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勞動者電子報http://labor.ngo.org.tw ◇政治民主 社會民主 經濟民主◇ ★ ★ ★ ★ ★ ★ ★ ★ 2007.01.03 ★ ★ ★ ★ ★ ★ ★ 您正與 5741位讀者共同分享「勞動者電子報 」! ---------------------------------------------------------------- ------------------【勞動者】------------------------------------ 標題\約聘制度讓台灣醫療品質面臨嚴峻的考驗~讓護士的悲歌唱不完 作者\林秀芬/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理事 ----------------------------------------------------------------護理人員終於發聲了! 台大醫院200名的約聘護士在聖誕夜之際,以同工 不同酬如同醫院的次等員工作為訴求而醞釀集體離職,讓人深為病人的權 益與照護品質擔憂!因為大家都知道能與病人24小時為伴的醫療人員就是 護士,但集體離職是解決一個執業問題的好方法嗎?醫療制度的問題若沒 徹底改革,護士集體離職只會犧牲了每個人的權益,是個讓社會、護理與 就醫者三輸的下下策呢!但離職卻是目前護理人員最常用與能用的方法。 約聘護士佔10 %的臺大事件乃護理困境的冰山一角;目前署立及市立醫院 更有高達47.6 %的約聘護理人員,更遑論一般的民營醫療機構,幾乎已經 全部淪為約聘了。而這些以約聘任用的公立醫院護士,更因為同時又不適 用勞基法而任管理者宰割,毫無工作保障可言。何謂約聘制度?此制度又 如何讓台灣醫療品質面臨怎樣的嚴峻考驗?大家可知道這樣的聘僱制度對 自己的生命安全及就醫品質有重大的危害影響?! 約聘制度就是一種定期化契約的聘雇關係,多以一年一聘為基準,且契約 中還規定員工離職得在1-3個月前提出,否則扣全薪1-3個月不等,二年前 筆者離開醫院時就被要求必須在二個月前提出,否則扣全薪一個月,若合 約未滿期限,再扣一個月,「約聘」等同毫無保障的賣身契約。 依照勞基法第九條的規定,勞動契約有兩種: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只 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 為不定期契約。護理工作的特性完全不符合定期契約的任一種條件,護士 必須促進全民健康、擔任國家衛生的預防保健與疾病的急慢性照護,她不 是繼續性的工作嗎 ?全世界有哪個國家的人不需要護士的嗎?約聘制度導 致護士無法有退休、職業災害與資遣的保障,加上薪水與正式任用差距, 離職率居高不下,惡劣執業環境讓護士自顧不暇,醫療照顧品質每況愈下 ,而這群不被醫療管理制度妥善照顧與關愛的護士,卻被社會強烈要求要 負起照護全民的重責?為何現今的台灣,不管公立醫院或私人醫療院所也 好,一律公然違法地讓約聘制度橫行。 美國於2002年發表一篇護理人力與病人死亡率的研究報告指出:護士每多 照顧一位病人,其30天內的死亡率就會增加7%,相當受到美國人民的重視 自己的就醫權益,進而立法將護理人力與病患比由1:8大幅降低至1:5。 反觀我們,全民健保開辦至今11年,固然造福許多弱勢族群,卻因為成本 的考量讓約聘制度在這十年成為醫療院所的管理利器,護士的平均月薪因 此比十年前縮水二千元以上,福利沒有、薪水下降,醫院遇缺不補工作量 繁重、日夜顛倒難與家人配合, 而照顧病人數更是美國的2倍有餘,薪水 卻不到人家的1/3, 讓去年的護理應屆大學生在臨床的三個月內平均離職 率竟高達50 %,不僅浪費國家教育資源,也因護理專業的汰換率過高導致 護理品質無法提升,衛生當局實不應坐視醫療院所對護理人員的宰割,任 國人的就醫安全處於危險而不顧,不該讓忙於照護工作而無暇他顧的我們 ,一直處於醫療界中的弱勢族群;反之應徹底檢討護理人員的聘任制度面 與法律規範,杜絕不合理的約聘制度,否則,護士有天不只是集體離職, 而是仿效其他歐美國家,不惜以罷工來獲得被漠視已久的基本工作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