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邦生活館˙電子報中心 https://enews.url.com.tw ════════════════════════════════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由學界、新聞界與關懷媒體環境與發展人士共同組成,並以『維護新聞自由、落實媒體正義、促進媒體自律、保障人民知之權利』為成立宗旨。 ---------------------------------------------------------------- 針對近日各新聞台播出周政保持槍畫面,本會聲明如下: 1.新聞媒體本應站在新聞專業的立場,善盡消息守門人的責任,篩選節目播出之內容。然各新聞台為了搶獨家、拼收視,枉顧新聞專業,大量播出周政保持槍恐嚇之畫面,淪為犯罪者之傳聲筒,本會在此嚴正譴責。 2.播出犯罪者自拍之持槍恐嚇畫面,強調黑道逞兇鬥狠之形象,恐將犯罪者英雄化,且引起他人起而效尤。播出持槍恐嚇畫面之新聞台,皆為「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員,在「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所制定之「新聞自律執行綱要」的分則中,明訂在處理犯罪事件時,應避免以誇張、煽情、或刺激方式報導或將犯罪者英雄化,然各新聞台此舉明顯違反自律綱要。媒體自律是建立於新聞專業倫理之上的執行規則,不是面對公民與輿論壓力時的檔劍牌,本會呼籲各新聞台確實執行。 附件: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 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分則 (僅節錄與犯罪事件相關之部分) (前略) 參、分則 一、犯罪事件處理: 1.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人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採訪、報導時應保護其人權。 2.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不主動採訪、報導偵查細節;犯罪嫌疑人「模擬犯罪現場」之採訪、報導,應於警戒線外為之。 3.避免以誇張、煽情、或刺激方式報導殺人、拷打等暴力事件。 4.避免詳細報導犯罪手法。 5.避免報導將犯罪者「英雄化」。 (後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