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希望民間版本的「集會遊行保障法」回歸到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的權利,提出以自願報備制取代現行許可制、限縮主管機關裁量權、廢除禁制區之限制,並主張行使人民權利不應因此遭到刑罰入罪 ︾︾︾︾︾︾︾︾︾︾︾︾︾︾︾︾︾︾︾︾︾︾︾︾︾︾︾︾︾︾︾︾︾︾︾︾︾ *本期內容* ◎近期活動預告
◎出版快訊
◎國內人權新聞摘要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人權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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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活動預告 ***
2006年,在民間團體的努力下,有線電視新聞頻道通過新聞自律公約,成立新聞自律委員會及諮詢委員會,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踏出第一步。 ☆活動時間:96年2月8日(星期四〉上午10:00~17:00(14:30後為聯盟會議,不對外開放)
轉型正義的重要不只在於矯正歷史,更在於讓我們再對歷史的反省中,去形塑當代民眾對民主、人權與人性的認識,並學習永遠不再犯這些錯誤。 ☆主辦單位:TRA Music 台灣獨立音樂會
★【東吳大學人權學程95學年度人權饗宴「性別人權實踐」系列論壇】 創造對話的平台空間,釐清性別人權不同的實踐模式,尤其是在「主流化」與「在地化」的不同實踐方向。 ☆ 論壇主題一:法入國門 ☆ 論壇主題二:法入家門 ☆ 論壇主題三:法入社區 共3場論壇,詳細內容請詳附件,歡迎大家參加! 主辦單位: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人權學程、心理系劉惠琴老師研究小組 聯絡方式:
*** 出版快訊 *** ★【十月秋意漸涼舒暢發行,人權雜誌秋季號專題『凝視˙死囚』】 文/吳佳臻 「生命權」是最基本的自然權利之一,任何人(包括政府)都不應該任意剝奪,相反地,政府應該積極保障每一個人的生命權,不得立法侵犯,其中最首當其衝必須檢討的,便是死刑制度的存在。死刑的存在究竟是單純為了懲罰犯罪,還是為受害者實現正義?死刑有遏止犯罪、提升社會治安之效? 「殺人償命」是一般人認為死刑能夠扮演的功能,在本期人權雜誌當中,我們試圖以「死刑」為專題,帶領讀者接近「死刑」,從各種角度思考死刑制度引發的深層問題:死刑究竟處罰了誰,是加害者還是加害者家屬? 如果殺人是錯誤的,我們為什麼容許國家可以以全民之名殺人?以殺可以止殺嗎?死刑是最終極的刑罰方式嗎?被害者的權利可以用死刑來彌補嗎?除了死刑,被害者的正義可以如何獲得? ◎台權會雜誌在晶晶書庫、唐山書店、女書店頗受好評熱賣中,才99元而已喔~ ☆歡迎洽購☆ ◎ 如果您對於相關人權主題也有文章想要投稿,或是意見交流,歡迎您投稿至台權會。 ▓ 人權雜誌一年四期,單購一期定價九十九元,訂閱一年四期三百元(含郵資)。
台權會年度書籍『人權讀本』,翻譯日本經典人權叢書,內容非常生動,以報導文學的手法說出多方面的人權議題,一本售價200元, 歡迎購買~! ▓『人權讀本』在說些什麼? 主編:鎌田 慧 譯者:王淑華
本期專題:個人資料與隱私權 由於傾向集體主義的社會文化意識代代盤根錯節的影響,加上個人主體性的觀念向來無從深入紮根之故,「隱私權」做為一種「人權」,對於二十一世紀的台灣社會而言,和其他隨著台灣民主化過程而漸次發展累積的種種政治人權理念相較之下,可以說仍然是比較陌生的人權觀念。 前衛出版社出版
【人權電子報】及【人權雜誌】長期徵稿,所有的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人權文選】以及當期【人權雜誌】,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本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不計酬敬請見諒。 歡迎大家對於任何議題給予回應與挑戰!我們歡迎「異言堂」
﹡﹡﹡﹡﹡﹡﹡﹡﹡﹡﹡﹡﹡﹡﹡本期內容 ﹡﹡﹡﹡﹡﹡﹡﹡﹡﹡﹡﹡﹡﹡﹡﹡﹡ ◎ 台灣人權新聞摘要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月前初審通過的「就業服務法」增列「性傾向」反歧視就業條款修正案,最近被退回朝野協商,同志人權團體昨天表示,性身分與是否適任工作無關,希望修正案盡快通過,保障不同性傾向者的工作生存權。
教育部最新統計指出,九十五學年度外籍配偶子女就讀國中小人數突破八萬人,較上學年大幅成長三三%;預估三年後,即九十八學年度,外籍配偶子女就讀國中小人數,將突破十五萬人。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高小帆指出,罰娼不罰嫖,對性工作者不公平也不合理,若性交易被視為是對女性的暴力,它就不是工作;但若性交易是一種「工作」,女性自然有選擇工作的自由,問題是目前社會秩序維護法認定性交易是非法的。
《傳統婚姻認知已動搖 人口政策新思維 承認同居 保障非婚生子女》(01.15)
《1萬人僅1名社工 兒盟成立「防止兒童受虐監督聯盟」》(01.16)
《撒奇萊雅族 台灣第13個原住民族》(01.17)
《15分鐘內判定假結婚 移盟:反對移民署擴權》(01.23)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英國每日電訊報廿四日報導,去年十月進行地下核試爆的北韓正協助伊朗發展核武計畫,為類似試爆做準備,試爆時間可能在今年年底。
(以上新聞摘要節錄自中國電子報、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電子新聞網等等參考網站) ﹍﹍﹍﹍﹍﹍﹍﹍﹍﹍﹍﹍﹍﹍﹍﹍﹍﹍﹍﹍﹍﹍﹍﹍﹍﹍﹍﹍﹍﹍﹍﹍﹍﹍﹍﹍ ★《人權一一九‧集遊要自由!》⊙文/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集會遊行法」不但無法有效保障憲法賦予人民之集會遊行權利,加諸許多的限制更是壓制了人民表達自我、參與公民政治的基本權利。這一部戒嚴時期威權主義遺留下的惡法早該徹底翻修。目前諸多集會遊行均遭警方任意舉牌,移送、起訴、判刑,造成人民團體請願遊行時的心理壓力與警戒,嚴重剝奪人民言論自由的權利。 因此,自今年三月起,十餘個民間社團共同組成「集遊惡法修法聯盟」(簡稱「集盟」),提出「廢舊法、立新法」的修法方向,希望民間版本的「集會遊行保障法」回歸到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的權利,提出以自願報備制取代現行許可制、限縮主管機關裁量權、廢除禁制區之限制,並主張行使人民權利不應因此遭到刑罰入罪。此部攸關人民表現自由的法令,卻未列入立法院此次會期中進行審理,讓民間社團倍感無奈。故於立院會期最後一天,由集游惡法修法聯盟提出的修法版本「集會遊行保障法」 眼看無法在這個會期審查通過,在立法院群賢樓門口舉行記者會,演出行動劇,諷刺人權一一九,高喊集遊要自由。 在今日記者會中,集盟版本提案委員之一賴幸媛立委,指出集盟版本的草案在院會一讀通過後卻遭到民進黨黨團復議,在程序上進行阻擋,讓該草案無法進入實質審查。賴幸媛委員也指出民進黨過去在野期間,曾視現行的集會遊行法為限制人民集會自由的惡法,並揚言該法修應予以廢除;卻在執政後任由警察以過當裁量權,切斷阻撓人民集會遊行自由。賴委員也表示,將在立院下次會期中將集盟版本草案重新提出。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吳佳臻表示,集盟提出修法而非廢法,是認為集會遊行應是人民的基本權利,集遊法應以保障的概念重新修訂。更再次呼籲集遊法應將自願報備制取代現行許可制、限縮主管機關裁量權、廢除禁制區之限制。 集盟各團體與違反集遊法之個案皆到場聲援,以行動挑戰箝制人民集會遊行自由的惡法,並大聲呼籲立院諸公,應盡速審理集會遊行法,認真面對人民的基本需求,莫讓台灣人權亮起紅燈。 (本文為1.19集盟於立法院舉辦 人權一一九‧集遊要自由!記者會新聞稿)
★《一二三 自由日──移民要自由,不要警察國家! 新聞稿》 移民署已於一月二日掛牌正式成立,但這真的代表台灣政府開始重視移民、要照顧移民了嗎?還是仍然把外來移民當作潛在的犯罪者看待? 首先,我們看到移民署,從警政單位移撥而來的人力即高達75%,又成立將近七百人的查察大隊(佔移民署所有人力約1/3比例),讓人不禁聯想, 我們的移民政策其實是以管制犯罪為重點,而非以移民權益及族群平等文化為核心價值。這樣龐大的查察大隊,雖然名義上不再是警察,但移民署 計畫賦予這些查察員的權力,卻比現在的警察還大,甚至比檢察官、法官權力都大! 根據行政院版「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的第九章面談與查察,移民署極力主張通過的這些修正條文,比起現行辦法,擴張權力甚多,且無明確的處 理標準,許多作法也明顯擾民,甚至侵害人權!最可怕的是,針對這些可能頻繁發生的濫權和侵權,移民署顯然完全缺乏制衡機制,使民眾申訴無門。 例如:依據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警察不可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要求被臨檢的人打開車廂或配合搜身;臨檢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也 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者;盤查身份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但行政院版「入出國及移民法」卻欲授權移民署的查察大隊, 只要「合理懷疑」或有「相當理由」,即可路上隨意攔檢查問任何個人、車輛、居住處所、營業處所、公共場所等;如果不配合查驗者,移民署還可以留置 任何人二小時到六小時,包括本國人和外國人。 而且,依據去(2006)年11月29日就發布訂定的「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武器或器械使用辦法」,當查察大隊執行「收容、遣送」職務時,還可以配戴及使用各類器械:警棍、刀、手槍、衝鋒槍、步槍、機槍、瓦斯噴霧器、瓦斯手榴彈、煙幕彈、電擊槍、高壓噴水噴瓦斯車、、、等器械。這些武器已經很嚇人了,但行政院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條,還進一步擴大可以配戴武器的勤務範圍:「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國、收容或遣送職務之人員,得配帶戒具或武器。」 另外,依據行政院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十八條,這些查察人員如果想要到你家訪查時,只需要十五分鐘前通知即可。為什麼是十五分鐘呢?這其實是經過非常巧妙的計算,移民署在立法院遊說這項條文時侃侃而談,為了防杜假結婚,如果是半小時或一小時之前就打電話通知,恐怕假結婚的雙方來得及趕回去假裝住在一起。 於是當路人皆知情色產業何在,警察卻無力打擊人蛇集團、跨國人口販運的犯罪結構,政府想到的解決之道卻是藉由頻繁而無謂的面談查察、一再打擾刁難小老百姓。所有的外籍配偶家庭成員,隨時都可能要面對配槍的查察員上門盤查,無論夫婦是否都在外工作、或在買菜、在美容院洗頭、、、總之,查察員電話一來,十五分鐘之內就要衝回家去。如果丈夫睡覺會打呼,也千萬不可分房睡。一切都要小心忍耐,否則就會被看成有假結婚的嫌疑。 我們可以想像得到,將來不只是外來移民或移工走在路上膽戰心驚、隨時必須配戴身份證件,連本國人民也可能遭受這些天上掉下來的盤查詢問。如果你家從美國回來的ABC孫子曬黑一些,有可能會被懷疑是逃跑外勞;如果妳滿口京片子,可能會被懷疑是假結婚的大陸配偶、、、切記切記,即使妳趕著去銀行辦事,也千萬要配合查驗,以免被關兩小時。如果你不幸正是來台的外國人、卻忘記帶身份證件在身上,最長還可能會被關到六小時,無須任何證據,只要查察員覺得你「看來可疑」的話。 台灣沈淪為惡名昭彰的「警察國家」了嗎?這就是我們要呈現給各國遊客和移民的國際形象?向來標榜「人權立國」的陳水扁總統,日前不是才公開宣佈要保障外籍配偶之人權嗎?移民署為何背道而馳?在123自由日的此時,在台灣胼手胝足求發展的移民,卻看不到未來的自由和人權保障何在,尤其令人感到時代的反諷。 由民間移民、移工、人權、婦女團體所組成的「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對於行政院版「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之面談及查察專章,賦予移民署過度擴張的行政裁量權力,感到極度的憤怒和沈痛,我們不僅是要提出嚴正抗議,也要提出我們對此的具體建議: 一、「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的民間版「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主張,政府應設置「移民移住權利保障申訴委員會」,有關面談查察的職權行使,若有違法或不當之情事時,才有申訴機制得以處理民眾各項爭議。 二、移民署應立即在一個月之內,成立24小時多語服務的申訴諮詢專線,提供移民各項諮詢服務及人權保障的申訴管道。 (本文為1.23移盟於移民署舉辦 一二三 自由日──移民要自由,不要警察國家!記者會新聞稿) ﹡﹡﹡﹡﹡﹡﹡﹡﹡﹡﹡﹡﹡﹡﹡﹡﹡﹡﹡﹡﹡﹡﹡﹡﹡﹡﹡﹡﹡﹡﹡﹡﹡﹡﹡﹡﹡ *歡迎轉寄,如欲轉載請先告知台權會* 歡迎參閱過期電子報https://enews.url.com.tw/human.shtml 台灣人權促進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