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屍體保存(embalming)
我仍然很擔心自己。還記得我念亞里斯多德條目時的問題吧?我對他追求年輕女孩一事,比對他的原理體系還感興趣。我現在照樣苦於這個障礙,明知我應該掌握的是類星體或學習人類基因的奧秘,結果呢?我埋頭讀了一萬四千條目之後,到目前為止,我最愛看的一篇文章竟然是這篇:屍體保存史。但我就是不由自主,因為文章內容很讓我著迷。
首先,這篇講屍體保存的文章讓我得知,自家廚房裡很多基本必備的東西原來有很多新用途。譬如說,亞歷山大大帝的遺體放在一桶蜂蜜裡,從巴比倫運回馬其頓;英國海軍上將納爾遜勳爵的遺體從西班牙的特拉法加用船運回英格蘭時,是醃在白蘭地酒裡,跟老牌影星李馬文還蠻像的(李馬文最著名的角色為電影《狼城脂粉俠》的醉鬼殺手,每回出擊必得灌下一瓶酒)
其次,由於大家都喜歡簡易步驟的食譜,所以大英百科談到埃及木乃伊的處理過程也用了這樣的手法:去除腦和腸,用棕櫚酒洗淨,放進罈中,再用香料填滿體腔內,縫上割口,然後置於硝石粉中七十日,之後取出洗淨,用棉布繃帶纏裹包好即成。請享受。
但這項「屍體保存」條目裡最得我心的部分,是個名叫范‧布徹爾的人,以及他巧妙鑽法律漏洞的手法。但在我講到事情經過之前,先繞個彎兒,因為鑽漏洞這件事本身就值得注意。我已經追蹤過各種鑽漏洞手法,得出結論是:人類實在是一種有夠爛、滑頭、詭計多端、不值得信賴的物種。聖經說教士不得動刀劍,於是中世紀的主教們怎麼應變?他們就動棍棒。顯然他們認為耶穌絕對會同意重擊敵人腦袋瓜,只要不是用金屬刀鋒就行。說到宗教人士,照說僧侶是禁止在星期五吃肉的,結果也不知怎麼搞的(而且背後完全沒有合乎邏輯的解釋),那些出家人竟然認定兔肉算是魚類。當年美國還是殖民地的時候,據說當局立法禁絕玩九個球瓶的保齡球。於是那些保齡球迷怎麼做呢?他們就多加一個球瓶,變成十個球瓶的保齡球。就這樣!這一來就不算非法了。
所以你看得出來,只要有條法律、法規或規定,總會有人找出漏洞來鑽。說到這裡再講回范‧布徹爾,他是十八世紀英格蘭一個鰥夫,太太生前是個富婆,遺囑裡面特別聲明:只要她的遺體尚未入土,老公就有權動用她的錢。我猜想,她大概不想讓他把錢花在給第二任老婆買金製鼻菸盒吧。問題在於,等到范‧布徹爾太太死了之後,她老公卻找到了堪稱遺囑史上最好的漏洞。他雇用了一個名叫約翰‧亨特的人,做了空前第一次的動脈防腐處理來保存屍體,然後把盛裝打扮的范‧布徹爾太太遺體放在玻璃蓋櫃內,擺在一間客廳裡,定時瞻仰。她的遺體嚴格說來沒有入土,於是他就稱心如意了,得以自由動用她銀行戶頭裡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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