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7-04-03》 |
本期內容 | |
◎傳播線上:從樂生保留運動批判主流保守的媒體 | |
◎廣設監視器杜絕體罰 |
傳播線上:從樂生保留運動批判主流保守的媒體 | |
傳播學生鬥陣 | |
爭取樂生院區保留的運動,已經接近最後倒數攤牌的階段了。雖然日前總統與行政院長接連表示道歉,並指示研議現有院區保留與捷運通車的兩全方案,但結果如何還在未定之天。 然而隨著院民與樂青團結抗爭的力量升高,以及愈來愈多社團與良心市民加入聲援,使原訂計畫出現鬆動跡象,拆遷樂生的直接主事者台北捷運局也就拉大分貝,不斷藉主流媒體喊話,指院區保留將得拆除已建成的廠房軌道而使工期延宕,甚至造成通車後的安全疑慮,以及多30億元的額外支出。北縣議員也發起連署,跟著捷運局的說法主張強制拆遷,其理由不外是工期拉長損及新莊市民權益利益。關於樂生,這些是近來在主流媒體上最容易看到的消息。 如果說這個事件可粗分為支持拆遷與原地保留90%兩造,那麼我們可以看到前者大量以專業形象、決策者的身份發言,後者在媒體上的身影卻多是聊備一格、破碎而不連串。甚且,不僅在量上有多寡之別,媒體更習慣性地將兩造鋪陳為理性對非理性、多數人對少數人、主流對邊緣、專業對非專業的針鋒相對現象。多數時,媒體上的官員們習於高高在上西裝革履地、有條不紊地發言,而院民與樂青們則多在衝突現場中聲嘶力竭喊著片片斷斷的口號,樣貌時而無知時而猙獰。整個來看,媒體對後者稍微正面的報導,是在新聞熱點最高峰時,試圖以特寫殘肢的方式放大院民的血淚生命史,一如往常編排災民貧戶一樣地編排樂生,也一如往常地抽離社會條件與歷史,而且相較於官員民代的發言空間,微不足道。 事實上,院區保留90%的主張不僅有專業背書(文建會委託的學者與工程公司的調查報告),而且正是兼顧了工程與文資保留需要的完整替代方案。不若已經拆毀7成院區的官方計畫,這個方案不但不延宕工期,而且僅追加少量預算。抗爭發展至今,樂生的保留早已不只是一個訴諸溫情/悲情的人權運動,更有堅實的政策訴求,其可能衍生的觀光效益甚至符合資本主義社會裡經濟理性的算計。而放大來看,在樂生拆與不拆間角力的,遠不只是工程專業上的不同意見與交通運籌問題,還包括了沙石與土地開發利益、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照的文資價值、以及未來可能的觀光收益等等。然而如此複雜的辯論,媒體卻一方面將之簡化為捷運通車與否的單線論題,再方面把樂生保留運動描述成孤獨老人與熱血大學生相互溫存取暖的活動。 而在這次爭議中反覆被提及的新莊市市民,一直是以一個缺席的狀態存在,或說被「代表了」而間接存在。新莊市民之所以重要,是因為他們作為當代代議式民主制度中,一切權力與政策的合法基底。然而市民主體還來不及現身,還來不及理解全局,就被官員議員們以代言人身份搶去了發言權。媒體不去質問其間的合法性,還幫著放送代言人的說法,並將之包裝成市民意見。比如縣長周錫瑋,故意把捷運工程造成的交通壅塞與事故意外,歸咎於樂生的抗爭所導致的工期延宕,藉此召喚市民認同與鼓動對樂生的敵意。實情卻是,在官方的縱容或幫助下,捷運工程幾年來幾乎毫無困難地拆掉了7成樂生院區,施工進度至目前為止並未因為樂生的抵抗而落後預定目標。而新莊捷運原訂的通車日期,原本就在2009年年底,不在今日抗爭當頭上。 這樣一來,從對捷運局長對追加的工程款數字與工期信口開河、凸出並非無法解決的安全問題聳人聽聞、以及任意地將樂生與交通不便作因果連結,我們可以知道官方刻意誤導視聽、製造人民內部矛盾、綁架多數民意的用心。但還不知道的是,是什麼力量支撐這樣的用心? 一說是,捷運工程在樂生院區開挖的土石具有高經濟價值,以及附近的土地開發利益,是檯面下主導樂生加速拆遷的真正原因。在網路部落客的努力下,挖出了新莊機廠設置規畫草率變更的斑斑歷史(即從將輔仁大學旁的平整農地與違建區作為預定地,改為拆遷樂生院與開挖山坡的現在進行式),指出了汲汲於拆除樂生的民意代表與營建地產利益的共生關係。由此,樂生之所以拆除的蹊蹺,已非常明白。 對此作進一步的追蹤調查,原本正是自詡為政府監督者的公眾媒體的責任。由此我們可知,所謂的兩造並陳,並不是在經驗表象上留給雙方發言空間而已。多數時候,經驗表象會是背後力量運作的結果。釐清造成表面矛盾的根本矛盾,連結經驗現象和根本矛盾的因果關係,才是有根有柢的兩造並陳。在樂生爭議上,真正矛盾的兩造,不是捷運工程專家與抗爭的院民樂青,因為捷運建設與文資保存本可雙贏。意即,樂生院保留與新莊市民的交通權益本可雙贏。而攫取砂石開採與土地開發利益的少數決策者,與公共利益間的衝突,才是矛盾的根柢。 然而今日,媒體卻是將少數人包裝成多數人,將公共利益壓縮成50個院民就地居留的訴求,形式上滿足兩造並陳的新聞義理,實質上卻是與官方說法唱和而讓人無可期待了。正是透過無可期待的現實,我們再次認清媒體的政治角色從來不會是中性與客觀的,而是與主流價值有共生利益的。因此部落客們發起的搶救樂生的串連與動員,也就在這個看似眾聲喧嘩的單面向社會裡,特別突出而有意義了。 媒大事 周正保影帶事件 T台與NCC再成媒改焦點 3月26日,TVBS以獨家消息,播放了宣稱是黑道小弟周正保自拍的恐嚇威脅錄影帶。隨後由於警方的調查行動愈加深入,TVBS在第一時間發表聲明並向社會大眾道歉,表示此一影帶內容是TVBS地方記者所為,記者與地方中層主管隱敝使高層無法對新聞進行守門。爾後,隨事件發展,NCC介入調查TVBS與各家新聞台對該影帶的報導過程,並且提出罰款2百萬元以下罰款的處分方式,並要求TVBS限期內對李濤等經營主管進行調職處理。然此一處分方式,卻也引發更多的反彈與討論,事情仍尚未停歇。 小編媒批:此一事件,涉及的媒體改革議題層面甚廣。然而,這也並非憑空乍現的單一事件。他牽涉背後的整體媒體環境,議題從編輯室內部的新聞控制與新聞自由,到新聞台為求競逐利益,以及NCC作為一個媒體環境的管制機構,其廣致方式的恰當與可行性。我們無法期待商業新聞台自己能夠有有效的自律可能性,然而,我們期待的是,NCC作為主管機關,應當做出最為恰當的停播處分,才能有效遏止媒體的過度競爭行為,導正媒體環境。 雅虎奇摩併購無名小站 公平會有條件通過 據報載,雅虎奇摩併無名小站一案,公平會於3月29日以附加條件方式同意兩公司合併。公平會要求奇摩雅虎併購無名小站後,不得利用其市場地位,以不正當方法阻礙其他競爭者的網頁連結、電子郵件的接收與傳送、或其他服務的提供、以及有不當的價格決定等。就此,報導亦指出,公平會外加不得利用市場優勢妨礙競爭的但書,是為避免雙方結合後利用優勢限制市場競爭,但若雅虎奇摩未來確實有妨礙競爭的行為,公平會可依法重審該合併案。而此案是否成立的參考標準,公平會發言人黃美瑛解釋,是以網路廣告營收作為市場占有率的主要參考。 小編媒批:小編以為,網路廣告營收在目前台灣的廣告媒體購買機制中,仍尚未成熟。而且,如何認定市場壟斷,流量(瀏覽人次)、點擊率,以及其他非網路廣告的網路營利模式,作為網路市場的認定標準,也是極為重要的問題。我們呼籲,公平會乃至其他相關主管單位,應當及早建立一套觀察第二類電信業務與網路資訊服務業市場的市場結構衡量標準,不能再以個案方式處理任何未來的合併案,並且重是網路服務業與第二類電信業務服務的壟斷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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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廣設監視器杜絕體罰 | |
李孟儒(國中教師) | |
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傳出體罰的案件,最近台南縣明星私立學校有學生偷拍老師打人,等到新聞播出之後,該老師深感後悔,也承諾不再打人。 透過模糊、時隱時現的畫面,可以看到老師依序打學生的屁股、手心,這一刻實在令人太痛心了,教育部長已經明令不准體罰,推動「只對學生友善」的友善校園政策,顯然還是有老師不把杜部長的話當一回事(他雖然常常凸搥,但好歹是部長啊!)。 此案例老師的陳述是:「都是為了學生好,希望他們有好成績,考上好高中。」哼!千篇一律的回答,打人就打人,還有什麼好說的。「為了學生好」這是什麼理由嘛!這年頭老師還要為學生的成績負責嗎?想讀,老師就多教一點;不想讀,隨你便,幹嘛為了學生好弄到自己被學生偷拍、被媒體公審、家長不聞不問,落得這副下場。 為了杜絕校園體罰事件一再重演,為了重振教育部的「雄風」,筆者有一個突破性的建議——廣設教室監視器,一勞永逸。 首先在教室架設高畫質監視器,攝影角度必須交叉掩護,以防有任何死角,而且要有錄音功能,整個系統連接到硬碟式錄放影機,日以繼夜不間斷錄影,白天可防體罰,晚上可以防竊賊。一旦教室發生體罰案件,馬上可以調閱畫面,保障學生不受體罰,這個建議不錯吧! 老師們也不用過度擔心,只要認真上課,不用言辭羞辱學生,更不要打人,這監視器對老師並不會造成困擾,而且還能保護守規矩的學生呢! 只要學生上課打瞌睡、傳紙條、看漫畫、作弊等,馬上被監視器拍下,無從狡辯,老師也樂得不用和學生鬥嘴,爭論有無違規行為,一切有畫面為憑嘛!更進一步,還可以針對不服管教、惡質嗆聲的學生一一蒐證,直接送校規處理,若家長有意見,老師可以「燒一片精華版」給家長欣賞,若家長找民代、媒體,不用客氣,現在是「看畫面定生死」的年代,一切有畫面為證不是嗎?壹週刊當初進軍台灣著名的廣告詞「只要傳真,不求高深」,學校可以提供原聲原影比偷拍還要清楚、還要精彩的畫面,誰是誰非,通通攤在陽光下。 所以廣設監視器不只能杜絕體罰,更可以還原教學現場的真相,我們真該感謝科技的進步,讓我們的教育愈來愈步向「正途」。如果有一天,全國的教室都裝上監視器,那不知道該微笑還是落淚? 後記:對了,這個裝監視器的提議一定會引來家長團體、人權團體的抗議,那是弱者的行徑,不必掛心,除非做虧心事,不然怎麼會怕錄影。有人問是否侵害隱私權?教室是公共場合,不會侵犯隱私權,搭電梯都有監視器錄影。是否侵害學生權益?錯!此舉是保護守規矩學生的權益。是否把學生當嫌犯?講這種話的人對學生沒信心,學生是學習的主體,既然是學習的主體,就要為自己的學習負責,認真學習者給予獎勵,反之則給予糾正。 (作者按:本文是反諷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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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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