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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人權電子報 12/27/2000 ◥
         http://www.tahr.org.tw
     ◣  每隔週三出刊‧歡迎訂閱  ◢
    如果各種人權侵害(human wrongs)無時無地不在發生,
   各種人權(human rights)怎麼可能是和你無關的抽象事物?
︽︽︽︽︽︽︽︽︽︽︽本期文章摘要︽︽︽︽︽︽︽︽︽︽︽︽

世界上很多國家都陸續廢除死刑,也得到一個共同認知:每個人的生命
權應受保障,假如一個國家犯罪機率高,社會也應負責任,畢竟有很多
罪犯都是在這個社會所帶給他們不良影響下產生的念頭和動機,這樣就
處以死刑,豈不是有點無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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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PS★
十二月十日適逢世界人權日,【台灣人權促進會】將十二月訂為
台灣人權月,並舉辦人權月系列活動,詳情請參閱《近期活動預告》。
同時,為配合人權月活動並提醒社會大眾更加重視人權議題,【人權電
子報】將於十二月密集出刊,提供讀者更多的國際人權公約或相關評論,
請所有關心人權的朋友們踴躍參與人權月系列活動,並給予【人權電子報】
支持與指教。


*本期內容*

◎近期活動預告
【落花入土更護花 堅定支持人權保障】弔念台灣人權促進會創會會長江鵬堅
【第十七屆會員大會通知】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 國內人權新聞摘要
【「國際移民日」籲政府注重移民勞工基本權益】
【檢察官連署,期望保留搜索權】
【律師公會與司改會期待搜索權回歸法院】
【法輪功學員集結,抗議中國暴力鎮壓】
【電視轉播審判公開,各界座談討論】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南韓人權團體絕食要求廢止「國家安全法」】
【跨國石油礦採公司協商保障人權】
【土耳其監獄犯人絕食抗議隔離式監獄】

◎ 人權文選
《死刑應不應該廢除?》 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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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活動預告 ***

★ 【落花入土更護花 堅定支持人權保障】
弔念 台灣人權促進會創會會長 江鵬堅

堅持原則、豁達大度、愛惜羽毛,是江鵬堅的三項重要人格特質。
因為堅持原則,所以江鵬堅始終把保障人權、維護人格放在個人名利
之上。以人權律師之名創立台權會,並擔任第一、二屆會長,只是他
堅持原則的開端而已;監委任內致力美麗島事件、林宅血案、蘇炳坤
案等重大案件的翻案,則更是他對人權不變的追求與堅持。

因為豁達大度,所以江鵬堅才能夠把政治權位看得淡泊。第一次當選
增額立委時,他就堅持履行「一屆立委、終生黨外」承諾,在當時贏
得朝野人士高度敬重;許信良力邀他出任黨秘書長時,他願意放下創
黨主席身段屈就,則更顯示他以大局為重而不拘小節的豪邁風格。

因為愛惜羽毛,江鵬堅深信「政治是良心事業」的理念才能一以貫之,
不致受到派系私利與個人利益所左右扭曲。他「落花本非無情物,化
做春泥更護花」的一生才會格外令人懷念。即便晚年疾病纏身,他
六十一歲人生留下的人格風範,卻早已超越病痛而深深烙印在台灣民
主化史頁中。(摘自 何榮幸 2000.12.16 中國時報之
「壯志豪情 千山獨行」)

台權會創會會長江鵬堅的告別儀式時間如下,如果您有空,希望屆時
能到場向這位台灣永遠的人權鬥士致意。
2000年12月29日(週五) 下午一點半 市立第二殯儀館 入殮禮拜
2000年12月30日(週六) 上午十點 懷恩堂 告別禮拜
(懷恩堂)台北市大安區106新生南路三段90號(台大側門對面)
Tel:23625321

回本期內容


★ 【第十七屆會員大會通知】

人權工作應是持續不斷的,政黨輪替後的新政府多次表達人權立國的
決心,這固然是令人欣喜、期待的好消息,但去年人權侵害事件依然
層出不窮。台權會終將秉持著中立、監督的立場,為捍衛人權而努力,
並期望有更多關心人權的朋友加入我們的行列,繼續支持人權運動的
推動。

新的世紀,企盼各位關心台灣及全球人權發展的朋友,持續以實際的
行動支持台權會,與我們共同攜手為建立一個人權國度而努力。我們
期盼您的加入,讓我們能更用心、更持久地進行各項促進人權的工作。

台權會將於2月17日召開第十七屆會員大會,我們將報告過去一年的工
作成果,同時舉辦會內執委選舉,希望您撥冗參加,實行會員的權利
與義務,與我們一起剖畫未來一年的人權願景,敬請踴躍撥冗參與。
欲參加會員大會之新會員,請於1月31日前完成入會手續。

◎ 如何加入台權會
﹡詳細填妥附件「會員資料表」,傳真、郵寄或以電子郵件傳回秘書
處。會員資料表亦可以於我們的網站上找到(http://www.tahr.org.tw)。

﹡郵政劃撥會員年費二千元整(學生會員一千元整)。
劃撥帳號:10966111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
請註明「繳納會費」。

◎ 第十七屆會員大會
時間:2001年2月17日(星期六)1:30 pm
地點:偉成大樓台灣國際會議室(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125號14樓)樓)

回本期內容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人權是什麼?

小到馬路上車輛橫衝直撞、不禮讓人,大至遭刑求誣陷、蒙冤入獄九年;
近到夫妻吵架、虐殺兒童,遠至地球某端紛紛擾擾、無情的戰火。這些
都是「人權」議題,這些都跟「人權」相關,你怎麼還能說「人權」是
抽象的事物?「人權」與你沒關係?

對於身邊發生與「人權」相關的大小事務,你覺得有話要說,你覺得不
吐不快,你有獨到的見解,歡迎寫成一千字以內的評論文章,投稿至
【人權電子報】。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以及當期
【台權會會訊】,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

因本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
不計酬,敬請見諒。

回本期內容


﹡﹡﹡﹡﹡﹡﹡﹡﹡﹡﹡﹡﹡﹡﹡本期內容 ﹡﹡﹡﹡﹡﹡﹡﹡﹡﹡﹡﹡﹡﹡

◎ 台灣人權新聞摘要

《「國際移民日」籲政府注重移民勞工基本權益》(12/19)

在菲律賓等國家推動下,聯合國宣布每年十二月十八日為「國際移民日」,
以喚起各國宣傳和強制執行外勞人權公約。

台灣勞工陣線和新事社會服務中心昨天邀請在第一線為外勞服務的修女
和神父現身說法,並公布外勞在台所遭遇的十二項違反人權待遇,包括:
人身和信仰自由被剝奪、高工時無休假、低報酬且同工不同酬、團結權
被剝奪、高額仲介費、司法立足點不平等、限制流動及轉換雇主、無婚
姻及生育權、性侵害及性騷擾、不對等契約、居住無隱私簡陋及種族歧
視。

在台從事外勞服務七年的郭靄文神父表示,在台外勞目前面臨的問題,
以高額仲介費最嚴重,來台灣工作的外勞,平均都要支付新台幣十萬元
以上的仲介費,外勞來台的第一年幾乎都在還債,相當不合理,台灣政
府應該與外勞輸出國訂定合理的仲介費,改善外勞所面臨的首要問題。

新事社會服務中心主任韋薇修女也指出,外勞居住問題是家庭幫傭與監
護工的另一個夢魘,雖然他們與雇主住在同一個屋簷下,但部份雇主不
僅沒有給外勞房間住,有的還完全不給外勞隱私,例如,她就曾碰過外
傭投訴房間都是透明玻璃,有的雇主還會任意更換房間門鎖,以便可隨
時進入外傭房間突擊檢查。

韋薇也為外傭不能在台懷孕表示抗議,她說,現行法令要求懷孕的外勞
須立即遣返,完全忽視外勞的人性需求,相當不人道,台灣的外勞法令
完全沒有考量到外勞的背景及需要。勞工團體呼籲政府改善外勞受歧視
問題,最好是趕快設立中途之家並建立外勞申訴制度。
回本期內容


《檢察官連署,期望保留搜索權》(12/21)

立法院有意將檢察官的搜索權劃歸法院,各地檢察長、檢察官正全面連
署表達反對意見。桃園地檢署已有廿多位檢察官連署,連署書將送達每
位立委,請立委支持檢察官繼續擁有搜索等強制處分權。

連署書指出,檢察官擁有搜索權並沒有違憲,且我國刑庭法官擁有職權
調查、犯罪事實認定、及如何量刑三種權力,不像英美法官只負責量刑,
顯然我國法官毫無分權制衡設計。

這項全國檢察官反對搜索權回歸法官的連署書,由台中地檢署發起。桃
園地檢署檢察官接獲傳真,立即加入連署,預計四十五位檢察官都將參
與連署。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積極連署反對搜索權劃歸法院,並指稱搜索權如劃歸
法院,法官會成了「權力怪獸」。桃園地方法院刑庭法官頗不以為然,
反指檢察官如不思保障人權、法治潮流,而沈浸權力迷思,才是「權
力的怪獸」!

桃園刑庭一位資深法官說,由法官來做搜索權把關動作,當然更能保障
人權,這就如同羈押權回歸法院的用意一樣。因刑事訴訟設計制度,檢
察官與被告是對立角色,如果搜索權劃歸法院,法官站在中立角色審酌,
既無礙偵查,也能保障人權。
回本期內容


《律師公會與司改會期待搜索權回歸法院》(12/21)

因應搜索決定權是否回歸法院,法務部舉辦公聽會,以說帖表達反對立
場之後,台北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改會亦召開記者會,提出十點說帖,表
達對於搜索決定權回歸法院的期待。並籲請法務部拋棄本位思考,重新
以宏觀角度看待這次變革的要求,站在台灣司法要更好的角度,為健全
司法體制貢獻心力。

說帖大要如下:
一、法官與檢察官角色殊異,各司其職,方能求得司法之客觀中立。這
是針對法務部強調搜索決定權從檢察官移向法官,並不會促使搜索令狀
更加客觀,同樣會有不中立的疑慮。

二、偵查中,應由法官以第三人角色審查偵查階段強制處分權的行使,
以免檢察官球員兼裁判,欠缺監督機制。這是針對法務部說帖主張,如
果檢察官有可能不當發動搜索權,則法官依職權發動搜索時,也不能免
除相同的疑慮。

三、法官為平衡角色,並非與檢察官對立,依羈押決定權回歸法院後的
實務經驗,顯示檢察官聲請時已更加自我節制,法官也非一味抵制。因
此,法務部不應執意站在「法官勢必與檢察官對立」的立場來思考。

四、依據令狀主義,搜索決定權應歸法院掌理。

五、偵查中絕對有當事人武器對等問題。

六、檢察官是否具有搜索決定權與打擊黑金之成敗無關。

七、檢察官士氣不應由搜索權來決定,法務部應可充分信賴檢察官絕對
可以藉提升辦案技巧的方式打擊黑金,而非不加節制的強制處分權來鼓
舞士氣。

八、偵查機動性可由配套措施補強,法務部不宜以技術性問題遮掩搜索
決定權回歸法院。

九、德、日等國亦僅法院具有搜索決定權,檢察官偵查犯罪的功能毫無
減損。

十、保障人權不是文字而是實務,若非檢方屢屢不當發動搜索權引起爭
議,搜索決定權爭議也不會再度成為朝野注目的焦點,可見,搜索權的
發動是否實質侵害人權,需視個案執行的情形為斷。

民間司改會與台北律師公會強調,搜索決定權回歸法院,並非如法務部
所理解的,意在褫奪檢察官的權力。而是台灣司法體制從扭曲走向健全,
從權威走向理性。希望法務部能拋棄本位,共同為健全司法體制貢獻心
力。
回本期內容


《法輪功學員集結,抗議中國暴力鎮壓》(12/23)

近四千名深信法輪功對身心健康有絕妙好處的全球學員,上午把台北師
大體育館擠得爆滿!他們不分國籍,熱切交換練功心得,並且對大陸法
輪功學員受到政治壓迫,甚至是肉體傷害深感痛心。明天下午他們將舉
行浩浩蕩蕩的街頭遊行,對中共不人道、沒有人權的制度提出抗議!

根據了解,中共對大陸法輪功學員的壓制和暴行,到目前為止,可以列
出姓名的已超過九十多人,其他不知名,未被揭發的受害學員還更多。
法輪大法亞太地區交流會基於人道訴求,決定以行動聲援大陸學員,也
呼籲中共勿開人權倒車!
回本期內容


《電視轉播審判公開,各界座談討論》(12/28)

針對電視轉播對審判公開化的影響,民間司改會上午邀集各界人士召開
座談會,與會者認為,審判公開是原則,電視轉播應只是法庭空間的延
伸,同時可促進法治教育,但也有與會者擔心,評論者的論斷可能造成
輿論審判的不當後果;至於蘇建和等三死囚犯再審案的情況,與會者則
認為那是實質已有電視轉播、只是形式上法院仍不願承認而已。

台灣大學社會系教授林端在會中指出,電視轉播是監督審判的過程,因
為國內司法體系重視書面文化甚於言辭辯論的情況,但是否會因電視轉
播審判過程而有所改變,尚不確定;至於法庭活動者,包括法官、律師、
證人及被告等人,是否會因電視轉播而有不同的表現,也值得思考。

總統府國策顧問黃文雄則強調,審判過程中最重要的公平和公開,兩者
並不會衝突,問題是公開到何種程度?他同時認為,法庭外的轉播只是
解決法庭旁聽席座位不足的辦法,畢竟現在高等法院最大的法庭,旁聽
席也坐不了100人,更遑論一般小法庭。

為避免法庭活動者因轉播而有作秀動作出現,黃文雄也以英國國會轉播
情況為例指出,法庭內因架設多架不同角度的攝影機,但攝影機應固定
鏡頭,不要出現特寫畫面,只是平實地轉播法庭實況。

在與會者均認為,法庭審判過程並非每案均需電視轉播的共識下,黃文
雄也認為蘇案是試驗的最佳案例,由於此案已歷時十年,民眾對此案較
為熟悉,也因本案所曝露的司法問題,是千載難逢的案子。

對於法庭轉播對司法審判監督及法治教育功用的成效,與會的公共電視
代表蔡崇隆則持質疑態度,但相較於繼續由法院黑箱作業,電視轉播仍
有一定壓力,但他擔心審判過程中,如有人在旁任意加以評價,將造成
輿論審判的後果,因此他認為,如果要轉播法庭活動,應只有基本鏡頭
畫面,不應加以評論,也不能為了「好看」擅自加料。

回本期內容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南韓人權團體絕食要求廢止「國家安全法」》(12/18)

12月18日起,冒著攝氏零下的寒冷天候,南韓將近二十個人權團體的成
員,聚集在Myung-Dong天主教堂旁進行絕食抗議行動。人權團體要求廢
止「國家安全法」,並建立具實效功能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以上訴
求都是總統金大中的承諾。然而,自金大中就職以來三年間,這些領域
完全沒有重大的進展。此次的絕食抗議預計持續一個星期,並視政府的
回應態度予以延長。

最近,廢止國家安全法與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兩項提案,都已呈交國
會。但是,不論是執政黨或反對黨都很謹慎地考慮是否應通過這些提案。
因此,韓國人權行動者發起一場絕食抗議行動,積極要求總統金大中與
執政黨信守承諾。

〔關於南韓國家安全法(NSL)〕
國家安全法第七條規定,凡有「可能危害到國家或自由民主基本秩序的
生存與安全之訊息」,有任何「讚揚」或「圖利」「反國家」組織(北
韓被視為反國家組織)的行動者,皆受處七年徒刑。

這樣內容模糊的條款是國家安全法中最常被引用與濫用的,這項條款被
任意引用在所謂左翼思想的人民身上,尤其是學生和異議份子最常處於
遭受逮捕的危險當中。國家安全法第七條違反「表意自由權」,因此國
安法應該加以修改,以符合國際標準人權標準。
(本文摘譯自Asian Center for the Progress of Peoples: http://www.acpp.org
回本期內容


《跨國石油礦採公司協商保障人權》(12/21)

根據《紐約時報》報導,數家全球石油及礦採公司、美國及英國政府,
以及包括國際特赦組織、人權觀察組織等人權團體,在20日發表了一項
共同綱領,這些跨國企業將會自發地保障世界偏遠地區的人權和勞工權
益。

經過長達數個月的協商過程,這些公司終於達成初步共識,保障人權的
進程可說是向前了一大步。不過,由於聲明內容是採自發性參與,因此
並沒有什麼強制約束力。美國國務卿歐布萊特欣見此項協議,但也希望
這些簽署的石油及礦採公司,可以具體落實這些原則,成為全球的遵循
標準。

這些簽署的企業團體包括了英國石油亞美和(BP Amoco)、
雪佛龍(Chevron)、美商協和集團(Conoco)、殼牌(Shell)、
德士古(Theaco)及Freeport-McMoRan 銅金礦公司,但是還有許多國際知
名油礦公司,並沒有列名其中。

在協議內容中,這些跨國公司同意不會以雇用保全人員之名,進行迫害
人權之實;而且企業主應該要對當地政府施壓,加強安檢政策,「一切
都可以讓大眾透明檢驗」,如果有違反人權情事傳出,跨國公司也應該
要主動查明狀況,並且爭取合理的解決方式。

隨著全球化的趨勢,跨國企業在世界政經體系扮演的角色,也越來越吃
重。而石油與礦採公司多在邊陲之地進行探勘鑿井或設置油井,對於當
地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嚴重威脅,一般民眾也都認為這些跨國公司和當
地政府不過是沆瀣一氣。

這些人權問題嚴重的國家,包括了安哥拉、喀麥隆、查德、哥倫比亞、
厄瓜多、赤道幾內亞、印尼和奈及利亞。其中奈及利亞曾經發生過多起
嚴重的油管爆炸意外,造成了數千人不幸喪命。
回本期內容


《土耳其監獄犯人絕食抗議隔離式監獄》(12/23)

土耳其各地監獄犯人約一千人絕食抗議司法部興建隔離式監獄,並以私
藏的武器抗拒安全部隊進入監獄,雙方僵持63天後,終在22日安全部隊
破牆衝入監獄後正式落幕,總計囚犯24人及安全部隊兩人喪生。

土耳其現行監獄多為軍隊宿舍式管理,數十名囚犯關在一棟大牢房裡,
管理不易,容易造成囚犯間的摩擦與衝突,而監獄當局為免多事,也多
交由犯人關門自理內政,結果造成獄中的幫派老大或政治犯,藉機召募
新手,就地訓練,同時由於獄警貪瀆及管理不嚴等因素,經常發生犯人
親屬走私夾帶違禁品進入獄中,包括槍械、行動電話甚至電腦等,弊病
叢生,近年已發生無數次囚犯持械火併,或劫持獄警官員與當局談判生
活條件的暴動事件。

去年開始,土耳其司法當局著手興建隔離式牢房,每一房間囚禁2至5人,
卻引發犯人、家屬及人權組織的強烈抗議,認為犯人被隔離囚禁後,遭
到獄警甚至同室犯人秘密刑求的可能性大增,要求廢止。

10月21日起西南部艾登地區監獄首先有37名囚犯絕食,要求廢止新監獄,
隨後絕食風波蔓延至其他監獄,包括全國最大的白朗帕夏、羌拉卡芮、
烏拉尼耶監獄等,約有一千名犯人進行絕食,至前天司法當局決定強行
進入監獄為止,已有兩百多名犯人絕食達61天,進入所謂「死亡絕食」
的地步。

司法部長圖克表示,儘管囚犯以絕食方式威脅當局,但司法部仍將按既
定計畫,興建現代化隔離式監獄,目前已完成在首都安卡拉等地的4座新
型監獄,明年計畫繼續興建5座。圖克同時表示,司法當局昨天開始收復
監獄後,已隨即將獄中犯人轉送至新型監獄。


(以上新聞摘要節錄自中時電子報、明日報、中時晚報、紐約時報、
路透社報導)

回本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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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文選

死刑應不應該廢除? 應語/高中一年級學生

編按:這是一名年方十六的高一女生來信,那麼認真誠懇的思考著生命、
死亡與社會種種,我們彷彿在台灣崎嶇不平又昏闇的人權暗路中看見一
小盞燈光…。

「假如台灣廢除了死刑,如何處置那些罪孽深重的人呢?」這一直是
我心中最大的疑惑,所以始終認為死刑是理所當然的,是社會上必需
執行的一種刑責。但是在人本雜誌中看到有人寫了一篇關於死刑是否
該廢除的長篇文章後,一個突如其來的大疑惑立刻出現在心頭──
廢除死刑,然後呢…?

世界上很多國家都陸續廢除死刑,也得到一個共同認知:每個人的生
命權應受保障,假如一個國家犯罪機率高,社會也應負責任,畢竟有
很多罪犯都是在這個社會所帶給他們不良影響下產生的念頭和動機,
這樣就處以死刑,豈不是有點無辜嗎!

當然,這樣說並不是默認或鼓勵人們做那些傷天害理的事情。但是從
現實效果上來看,在美國很多州早已廢止死刑,而還有少部分仍舊執
行死刑的州,它的犯罪率並不會少於那些已廢除死刑的其他州,反而
比廢除死刑的州還高,這意味著什麼:死刑能夠制止社會上暴力血腥的
發生嗎?而執行死刑的功用又是什麼?

重視生命權而廢除死刑的國家,他們讓犯罪深重的人服牢役,不斷地
做苦工讓他們的體力發洩,親近土地;表現良好的人有機會獲得釋放。
這種方式證實效果不錯,也機會讓有心想重頭來過的人有自新的機會。

殺人縱使很可惡,也是罪該萬死的事,但是一個生命消失已經夠殘酷了,
還得讓另一個生命遭到同樣的結局嗎?何不讓他們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讓社會有更好的轉機?所以,每當看到新聞中那些殺人犯被媒體團團圍
住的畫面時,我們恨不得拍手叫好,希望他早點死了好,就連一百條命
都不夠賠!但是在這同時,是否沒有冷靜下來思考一些問題。

聽媽媽說,現在蘇建和他們三人在重審中,大家都希望台灣的司法能還
他們清白,也能還社會一個公道。前幾日看新聞,看到蘇建和、莊林勳、
劉秉郎從監獄裡被帶出來法庭審判;蘇建和被媒體採訪時,他說了一句
話:「我對這次重審有信心。」我只覺得他的臉好瘦好瘦…顴骨明顯凸
出,整個臉龐瘦到不能再瘦了,我頓時覺得心頭一陣酸。

那天晚上(編按:指蘇案再審開庭前夕,濟南教會走向黎明活動暫停的
「燭光踐別晚會」)拿著蠟燭靜走的心情是很平靜的。那時我深深覺得
一個人的正義感是很重要的,有關心和體諒的心,這個社會才會有公德,
才會有公道;不然的話,人心只有到處充斥著醜惡和漠不關心的小人罷
了。

我也希望能在法庭現場觀看審判過程,但是要上學。我想跟他們說,不
要氣餒,勇敢撐下去!!

回本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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