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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 2007-02-28
══════════════════【立報】═══════════════════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7-02-28》

本期內容
  ◎教育論壇: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家的起碼要求 
  ◎英語充電站:高中生英文罄竹難書的緣由與突破 
  ◎吾思吾師 找回教師熱情與尊嚴徵文比賽 



教育論壇: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家的起碼要求
  羅德水(教師)
今天適逢228事件60週年紀念,朝野政客照例不免要行禮如儀一番,筆者於此不擬討論此一議題,不過,5年前行政院處理「228和平紀念日」放假問題的過程,在強調校園民主法治教育的此刻,倒是值得提出來討論。

不論政治立場如何,「228事件」對所有台灣人而言無疑都是歷史悲劇,「為處理228事件補償事宜,並使國民瞭解事件真相,撫平歷史傷痛,促進族群融和」,政府於民國84年4月7日制訂公布「228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補償條例」第4條明訂:「定每年2月28日為『和平紀念日』,為國定紀念日,應予放假。」準此,每年228均應放假一天,本無疑義。

然而,民國91年時,在工商團體向當時甫上任的行政院長游錫遊說之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隨即以放假過多將影響經濟生產,以及當時的「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僅規定「紀念日除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及國慶日放假一天外,其餘均不放假。但228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將和平紀念日修正為不放假前,該紀念日逢星期一至星期五,當日放假一天,並於當週星期六上班一日」為由,核定民國91年的「228和平紀念日」放假一日,但需於當週星期六(91年3月2日)補上班上課一天。後來在全國教師會強力抗議此舉違反法治精神後,人事行政局方才改弦更張,游錫院長更進一步表示,「往後的228和平紀念日通通放假一天」。

眾所周知,依法行政是所有法治國家著毋庸議的鐵律,其中「法律優位原則」更是依法行政的根本原則,易言之,國會決定之國家意志(法律)優於行政機關所表達之國家意志(命令)。我國憲法第172條明訂,「命令與憲法或法律抵觸者無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亦規定,「命令不得抵觸憲法或法律」,因而行政機關發布命令或做行政處分,均必須符合法律,法治國家不僅制定、執行及維護法律,其本身更必須遵守法律。消極而言,政府只得在法律所規定範圍之內而為活動,若有違反、逾越或抵觸者,即與法治精神不符;積極來說,政府的施政,惟以法律為其準繩,需要某種法律,必須以制定法律的程序,來完成施政的目標,而非率爾將所謂的行政裁量無限上綱,成為遂行其政治目的的工具。

是以,若行政院認為228當天不宜放假,理應尋求修法程序修正「228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而非以各種似是而非的理由逕行做出逾越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當然,後來在各界反彈下,不僅當年的228紀念日並未補上班上課,「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之內容亦已隨之調整修正。儘管如此,當年游院長有關「往後的228和平紀念日一律放假一天」的宣示,仍有討論空間,因為立法與修法均係立法院權責,而法律之制訂與修正均需符應社會現實,行政院長公開宣示「往後的228和平紀念日一律放假一天」,似有侵犯立法權之虞。

雖然時至今日,228紀念日放假一天完全符合當今台灣的主流政治氣氛,如今身為執政黨主席的游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