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生態學系、台灣生態學會
全國教師生態研習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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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生態學系為目前台灣第一所專事生態學研究及培養生態專業人員,注入文化改造新基因之機構。在全球環境變遷、生物多樣性日益減少,以及天然災害頻繁的今天,生態系的成立更具有其歷史意義及使命。為培養具正確自然觀的專業師資,生態學系特與台灣生態學會合作舉辦此次研習,研習課程由生態學系教授講授專長主題,將帶給參與研習者真正本土生態教育的第一手實證資料,完整的台灣自然史及土地倫理、社會關懷全方位的內涵。
‧研習宗旨:
1.培養具正確自然觀的專業師資。
2.推廣真正本土生態教育。
3.透過學員推展校園、社區生態保育相關工作。
‧主辦單位:靜宜大學生態學系、台灣生態學會
‧上課時間:
室內課程: 2007 年 1 月 30 日 (二)~ 2 月 1 日 (四)
室外課程: 2007 年 2 月 2 日 (五)~ 2 月 3 日 (六)
‧上課地點:靜宜大學(台中縣沙鹿鎮中棲路 200 號)、台21線至阿里山公路段
‧食宿地點:(本會全程統一辦理)室內課程:靜宜大學思高學苑及餐廳、
室外課程:上東埔山莊及餐廳
‧參加對象:歡迎全國各級教師報名參加,高中職生物科或自然科學相關教師優先錄取
‧研習時數:報請各縣市教育局核發研習時數41小時
‧參加費用:每位酌收新台幣 2,800 元,請劃撥繳費 (含食宿及戶外課程費用)
‧人數限制:名額 120 位。若報名人數超過則將由主辦單位甄選
‧報名日期: 2007 年 01 月 20 日(六)止
‧課程內容:分為室內的自然人文生態知識講授與戶外的環境解說教學。
1. 室內課程:透過完備的資訊教材和豐富的知識及感性幻燈片解說來進行。
2. 室外課程:
Day 1 :靜宜大學→水里 ( 玉管處聽取簡報 ) →十八重溪橋生態環境解說→台 21 線 140 公里處生態環境解說→夜宿上東埔山莊並安排夜間課程。
Day 2 :塔塔加→阿里山→沿阿里山公路解說→嘉義→靜宜大學
(詳情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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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合法居住權的爭取 ,已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程序, 將原公園用地變更為可以合法居留的特定專用區 (註一) 。在都 市計畫變更過程中,委員所關注的核心在於維持原用地 (公園)公共使用(註二)的特質,避免公有土地的私有化。
因此, 爭取居住使用合法化 , 不可視為公有土地私有化之途徑 。從民國 88年至今, 承租公有房舍的「居住權」 ,一直都是 市府跨局處拆遷安置專案小組 的協商主題,並獲得多數住戶的支持。
3.公有地違建物補償 及 行政救濟金 (房租津貼)為 安置選項 ,並非奪取私產:
針對違建建物的補償,政府已於民國八十二年公告拆遷後,依法 (註三)全數發放拆遷處理費,且居民均已領取。拆遷處理費是根據營造成本而提供之行政救濟,並非所謂「奪取屋宅所有權」或「私有產權國有化」。
4.原住戶 及 弱勢租客 已簽訂 契約保障 其 遷回權益 :
依據 「人口搬遷費」與「獎勵金」的發放 辦法 (註四),安置 期間居民之戶籍需短暫遷出,並非「藉此奪取屋宅所有權 」。
為 確保居民遷回之權益,無論搬遷至中繼住宅之住戶或短暫遷出者,都已與政府簽訂契約。局民將以租用公有房舍之方式 遷返原住處 ,但租金將低於市場價格,並可透過以工代租的方式降低 房租的負擔 。
5.「 與財團掛勾 」 乃不實指控 :
寶藏巖 的修繕計畫,乃根據基地現況進行最基本的安全補強與衛生改善,絕非高級化整建。一切工程設計 、 發包作業皆可接受公開的檢驗。修繕計畫需兩年的時程,為確保居民安全,特別安排中繼住宅作為暫時居處,絕 非「驅離」。
後續共生聚落之經營管理委外作業,與自來水園區營運分屬不同行政單位管轄,且必須等到修繕完成後才可能正式公開委託作業 。 所謂「一連串的謀略」或「與財團掛勾」,是無中生有的聯想與指控 。
6. 聚落原住戶與新近 佔用空屋民眾 的衝突 :
近幾個月來, 佔用空屋的民眾以譏諷老人及不實言論煽動居民進行抗爭 ( 註五 ) 。該民眾隨處塗鴉 ( 註六 ) 、闖空門佔屋 ( 註七 ) 、叫 囂吵鬧、製造垃圾、生火、並鼓勵 外來不明人士佔用空屋,已引起社區居民極大反感。部分老人因受此些不明人士的干擾,而選擇遷出。居民徬徨不安,已連署表達對 這群 自恃為聚落發言人 的憤怒,並要求政府處理 ( 註八 ) 。
另, 公社前文所言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請之行政訴訟 (註九)已於 95年12月21日 獲判駁回。
其他相關寶藏巖共生聚落保存 規劃內容 及更完整的 安置流程細節 ,請上 OURs網站 http://www.ours.org.tw 及寶藏巖官方網站 http://www.treasurehill.org.tw 點選參考。
註一 「變更台北市中正區中正二九七號公園用地部份為寶藏巖歷史聚落風貌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註二 依台北市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尚未發布實施之「擬定台北市中正區寶藏巖歷史聚落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清楚明訂,「寶藏家園」實質內涵為規劃出租住宅供參與共生聚落經營之現住戶承租。意即都委會同意都市計畫變更的基礎即為「公共權屬」,居民僅有住屋使用權而無產權。
註三 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對合法建築及農作改良物拆遷補償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註四 依「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對合法建築及農作改良物拆遷補償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須除籍後才能領取。
註五 其言論舉例如「不是要搬走嗎 ?幹嘛還賴在這裡...」、「房子是合法的,是被政府欺騙了,自己蓋的房子未來為什麼要交房租?你們可以要求同時領行政救濟金72萬元,並且留下承租…」
註六 公社成員不但於聚落內各處及居民剛遷入之中繼住宅牆面隨意塗鴉,更曾在未經居民同意下,以居民肖像塗鴉,經居民抗議後仍置之不理。
註七 部分居民尚未遷出前,佔屋者即闖入竊電竊水,遭屋主抓獲時,竟叫囂「妳又不住這邊,佔著房子幹嘛 ?」
註八 居民連署書全文可見 http://www.treasurehill.org.tw
註九 「撤銷本府都市發展局 95年9月25日 北市都建字第 095741853000號行政處分」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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