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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7-03-14》 |
本期內容 | |
◎教育論壇:難怪高中職擔心實施12年國教 | |
◎從波蘭、捷克部署「國家導彈防禦系統」談起 | |
◎吾思吾師 找回教師熱情與尊嚴徵文比賽 |
教育論壇:難怪高中職擔心實施12年國教 | |
羅德水(教師) | |
這些日子以來,有關「12年國民基本教育」一案,引起社會各界普遍的關注與討論,贊成者固然有之,反對的一方也不乏其人,在眾多的正反意見中,我們注意到一個現象,亦即,身為本案重要關係人的高中職教師,有不少人對12年國教亦存有相當疑慮。 歸納這些高中職教師同仁的意見,不外是配套措施不周延、學區劃分問題、明星高中存廢問題、高職定位問題、課程銜接問題、經費問題等。除了這些外顯的疑慮之外,其實,據筆者觀察,長期以來存在於高國中小之間的種種差別待遇,恐怕也是使得高中職教師同仁擔心實施12年國教的主因。 依現行教育法制,無論從任用資格、敘薪標準、乃至於退休給予,高中職與國中小教師均適用相同的法律規範,然而,在相同的法制規範下,長期以來,高中職與國中小之間無論從教師編制、職員工編制、教師授課節數、兼辦行政工作、導師工作壓力等方面,卻存在著極為嚴重的落差,可謂每況愈下,一級不如一級,在這樣的現實情況下,也難怪高中職教師要憂心實施12年國教是否意味著向下沈淪? 再以攸關各級學校校園民主法治的校長遴選與校務會議辦理方式而言,國中小與高中職之間的差異更形劇烈,為了有公平的比較基準,現改隸教育部的原省中不計,就以台北市政府各高國中小作為比較。 首先在校務會議成員組成方面,各市立高中職由全體專任教師參加,國中小方面絕大多數學校則受限於教育局之規定,以所謂「代表制」方式組成校務會議,若干主張回歸國民教育法精神,亦即由全體專任教師參與的學校,迄今仍然為此爭執不休。校長遴選的規定方面亦復如此,相較於高中職學校教師可擔任各該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各國中小校長出缺學校的教師則被教育局明文排除在所謂的校長遴選委員會之外,僅能列席說明,凡此種種,在在證明高國中小之間確實存有差別待遇,無怪乎國中小教師同仁要發出「高中職能,國中小為何不能?」的不平之鳴了。 事實上,上述這些例子尚只是有形的制度設計落差,只要修正其中各種不合法制或不合時宜的規定,即可有效解決,相較於此,根本改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看待高國中小的態度則尤為要緊。 無可諱言,雖然大小教育官員言必稱尊重教育專業、教師專業,可各層級學校教師所感受到的被尊重程度,顯然判若雲泥。一般而言,大學有其大學自治與學術自由之傳統,大學教師享有的教師專業明顯高於中小學教師。不過,同樣受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教育法令保障的中小學教師則大有討論空間,表面上,行政官僚每每不忘強調義務教育的重要性,實際上,從中央要員到地方小吏,多的是心態上對國中小教師不尊重甚至是頤指氣使的教育官員,相信許多教育夥伴時常會有這樣的疑問:何以教育局對各國中小會有如此多的行政指導?教育局真的重視國中小教師的教育專業嗎?或者只是將其當作推展政務的工具? 我們以為,國民教育的主管機關雖是地方縣市政府,但並不表示國民教育就是層級低、或者凡事必須聽從行政機關管制與指導的教育,如果實施12年國教意味著向下看齊,或著是要高中職如同國民中小學一樣接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更多的規訓與宰制,那吾人完全支持高中職教師同仁的看法,堅持反對高中職向下沈淪。 為了證明政府推動12年國教的誠意與決心,我們強烈要求,在實施方案正式定案、啟動前,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更應正視長期以來存在於高中職與國中小之間,諸如組織編制、規章制度的設計落差,尤應解除長期以來加諸於國中小各種不合理的規訓與管制,為優質國教奠定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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