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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媽媽電子報】從東華大學楊姓女學生自殺114事件談-教育部應負起的責任960124

2007年1月24日(三)記者會 採訪通知
主辦:立法委員洪秀柱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賴幸媛國會辦公室、崔媽媽基金會(按筆劃排列)

從東華大學楊姓女學生自殺114事件談
-教育部應負起的責任

日期 2007年1月24日(三)早上9:30
地點 立法院中興大樓103室(1F),地址:臺北市濟南路一段3-1號

一、 事件

  針對東華大學十八位學生因為租屋權益問題遭到房東以毀謗罪提出告訴,並導致女學生楊超甯上吊自殺事件,崔媽媽基金會將於一月二十四日(三)聯合 立委洪秀柱/賴幸媛、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退休教授 華昌宜、學生家屬 楊超甯父親 楊建志/兄 楊超智、台北科技大學教官 王秋蘭、東海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校外服務中心負責人 李威揚、「學生團體代表」陳柏叡、「崔媽媽義務法服律師團代表」李明洲、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聯合召開記者會。要求教育部提出學生租屋政策,針對學生租屋部份提出:

  1. 設立「學生住宿組」,成立「校外賃居處理中心」:並針對學生人數提出相對行政人力,並給予足夠之專業訓練及組織經營輔導。
  2. 規劃成立「北中南東租屋糾紛調處中心」,並迅速提供教官或行政人員諮詢管道。
    面對全台灣高達一百六十餘所的大專院校、及二十餘萬名在外租屋的學生、及歷年曾出不窮的糾紛困擾,教育主管機關有必要以更積極的政策做為處理學生外宿賃居問題。

列席代表:

  • 教育部 (邀請中)
  • 立委 洪秀柱
  • 立委 賴幸媛
  •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退休教授 華昌宜
  • 學生家屬 楊超甯父親 楊建志/兄 楊超智
  • 台北科技大學教官 王秋蘭
  • 東海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校外服務中心負責人 李威揚
  • 學生團體代表 陳柏叡
  • 崔媽媽義務法服律師團代表 李明洲
  •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 呂秉怡

附件一:目前大專生校外賃居現狀與建議修訂方向

現狀
建議修訂方向
  • 全省大專院校僅40餘校成立專責住宿組,其餘均由生輔組擔任。
  • 各校專責人力及資源普遍不足,導致無法照顧數量龐大外宿學生。
  • 多數學校訓輔人員與學生配比超過1:1,000。以台東大學為例,校外賃居的學生有2,600名,僅有一位專責訓輔人員負責外宿輔導工作;以東華大學為例,全校有6,700位學生,但卻只有5位教官編制。
提供充足人力/物力資源
  • 無足夠專業輔訓輔人員可協助學生解決問題
  • 專責人員法律常識、糾紛調處經驗不足
  • 專責人員流動率高
  • 賃居輔導know-how未能有效累積
強化訓輔人員專業能力
  • 大多數學校無糾紛調處的法律資源
  • 訓輔人員各憑本事
建立協助糾紛調處專責機制
  • 僅有「台北市北區大學生租屋合作組織」七校成立
  • 各校各自為政,分散力量,賃居服務資源不能做有效整合
促成各校區域性的互助聯盟
  • 多數學校會舉辦租屋講座,但場數及頻率不足
  • 學生缺乏租屋法律常識、及與房東溝通技巧
  • 學生不關心自己權益,導致訓練成效不彰
培養同學的租屋權益意識

附件二:九十五學年十所私立大專校院賃居輔導工作現況統計表

學校名稱
輔導單位
住宿人數
賃居人數

經費編列

備    考
輔導人數
輔導人數
東吳大學
住宿組
1407
3090
 
7
2
輔仁大學
生輔組
4400
4700
 
13
2
淡江大學
住宿組
3500
8000
 
16
4
文化大學
生輔組
3800
11000
 
7
1

雲林科技大學

生輔組
2718
6000
 
8
1
逢甲大學
住宿組
4306
9000
 
7
1
東海大學
生輔組
4400
10000
 
15
1
靜宜大學
住宿組
3030
5200
 
7
2

弘光科技大學

生輔組
320
6000
 
2
2
元智大學
生輔組
1600
5000
 
6
2

附件三:十四日網上指房東剝削,被告誹謗,東華女大生,疑因租屋糾紛,上吊自殺身亡事件談-如何協助外宿學生處理租屋糾紛

  十四日發生東華大學歷史系女學生在宿舍上吊身亡。女同學疑患有憂鬱症,去年在BBS上指吳姓房東剝削學生,被控涉嫌誹謗,日前開庭檢察官要她舉證,此案法院尚未判決,而這位女同學依舊不願合解,最終以死來表達抗議。對此不幸的事件,「崔媽媽基金會」深表哀悼,也根據十餘年來從事租屋服務的經驗,提供下列的租屋相關問題供做參考。

  崔媽媽基金會學生租屋事務部主任馮麗芳表示,校內的BBS早已是學生討論與交流生活資訊的場域,當同學、房東在網上提出個人意見時候,或是房東反應的第一時間,校方在人力的配置下,應即找來當事人了解案情,讓房東、當事人與校方人員有個溝通的機會,一起面對問題釐清責任。在討論過程,房東若有錯,校方應該協助學生要求房東做配合改善;若無錯,澄清文字一定要有,以還房東清白。如果證據確鑿,而房東不願改善,後續無論是陪同學生走上調解委員會、簡易法庭的法律途徑,校方都應主動陪同學生走完全程,並在個案處理過程輔導學生正確的法律觀念與權利義務。

  在BBS或任何公開場合上,應盡量勿以攻訐毀謗性文字作情緒反應,馮麗芳說,網路留言謾罵攻訐留下證據,常造成另一毀謗罪名,對於解決事情無所助益,學校相關處理人員如果遇到棘手或是無法處理的法律問題,也可向專業義務法律諮詢中心尋求協助。

  基本上,大多數的學生租屋糾紛,透過校方的居間協調處理,大致都能有個最後協調結果,校方在協調前須給學生心理建設,協調是為了協助釐清學生與房東對於租賃之間的權利義務權責,因此就個案的不同,僅能取得一個不致損失太大的結果,是不可能達到一個完美的程度,必須要有承擔一些損失的準備。

  馮麗芳說,針對本案,突顯出學校校外賃居學生專責單位的重要性,一般而言,大專院校在學生生活輔導的校外賃居輔導的人力普遍不足,很難應付太多的學生問題,很多時候,學校雖然能於第一時間知道學生發生了糾紛,但在後續的跟進上若沒有延續的注意與關心,最後可能就會演變無法控制的局面;因此,校方若能提供專責單位類似成立住宿組,專責持續的輔導與介入,可減少學生在求助無門後,產生的麻煩。類似東吳大學住宿組就曾陪伴發生校外賃居糾紛的同學走完與房東訴訟的全程。

  而對於情緒問題,學生壓力最大的時間點,大多是在期中期末考的階段,若日常生活中已產生了問題,一直困擾著同學,常在這個時間點會爆發出失控的行為。若同學本身平時即不太主動與人交往、情緒也不太顯露,若本身的人際關係又不是很好時,較易遭到孤立,此時,心中的任何不滿與想法無法渲洩時,極易讓人走入極端。一般校方通常都有心理諮商中心,惟有透過老師、家長、同學間的不斷關心與談話,引導學生將不滿情緒或想法渲洩出來,才能較為有效的抒緩學生情緒。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學生在發生租屋糾紛的第一時間,溝通前應先對問題的對錯有個概略性了解,不可用情緒來看待事件發生的責任歸屬。而在情緒諮詢相關常識,建議找專業的機構做詢問。學生溝通失敗後,通常會將情緒倒到其他同儕的身上,而這時就會有很多的建議或是站在同邊的攻擊出現,而這些建議或是謾罵通常都是於事無補,還是建議同學回到學校找教官討論。

  而同學在求助時,對於案情始末要據實以告,以免得到不實資訊誤人誤事;在學校方面,教官在受理學生案子時,切記要學生據實以告,否則立場極易偏頗,給了錯誤的建議,反而讓問題複雜化,而教官出面協調時,也要將訊息告知學生家長,最佳的狀況是由教官、家長、房東三方坐下來談,無論如何,一定要有大人在場才可出面與房東談。

  呂秉怡說,學生問題處理最花心力的即是在後續的追蹤,建成個案記錄後即要密切注意後續是否有新的動作衍生,以免因教官平日事務煩雜未於及時追蹤,造成旁生枝節,若協調不成仍是破裂,房東堅持提訴訟,其間的陪同必須要參與,不可讓學生獨自面對全程,受到傷害更大。

  呂秉怡提出,教育部應將租屋相關法律的常識儘速列為通識課程,學生在發生問題時對於糾紛的問題責任歸屬判斷不清,常易造成溝通上的困難,房東規避責任造成學生反彈過大,處理人員若本身的法律常識不足,處理問題更是事倍功半。再加上BBS站及網路流通性廣,學生若任意張貼攻訐文字,常易引來觸法危機而不自知。

  教育部也應積極建立全國大專院校學生校外租屋糾紛法律諮詢協調中心,目前,各大專院校業務量多而人手過少已是不爭事實,專責機構成立將問題統一對口處理,各校對相關法律問題有固定諮詢窗口、處理人員,面對問題處理必有助益,並減少後續衍生問題。

在外宿賃居輔導政策面,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建議:

  面對全台灣高達一百六十餘所的大專院校、及二十餘萬名在外租屋的學生、及歷年曾出不窮的糾紛困擾,教育主管機關有必要以更積極的政策做為處理學生外宿賃居問題。

1.提供充足人力/物力資源:

   藉由相關政策性導引(評鑑/訓輔經費補助),促使校方正視校外賃居服務的重要性,提供足夠行政人力編制/經費預算資源協助各校住宿業務單位做好學生外宿照顧及服務工作。

2.強化訓輔人員專業能力:

  賃居業務內容繁煩,責任壓力大,導致訓輔人員流動性極高。教育部應輔導各校賃居單位,提增訓輔人員整體經營能力,強化其租屋法律常識、糾紛處理能力,並定期舉辦校方「賃居服務中心」經營培訓及研習課程,以為經驗傳承。

3.建立協助糾紛調處專責機制:

  由於校外賃居的糾紛調需有足夠的租屋法律常識、及面對房東/學生/ 家長三方面折衝協商的實務經驗,此實戰心得往往是高流動性的賃居訓輔人員所無法累積的,因此教育主管單位應結合法律專業資源、豐富實戰經驗租賃訓導專家(資深而傑出外宿實務工作者),共組全台北中南東之區域性「租賃糾紛快速協調處理諮詢中心」,做為各地區第一線訓輔人員的固定諮詢扶助窗口。

4.促成各校區域性的互助聯盟:

  讓地緣性相近學校的訓輔單位連結組成區域性的賃居互助網絡;仿效「台北市北區大學生租屋合作組織」,進行各校互助合作,彼此共享資源,相互觀摩學習成功經驗,將有助於外宿訓輔力量的發揮。

5.培養同學的租屋權益意識:

  租賃法律常識及相關租屋糾紛因應之道,應列為賃居同學之通識教育的學習課程,培養學生在發生問題時的基本權益意識,也讓同學了解遭遇問題時找到正確求助管道。

發稿單位: 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
發言人: 呂秉怡(執行長)(02)2365-8140轉211  ■BBC.0950-332-844
馮麗芳(租屋部主任)(02)2365-8140轉235 ■0935-980-849
媒體聯絡人: 黃小黛(執行主秘)(02)2365-8140轉232 ■0930-854-038
傳真(02)2364-6315、2368-3073/e-mail debby999.work@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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