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室小集 ▕ 《貝爾傑的藏經閣》徐四金的香水 周選文章 ▕ 該矯正的是歧視偏見,不是同志性傾向(廖元豪) ██◣《貝爾傑的藏經閣》香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聽:線上廣播】 葛努乙,一個生下來就沒有任何味道的人, 卻一輩子都在追尋自己「愛」的氣味。 他的戀愛不嘗肉體,沒有親吻,歡愉,僅只存在於鼻腔裡面, 那些黏膜深處補抓到氣味分子,然後傳送到神經元的電流活動, 使他,謀殺了 26 個女子, 一切只為尋找他心目中,最至高無暇的, 香味,直到成魔。 如果一點點熟悉的味覺,可以喚醒你沈睡的記憶, 如果一點點遺失的香味,可以使你生命墜落的片段重生, 我們怎能不發覺,隱藏在尋常香味中,最深層的人生的慾望, 到底是什麼? 終於,這本常踞在《貝爾傑的藏經閣》片頭的重量級書目, 來到我們的節目了! 請與貝爾‧傑及阿BEN一起傾聽, 派屈克‧徐四金的經典名著《香水》 ■ 免費:下載《貝爾傑的藏經閣》廣播內容 http://helloqueer.net/bbs/thread-761-1-1.html ██◣本週文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果你願意支持這份7年來, 不斷為同志發聲的小眾刊物,請利用這個帳戶捐出你的愛與關心 劃撥帳號:06652892 戶名:林益成 謝謝! ────────────────────────────────── 【今。日。文。章。同。位。素】 ────────────────────────────────── 標題:該矯正的是歧視偏見,不是同志性傾向 作者:廖元豪(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Email:brucefion@yahoo.com 新聞台: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liaobruce ────────────────────────【 同位素 2006 】─ 看 見 他 人 生 命 歷 程 . 累 積 自 己 生 命 厚 度 ────────────────────────────────── ■ 前言 這篇投書刊登在中國時報(2006.8.27, A15 時論廣場)。編輯 改標題為『該矯正的是歧視現象』。 台北市政府主辦的同志公民運動,居然遭到宗教界與政治人物聯 手的強烈抗議。批評的語詞嚴重污名化了同性戀。 從另外一方面來看,台北市政府雖然在推動同玩節、同志公民運 動這些地方有些成效,也爭取到國際見光度;但也沒有真正好好 推動任何反歧視措施。 台北市草擬了「台北市人權保護自治條例草案」,但內容只是憲 法的翻版,加上一些宣示性的規定。這或許是學法律的幕僚人員 ,未能理解所謂的「民權法」(Civil Rights Laws)基本上就是 「反歧視法」(antidiscrimination law)。如果這個人權自治 條例不能真正處理到「私人歧視」的問題,那根本白訂了。跟內 政部搞的「外籍配偶照護基金」一樣,這都是「安撫弱勢,卻不 矯正-對抗壓迫者」的懷柔模式。這並不能真正保障到邊緣、非主 流的公民權。 台北市當初會想要制定這個條例,或許也是出於「人權保障諮詢 委員會」(我忝為委員之一)的建議(建議訂定反歧視法)。但 深受德國法律思想普遍主義影響的法界幕僚,卻弄出來這種不痛 不癢的東西。(其實,台北市最愛宣稱「國際化」,那應該參考 一下如芝加哥人權自治條例 、紐約市人權法 (http://home2.nyc.gov/html/cchr/html/hrlaw.html )是怎麼訂的嘛)。 「台北市政府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開會在即,「台北市人權保 護自治條例」也是討論的對象之一。但九月初我又得出國,所以 有關宗教人士的抗議以及反歧視的建議,就只好緊急投書先交代 一下。 ---------------- 該矯正的是歧視偏見,不是同志性傾向 廖元豪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台北市政府人權保障諮詢委員) 部分宗教界人士與市議員抨擊台北市政府主辦之「同志公民運動」 ,並且公然指稱「縱容同性戀」會帶來「衛生問題」,使台北市成 為「愛滋溫床」,甚至認為同性戀是違反善良風俗的「原罪」而需 要「矯正」!這些明目張膽、毫不掩飾的恐同症(homophobia)論 調,更凸顯了「歧視」在當前台灣是多麼嚴重且迫切的一個問題。 而推動「反歧視法」(antidiscrimination law)以對抗社會主流 偏見,讓弱勢、非主流族群能享有基本公民權利,更是民權團體、 社運組織以及各級政府的當務之急! 宗教人士的抨擊,在理性或科學層面上本有許多謬誤:同性戀傾向 無法「矯正」、同性戀也不是造成愛滋的主因、同性婚姻合法化更 未必導致人類滅絕—異性戀也不會因此被「矯正」成同性戀。但更 深層的問題,在於價值觀與權力關係。 無論同性戀(或各種非主流性傾向)是「天生注定」還是「自主選 擇」,國家社會為什麼要去「矯正」他們?即使法律有一天承認同 性婚姻制度,請問又直接礙著異性戀者了嗎? 在一個多元民主、政教分離的世俗社會中,性傾向涉及的是個人 「生活方式」的選擇及實踐。只要沒有干預他人的「生活方式」, 同性或異性戀都是百分之百的基本自由。但異性戀霸權的擁護者, 卻不能容忍這個社會出現新穎、多元的價值觀,而且要動用公共資 源去鎮壓、排拒「非我族類」。這種「優勢權力」與「主流價值」 相互結合,並用以排斥「其他價值」的行動,就是「歧視」! 台灣沒有經歷歐美各國在1960年代狂飆的學運與民權運動,因此對 於「歧視」現象極度缺乏反省與自覺,恃強凌弱、以眾暴寡似乎天 經地義。除了前揭宗教與政治人物對同志的仇恨語言外,警察臨檢 同志轟趴的選擇性執法、政客對女性新移民屢屢出現鄙視語言、衣 冠楚楚的公寓社區敵視愛滋患者與身心障礙者進住…在在讓我們看 到這個社會是怎樣信奉「強欺弱」的叢林法則。 對於歧視現象,政府該做的絕不僅是施捨性地辦活動或給福利,而 要積極地矯正惡質社會偏好,並拒絕讓這些歧視偏見進入任何公共 領域。以台北市政府為例,雖然在「辦活動」上成效斐然,且頗有 國際見光度;但卻沒有任何具體有效的反歧視法制,讓包括同志在 內的邊緣族群能夠免於排拒與壓迫。以目前市府草擬的「台北市人 權保護自治條例草案」來說,多僅屬宣示性規定。不但沒有專責主 管機關,沒有罰則,更不敢碰觸美國各大城市反歧視自治條例所處 理的「私人歧視」。這種「安撫弱者,但不矯正主流」的懷柔措施 ,離真正的尊重人權還差得遠! 作為首善之區的台北市,當前應該立即從事下列行動: 第一,明白宣示市府在這場「文化戰爭」的確定立場:同志性傾向 與生活方式不容污名化,市府仍將秉多元文化精神繼續支持類似活 動。 第二,正式回應宗教團體:政府部門如因宗教理由而撤回或修正對 同志活動的贊助,有牴觸憲法政教分離原則之虞。 第三,以前瞻的國際人權標準,在「人權基本法」遲遲無影蹤的時 候,率先制定反歧視的人權自治條例,以有效的執行機制禁止政府 與民間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歧視同志與其他弱勢族群! ■ 寫信給作者 廖元豪教授 Email:brucefion@yahoo.com 歡迎參訪新聞台: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liaobruce ■ 想分享你的故事,妳的心酸點滴, 你快樂的隨手寫作,或者一些針砭時事的批評, 快寄 編輯部(bion919@yahoo.com.tw) ■ 【同位素】歡迎所有讀者的投稿, 舉凡樂天愛人的心情故事、痛心疾首的口述歷史、 同志文化現象的描述、音樂電影書籍的評論, 無論感性理性隨性或者言之有物的叫囂, 各樣的創作都歡迎,文類不拘,來稿請投: 【同位素】主編 小熊(bion919@yahoo.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