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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2007.01.31
◤  台灣人權電子報  01/31/2007 ◥
http://www.tahr.org.tw
◣  每隔週三出刊‧歡迎訂閱  ◢

    如果各種人權侵害(human wrongs)無時無地不在發生,
   各種人權(human rights)怎麼可能是和你無關的抽象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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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民間版本的「集會遊行保障法」回歸到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的權利,提出以自願報備制取代現行許可制、限縮主管機關裁量權、廢除禁制區之限制,並主張行使人民權利不應因此遭到刑罰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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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內容*

◎近期活動預告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年度會議暨工作坊】(2/8)
【正義無敵音樂會 第八屆台灣魂】(2/28)
【東吳大學人權學程95學年度人權饗宴「性別人權實踐」系列論壇】

 

◎出版快訊
【十月秋意漸涼舒暢發行,人權雜誌秋季號專題『凝視˙死囚』】
【人權讀本,台權會最新翻譯書籍熱騰騰出爐~】

【2004年台灣人權報告已經上市,歡迎搶灘購買!】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國內人權新聞摘要
《性傾向反歧視就服法退回協商》(01.13)
《國中小新台灣之子 突破八萬人》(01.14)
《罰娼不罰嫖 人權委員指多重違憲》(01.14)
《傳統婚姻認知已動搖 人口政策新思維 承認同居 保障非婚生子女》(01.15)
《1萬人僅1名社工 兒盟成立「防止兒童受虐監督聯盟」》(01.16)
《撒奇萊雅族 台灣第13個原住民族》(01.17)
《15分鐘內判定假結婚 移盟:反對移民署擴權》(01.23)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320萬伊拉克難民 流離中東》(01.23)
《北韓助伊朗 年底核試爆》(01.25)

 

◎人權文選
《人權一一九‧集遊要自由!》 ⊙文/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一二三 自由日──移民要自由,不要警察國家! 新聞稿》 ⊙文/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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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活動預告 ***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年度會議暨工作坊】

2006年,在民間團體的努力下,有線電視新聞頻道通過新聞自律公約,成立新聞自律委員會及諮詢委員會,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踏出第一步。
2007年,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也將持續努力,建立申訴機制及監督落實自律,同時,也進一步推動體制性的監理機制,達成公民監督,媒體自律的目標。
為此,聯盟決定在召開年度會議的同時,藉由工作坊的方式自我充實產業背景的相關知識,工作坊部分歡迎有興趣的公民參加。
場地有限,請務必回復報名,謝謝。

☆活動時間:96年2月8日(星期四〉上午10:00~17:00(14:30後為聯盟會議,不對外開放)
☆活動地點:活動地點:台北NGO會館(捷運板南線善導寺站2號出口附近)
☆活動費用:免費(午餐請自理)
☆參加對象:聯盟成員團體,工作坊歡迎各界參加,共50名。
☆報名方式:請填妥下表傳真或e-mail至婦女新知基金會:媒體與教育推廣部主任 王正彤
☆傳真電話:(02)2502-8725 ;e-mail:lir0513@tayal.awakening.org.tw

回本期內容

 

★【正義無敵音樂會 第八屆台灣魂】

轉型正義的重要不只在於矯正歷史,更在於讓我們再對歷史的反省中,去形塑當代民眾對民主、人權與人性的認識,並學習永遠不再犯這些錯誤。

☆主辦單位:TRA Music  台灣獨立音樂會
☆時  間:2007年2月28日(228和平紀念日)
☆地  點:台北市中山足球場/捷運圓山站
☆演出團體:MUSE、宇宙塑膠人、濁水溪公社、Tizzy Bac、Strike Anywhere、閃靈、秋茜-AKIAKANE、盤古
☆票  價:預售優惠價1200元(請洽兩廳院全國各預售票點、博客來網站) 現場購票1500元
☆官方網站:Http://www.SpiritOfTaiwan.com

回本期內容

 

★【東吳大學人權學程95學年度人權饗宴「性別人權實踐」系列論壇】

創造對話的平台空間,釐清性別人權不同的實踐模式,尤其是在「主流化」與「在地化」的不同實踐方向。
方式:提供具體案例,請不同團體的代表與現場的參與者共同進行立場的陳述及觀點的交換。

☆ 論壇主題一:法入國門
時間:95年11月21日 星期二 18:00-21:00
地點:東吳大學外雙溪校區綜合大樓 B013室

☆ 論壇主題二:法入家門
時間:95年12月11日 星期一 12:00-15:00
地點:東吳大學外雙溪校區綜合大樓 B013室

☆ 論壇主題三:法入社區
時間:96年3月24日 星期六 14:00-17:00
地點:另行公布於人權學程網站

共3場論壇,詳細內容請詳附件,歡迎大家參加!

主辦單位: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人權學程、心理系劉惠琴老師研究小組

聯絡方式:
TEL: 02-28819471 ext. 6951.6952
FAX: 02-28805650
E-mail Add: hrp@s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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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快訊 ***

★【十月秋意漸涼舒暢發行,人權雜誌秋季號專題『凝視˙死囚』】

文/吳佳臻

「生命權」是最基本的自然權利之一,任何人(包括政府)都不應該任意剝奪,相反地,政府應該積極保障每一個人的生命權,不得立法侵犯,其中最首當其衝必須檢討的,便是死刑制度的存在。死刑的存在究竟是單純為了懲罰犯罪,還是為受害者實現正義?死刑有遏止犯罪、提升社會治安之效?

「殺人償命」是一般人認為死刑能夠扮演的功能,在本期人權雜誌當中,我們試圖以「死刑」為專題,帶領讀者接近「死刑」,從各種角度思考死刑制度引發的深層問題:死刑究竟處罰了誰,是加害者還是加害者家屬?

如果殺人是錯誤的,我們為什麼容許國家可以以全民之名殺人?以殺可以止殺嗎?死刑是最終極的刑罰方式嗎?被害者的權利可以用死刑來彌補嗎?除了死刑,被害者的正義可以如何獲得?

◎台權會雜誌在晶晶書庫、唐山書店、女書店頗受好評熱賣中,才99元而已喔~

☆歡迎洽購☆

◎ 如果您對於相關人權主題也有文章想要投稿,或是意見交流,歡迎您投稿至台權會。

▓ 人權雜誌一年四期,單購一期定價九十九元,訂閱一年四期三百元(含郵資)。

回本期內容

 

★【人權讀本,台權會最新翻譯書籍熱騰騰出爐~】

台權會年度書籍『人權讀本』,翻譯日本經典人權叢書,內容非常生動,以報導文學的手法說出多方面的人權議題,一本售價200元, 歡迎購買~!

▓『人權讀本』在說些什麼?
人,為了活得像個人而不得不去重視的第一件事就是人權。即便是為了我們自己,關心他人的人權狀況都是很重要的。本書從和兒童息息相關的校園暴力以及兒童虐待問題開始,概括了高齡者、過勞死、韓森病、對外國人的歧視、沖繩的美軍基地等等議題,企圖藉著第一手的報導來思考現代社會的人權問題。

主編:鎌田 慧
1938年出生於日本青森縣。早稻田大學文學部畢業,歷經專業報社記者後成為自由取材的報導作家。

譯者:王淑華
台南縣佳里人,文化大學法律系畢,日本同志社大學文學碩士。
專職媽媽兼職日文講師及翻譯。

回本期內容

 

★【2004年台灣人權報告已經上市,歡迎搶灘購買!】

本期專題:個人資料與隱私權
主編: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劉靜怡

由於傾向集體主義的社會文化意識代代盤根錯節的影響,加上個人主體性的觀念向來無從深入紮根之故,「隱私權」做為一種「人權」,對於二十一世紀的台灣社會而言,和其他隨著台灣民主化過程而漸次發展累積的種種政治人權理念相較之下,可以說仍然是比較陌生的人權觀念。
台權會不斷提醒自己的是,隨著時代的變遷和科技的發展,對於「人」的珍惜,對於「人格尊嚴」的尊重,對於「人的自主性」和「人權」的堅持,和過去要求保障傳統人權的基調,或許並無太大的差異,然而卻將是愈加複雜和崎嶇的長途跋涉,「隱私權」在時代和科技的型塑下,到底在熟悉中呈現出如何不同的面貌,衍生出哪些先前難以預料的議題,便是最典型的例子。

前衛出版社出版
建議售價:300元

回本期內容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人權電子報】及【人權雜誌】長期徵稿,所有的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人權文選】以及當期【人權雜誌】,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本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不計酬敬請見諒。

歡迎大家對於任何議題給予回應與挑戰!我們歡迎「異言堂」

回本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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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人權新聞摘要

《性傾向反歧視就服法退回協商》(01.13)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月前初審通過的「就業服務法」增列「性傾向」反歧視就業條款修正案,最近被退回朝野協商,同志人權團體昨天表示,性身分與是否適任工作無關,希望修正案盡快通過,保障不同性傾向者的工作生存權。
「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增列「性傾向」反歧視就業修款,規定雇主對求職人及受僱員工不得以「性傾向」歧視。同志、婦女、人權團體昨天齊聚立法院群賢樓,宣讀連署聲明,呼籲各政黨團盡速通過該案。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鄭智偉指出,修正案本已於衛環委員會通過,即將逕付二、三讀,卻意外被部分的保守宗教團體退回朝野協商。
他強調性傾向與性癖好不可混為一談,性身分與是否適任工作也無關,若性傾向反歧視就業條款未通過,等於是扼殺不同性傾向族群的基本生存權。
不同於部分宗教團體的反對聲音,玄奘大學宗教研究所教授釋昭慧指出,目前社會是以異性戀機制為主,對同性戀多少會歧視,修正案有正面意義。

回本期內容

 

《國中小新台灣之子 突破八萬人》(01.14)

教育部最新統計指出,九十五學年度外籍配偶子女就讀國中小人數突破八萬人,較上學年大幅成長三三%;預估三年後,即九十八學年度,外籍配偶子女就讀國中小人數,將突破十五萬人。
值得注意的是,近四年我國國中小學生總人數下滑了十二萬人,但外籍配偶子女學生數卻成長五萬人;而全台目前也僅有金門縣列嶼鄉與十個山地鄉,共十一個鄉鎮,沒有外籍配偶子女就讀國中小學。相關教育與文化融合問題,已成為中小學教育的重點。

回本期內容

 

《罰娼不罰嫖 人權委員指多重違憲》(01.14)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高小帆指出,罰娼不罰嫖,對性工作者不公平也不合理,若性交易被視為是對女性的暴力,它就不是工作;但若性交易是一種「工作」,女性自然有選擇工作的自由,問題是目前社會秩序維護法認定性交易是非法的。
她表示,有的團體主張性產業造成的性病、愛滋病等社會成本,嫖客、老鴇等業者應分擔社會成本與費用。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娼嫖問題的本源主要是性需求,嫖客有需求就有性交易,即使嫖客的處罰見仁見智,但色情產業賺錢的是業者,所以嫖客、老鴇、人口販子等剝削者應處罰,性工作者則應除罪化。

回本期內容

 

《傳統婚姻認知已動搖 人口政策新思維 承認同居 保障非婚生子女》(01.15)

國內未婚生子比例創新高,雖然遠低於歐美,但新趨勢卻已然形成。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表示,社會必須適應,婚姻已不是男女關係唯一方式,我國制定新的人口政策時,也出現承認同居男女生育子女,並保障其權益的聲音。
國內對傳統婚姻認知已有所動搖,林萬億指出,社會必須適應,婚姻已不是男女關係唯一方式,政府有責任儘速建立一套可穩定同居關係的機制,同時從教育消除所有對非婚生子的歧視,以免無辜孩子受害。
第一,先從沒有歧視的教養開始;第二,是沒有歧視的教育;第三,是沒有歧視的配套福利措施,和婚生子享有同等權利,不能再有「私生子」的偏見辭語,否則最後被犧牲的還是孩子。

回本期內容

 

《1萬人僅1名社工 兒盟成立「防止兒童受虐監督聯盟」》(01.16)

台中縣黎小弟受虐致死,引發婦幼保護專線效用的爭議。社工團體認為國內社工人力嚴重缺乏,每一萬人才有一名社工,工作負荷太沈重。加上薪資待遇低,流動率高,造成人員專業和訓練都不足;縣市首長對社工編制不支持,也難辭其咎。
兒童福利聯盟為加強對兒童虐待通報個案的監督,昨天立即成立「防止兒童受虐監督聯盟」,一接獲民眾通報或求助個案,或民眾通報一一三卻未獲有效協助,都可打02-27486006轉4,由該聯盟出面監督後續處理狀況,保護受虐兒,不要再「漏接」。
台北縣一家四口在家燒炭自殺、台中縣黎小弟遭嬸婆虐待致死,當地社會局事發前都曾接獲通報,卻未採取有效措施,以致無法阻止憾事發生,社工人員飽受批評。台北市社工師協會理事陳金鈴表示,此事彰顯國內社工人力嚴重缺乏,已到非得正視的
地步。香港的社工人數和人口比約一比九百,台灣為一比一萬,幾乎一萬人才有一名社工,工作負擔沉重可想而知。她進一步說,部分縣市政府首長更難辭其咎,去年中央政府就曾說要補助各縣市增加社工人員,中央補助三成、地方自出七成。但部分
縣市強烈反彈,甚至說是「中央請客、地方埋單」。
台大社工系教授馮燕認為,民間團體和媒體一在呼籲大家要發揮雞婆精神,發現兒童虐待就要通報,但通報後的執行更重要。台中縣就只處理「當事人」通報,才會造成「漏接」,令人匪夷所思。兒盟成立防止兒虐監督聯盟,就是要發揮民間力量,全面建立防護網。

回本期內容

 

《撒奇萊雅族 台灣第13個原住民族》(01.17)

台灣即將有第十三個原住民族!行政院院會今日將通過撒奇萊雅族為原住民族的一族,隨後在政院大禮堂舉辦正名儀式。撒奇萊雅族原被併入阿美族,人口約五千至一萬人,主要分布在花蓮縣,將成為政黨輪替後第四個獲得正名的原住民族。
行政院官員指出,撒奇萊雅族 (Sakizaya)在日據時代被歸併為阿美族一支,近年受學界研究及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正名影響,積極進行歷史與文化的追尋,民國九十四年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正名申請。
撒奇萊雅族分布在花蓮市、壽豐鄉、瑞穗鄉、豐濱鄉、新城鄉等地。相關研究認為撒奇萊雅族應為單一民族,主要是撒奇萊雅族語和阿美族語無法溝通差異甚大。撒奇萊雅人族別意識強烈,積極籌組民族自治組織。

回本期內容

 

《15分鐘內判定假結婚 移盟:反對移民署擴權》(01.23)

十五分鐘即可判定外籍配偶是否假結婚?「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今天上午在移民署門前,以行動劇諷刺移民署擴權;未來「查察員」入家戶訪查時,若未在十五分鐘內接受查問,將會被視為有假結婚之嫌。對此,移盟表示強烈反對,因為行政院版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十八條,移民署「專勤大隊查察員」要到民宅訪查時,只需要十五分鐘前通知即可。
為何是十五分鐘呢?移盟指出,移民署經過巧妙的計算,官員在立法院遊說這項條文時侃侃而談;為了防杜假結婚,如果是半小時或一小時前就打電話通知,恐怕假結婚的雙方,來得及趕回去假裝住在一起。另外,第六十條:進一步擴大查察員可以配戴
武器的勤務範圍,包括: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國、收容或遣送,移盟也反對其未尊重人權。
稍後,移民署官員在場散發新聞稿說明:對設置「申訴委員會」,認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循訴願的救濟管道;對申訴諮詢專線,認為目前有113專線;至於成立跨部會「移民政策委員會」,表示牽涉到行政院組織改造的問題。
移盟對移民署官員官員的回應認為緩不濟急,行政訴訟、訴願的救濟管道曠日廢時,又只適用本國人,外來移民在尚未取得身分證前都無法適用;況且當事人一旦被誤判、遣返出境後,本國家屬更難協助提出行政救濟。此外,目前113婦幼專線和外籍配偶諮詢專線,主要是針對家庭暴力和性侵害,而相關的移民業務相當繁多,包括:申請延長居留、永久居留、歸化、醫療、考駕照,還有當面談查察被不當處置或侵犯人權時如何申訴等,都不是現有的諮詢管道可以提供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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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320萬伊拉克難民 流離中東》(01.23)

聯合國指出,美國入侵伊拉克造成的動亂,導致伊拉克全國人口八分之一(超過三百廿萬人)流離失所,不分基督徒或穆斯林,形成自一九四八年以色列建國至今,中東地區規模最大的人口移動潮。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發言人穆法拉說,超過一百五十萬伊拉克人逃往鄰國敘利亞、約旦、埃及和黎巴嫩,在當地過著艱困的生活。在敘利亞,三分之一兒童難民失學。愈來愈多婦女難民為了生活,淪為娼妓。
穆法拉說,為了防止更多難民湧入,伊拉克鄰國紛紛緊縮邊境關卡。西方國家對伊拉克難民問題視而不見,濟助難民的經費少得可憐,英美等國也只接受極少數尋求政治庇護的伊人,一場人道危機近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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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韓助伊朗 年底核試爆》(01.25)

英國每日電訊報廿四日報導,去年十月進行地下核試爆的北韓正協助伊朗發展核武計畫,為類似試爆做準備,試爆時間可能在今年年底。
北韓與伊朗同因發展核子計畫而承受來自西方的強大壓力。每日電訊報說,北韓已同意與伊朗分享得自去年試爆的所有資料。報導引述匿名歐洲高級防衛官員的話說:「伊朗與北韓密切合作,研究去年北韓試爆的結果。我們發現,今年以來,伊朗所有核子設施活動均有增加,這些跡象在在顯示,伊朗正在為他們的地下核試爆全力準備。」
歐洲官員說,北韓曾邀請一組伊朗科學家前往研究他們的核試爆結果。根據兩國訂定的新諒解備忘錄,北韓同意與伊朗分享資料與情報。
北韓試爆時曾有未經證實的報導指出,伊朗的一支研究小組也在場。伊朗的軍事顧問定期訪問北韓,參與飛彈測試,現在兩國已將這項長期合作擴大到核子計畫。

回本期內容

 

(以上新聞摘要節錄自中國電子報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電子新聞網等等參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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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文選

★《人權一一九‧集遊要自由!》⊙文/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集會遊行法」不但無法有效保障憲法賦予人民之集會遊行權利,加諸許多的限制更是壓制了人民表達自我、參與公民政治的基本權利。這一部戒嚴時期威權主義遺留下的惡法早該徹底翻修。目前諸多集會遊行均遭警方任意舉牌,移送、起訴、判刑,造成人民團體請願遊行時的心理壓力與警戒,嚴重剝奪人民言論自由的權利。

因此,自今年三月起,十餘個民間社團共同組成「集遊惡法修法聯盟」(簡稱「集盟」),提出「廢舊法、立新法」的修法方向,希望民間版本的「集會遊行保障法」回歸到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的權利,提出以自願報備制取代現行許可制、限縮主管機關裁量權、廢除禁制區之限制,並主張行使人民權利不應因此遭到刑罰入罪。此部攸關人民表現自由的法令,卻未列入立法院此次會期中進行審理,讓民間社團倍感無奈。故於立院會期最後一天,由集游惡法修法聯盟提出的修法版本「集會遊行保障法」

眼看無法在這個會期審查通過,在立法院群賢樓門口舉行記者會,演出行動劇,諷刺人權一一九,高喊集遊要自由。

在今日記者會中,集盟版本提案委員之一賴幸媛立委,指出集盟版本的草案在院會一讀通過後卻遭到民進黨黨團復議,在程序上進行阻擋,讓該草案無法進入實質審查。賴幸媛委員也指出民進黨過去在野期間,曾視現行的集會遊行法為限制人民集會自由的惡法,並揚言該法修應予以廢除;卻在執政後任由警察以過當裁量權,切斷阻撓人民集會遊行自由。賴委員也表示,將在立院下次會期中將集盟版本草案重新提出。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吳佳臻表示,集盟提出修法而非廢法,是認為集會遊行應是人民的基本權利,集遊法應以保障的概念重新修訂。更再次呼籲集遊法應將自願報備制取代現行許可制、限縮主管機關裁量權、廢除禁制區之限制。

集盟各團體與違反集遊法之個案皆到場聲援,以行動挑戰箝制人民集會遊行自由的惡法,並大聲呼籲立院諸公,應盡速審理集會遊行法,認真面對人民的基本需求,莫讓台灣人權亮起紅燈。

(本文為1.19集盟於立法院舉辦 人權一一九‧集遊要自由!記者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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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 自由日──移民要自由,不要警察國家! 新聞稿》
⊙文/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

移民署已於一月二日掛牌正式成立,但這真的代表台灣政府開始重視移民、要照顧移民了嗎?還是仍然把外來移民當作潛在的犯罪者看待?

首先,我們看到移民署,從警政單位移撥而來的人力即高達75%,又成立將近七百人的查察大隊(佔移民署所有人力約1/3比例),讓人不禁聯想,

我們的移民政策其實是以管制犯罪為重點,而非以移民權益及族群平等文化為核心價值。這樣龐大的查察大隊,雖然名義上不再是警察,但移民署

計畫賦予這些查察員的權力,卻比現在的警察還大,甚至比檢察官、法官權力都大!

根據行政院版「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的第九章面談與查察,移民署極力主張通過的這些修正條文,比起現行辦法,擴張權力甚多,且無明確的處

理標準,許多作法也明顯擾民,甚至侵害人權!最可怕的是,針對這些可能頻繁發生的濫權和侵權,移民署顯然完全缺乏制衡機制,使民眾申訴無門。

例如:依據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警察不可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要求被臨檢的人打開車廂或配合搜身;臨檢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也

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者;盤查身份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但行政院版「入出國及移民法」卻欲授權移民署的查察大隊,

只要「合理懷疑」或有「相當理由」,即可路上隨意攔檢查問任何個人、車輛、居住處所、營業處所、公共場所等;如果不配合查驗者,移民署還可以留置

任何人二小時到六小時,包括本國人和外國人。

而且,依據去(2006)年11月29日就發布訂定的「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武器或器械使用辦法」,當查察大隊執行「收容、遣送」職務時,還可以配戴及使用各類器械:警棍、刀、手槍、衝鋒槍、步槍、機槍、瓦斯噴霧器、瓦斯手榴彈、煙幕彈、電擊槍、高壓噴水噴瓦斯車、、、等器械。這些武器已經很嚇人了,但行政院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條,還進一步擴大可以配戴武器的勤務範圍:「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國、收容或遣送職務之人員,得配帶戒具或武器。」

另外,依據行政院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十八條,這些查察人員如果想要到你家訪查時,只需要十五分鐘前通知即可。為什麼是十五分鐘呢?這其實是經過非常巧妙的計算,移民署在立法院遊說這項條文時侃侃而談,為了防杜假結婚,如果是半小時或一小時之前就打電話通知,恐怕假結婚的雙方來得及趕回去假裝住在一起。

於是當路人皆知情色產業何在,警察卻無力打擊人蛇集團、跨國人口販運的犯罪結構,政府想到的解決之道卻是藉由頻繁而無謂的面談查察、一再打擾刁難小老百姓。所有的外籍配偶家庭成員,隨時都可能要面對配槍的查察員上門盤查,無論夫婦是否都在外工作、或在買菜、在美容院洗頭、、、總之,查察員電話一來,十五分鐘之內就要衝回家去。如果丈夫睡覺會打呼,也千萬不可分房睡。一切都要小心忍耐,否則就會被看成有假結婚的嫌疑。

我們可以想像得到,將來不只是外來移民或移工走在路上膽戰心驚、隨時必須配戴身份證件,連本國人民也可能遭受這些天上掉下來的盤查詢問。如果你家從美國回來的ABC孫子曬黑一些,有可能會被懷疑是逃跑外勞;如果妳滿口京片子,可能會被懷疑是假結婚的大陸配偶、、、切記切記,即使妳趕著去銀行辦事,也千萬要配合查驗,以免被關兩小時。如果你不幸正是來台的外國人、卻忘記帶身份證件在身上,最長還可能會被關到六小時,無須任何證據,只要查察員覺得你「看來可疑」的話。

台灣沈淪為惡名昭彰的「警察國家」了嗎?這就是我們要呈現給各國遊客和移民的國際形象?向來標榜「人權立國」的陳水扁總統,日前不是才公開宣佈要保障外籍配偶之人權嗎?移民署為何背道而馳?在123自由日的此時,在台灣胼手胝足求發展的移民,卻看不到未來的自由和人權保障何在,尤其令人感到時代的反諷。

由民間移民、移工、人權、婦女團體所組成的「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對於行政院版「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之面談及查察專章,賦予移民署過度擴張的行政裁量權力,感到極度的憤怒和沈痛,我們不僅是要提出嚴正抗議,也要提出我們對此的具體建議:

一、「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的民間版「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主張,政府應設置「移民移住權利保障申訴委員會」,有關面談查察的職權行使,若有違法或不當之情事時,才有申訴機制得以處理民眾各項爭議。

二、移民署應立即在一個月之內,成立24小時多語服務的申訴諮詢專線,提供移民各項諮詢服務及人權保障的申訴管道。

(本文為1.23移盟於移民署舉辦 一二三 自由日──移民要自由,不要警察國家!記者會新聞稿)

回本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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