡﹡﹡﹡﹡﹡﹡﹡﹡﹡﹡﹡﹡﹡﹡﹡
◎ 台灣人權新聞摘要
《愛滋國民無法設籍 立委:違憲》(12.02)
「一群持中華民國護照的國民,只因為他們感染了HIV病毒,依據法令,他們無法在台灣定居、設籍。」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昨日指出,就算回來台灣,他們也僅能短期停留十四天,這樣的做法已嚴重違憲。
愛滋病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中華民國國民想返台居留、定居,僅因感染愛滋病就被取消所有公民權,這是歧視愛滋病患國民,就算這些個案是少數,仍應是大家要共同面對的事。
但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表示,一切依法處理,至於是否應有所調整,會帶回內政部研議。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第三組組長楊世仰則說,台灣是少有以公務預算支持治療愛滋病患的國家,若毫無限制讓愛滋病患入境,政府財政負擔可能會很嚴重,且有些先進國家對申請居留的個案,也會要求提示健康資料。
黃淑英委員表示,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一條規定,健康檢查不合格者無法申請居留證,也無法申請定居證,而沒有定居證就無法申請戶籍登記與身分證。黃淑英舉例說,台灣留學生在國外結婚生小孩,當孩子返國定居時,須先健康檢查,而檢查項目包括愛滋病、肺結核、腸內寄生蟲與癩病。其他疾病都可治癒,唯獨愛滋病的HIV抗體檢驗,無法經治療消除,也就是說這些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孩子,只要感染愛滋病,就無法返台定,就算人已在台灣,仍有被驅逐出境的可能,明顯歧視愛滋病患國民,也違反憲法第十條「人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回本期內容
《學生團體怒吼:大學勒索》(12.02)
國立大學校院協進會12月1日通過,將請教育部開放大學自行決定學雜費漲幅,自由漲幅上限十%;部分大學嗆聲:「只要是符合評量指標的學校,在上限內的學雜費調漲,教育部就不要管了!」
公私立大學要求教育部鬆綁學雜費調漲機制,學生團體、教育公共化連線發出怒吼說,根本問題在國家教育經費不足,為什麼當大學的財政碰到問題,學生表態和校方一起去向教育部爭取經費,校方不予理會,卻反過來向沒有經濟能力的學生伸手要錢?
台大、輔大、暨南、台師大、文化、台北大學等校學生組成的教育公共化連線憂傷表示,從各大學不與學生商量,逕行向教育部要求放寬自主調漲學雜費的做法看來,各大學始終把學生的權益擺在最後,十足的官僚文化。為符合公平正義原則的說法,台大的學生表示應努力把私校學費壓低,而不是把公校學費調高。
全國勞動者家長聯盟理事長蔡元鎮也憤怒的說,近年亞洲國家每年平均調薪八%,台灣普遍沒有調薪,甚至減薪,大學沒有錢辦學,該負責的教育部不負責、推給學校,學校轉向受薪階級的家長勒索,這樣對嗎?他表示,將在明年一月十一日大學校長會議之前,串聯民間團體向教育部、行政院抗議。
反高學費行動聯盟教師召集人游湧志指出,教育部自始至終未對大學學雜費調漲制定出一套好的辦法,才會在每年此時又出現學校提出的新版本。
教育公共化連線指出,世界一流大學學雜費收入僅佔總收入十五%左右,但台灣的公立大學收入三十%來自學雜費,私立大學則高達六、七十%,等於學生出錢請老師、養學校,這和補習班有什麼不一樣?
回本期內容
《指紋建檔 守護身障?》(12.03)
新竹市警察局鑑識課人員昨天在一場身障嘉年華會中,籲請身障者捺印指紋配合建檔,警員強調,這是內政部為幫助發生意外、危險身障者而推出的措施,與刑案完全無關,不過,仍有身障者或其家屬認為這項舉動就好似嫌犯被迫按指紋般,意願極低。
警方表示,政府的考量是若有失智老人走失了,或是身心障礙兒發生意外,如有捺印指紋存檔紀錄可供查詢,就能很快找到其家人,給予最大的協助與服務,這些都與刑案無關,而且捺印指紋會請身障者或其家屬簽署同意書,絕對不會強迫。
回本期內容
《今年首件死刑令批准 仍有變 》(12.04)
法務部長施茂林日前批准金山高中女教師何佳燕慘遭殺害案的兇手曾思儒死刑執行令,這是今年迄今法務部長唯一批准的死刑執行令。
不過,廢除死刑聯盟籌組的義務律師團日前向最高檢察署聲請閱卷,尋求聲請非常上訴的可能;死刑執行是否生變,有待觀察。依規定,法務部長批准死刑執行令後,高檢署應在令到三日內執行槍決。
據了解,廢死聯盟過去半年為逾廿名死刑犯找到義務辯護律師,日前拜會法務部政務次長李進勇,獲承諾死刑犯律師可向最高檢察署聲請閱卷,義務律師團已陸續對多名死刑案件向最高檢察署遞狀聲請閱卷。
另外,最高法院日前召開有關「量刑改革」研討會後,上周首度在判決中闡明對死刑的量刑準則。最高法院指出,法官宣告死刑,除了應依刑法第五十七條所訂各款審酌、說明外,並須就罪犯事後確無悛悔實據,顯無教化遷善可能,並從主觀惡性與客觀犯行確實考量,何以必須剝奪其生命權,使與社會永久隔離詳加敘明,以昭慎重。
最高法院對死刑的最新見解,是否可讓義務律師團找到聲請非常上訴的理由,廢除死刑聯盟寄予期望。
回本期內容
《北纜全線環評 環保團體連署》(12.08)
北投纜車興建工程未做全線環評,北投反纜聯盟、綠黨、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多個環保團體昨日連署要求環保署應正視開發案可能帶來破壞,並立刻進行纜車開發案全線環評,以免珍貴的自然生態受損。
北投反纜聯盟總幹事,也是這一次市議員候選人張聿文表示,北纜 BOT工程當初以遊憩設施的名義發包就是為了規避環評,儘管社區居民與環保團體一再反應,但台北市政府卻完全不理會。
張聿文指出,北纜案從開始規畫到施工多年期間,地方人士都不斷要求一定要做全線的環評,而市府雖然舉辦了多場公聽會、協調會,卻從未將社區的聲音聽進去,反而以各種行政程序來規避,還讓官商勾結有了機會。
長期抗爭興建北纜的八投里仁協會,協會理事長楊俐容表示,市府想發展觀光卻忽略開發會造成的傷害,北投社區居都希望纜車工程立即停工,並恢復北投公園原狀,而纜車案應重啟全線環評,並廣開討論空間,擴大資訊公開的管道。
對於環保團體的大動作訴求,環保署綜合規劃處科長蔡玲儀表示,過去北投纜車全線被視為陽明山遊憩設施來發包,依法不需環評,是否應重做環評,目前環保署正在與市府以及國家公園委員會調集資料、詢問意見,最後辦理方式,會根據國家公園委員會的解釋來研判,也會跟社區民眾再做說明與溝通。
回本期內容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政變後首度大示威 泰國嚴陣以待》(12.07)
泰國自從九月十九日發生軍事政變以來迄今已近三個月,泰國臨時政府在各方壓力下,已經於一星期前宣布包括曼谷市在內的部份省分局部解嚴,只剩強力支持前總理戴克辛的北部、東北部以及南部較不平靜的回教省分仍處於戒嚴之下。
戒嚴令局部解除之後,反政變的團體立即宣布本月十日,也就是泰國憲政紀念日暨國際人權日當天,在曼谷的皇家田廣場舉行大型示威活動,主辦團體號稱將至少有三萬人參與,並且將於民主紀念碑遊行至皇家田集會場地。
面對此一形勢,泰國臨時政府及「國家安全委員會」都不敢掉以輕心,已要求外交部在年底前撤銷戴克辛的外交護照,以防止戴克辛以外交護照遊走亞洲各國,並策畫反軍政府的行動。
當初發動政變者雖然聲稱政變的理由是戴克辛政府貪腐、干涉獨立組織運作、造成政治及社會分歧,乃至於冒犯泰國王室,但迄今卻沒有一項指控能在法律上成立,萬一處理示威不當,後續擴大發展,將會對泰國的政局造成嚴重影響。
近日以來,有關示威團體接受支持戴克辛團體或人士幕後金錢資助、有特定人士準備購買武器製造暴亂等等傳言已經不逕而走。
準備參與示威的團體可分成三部份,一是左派政治活躍分子及非政府組織,二是學者及學生的反政變團體,其三是支持戴克辛的團體。
回本期內容
《殘障人權公約 聯國下周通過》(12.08)
聯合國大會已完成「殘障人權利國際公約」的起草,定下周正式通過,這是第一部保護殘障人權利、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
聯合國六日指出,全球有六億五千萬殘障人,但過去沒有專門保障殘障人權益的國際公約。一九九三年通過的「殘障人機會均等標準規則」雖為各國立法參照標準,但不像公約那樣具法律約束力。
聯合國說,目前立法保護殘障人的國家不到五十個,殘障人普受歧視,有些發展中國家九成殘障兒童沒法上學。
公約內容包括:無障礙通道、個人便利、健康、就業、適應和復健、參與政治生活、平等和無歧視等等。公約考量殘障人問題,從社會福利角度轉移至人權角度。公約要求「逐步落實」大部分條款,將與各國資源狀況協調發展。
回本期內容
(以上新聞摘要節錄自中國電子報、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電子新聞網、台灣日報)
﹍﹍﹍﹍﹍﹍﹍﹍﹍﹍﹍﹍﹍﹍﹍﹍﹍﹍﹍﹍﹍﹍﹍﹍﹍﹍﹍﹍﹍﹍﹍﹍﹍﹍﹍﹍
◎人權文選
★《只要真心,為死囚尋找求生的理由是完全有可能的》⊙文/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台灣的人權工作者,長期投入廢除死刑運動,一直奮鬥努力到2000年,陳水扁總統就職上任,終於盼到政府明確宣示廢除死刑的政策方向。後續包括翁岳生院長、王金平院長、陳定南前法務部長、施茂林法務部長、現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總統府秘書長任內,也都曾經公開宣示或者發言表示對於台灣廢除死刑的正面態度。
甚至施茂林部長也在最近(十一月八日)回復「國際特赦組織AI」之前的信函,表示「…we will give serious thought about your suggestion not to carry out any execution over the coming months.」(…對於你們所建議未來幾個月,不要執行任何死刑,我們會認真嚴肅地考慮…),而且在11月24日那一天,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義務律師團經過半年的努力,也才終於和法務部確認,往後只要是死刑定讞案子,可以向最高法院檢察署遞狀聲請閱卷,希望在完全廢除死刑前,能夠為每一個死刑個案在司法上尋找生機。
因此,我們很難理解施部長為何為在十二月一日簽署2006年首例的死刑執行令,而且為什麼是鐘德樹?理由是什麼?真的沒有可以依職權審酌狀況?真的沒有教化遷善的可能?真的只能剝奪其生命?
前天(十二月四日)最高檢察署在最後一刻同意律師閱卷,王寶蒞律師及其他廢死聯盟成員終於可以看到完整的卷宗、詳細了解狀況,希望找到一些過去沒被法院注意到有利或者新事證。經過一天的努力,終於在昨天(十二月五日)下午五點半前,向最高法院檢察署遞狀聲請非常上訴;而今天也已經向大法官書記處遞釋憲聲請書及要求暫時不執行之處分。在短短不到二十四小時之內,我們所做的努力、所遞出的法律文件,或許還有加強之處,但我們要說的是,如果施部長真心相信國家刑罰是為了更積極、更偉大的目的,而真心的要朝廢除死刑方向走去,那「為死囚尋找求生的理由」就完全是可能的。
我們也真心關切被害者家屬的哀鳴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和台灣社會所有的民眾,都有一樣的期盼,那就是希望這個社會更好、治安穩定,大家能有好的生活及未來。但不同的是,我們知道,死刑絕對不能讓罪犯悔改,除了讓被害者家屬誤以為國家是為他們復仇之外,也達不到任何嚇阻犯罪的功效。
很多媒體報導,說被害者家屬要求法務部長看見被害者家屬的哀鳴,盡快將犯罪者執行死刑。但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更希望的是,不僅法務部長看見被害者家屬的哀鳴,所有的政府體系以及社會大眾也都應該看見他們的哀鳴。
雖然某些被害者家屬說,「是的,死刑執行就是我們要求的正義」。但是,我們從歐洲先進國家的例子得知,社會福利體系的完備、整體支持體系的建立,才是撫慰被害者家屬協助他們走出傷痛的方法。就是因為我國對犯罪被害人的保護太不周全,使對被害人及家屬僅有的「復仇」之道就是「消極」的看犯人死亡,而非「積極」的療傷止痛,其實,最應被強調的是「回復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代表國家正義的司法,應該是要努力「積極」地回復損害發生前的和平狀態,而非「消極」地妄想著「以殺止殺」。國家撫慰、照料身心受創被害人家屬的任務何其複雜,豈僅能如此地簡陋地「以命償命」來搪塞?更何況,被害人之生命無價,無論如何是無法「賠償」的,現代法治國家對於「正義」的要求不能如此消極,更不能僅有如此粗糙又簡略的水準!
回本期內容
★《台灣:法務部長必須停止死刑犯鐘德樹的處決執行》
⊙文/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幾個星期前,台灣的法務部長承諾要認真考慮在未來幾個月當中,暫停死刑犯的處決,但似乎已於日前批准死刑犯鐘德樹的處決執行令。
法務部長施茂林於11月8日寫給國際特赦組織(AI)的公開信當中,承諾要「認真考慮貴組織所建議的在未來幾個月內不執行死刑犯的處決。」他聲稱:「我們完全同意你們所說的,要依賴死刑作為控制犯罪率的想法是不切實際。我們也認為死刑不是解決之道。」
「看到台灣政府當局在此等人命關天的議題上,前後自相矛盾,令人非常失望。」國際特赦組織亞洲地區代理秘書長凱薩琳(Catherine Baber)如此說道。「台灣政府已經說他們不認為死刑有效:我們將敦促台灣政府停止死刑犯鐘德樹的處決,以信守這項原則,並且進一步廢除台灣存在的死刑制度。」
針對呼籲停止死刑犯鐘德樹的處決,國際特赦組織(AI)也發出「緊急救援(Urgent Action)」行動,動員全世界各地的會員與支持者,寫信給台灣的陳水扁總統、高檢署謝文定檢察長、法務部施茂林部長等人,呼籲停止死刑犯鐘德樹的處決執行,並且減輕他與其他所有死刑犯的死刑判決,而在台灣全面廢除死刑之前,停止所有死刑犯的處決。
附件:國際特赦組織發佈新聞稿英文全文
AMNESTY INTERNATIONAL PRESS RELEASE
News Flash
AI Index: ASA 38/003/2006 (Public)
News Service No: 314
6 December 2006
Taiwan: Justice Minister must halt execution of Chong Deshu
Taiwan's Minister of Justice appears to have signed an execution order for death-row prisoner Chong Deshu just weeks after promising to seriously consider a halt to executions in coming months.
Shih Mao-Lin wrote to Amnesty International on 8 November promising to "give serious thought to your suggestion not to carry out any executions over the coming months." He stated: "We must say we agree with you completely that the reliance on the death penalty as a method of crime control is illusory. We also believe that execution is not the answer."
"It is disappointing to see such contradiction from the Taiwanese authorities over an issue as serious as human life," said Catherine Baber, Deputy Asia Director at Amnesty International. "The government has said it does not believe in executions: we urge it to lead through its principles by halting the execution of Chong Deshu and abolishing the death penalty in Taiwan."
For more information, please go to: http://web.amnesty.org/library/index/engasa380022006
回本期內容
﹡﹡﹡﹡﹡﹡﹡﹡﹡﹡﹡﹡﹡﹡﹡﹡﹡﹡﹡﹡﹡﹡﹡﹡﹡﹡﹡﹡﹡﹡﹡﹡﹡﹡﹡﹡﹡
*歡迎轉寄,如欲轉載請先告知台權會*
歡迎參閱過期電子報https://enews.url.com.tw/human.shtml
台灣人權促進會
電話:(02)2363-9787
傳真:(02)2363-6102
網址:http://www.tahr.org.tw
EMAIL:tahr@seed.net.tw
劃撥帳號:19066111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