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人權電子報 12/2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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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隔週三出刊‧歡迎訂閱 ◢
如果各種人權侵害(human wrongs)無時無地不在發生,
各種人權(human rights)怎麼可能是和你無關的抽象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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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入出國及移民法不但對移民人權的保障未置一詞,更容許外事警察單位使用完全不合正當程序、不符比例原則,更不顧家庭天倫的手段來「對付」婚姻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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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內容*
◎近期活動預告
【Lokah Ta Kwara(團結)為和平與人權」音樂會】(96/1/6)
【2007第十一屆原住民大專文學營簡介 主題:竹夢尋根】(95/2/6-2/9)
【東吳大學人權學程95學年度人權饗宴「性別人權實踐」系列論壇】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製作﹝黃惠偵導演﹞,紀錄來自菲律賓、越南外籍監護工在台工作與生活的影片--「八東病房」終於出版DVD了!】
◎出版快訊
【八月夏日炎炎中暑發行,人權雜誌夏季號專題『GO!人權捍衛者』】好評熱賣中~
【人權讀本,台權會最新翻譯書籍熱騰騰出爐~】
【人權雜誌春季號『抵抗之前,問憑什麼抵抗』已經發行!】
【2004年台灣人權報告已經上市,歡迎搶灘購買!】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國內人權新聞摘要
《民主基金會:中國人權 今年不進反退》(12.13)
《零體罰? 教部官員搖頭》(12.15)
《北市將設人權官 全國首例》(12.20)
《外偶團體批:警方擴張調查權》(12.21)
《首件死刑犯待決 徘徊陰陽界》(12.21)
《興建蘇花高 環署:不宜》(12.23)
《人權立國六年?國滅人權元年!「2006年人權新聞回顧」暨「『金狗盃』年度踐踏人權大賽頒獎」》(12.23)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毒劑注射死刑 佛州加州喊停》(12.17)
《維權律師 判刑三年》(12.23)
◎人權文選
《移民署的不可能任務》
⊙文/廖元豪(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成員)
《一封公開信:我們為什麼要救援鐘德樹》
⊙文/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委員)
◎人權活動新聞
《人權立國六年?國滅人權元年!》(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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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活動預告 ***
★【Lokah Ta Kwara(團結)為和平與人權」 音樂會】
菲律賓科地埃拉文化行動聯盟(DKK)和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共同?辦 「Lokah Ta Kwara(團結)為和平與人權」音樂會,並在表演之後舉行與我們的運動議題相關的座談會,請大家共襄盛舉。
DKK是菲律賓許多不同原住民族群的草根文化組織所組成的聯盟,她們來自呂宋島北部的科地埃拉區域,聯盟的宗旨為發展與宣揚原住民的藝術與文化。
聯盟成立於1991年,以因應一群為捍衛原住民族文化遺產、土地與自決權利的文化工作者,其對於建立交流中心的需求。DKK同樣也是提倡人權的組織。
~~~請大家共襄盛舉~~~
☆時 間:2007 年 1 月 6 日 PM 7:00 。
☆地 點:台北市木柵路1 段17巷 1號,世新大學A101 教室(體育館) 。
回本期內容
★【2007第十一屆原住民大專文學營簡介 主題:竹夢尋根】
原住民文學是台灣二十一世紀的重要資產,原住民的文化資產在現今的時勢中逐漸受到重視,形成一股原住民風。因此原住民大專生應負起推動文學運動的使命,讓文學藝術激勵原住民族大專生更了解與肯定自己在原住民社會責任及應扮演的角色,藉文學訓練幫助原住民族大專生認知文學對社會的影響力與文化傳承的重要性。本次營會的主題是以平埔族西拉雅族的歷史與文化為主軸,希望召聚台灣原住民教會青年團契及大專學生,藉由與作家們對遇,幫助學員認識西拉雅族遺落的豐富文化與歷史,進而激勵學員對自我族群的歷史與文化的重視,並透過文學家的寫作分享,訓練學員喚起歷史記憶強化族群意識,並將腦海中所思所想訴諸於文字,成為個人生命中寶貴的資產。以及從小組的分享中,讓學員增強自信心進而投入對原住民鄉土及族群命脈延續之應有的行動與關懷,並且願意以基督愛、部落心、文學情為基礎的心靈世界,發出台灣原味的文學。
☆時 間: 2007年 2 月 6 日(週二)至 2 月 9 日(週五)
☆地 點:台南加利利祈禱院、綠谷西拉雅協會營地
☆對 象:各原住民大專中心之學生及教會18歲以上之青年45名(含非原住民5名)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宣教基金會
☆承辦單住︰總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總會大專事工委員會
☆執行單位︰高雄原住民大專學生中心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07年 1月15 日截止
☆聯 絡 人:里安傳道0932771781。
回本期內容
★【東吳大學人權學程95學年度人權饗宴「性別人權實踐」系列論壇】
創造對話的平台空間,釐清性別人權不同的實踐模式,尤其是在「主流化」與「在地化」的不同實踐方向。
方式:提供具體案例,請不同團體的代表與現場的參與者共同進行立場的陳述及觀點的交換。
☆ 論壇主題一:法入國門
時間:95年11月21日 星期二 18:00-21:00
地點:東吳大學外雙溪校區綜合大樓 B013室
☆ 論壇主題二:法入家門
時間:95年12月11日 星期一 12:00-15:00
地點:東吳大學外雙溪校區綜合大樓 B013室
☆ 論壇主題三:法入社區
時間:96年3月24日 星期六 14:00-17:00
地點:另行公布於人權學程網站
共3場論壇,詳細內容請詳附件,歡迎大家參加!
主辦單位: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人權學程、心理系劉惠琴老師研究小組
聯絡方式:
TEL: 02-28819471 ext. 6951.6952
FAX: 02-28805650
E-mail Add: hrp@scu.edu.tw
回本期內容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製作﹝黃惠偵導演﹞,紀錄來自菲律賓、越南外籍監護工在台工作與生活的影片-----「八東病房」終於出版DVD了!】
這部影片主要探討外籍監護工與台灣老殘病的照護問題,以及外籍勞工遠離家鄉在台工作/生活的憂傷與期盼,內容真摯感人。
訂購方式:
1. 八東病房DVD,55分鐘 定價250元
2.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郵政劃撥帳號:19948580
3. 購買10片以上 享有85折優待喔!
4. 請你劃撥之後來電或E-mail確認 我們會在收到劃撥之後一星期內寄出 若你在10天內未收到DVD 請務必來電告知。
5.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聯絡人:吳靜如 電話:02-25956858 傳真:02-25956755 E-mail:jingru@tiwa.org.tw
回本期內容
*** 出版快訊 ***
★【八月夏日炎炎中暑發行,人權雜誌夏季號專題『GO!人權捍衛者』】
文/邱毓斌
人權運動是一種關懷範圍非常廣泛的社會運動。除了我們比較熟知的對於現代公民基本權利的主張之外,在公民社會中存在著許多攸關性別、社區、文化、勞動、環境等議題的自發性組織,都可以也必須視為人權運動的一環。換句話說,許多人正從不同的角度在關注人類的基本生存權利,她/他們都是「人權捍衛者」,而這些人權捍衛者的行動自由與行動空間都必須要受到一定的保障。所以在這期的人權雜誌中,我們製作了「人權捍衛者專題」,介紹國際人權運動中有關這個概念的最新發展,也分析這樣的運動與日益加深的資本全球化之間的關係。同時也從不同的場域—台灣史、勞工、電影與音樂—來介紹「人權捍衛者」的多樣面貌。
另一個是「集會遊行法專題」。這個題目對於一個活躍的公民社會是極為重要的。這部從國民黨時代就制訂的惡法,老早就成為國家機器箝制人民集會發聲的工具,更令人失望的是,曾經深受此法之害的民進黨近年來更是高舉此法來打壓社會運動。專題中,我們從實務以及法理面檢討了此法的問題所在,值此倒扁靜坐活動登場之際,有助於我們超脫藍綠陣營的互相叫囂,好好用人權的角度來重新檢視集會遊行法。
另外,在本期中也收錄了幾篇與台權會近期工作有關的文章,包括蘇建和案、樂生療養院保存運動以及台權會的志工培訓,希望能讓您更為瞭解台權會以及人權運動的近況。最後要致歉的是,本期人權雜誌沒有能夠如期出刊,不過,如果您瞭解台權會在有限的人力物力之下所要負擔的工作量的話,或許能夠比較體諒我們。當然,您的支持絕對有助於日後人權雜誌的定期出刊,一個眼前的機會就是「2006台權會募款餐會」,希望九月二十九日可以見到您!
◎ 台權會雜誌在晶晶書庫、唐山書店、女書店頗受好評熱賣中~
回本期內容
★【人權讀本,台權會最新翻譯書籍熱騰騰出爐~】
台權會年度書籍『人權讀本』,翻譯日本經典人權叢書,內容非常生動,以報導文學的手法說出多方面的人權議題,一本售價200元, 歡迎購買~!
▓『人權讀本』在說些什麼?
人,為了活得像個人而不得不去重視的第一件事就是人權。即便是為了我們自己,關心他人的人權狀況都是很重要的。本書從和兒童息息相關的校園暴力以及兒童虐待問題開始,概括了高齡者、過勞死、韓森病、對外國人的歧視、沖繩的美軍基地等等議題,企圖藉著第一手的報導來思考現代社會的人權問題。
主編:鎌田 慧
1938年出生於日本青森縣。早稻田大學文學部畢業,歷經專業報社記者後成為自由取材的報導作家。
譯者:王淑華
台南縣佳里人,文化大學法律系畢,日本同志社大學文學碩士。
專職媽媽兼職日文講師及翻譯。
回本期內容
★【人權雜誌春季號『抵抗之前,問憑什麼抵抗』已經發行!】
本期專題的發想結合去年底香港反WTO運動及楊儒門事件衍伸的「抵抗權」,經過難產陣痛生出的專題「為什麼抵抗之前——問憑什麼抵抗?」
從本期專題的文章,乃至歷史上任何有關抵抗權問題的討論中可以發現:抵抗權概念的正反陣營,其政治光譜可以從極左排列到極右,更妙的是,儘管理由完全不同,光譜的兩極端對於抵抗權都是不信任的。教條右翼濫用了「惡法亦法」的法律實証主義觀點,以正當化統治者;教條左翼則一開始就認為法律只是階級利益鬥爭之下的產物,當然不值得信任。結果,無論有意無意,這兩者都分別構築了一個屬於他們自己的,超越實體法律──無論是國際法或國內法──的自然法。例如「民族的興亡」,或者「階級的衝突」。以意識形態來否定法治的功能,在Terry Eagleton倡言的「後(馬克思)理論時代」的今日,似乎都顯得過於「古典」。太小看了人類制定法律過程中的權利鬥爭,所曾經付出的巨大社會成本。太小看了當今的法律理論,而且放在今日的台灣檢證的話,更太小看了台灣知識社會的水準。
台權會的基本立場,是以國際人權法典為依皈。其實,包括抵抗權在內的,近代的「正義=法律」理念,與其說是追求普世性,毋寧說是在多元價值的利害相剋之中,尋找或保留共生、對話的可能空間。各別民族或階級的各別「正義」,經過了韋伯所謂的「諸神之戰」的長久衝突之後,逐漸摸索出某些對話與共生的規則。這些規則,就是近代的人權理念。「人權」清單之確立,其歷史過程固然充滿血腥,但一經確立,就是期待血腥不再。比方說,若說在台灣連抵抗權的行使都不足夠,非得「革命」不可,那麼中國這類的極端踐踏人權的流氓國家,又該如何?何況,直至目前為止,我們所見識過的所有革命,其果實均為野心政客所攘奪。顯然「無產乎有產乎」「獨裁乎動亂乎」「抵抗乎革命乎」「適法乎超法乎」的二者擇一的兩難困境,是一個被刻意製造出來的危險陷阱。台權會認為,真實社會永遠有更多的選項,更多的理性對話空間,與更少社會成本的妥協之道。個人的美學,永遠不應該以犧牲無辜的他人為前提,更不應該用種族或階級的粗暴區分,把「非自己人」全部定罪成「體制的共犯」。畢竟,抵抗權的根本精神在於爭取正當合理的權利,而不是滿足個人的浪漫幻想或政治野心。
◎ 如果您對於相關主題也有文章想要投稿,或是意見交流,歡迎您投稿至台權會。
人權雜誌一年四期,單購一期定價七十元,訂閱一年四期二百五十元(含郵資)。
也可傳真信用卡授權書訂閱。
回本期內容
★【2004年台灣人權報告已經上市,歡迎搶灘購買!】
本期專題:個人資料與隱私權
主編: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劉靜怡
由於傾向集體主義的社會文化意識代代盤根錯節的影響,加上個人主體性的觀念向來無從深入紮根之故,「隱私權」做為一種「人權」,對於二十一世紀的台灣社會而言,和其他隨著台灣民主化過程而漸次發展累積的種種政治人權理念相較之下,可以說仍然是比較陌生的人權觀念。
台權會不斷提醒自己的是,隨著時代的變遷和科技的發展,對於「人」的珍惜,對於「人格尊嚴」的尊重,對於「人的自主性」和「人權」的堅持,和過去要求保障傳統人權的基調,或許並無太大的差異,然而卻將是愈加複雜和崎嶇的長途跋涉,「隱私權」在時代和科技的型塑下,到底在熟悉中呈現出如何不同的面貌,衍生出哪些先前難以預料的議題,便是最典型的例子。
前衛出版社出版
建議售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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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人權電子報】及【人權雜誌】長期徵稿,所有的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人權文選】以及當期【人權雜誌】,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本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不計酬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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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人權新聞摘要
《民主基金會:中國人權 今年不進反退》(12.13)
台灣民主基金會12/13發表「二○○六中國人權觀察報告」,認為中國人權在政治、社會、經濟、司法及教育文化等多方面不僅沒有改善,反而還有倒退,希望國際社會敦促北京當局改善,以維護人權。
基金會副執行長董立文指出,過去一年來官方及企業對工運人士迫害嚴重,光是境外媒體披露勞工抗議遭逮捕或傷害案例,就多達二十餘件。他認為,中國需立即建立獨立於政府之外的自發性工會,否則人權與工作保障權都將被踐踏。
政大國關中心助理研究員陳純如就政治方面發表報告指出,二○○六年中國在政治人權更加壓縮,官民衝突發生率上升,程度更趨血腥。一方面中國嚴厲打擊維權運動,一方面緊縮言論及新聞自由,嚴密操控網際網路;可見中國雖宣示發展民主政治建設,實際卻緊縮人民的政治權。
司法人權方面,中研院法律所籌備處副研究員廖福特認為,過去一年中國在司法人權的表現不完善,也不完全符合國際人權條約的規定,全球二千一百四十八名被處死刑者中,有一千七百七十人發生在中國。中正大學戰略所助教授蔡昌言則針對中國的教育與文化人權發表評論,他認為,中國在多項指標上無法通過最低檢驗,包括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不足、學費升高且標準雜亂、外籍媒體遭嚴格控管、法輪功與不同宗教信仰被肆意摧殘。
回本期內容
《零體罰? 教部官員搖頭》(12.15)
立法院十二日才通過教育基本法「禁止體罰條款」,卻馬上發生國小老師體罰學生成傷的事。教育部得知後十分驚訝,認為這已不是單純的體罰事件,是老師情緒失控,除了教育局、學校應嚴懲這名老師,更應加強老師的情緒輔導。
人本教育基金會呼籲老師,生氣時不要處分學生,離開現場,交給輔導人員處理;人本提醒老師,體罰學生將面對刑事與民事究責,將會付出很大的代價。
教育部訓委會常委柯慧貞十二日才宣告「零體罰時代來臨」,她聽到花蓮小五男生被嚴重體罰,不禁搖頭。她指出,持鋁棍追打學生,已不是單純體罰問題,而是教師的情緒管理問題,「發洩憤怒的方法,絕不能是攻擊學生!」 「老師憤怒時,先要立即查覺自己是在憤怒狀態,其次要喊停、離開現場、冷靜下來,別讓憤怒情緒控制,做出讓自己後悔的行為。」
老師面對的是身心都較脆弱的孩子,情緒管理較常人更重要;教育部決定製作「憤怒管理」教材,並以相關訓練課程協助老師做好情緒管理。
人本執行秘書蕭逸民指出,教師體罰學生成傷,不但是公訴罪,且是加重結果犯,只要判刑一年以上,依法要解聘,曾有老師拿撐竿跳的竿子把學生打到骨折而入獄,老師動手打學生前,最好想清楚。
回本期內容
《北市將設人權官 全國首例》(12.20)
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昨通過《台北市人權保障自治條例》,未來將設立「人權保護官」,受理政府機關侵害人權案件,並可就個案情況提出書面道歉、金錢賠償、其他適當救濟措施等建議。這是全國首度創設的人權保護官制度,全案將送台北市議會審議,最快明年中就可以通過實施。
北市法規會主委陳清秀昨天指出,瑞典、英國、挪威等歐洲國家都有類似機制,設立專人督導政府本身是否侵害人權,北市府的訴願委員會也有類似功能,但有「不告不理」的缺失,未來設置人權保護官後,將可主動介入了解,就像北市府內隨時有一名監察委員四處巡邏,考察各單位作為是否符合人權保障原則。
草案規定,未來人權保護官需擔任過律師、法官、檢察官且資歷超過十年,或在大學開設法律相關課程五年以上,或曾任監察委員,或參與過人權運動且聲譽卓著者,而且可以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預。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說,樂觀期待此案通過,因其中有一條特別註明人權不因「性傾向」而有不合理待遇,這比《憲法》的男女平等對同志更有保障;但她也認為,條例沒有相對應的罰則,可能「宣示意義大於實質」。
回本期內容
《外偶團體批:警方擴張調查權》(12.21)
為了杜絕外籍配偶以假結婚方式來台從事不法,甚至賣淫、打工,警政署即日起比照大陸配偶來台實施面談機制,針對外籍配偶的老公、老婆在申請外僑居留證時,一律實施訪談制度;一旦發現有假結婚之虞時,即保留核准居留的時間,甚至撤銷核發居留許可。
警政署要求外籍配偶申請外僑居留證,必須夫妻同時接受面談。台灣南洋姊妹會指出,警政署擴張調查權,現行《外國人停留及永久居留辦法》並無相關規定,警方無異是將所有外籍配偶當成嫌疑人看待;婚姻仲介業者認為不影響真正結婚者。 吳紹文不滿的表示,面談就是調查權的一種,翻遍所有相關法令,尤其是現行《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五條對外國人申請外僑居留證,只提及需備妥文件,根本沒有面談事宜。
吳紹文說,警政署此舉是擴張調查權,在沒有具體證據時,怎可將所有外籍配偶都視為犯罪嫌疑人。警方企圖從面談找到假結婚是天方夜譚,因為假結婚者大多有備而來,反而是真結婚者容易因緊張而出槌。一旦實施,不但無益於找出假結婚者,反而增加有外籍配偶家庭的困擾。
婚姻仲介業者朱老師說,目前迎娶外籍配偶者,若為大陸籍則在國內面談;新娘來自其他東南亞國家則多在當地由台灣駐外辦事處進行面談。若到台灣申請外僑居留證還要再面談一次,確實比較麻煩。
讓人權團體質疑是警政署透過面談所認定的『合格標準』為何?婚姻真假又豈是面談可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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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死刑犯待決 徘徊陰陽界》(12.21)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112/21指出,最高檢察署在同意死刑犯鍾德樹的律師閱卷後,法務部長施茂林卻在3天後簽准執行死刑。廢死聯盟要求法務部說明是否堅持廢除死刑的政策,並呼籲部長施茂林撤回鍾德樹的執行令。同時,法務部月初批准今年首例死刑令,引爆國際特赦組織(AI)以及歐洲二十五個國家高度關切。
廢除死刑聯盟同時批評,施茂林批示的死刑令,令到3日內還未執行,執行令的效力已是一個謎,施茂林則認為,「3日」是訓示規定,並不是效力規定,只要不能執行的原因消失,執行令的效力仍然存在,並不會消失。
施茂林並表示,他批示的過程已經很謹慎,如今不是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的。廢死聯盟今天再度拜會法務部,為鍾德樹請命。
廢死聯盟義務律師高榮志指出,廢死聯盟自今年3月起與最高檢察署及法務部等單位交涉閱卷事宜,發現兩機關互踢皮球,最高檢察署直到11月28日才同意協助律師調卷,沒想到施茂林竟在3天後簽准執行鍾德樹死刑。
民間司法改革會執行長高涌誠表示,法務部糊里糊塗的死刑執行令,讓鍾德樹每天都在生死之間徘徊,況且刑事訴訟法第461條規定,死刑必須在簽准後3天內執行,鍾德樹的執行令至今效力到底如何?高涌誠表示,法務部於11月8日向國際特赦組織宣示願意盡最大努力來維持今年的死刑零成長,卻在12月1日簽署死刑執行令,法務部是否真正落實逐步廢除死刑的政策,令人質疑。
歐盟駐台官員在接獲訊息後於本月上旬緊急加班趕赴外交部抗議。外交高層憂心,此舉將重挫台灣在國際上唯一具優勢的人權形象。外交高層指出,歐盟駐台官員接獲消息後,緊急致電外交部,要求立即會晤外交部官員,讓外交官一時之間還不解發生了什麼外交危機。該駐台官員向外交部嚴正遞交了一份歐盟的「政策說明」(DEMARCHE),鄭重宣示歐洲二十五國不樂見台灣執行死刑的基本人權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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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蘇花高 環署:不宜》(12.23)
行政院高層首長昨天透露,環保署所做興建蘇花高政策環評結論,已送抵行政院,行政院高層首長指出,日前傳出環保署所提環評結論是「不宜興建」,是個誤會。環評主要建議結論是「行政院對於蘇花高的興建可做正面的考量」。行政院長蘇貞昌已朝支持興建蘇花高的方向做決策。蘇貞昌已指示幕僚,「只要環境差異分析過關,就立即興建」。據透露,環境差異分析將於明年元月中旬出爐。政院高層表示,一旦環境差異分析確定過關,斥資九百多億元的蘇花高速公路興建案將恢復動工。
然而,環保署日前審查完成「台北到東部交通政策環評」,審查結論認為興建蘇花高對環境有許多負面衝擊,建議政府應以保護環境與生態為優先考量,是否興建蘇花高應「審慎考量」。
環保署表示,「政策環評」跟一般的開發案環評不同,一般開發案只有通過環評審查的案子才能開發,否則違法;政策環評則是由主管機關依整體決策提出計畫送環保署審查,例如這次「台北到台東交通政策環評」,其中包括多個開發組合,環評委員逐一審查,只會就各個組合對環境的衝擊做出結論,再給交通部報行政院「參考」。
至於交通部是否要興建蘇花高,只要蘇花高速公路的個案通過環評審查,環保署無權過問。
蘇花高速公路開發案在八十九年通過環評審查,並在九十一年十二月由交通部核發許可。但依環評法規定,核發許可後三年未動工,必須再依環境現況補做環評的差異分析。目前差異分析尚未審查通過,要等通過後,交通部才能考量開不開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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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立國六年?國滅人權元年!「2006年人權新聞回顧」暨「『金狗盃』年度踐踏人權大賽頒獎」》(12.23)
依照往例,台權會在每年歲末會發佈年度重大人權新聞,檢討人權侵害事件的影響並提出建言。今年回顧重要人權新聞時發現,大環境的政治惡搞與朝野惡鬥,導致許多人權議題多被消音不受重視;不止是應該推動的人權政策停擺,許多侵害人權的事件也因沒有妥善處理的機制而仍持續在發生。
台權會會長吳豪人說,這是台權會感到最挫折的一年,也令人權團體懷疑,究竟是「人權立國六年」或者今年是「國家要消滅人權的元年」?就如同今天要頒發的「金狗盃」年度踐踏人權大賽,踐踏人權的選手都不知道自己正在參加比賽,也不知道自己正在踐踏人權。政治惡鬥的結果,政治人物只有打扁、挺扁或看熱鬧,對於人權促進完全沒有作為。在踐踏人權方面,吳豪人表示「這是各政黨唯一有的共識」,使得好不容易建立的人權意識都在倒退。台權會接獲的人權受害者陳情案中,竟不乏是從總統府、外交部、甚至法務部轉介的。
吳豪人強調,2006年重要人權新聞中,最嚴重的是對平等權的藐視與踐踏,尤其是對弱勢族群的歧視。其次是言論與表現的自由、相關媒體的權利,以及居住權與勞動工作權的漠視。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台權會網站 http://www.tahr.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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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毒劑注射死刑 佛州加州喊停》(12.17)
美國佛羅里達州12/13處決一位死刑犯迪亞茲時發生失誤,導致犯人飽受痛苦。接受毒劑注射的死刑犯通常在三至五分鐘內就會昏迷,約十五分鐘氣絕,但迪亞茲在接受第一劑毒劑注射廿分鐘後全身還動來動去,臉上五官扭曲,不斷眨眼睛,口中還在喃喃自語。漢米頓說,由於毒劑 進入迪亞茲兩臂手肘附近,他的右肘出現十二英吋的化學灼傷,左肘出現十一英吋的化學灼傷。
佛州州長傑布.布希12/15下令全州暫緩執行死刑;同時加州一位聯邦法官也在昨天宣佈,加州的毒劑注射死刑違反憲法中禁止殘忍且非比尋常處罰的規定,因此將繼續暫緩執行死刑。
在迪亞茲事件發生後,佛州州長傑布下令成立一個委員會,調查該州執行毒劑注射的程序是否適當,並宣佈在調查完成前暫不簽署任何執行死刑的命令。傑布說,他要確保毒劑注射死刑不像反死刑人士所言,是一種殘忍且非比尋常的懲罰。佛州現有三百七十四位死刑犯,今年迄今執行四件死刑。
在加州方面,自聖荷西聯邦法官佛古爾今年二月取消強姦謀殺犯莫瑞勒斯被處決的命令後,加州一直處於暫緩執行死刑的狀態。佛古爾昨天下達一道判決說,該州注射毒劑的死刑制度「缺乏可靠性與透明度」,需要全面進行檢修,以免犯人遭受不必要的折磨。
毒劑注射是美國目前最普遍的執行死刑方式,共有卅七個州採用;但上月在密蘇里州已有一位聯邦法官宣佈,密州的毒劑注射死刑違憲,如今加州繼續暫緩執行毒劑注射死刑,佛州也全面暫緩,等於對這項制度形成強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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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律師 判刑三年》(12.23)
據報導,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的北京維權律師高智晟已返回北京家中。北京維權人士胡佳告訴香港媒體,獲釋後的高智晟及家人仍被當局嚴密監控,不能與外界接觸。
胡佳表示,高智晟被關了一百三十天,完全與外界隔絕,「他現在需要時間消化一下這段時間發生的事情。」他說,由於案件剛宣判,當局對高智晟及家人的監控很嚴,因此暫時無法與高智晟聯繫,也無法得知他對判決的看法。
高智晟案宣判後,有關部門也加強對胡佳的監視。胡佳說,他昨天想到醫院取藥,但守在他住所外的公安人員表示要向上級匯報,他說,「(監視)這樣嚴密,以前都沒有過」。
高智晟被捕前是北京晟智律師事務所律師,在今年八月十五日被公安拘捕,九月二十一日被正式逮捕。
高智晟因為替法輪功學員辯護,去年十月事務所被北京司法局勒令停止營業。據新華社報導,高智晟在二十二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法院方面表示,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至二零零六年五月,被告高智晟撰寫並在「大紀元」、「看中國」等網站上發表「高智晟三致胡錦濤、溫家寶公開信」、「這個政權從來沒有停止過殺人」等九篇文章。高智晟在文章中「採用造謠、誹謗等方式詆譭現行國家政權和社會制度,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法院說,高智晟在家中等地先後十次接受境外媒體「自由亞洲」、「希望之聲」等電台採訪,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內容的談話錄音被境外媒體製作成音頻資料登載在這些媒體的網站上,供他人收聽或下載。
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員王友金表示,根據以往慣例,中國法院不會對「顛覆國家政權」案判處緩刑,法院判維權律師高智晟緩刑五年,目的顯然是不讓他再「亂說亂動」。 他表示,維權活動是依法維護公民權利,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定罪,並以秘密方式審判,違反中國自己的規定。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起訴高智晟,是為全面打擊維權活動,「殺一儆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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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新聞摘要節錄自中國電子報、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電子新聞網、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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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文選
★《移民署的不可能任務》⊙文/廖元豪(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成員)
陳總統在今天表示,「外籍配偶是台灣的一分子」,「外籍配偶人權的保障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這些話語,真是讓人眼睛一亮,再次讚嘆陳總統多元開放的人權理念。但是內政部長緊接著所稱的「 移民署掛牌成立,落實人權立國」,卻會讓所有爭取移民人權的夥伴哭笑不得。
事實上,「移民署」對「保障外籍配偶人權」不但沒有助益,反而極可能有負面效果。筆者與其他移民人權團體,曾多次為立法院待審中的「入出國及移民法」草案,與內政部、境管局,以及其他即將進入移民署的官員協商討論。但所聽到的回應,總是不斷地強調「查察」、「國民素質」、「兩千三百萬人的負擔」等等把移民當潛在罪犯的話語。
尤有甚者,在討論民間版「移民法」中的「移民人權專章」之時,內政部與相關官員毫不忌諱地表示出排拒與猶豫的態度。他們不斷告訴移民人權團體:「我們(將來的移民署)應該只單純負責『查察』」,甚至說「台灣人的人權都不受保障了,何況外配?」這樣根本不把「外籍配偶」當「台灣人」的態度,怎能落實陳總統「保障外籍配偶人權」的宣示?
移民署只是個組織,而要保障人權,真正的重點在於作用法|移民法|的內容。現行的入出國及移民法不但對移民人權的保障未置一詞,更容許外事警察單位使用完全不合正當程序、不符比例原則,更不顧家庭天倫的手段來「對付」婚姻移民。而行政院版的移民法修正草案,不但沒有處理這些問題,反一味強化移民執法者的查緝、臨檢、訪談與強制處分權。這樣的設計,與「保障外籍配偶人權」何干?有了移民署,外籍配偶受家暴的比率會降低嗎?被政客與媒體汙名化的機會能減少嗎?在交易與受僱時就能夠不被歧視嗎?如果以為讓新移民女性到總統府演唱「甜蜜蜜」並唱「感謝」詩歌,就是保障人權,那與主流媒體總是要原住民族唱歌跳舞的刻板印象有何不同?
真正的問題是:行政院版與現行的移民法完全沒有關切外籍配偶的「人權」,而是把他們當作「潛在犯罪者」或「資源搶奪者」來處理。當法律把新移民女性定位成入侵者的時候,新成立的移民署也只會強化這種敵對傾向。
真正要保障婚姻移民免於侵害,並且受到平等而有尊嚴之對待,不能只靠總統的口頭提示。必須在移民法中明確清楚地保障他們免於來自公私部門的歧視與侵害,並且讓移民署這個執法機關擔任積極保障新移民免於侵害的任務。
李部長以及即將開張的移民署,如果要落實陳總統的「人權第一」,請主動採納民間版移民法的「人權專章」,讓移民法不再僅是「移民管理法」,同時也是「移民保障法」;更讓移民署的成員除了「抓非法移民」外,也擔任制止他人侵害移民人權的職務。否則,特別成立一個組織來「管理移民」,那只是對陳總統偉大宣示的反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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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公開信:我們為什麼要救援鐘德樹》
⊙文/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委員)
親愛的朋友們,我們的國家正在準備殺人:法務部在十一月底簽署批准了死囚鍾德樹的執行命令。許多人質疑:你們這一群反對死刑的人幹嘛要幫鐘德樹這個「壞人」?你們這些頭腦不清楚的人權團體,只是在幫壞人說話,好人的人權在哪裡呢?
老實說,我不知道鐘德樹是壞人還是好人。
當大家在分好人的人權和壞人的人權時,想得比較單純一些 :有人死了,而鐘德樹是兇手,所以他是壞人,要被判死刑。如果我們從未被啟蒙,還可以按照這個邏輯生存在「殺人者死」、「一命償一命」的世界中。但是,如果這個邏輯可用,梅嶺車禍事件那麼多人死傷,交通部長是不是也應該要被判死刑?你說,這是不一樣的。不不不,我覺得這是一樣的。
讓我試著解釋一下,為什麼我們要救援鐘德樹。
法務部說「 對死刑執行一向謹慎,簽署的案子都經過多方考量,並尋求各種救濟管道的可能性」,這真是法務部名言。每次談到死刑犯的執行時,法務部的回應都是不多不少的三句話,媒體的報導也都「如實報導」。但是,卻從來沒有針對我們質疑的內容,提出回應。
在鐘德樹的確定判決中,法官認定他是「不確定故意殺人」(即非「直接故意」),意思是說,鍾德樹並「不是故意要置特定的人於死地」,這場縱火事件造成的死傷,應該是他的過失致人於死。但對歷審法官來說,這點不重要,所以還是得判死刑。
而能不能判定鐘德樹是不是故意殺人的還是不小心的,有兩個疑點。
第一個是點火器。判決書上用的詞是「不明點火器」,法官認為雖然鐘德樹說他沒有點火,辯稱不知道為什麼會失火,雖然法庭上也查不出來點火器是什麼,但這一切都不重要,反正有人死了,民情輿論要有人以命換命,國家必須把一個人殺死,以撫慰生者,所以還是死刑。
其次,證人到底看見了什麼?兩位小朋友是證人。他們說了很多話,但是對鐘德樹有利的法官不採,對他不利的就寧可信其有。因為法官認為,「未滿七歲的幼童語言陳述組織能力及記憶能力不像大人,無法苛求其陳述始終一致,因此不能因為有瑕疵而全不採用。」
判決書上又說,鍾德樹「在2001年4月2走進桃園分局埔子派出所,詢問派出所警員如何確保、主張其債權,經警員告知無憑據難以主張後,頓感萬念俱灰」。請再次想想,是什麼樣的窮凶極惡、故意殺人之徒,會在犯案之前去找警察?法官審酌量刑的重度,在判決書的理由中有哪些論點足以證明犯人有「與世永久隔絕」的必要?
這些判決書的內容,你們從來不知道吧?為什麼法院的判決從來沒有思考過這些?法院的量刑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所謂的「法務部對死刑執行一向謹慎,簽署的案子都經過多方考量,並尋求各種救濟管道的可能性」又代表什麼意思?我們這些「所謂」壞蛋人權團體要求的,很少!我們只希望,一條人命,應該要從頭到尾慎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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