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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8期 婚?不婚?
 http://www.wordpedia.com 每週三發報|200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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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8期】婚?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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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華人傳統觀念裡,結婚似乎是理所當然的一件事。然而隨著時代變遷,女性經濟和社會地位的提昇,兩性對於婚姻的期待有了落差。

在台灣與日本,都會區中三十歲左右男女的未婚比率超過半數。今日的台灣,每十對新婚夫婦中就有一對在結婚不到一年的時間內離婚,每三對夫婦中就有一對以離婚收場。

或許現代人,需要好好重新思索,婚姻對於彼此的意義。

【中國 vs. 西方】

【中國觀點】

婚姻
marriage

【摘  自】中國百科全書
【漢語拼音】hunyin
【中文詞條】婚姻
【外文詞條】marriage
【作  者】黃淑娉

知識分類:分類檢索/婚姻

為一定社會制度所承認的男女兩性的結合﹐以此確定夫妻關係以及由此產生的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它是家庭的基礎﹐關係到種的繁衍及後代的體質和精神狀態﹐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婚姻制度是社會制度的組成部分﹐隨著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而變化﹐受整個社會關係性質的制約。

婚姻形式的發展 婚姻形式有其自身的發展歷史。根據美國民族學家摩爾根﹐L.H.的研究﹐並為K.馬克思和F.恩格斯所採納的意見﹐認為它經歷了從雜交的原始狀態中產生出血緣婚﹑群婚﹑對偶婚和一夫一妻婚的過程。

蒙昧時代初級階段﹐正在形成中的原始人類﹐兩性關係處於雜亂的性交關係狀態﹐沒有習俗規定的限制。在原始群體內﹐異性之間都可以有性交關係﹐同時﹐也可能存在短時期的成對配偶。至蒙昧中級階段即舊石器時代早期﹐完全形成的人出現﹐開始有最初的婚姻規例。在共同生活的集團內部實行血緣婚(見血緣家庭)﹐即按照輩數來劃分婚姻集團﹐每一代都互為兄弟姊妹﹐也互為夫妻﹐排斥祖先和子孫之間﹑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通婚關係。

舊石器時代中﹑晚期﹐由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以及自然選擇原則的作用﹐為適應人口的增殖和生產生活的需要﹐血緣集團分成較小的團體﹐一般分為兩個半邊。通婚在兩個相鄰的血緣集團之間﹐或者一個血緣集團所分成的兩個半邊之間進行﹐即實行一個集團的男子與另一集團的女子互相集體通婚的外婚制群婚。群婚有不同形式。澳大利亞土著居民的級別婚是一種原始形式﹐夏威夷人的普那路亞婚(見普那路亞家庭)是最高形式。群婚排除了集團內部同胞和旁系兄弟姊妹之間的婚配﹐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它直接導致了氏族的建立。氏族在禁止血緣親屬婚配方面起著推動作用﹐婚姻禁例日益錯綜複雜﹐通婚範圍日益縮小﹐群婚逐漸被對偶婚所取代。

對偶婚(見對偶家庭)是野蠻時代即中石器時代至新石器時代所特有的婚姻形式﹐盛行於母系氏族制的繁榮時期。一男一女共同生活﹐但結合不牢固﹐容易離散。初時實行望門居住﹐一對配偶各自居住在母方氏族中﹐男子走訪女方﹐過婚姻生活﹔後來男子遷到女方氏族從妻居。對偶婚時期還保留著群婚遺蹟﹐如婚前性自由﹐妻姊妹婚﹑夫兄弟婚﹑一妻多夫婚(見一妻多夫制家庭)。從血緣婚經群婚到對偶婚﹐一直存在著原始共產制的生活方式。

新石器時代晚期至金石並用時代﹐父系氏族制代替了母系氏族制﹐對偶婚向一夫一妻婚(見一夫一妻制家庭)過渡﹐妻從夫居(見從夫居)﹐男子把自己的財產傳給親生的子女。在這個過渡階段﹐出現父系家族公社的家庭形式﹐包括一對夫妻及其子女和後代。隨著私有制的產生和發展﹐曾廣泛流行過搶婚﹑交換婚﹑買賣婚等婚俗﹔並開始出現一夫多妻制(見一夫多妻制家庭)﹐但不普遍﹐只是少數富人和顯貴人物的特權。

一夫一妻制的階級實質 隨著原始公社制的解體﹐一夫一妻制確立﹐成為文明時代階級社會開始的一個標誌。這種婚姻關係不能任意解除﹐比對偶婚牢固得多。以它為基礎建立的家庭﹐成為社會的經濟單位。一夫一妻制以經濟條件為基礎﹐是私有制戰勝原始公有制的產物。它的起源揭示了自己的本質。它不是男女個人性愛的結果﹐而是權衡利害的婚姻。在家庭中﹐丈夫是統治者﹐可以奴役女性﹐要求妻子只從一夫﹐而丈夫則可以破壞夫妻間的忠誠﹐“一夫一妻”實際上只是對婦女的要求。在階級社會裡﹐奴隸主和封建主公開地實行一夫多妻制。 奴隸社會只承認自由公民的婚姻﹐認為奴隸的婚姻只是同居的關係。古羅馬法規定妻子是被繼承的﹐是丈夫的財產﹐甚至是僕人或奴隸。歐洲中世紀早期﹐由教會制訂婚姻法﹐並主持結婚﹐審理婚姻案件。農奴結婚﹐還要取得封建主的同意。在資本主義社會﹐法律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但實際上資產階級實行的是以合法的賣淫為補充的一夫一妻制。所謂婚姻自由﹑法律規定的男女婚姻平等都是表面的。資產階級的婚姻由雙方的階級地位﹑經濟利益所決定﹐大多數婦女仍然是受壓迫者。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實現了生產資料公有制﹐男女在政治上﹑經濟上﹑法律上處於平等地位﹐婚姻自由成為婚姻制度的一條基本原則﹐從而使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得以實現。 ……看全文

【西方觀點】

婚姻
marriage

【摘  自】大英百科全書
【中文詞條】婚姻
【外文詞條】marriage

知識分類:人類社會篇>人類學

法律和社會認可的一夫或多夫與一妻或多妻的結合,它使其後代具有身分,並由規定配偶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規則、風俗、信仰和見解制約。婚姻在不同社會和不同文化階層中普遍存在,原因在於它發揮的許多基本的社會和個人作用,諸如生育和提供性滿足與性控制;照顧子女,使他們受教育和適應社會生活;規定世系;兩性分工;經濟生產與消費;以及滿足個人對愛情、身分和伴侶關係的需求。西元2000年,尼德蘭成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第一個國家。其他國家對同性配偶擴大合法權利。

在生物進化等級上,越是高等的物種,其後代從出生到成熟依靠母親生存的時間越久。人類在進化等級上居首位,在所有物種中走向成熟所需時間最多。人類的母親照料子女的責任較多,這就需要父親廣泛的參與和合作,使孩子長大成人。因此,婚姻奠定家庭的基礎。家庭的基本生物構成是一母、一父和一個兒童。家庭是保障人的生育和保全社會的基本單位。

婚姻習俗和法律

在古今一切人類社會中,都已發現有某種形式的婚姻。從有關婚姻的繁複法律和儀式可見其重要性。雖然這些法律和儀式像人類的社會和文化組織一樣眾多而不同,某些普遍特質確實存在。

婚姻的主要法律作用是保證子女在一個社團內的權利並明確其關係。婚姻普遍地賦予後代合法的身分,使他或她享受該社團的傳統所規定的各種特權,包括繼承權。婚姻還建立許可後代享有的社會關係,包括可接受的選擇未來配偶的權利。

在近代之前,婚姻很少是一件自由選擇的事。在西方文明中,戀愛已與婚姻相連。但是,羅曼蒂克的愛情在大多數時代一直不是婚姻關係的主要動機,被視為允許結婚的人歷來是大多數社會精心調控的。

 同族婚姻,即與本部落或群體內的某人結婚,是婚姻上最古老的社會規定。與外界群體交往的形式很有限的時候,同族婚姻是自然的結果。今天在一些社會裡,促使人們在自己的社會、經濟和種族群體內結婚的精神壓力仍非常強大。

異族婚姻,即與群體外通婚,存在於親族關係十分複雜,因而不許與家系屬同一祖先的大群體通婚的社會裡。

在大家庭或擴大的家庭仍是基本單位的社會裡,婚姻往往是家庭安排的。人們以為配偶先結婚後戀愛,考慮的多是婚姻給大家庭帶來的社會經濟好處。相反地,在小家庭或核心家庭占主體的社會裡,子女們往往選擇自己的對象,人們認為戀愛先於(並決定)結婚,通常較少考慮婚姻的社會經濟方面。

在約定婚姻的社會裡,幾乎普遍的風俗是一個人充當介紹人或媒人。這個人的主要責任是安排一項使他所代表的兩家都滿意的婚姻。某種形式的嫁妝或聘禮在風行約定婚姻的社會裡幾乎普遍存在。

在個人選擇對象的社會裡,約會往往是人們相會並與有希望成為配偶的異性結識的辦法。成功的約會的結果可能是求愛,往往導致婚姻。

結婚儀式

結婚禮儀主要與生育力有關,確認婚姻對氏族、種族或社會延續的重要性。這些禮儀也宣告家庭或社團認可相互的選擇,表示理解其困難和犧牲,他們作出了在大多數情況下被認為是一種感情上的終生承諾,擔負起為配偶和子女謀幸福的責任。

結婚儀式包括由宗教禮法批准的象徵性儀式,人們認為這種儀式使夫婦交好運。由於經濟上的考慮對養育好孩子必不可少,向新郎和新娘奉獻實在的和象徵性的禮物是結婚儀式一個重要的部分。無論是男家向女家或女家向男家,交換的東西如果範圍很廣,這往往表明選擇結婚對象的自由有限,婚姻是由婚嫁者的家庭決定的。

在一切禮儀中都有某種形式的催育儀式,旨在保證婚姻結出果實。當代的婚禮中仍能發現一些最古老的儀式,包括擺出各色果品和穀物,灑在新婚夫婦的身上或新房床上,用一個小孩陪伴新娘,破開一件物品或食品以保證婚姻完備,生育順利。

最常見的是象徵神聖的結合的儀式。表現形式可以是把雙方的手連在一起,交換戒指或項鏈,或把衣裳結在一起。然而,在不同的社會裡結婚儀式的各部分大不相同,其組成部分如時間、地點和婚禮的社會重要性是傳統習慣規定的。

非婚生
illegitimacy

【摘  自】大英百科全書
【中文詞條】非婚生
【外文詞條】illegitimacy

知識分類:人類社會篇>法律

指在婚姻關係外受孕並出生的子女的地位。很多法令或是明文規定,或是可被解釋為,如果父母明確地認為他們是合法結婚的,即使這種婚姻無效,所生子女通常也不是非婚生。同樣地,宣告婚姻無效也不能使子女成為非婚生。關於婚生的法律的歷史趨勢已經傾向於比較人道地對待非婚生子女。在早期羅馬、西班牙、英國的法律中,非婚生子女被剝奪了繼承權。在中世紀,歐洲各國把非婚生子女視為不受法律保護。關於是否婚生的訴訟通常涉及子女的繼承權或者是向一個不承認父子關係的父親要求付給生活費。一般說來,除非有明確的反證,才能否定婚生關係。關於母親名聲不好的證據,不足以表明沒有父子關係。

非婚生子女通常由其生父母撫養,母親有撫養的優先權。以前,非婚生子女的父親沒有供養他們的義務,但是許多法令已經修改了這一點。母親的合法丈夫通常沒有義務供養他們,除非婚姻是在這種子女出生以後締結的。非婚生子女的地位可以通過一種被稱為合法化的法律訴訟予以改變,賦予他婚生子女的一切權利——除了已經給予當然婚生子女的財產或金錢不能再轉給合法化的子女外,合法化的子女也有權獲得其中的一部分。在某些地方,如果父母後來結了婚,或者如果母親嫁了其他人,或父親公開承認並供養這種子女,合法化的程序就自動完成了。許多法令授權法院宣布一個子女的合法地位,現代的趨勢是強烈傾向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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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divorce

【摘  自】大英百科全書
【中文詞條】離婚
【外文詞條】divorce

知識分類:人類社會篇>法律

終止合法婚姻的行為,這通常使雙方有再婚的自由。在古代宗教權威仍居統治地位的地區,離婚很困難,且很少見。特別在天主教和印度教中,宗教傳統認為婚姻是不能離異的。(關於猶太人的離婚傳統,參閱離婚書〔get〕條)。不過,風俗可使離婚變為一件簡單的事。在一些普韋布洛印第安部落(Pueblo Indians)中,婦女只要把她丈夫的鹿皮鞋放在門前台階上,即能構成離婚。在工業化的世界,個人決定和彼此同意的原則使離婚變得日益可以接受。在前近代社會,婚姻的穩定率是難以估計的。因為對婚姻的定義歧異太大,常常無法證明一樁婚配是否真正結成。許多人類學家認為母系社會比父系社會更容易允許離婚。在父系社會中,新娘的生殖權利和兩性生活的權利經常因收受聘禮而象徵性地轉給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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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規範(Norms)

茱莉和我在甘迺迪機場的義大利航空公司櫃檯前排隊,要去義大利一個星期,出席朋友瑞克和伊玲在陣亡將士紀念日舉行的婚禮。

我有點擔心過不了保安檢查那一關,X光機無法透視那三大本厚厚的大英百科時,會不會亮起紅燈呢?這可不是平常見到的那種適合帶去度假閱讀的平裝本小說。不過看來義大利航空公司挺尊重學問的,所以我們輕鬆過了關。

我們搭的是夜航班機,等到閱讀完打油詩(nonsense verse)以及北歐式滑雪(Nortic skiing)後,我把大英百科往座位前方的椅背袋裡一塞,人往後一靠,準備小睡一番。才剛睡了九十秒鐘左右,就聽到一陣鼾聲大作,就在後面兩排的第十七排D號座位上,有位鼾聲很響的乘客,那可不是尋常的打鼾法,而是像卡通《摩登原始人》主角的打鼾法,分貝之高,就跟噴射機機翼那兩千磅重的引擎發出來的聲音差不多,我簡直可以想像,遮陽窗板隨著鼾聲韻律跟著忽上忽下的情景。

「老天爺!」我驚嘆說。

「哇!」茱莉邊把眼罩拉到額頭上,邊發出驚呼。

我轉過頭去,看到那個乘客正張大了嘴,那個豬頭長得肉呼呼的,一張紅臉飽滿得就像個托斯卡尼番茄,身體硬塞進一件緊身黃色短背心裡。不是只有我一個人看著他,我留意到有十幾個乘客都像我一樣在座位上轉過頭去,對這個音響奇觀驚訝萬分。他前後七排座位之內的乘客沒有一個在睡覺。

有位空中小姐正好經過,我忙不迭攔下她。

「你能不能叫醒他?」我問。

「對不起,這不符合我們公司的政策,」她說,帶著義大利腔。

「可是他搞得飛機上的人都不能睡。」

「除非有安全上的理由,否則我們不會去叫醒乘客。」

「哦,事實上,睡眠中若是呼吸暫停會很危險的,只要半分鐘,腦部就會缺氧了。」

她好像一點也沒聽懂我的話。「你想叫醒他的話,可以自己去。」

她走開了,他媽的。我本想去戳戳那個打鼾矮冬瓜的胳臂,然後跑開,但後來還是決定,離得遠遠地恨他是為上策。

每隔兩分鐘,鼾聲會停下來,而我就不免產生錯覺指望,可是接著鼾聲又大作。我心煩極了,全世界的知識都沒法解決這個困境。意思是說,我的學問確實在某方面有所幫助:此時我倒可以藉由一個清楚的歷史和哲學框架,看清楚這個鼾聲大作的情境。

「這是一個典型的倫理道德困境,」我跟茱莉說,「標準典型的。」

茱莉打量著我,不確定接下來聽到的會不會比那鼾聲順耳。

「我讀過『倫理學』這部分,」我接下去說,「眼前就有個一清二楚的例子:功利主義對義務論。」

「這是指什麼?」

我解釋說,信奉功利主義者是以最大多數人的最大福祉為原則,所以會去叫醒他。要是哲學家邊沁在義大利航空公司班機上推甜點車,你可以用屁股打賭,那個鼾聲大作的奇人必然會清醒無比坐在位子上,而且有人還會用濃縮咖啡灌他喝下去。

但是義務論者就會讓他繼續睡,因為他們信奉個人權益。不幸的是,咱們這班機的空中小姐是個義務論者;義務論者說:萬一你們全在一艘救生艇上挨餓,也還是沒有權利把最衰弱的那個人殺了吃掉。

茱莉似乎還頗感興趣的,總之,算是比一般程度感興趣一點。

「那麼你是屬於哪一種呢?」

「嗯,我認為我們該去叫醒那個打鼾渾蛋,所以想來我是個功利主義者。」

「噢,」茱莉說。

「除非我自己是那個打鼾的人,那我就會是個義務論者。」

茱莉哈哈大笑起來。但說來難過,我並不是在說笑。為其他人著想時,我是功利主義者,但為自己著想時,我是義務論者。顯然在道德領域還可以再加強一點,不過起碼已經懂得如何用那些理論貼標籤,這就讓我心裡好過多了。


內容提供《我的大英百科狂想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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