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說服政治菁英如法國前總統密特朗一樣,抵抗所謂的民意,率先廢除死刑?巴丹戴爾的回答印證了我們所使用的修辭「所謂的民意」。因為,他的第一句話便是:「民意?什麼民意?只有政客才會以民意為藉口,閃避道德抉擇」 ︾︾︾︾︾︾︾︾︾︾︾︾︾︾︾︾︾︾︾︾︾︾︾︾︾︾︾︾︾︾︾︾︾︾︾︾︾ *本期內容* ◎近期活動預告
◎出版快訊
◎國內人權新聞摘要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人權文選
◎人權活動新聞 ========================================================================
*** 近期活動預告 *** 轉型正義的重要不只在於矯正歷史,更在於讓我們再對歷史的反省中,去形塑當代民眾對民主、人權與人性的認識,並學習永遠不再犯這些錯誤。 ☆主辦單位:TRA Music 台灣獨立音樂會
中國人權讀書會在一月份舉辦中國死刑議題之後,三月份將討論西藏議題。3月10日是西藏抗暴紀念日,每年流亡各國的西藏人會在這一天,舉行各種示威遊行、絕食抗議的活動,提醒世界莫忘「西藏抗暴事件」。在台西藏人雖然人數少,但幾年前開始自費籌辦310西藏抗暴紀念日遊行。去年首度有台灣社團參與遊行聲援。今年,在台西藏人福利協會與圖博之友將合辦310西藏抗暴紀念日。因此,在310前,中國讀書會將以西藏抗暴為題,並期待能在310遊行見到各位。
政黨輪替,原以為是讓台灣加速民主深化的過程,卻成為台灣人民最大的惡夢!政黨之間,政治惡鬥不斷;社會上,族群撕裂,互不信任;國家機器失靈,貪腐橫生,台灣社會,充滿焦慮,不再活力十足,人民對於未來,也不再充滿樂觀希望。 ☆講座場次:
*** 出版快訊 *** ★【十月秋意漸涼舒暢發行,人權雜誌秋季號專題『凝視˙死囚』】 文/吳佳臻 「生命權」是最基本的自然權利之一,任何人(包括政府)都不應該任意剝奪,相反地,政府應該積極保障每一個人的生命權,不得立法侵犯,其中最首當其衝必須檢討的,便是死刑制度的存在。死刑的存在究竟是單純為了懲罰犯罪,還是為受害者實現正義?死刑有遏止犯罪、提升社會治安之效? 「殺人償命」是一般人認為死刑能夠扮演的功能,在本期人權雜誌當中,我們試圖以「死刑」為專題,帶領讀者接近「死刑」,從各種角度思考死刑制度引發的深層問題:死刑究竟處罰了誰,是加害者還是加害者家屬? 如果殺人是錯誤的,我們為什麼容許國家可以以全民之名殺人?以殺可以止殺嗎?死刑是最終極的刑罰方式嗎?被害者的權利可以用死刑來彌補嗎?除了死刑,被害者的正義可以如何獲得? ◎台權會雜誌在晶晶書庫、唐山書店、女書店頗受好評熱賣中,才99元而已喔~ ☆歡迎洽購☆ ◎ 如果您對於相關人權主題也有文章想要投稿,或是意見交流,歡迎您投稿至台權會。 ▓ 人權雜誌一年四期,單購一期定價九十九元,訂閱一年四期三百元(含郵資)。
台權會年度書籍『人權讀本』,翻譯日本經典人權叢書,內容非常生動,以報導文學的手法說出多方面的人權議題,一本售價200元, 歡迎購買~! ▓『人權讀本』在說些什麼? 主編:鎌田 慧 譯者:王淑華
本期專題:個人資料與隱私權 由於傾向集體主義的社會文化意識代代盤根錯節的影響,加上個人主體性的觀念向來無從深入紮根之故,「隱私權」做為一種「人權」,對於二十一世紀的台灣社會而言,和其他隨著台灣民主化過程而漸次發展累積的種種政治人權理念相較之下,可以說仍然是比較陌生的人權觀念。 前衛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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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內容 ﹡﹡﹡﹡﹡﹡﹡﹡﹡﹡﹡﹡﹡﹡﹡﹡﹡ ◎ 台灣人權新聞摘要 教育部昨天提出「體罰」明確定義為:教師於教學或教育過程中實施懲罰,採用讓學生身體疼痛或不舒服的方式執行,除由教師本身施加(如毆打、鞭打、打耳光、打手心、打臀部等),由教師命學生自已做的行為(如交互蹲跳)也是。
移民署打算將外勞、外籍及大陸配偶居留證,從紙卡改為IC晶片卡,並納入指紋等生物特徵。人權團體批評事涉六、七十萬人的人權,政府竟未事先溝通,更凸顯移民署對新移民查察重於輔導的警察心態,且「柿子挑軟的吃」。
台北市社會局進行年度低收入戶資格審核,考量到家中有就學子女的民眾一旦被註銷資格,開學後首先就面臨繳學費的衝擊,社會局為此研擬扶助方案,為清寒學生支付第一學期的學雜費,暫度難關。
《學者批 英文試題有性別歧見》(02.07)
《坐牢13年多 判決竟未定讞》(02.10)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今天在法國首都巴黎發布報告指出,來自四十個國家的六百位科學家已達成共識,自十八世紀中期工業革命以降的全球暖化現象,「非常可能」是由人類活動所造成。
《兩岸駭客用假網頁盜個資詐財 別亂點關鍵字廣告》(02.08) 兩岸駭客聯手在大型搜尋網站買下「關鍵字廣告」行銷,置入「網路銀行」、「航空公司」、「旅行社」、「電腦科技公司」、「人力銀行」等五十多個假網頁,趁民眾誤點的機會植入木馬程式,竊取個人信用資料和帳號密碼,進行盜轉存款、預借現金、小額付費、網路購物等盜領洗錢犯罪。
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將提議制訂法令,以對付所謂「綠色犯罪行為」,而違犯該法者不僅要付出鉅額罰款,還將面臨牢獄之災。英國《金融時報》七日報導,正在草擬中的法令列出九項罪行,包括非法傾倒廢棄物,以及非法採摘或破壞受保護的野生花草。一旦通過,將在所有歐盟國家實施。
(以上新聞摘要節錄自中國電子報、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電子新聞網等等參考網站) ﹍﹍﹍﹍﹍﹍﹍﹍﹍﹍﹍﹍﹍﹍﹍﹍﹍﹍﹍﹍﹍﹍﹍﹍﹍﹍﹍﹍﹍﹍﹍﹍﹍﹍﹍﹍ ★《台灣的大法官們應該更勇敢一點》⊙文/台灣人權促進權會執委 吳豪人 這是法國最著名的廢除死刑鬥士羅貝爾˙巴丹戴爾參議員,在世界反死刑大會前夕透過台灣公視的新聞攝影鏡頭,給予他的台灣友人──司法院翁「院長暨首席大法官」及次席三席四席乃至十三席大法官們──的公開諍言。 一月三十日巴丹戴爾在法國參議院雨果廳接見了我們這群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伙伴。儘管對他心儀已久,我們並無心瞻仰巨人,迫不及待地便切入主題:如何說服政治菁英如法國前總統密特朗一樣,抵抗所謂的民意,率先廢除死刑?巴丹戴爾的回答印證了我們所使用的修辭「所謂的民意」。因為,他的第一句話便是:「民意?什麼民意?只有政客才會以民意為藉口,閃避道德抉擇」。 接著,他滔滔不絕地說了許多廢除死刑的策略。最吸引我注意的是他強調:最好能夠跳脫知識份子沙龍式的辯論,而將廢除死刑直接變成政治議題。除此之外,他的許多意見,對我來說是了無新意。比方說:應該逼總統候選人表態,最好有重大司法錯誤出現並加以利用,或者死刑是違反人權的,任何人(包括國家在內)都不可以合法地殺人,死刑是違反世界潮流的,死刑是無法改善治安的....等等。他特別舉出連匈牙利及南非這兩個原本人權紀錄甚差的國家,司法權都已經宣告死刑違憲,但此時我已經不耐煩地打斷了這位可敬長者的話。 「巴丹戴爾先生,我想您有所不知,我國司法院翁院長也曾經拜訪南非憲法法院,該院院長也致贈翁院長死刑違憲的憲法判決,並鄭重地說這是南非憲法史上最光榮的一頁。然而,翁院長和我們的大法官們,似乎將這份憲法判決帶回台灣之後便束之高閣。這就是說:無論光榮不光榮,紀念品永遠只能是紀念品,僅供陳列。而且就我所知,您和翁院長也有數面之緣,但我實在看不出您支持廢除死刑的觀點,曾經影響過我們的大法官們。您必須知道:目前台灣大法官仍然執意認定死刑合憲,而且民意正是他們的最大理由之一──雖然我並不瞭解:大法官又不是立委,在人權議題上,曲從民意要幹什麼?」 巴丹戴爾參議員沈默了一下,才很嚴肅地說:「那麼,台灣的大法官們實在不夠勇敢。」 台灣大法官的問題不止在於不夠勇敢,而在於「謹小慎微」的保守心態。程度大致和日本的最高法院不相上下。這屆的大法官除了釋字603號宣告強制全民按指紋的法律違憲的釋憲文之外,幾乎在人權議題上了無建樹。大法官在釋字第617號中肯定了「女性為男性裸體OK,男性為男性裸體則是猥褻所以KO」的刑法第235條符合「社會通念」;在釋字第623號中對於入人於罪的兒少法29條予以肯定,則不但暴露出對網路現實的無知和恐懼,而且也完全違背了無罪推定和行為人不自證己罪的基本法律原則。去年底,大法官更是連續兩次以程序理由駁回死刑釋憲聲請。讀這幾號釋憲文,說真的真是浪費大家的時間。 除了憲法解釋之外,翁院長約談兩位地院法官,要求法官不可對社會重大議題表態,而本來應該遵守檢察一體的司法行政系統首長們,對於檢察官的濫訴風氣,卻予以「最大的尊重」與保護。社會期待的是司法的獨立而不是司法的自閉,因為當司法自閉時,檢察系統的暴走,便勢無可避。 1960年代,最有人權意識、最具有自由主義思想的日本法曹組織「青年法曹協會」曾經是日本司法改革最大的希望,但是日本最高法院因為無法抵抗右翼的瘋狂攻擊,居然開始整肅青法協的法官們。這些法院大老們,或威逼或利誘,目的只要年輕法官對社會或政治議題完全沈默,不要表態,青法協的法官分會成員因此受到長達三十年的箝制,因此日本的司法改革始終無法成功。追本溯源,亦無非是巴丹戴爾那句話:日本的法官也不夠勇敢。同樣號稱民主國家,日本和台灣都無法廢除死刑,都無法尊重外國人人權,都無法保障國民隱私權,也都無法徹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和集會遊行基本權利。那麼,說什麼司法改革?最需要改革的,恐怕就是這群不勇敢的大法官們。
★《死刑廢除與配套措施-法國的經驗》 儘管在短期之內,台灣在法律上完全廢除死刑是困難的,但許多政治菁英已逐漸理解到廢除死刑只是時間的問題。至於何時可以廢除死刑,最常聽到的論述就是以配套措施為前提,而所謂的配套措施通常不外乎是長期的監禁(甚至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替代死刑,以及加強犯罪被害人的保護。 第三屆世界反死刑大會(The 3rd World Congress Against Death Penalty)二月一日至三日在巴黎舉行,由民間司改會、台權會、台北律師公會、輔大和平研究中心、東吳人權中心等民間NGO所組成的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除了參與大會,也順道拜會了法國司法部,探詢這個廢除死刑已25年的國家,有何配套措施可以作為他山之石的經驗?然而筆者得到的訊息十分明確,法國並非沒有廢除死刑的因應措施,但對於法國的立法者而言,廢除死刑純粹是政治意志的展現、 是單純的立法行動,死刑當初是毫無保留地廢除,任何所謂的配套措施討論容後再議。畢竟在多數立法者的心目中,這個攸關生命權保障的重大議題,是沒有任何妥協餘地的,必須劍及履及地立即為之。 而論及所謂的配套措施,法國政府認為在犯罪被害人的保護方面,死刑是否存在,皆無礙於國家對犯罪被害人保護的責任。廢除死刑不應成為國家加強保護犯罪被害人的動機,否則難道死刑的存在即可減輕國家對犯罪被害人的保護責任?若謂加強被害人保護是廢除死刑的配套措施,顯然有倒果為因、本末倒置之嫌,這也是承認國家現有被害人保護措施的不足。更進一步言之,如果死刑的存在是對犯罪被害人家屬最重要的情感需求,事實上,任何「保護措施」的加強,皆無法取代此種情感的需求。而廢除死刑既然是一種道德信仰的抉擇,當國家刑罰取代了私刑報復的古老刑罰觀念、否定了剝奪生命刑罰的正當性時,犯罪被害者的保護是國家責任的自明之理,而不應成為所謂廢除死刑的配套措施。 再者,法國人亦拒絕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作為死刑的配套措施,畢竟這有違現代刑罰「再社會化」的終極目的。而面對死刑廢除後,無期徒刑假釋門檻逐漸提高的立法趨勢及實務需求(廢除死刑前約10~15年可出獄,目前已提高至20年以上),法國其實在近二十年來已形成一套完整的重刑犯處遇制度,從集中觀察到分配至各種專門的監獄個別管理,始終有包括心理醫生、社工人員在內的專業團隊,評估其處遇計畫,並尋求受刑人之合作,以減少管理上之困難。甚至立法要求處遇計畫應通知犯罪被害者家屬,重刑犯假釋時應徵詢其意見。盡管面對了專業人員不足等實際困難,但法國政府在實務上逐漸摸索累積的實務經驗是彌足珍貴的。 關於死刑的辯論,已經是一個枯竭的議題,剩下的只有行動與不行動的差別,這是筆者參加第三屆世界反死刑大會的主要感想,而套句法國廢除死刑的靈魂人物—前司法部長巴丹戴爾的名言,只有政治意志可以終結這種血腥的規範。在我們討論所謂死刑配套措施的當下,如果死刑在法律上依舊被宣判、依舊被執行,其實那正足以考驗我們對於廢除死刑的基本理念究竟何在?是一種道德正當性的堅持?抑或只是滿足人權立國的響亮口號? ﹡﹡﹡﹡﹡﹡﹡﹡﹡﹡﹡﹡﹡﹡﹡﹡﹡﹡﹡﹡﹡﹡﹡﹡﹡﹡﹡﹡﹡﹡﹡﹡﹡﹡﹡﹡﹡ *歡迎轉寄,如欲轉載請先告知台權會* 歡迎參閱過期電子報https://enews.url.com.tw/human.shtml 台灣人權促進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