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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3.10.22
────────全 國 唯 一 教 育 專 業 報───────
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7-04-11
網址:http://www.lihpao.com/

★ ★ 本期目錄 ★ ★
誰是下一個?
網電業者的黃禍



【社論】
誰是下一個?
 
 

據報導,行政院科技顧問組為配合挑戰2008國發計畫,委託生技中心和工業技術研究院針對我國新興生技、製藥與醫療器材等產業人才供需,進行年度例行性調查統計,調查結果發現,國內生技產業從今年到2009年,若景氣持平,每年新增人力需求分別是1,150人、1,010人及940人;在此同時,各大學院校生物科技相關領域系所每年畢業供應的學生(學士及碩博士)分別是2,680人、2,970人及3,160人,這顯示了畢業生人數為產業需求人力的2倍以上;換言之,國內生物科技產業今年起到2009年,每年人力需求逐年下降,還不到各大學院相關系所畢業人數的一半,供過於求嚴重。

對於越來越強調大學所學與市場需求直接相關的台灣大學教育來說,以上這一現象當然是一個警訊,特別是已經鳴槍開跑的大學系所評鑑,又將畢業生的就業率列為重要指標的情況下,生技相關系所恐怕將繃緊神經面對這一情勢。然而,我們若因此認為,這種結果的造成是與市場需求脫節、一窩蜂擠熱門所造成的話,那麼,未來這樣的窘境絕對還是繼續出現,生技科系只不過是充當第一個犧牲者而已。

歸根究底而言,此一結果的造成,就是太過於強調大學科系(所學)必須與市場直接掛勾所導致的。因為市場的性質本就是不穩定的,而且經常是不透明的,一般商品市場如是,「人力資源」市場亦如是,特別是近幾十年來,各項新興商品的生命週期皆十分短促,因此在其爆發似的繁榮期間,瞬時間產生對於此一方面的人力需求,並因此吸引大學投入產出,然而,一旦榮景消逝,「百年樹人」的教育所具有的延遲性並無法立時因應,便會因為這樣的「時間差」而造成人力供需失調。這是大學訓練與市場緊密掛勾必將嚐到的苦果。其實,除了生技產業之外,這些年來亦如同雨後春筍般冒出頭的休閒旅遊相關科系,亦令人不禁質疑:台灣相關就業市場真的有這麼大的需求嗎?

當然,我們並不是極端的認為大學科系不應與市場有所關連,畢竟,對於絕大多數就讀大學者而言,大學教育就是一種未來就業與生活能力培養的場所,而現代社會許多的專業也的確需要經過大學教育才得以傳授與傳承。但是,這其中的關鍵是在於,大學教育是否應該與市場所需「直接」關連?換言之,是否應當將大學當作市場上各家廠商所需求人力的職業訓練所?大學所學是可以與市場有所關連,但這與作為企業所需人力的訓練中心是有差別的。若以生物科技而言,大學所著重者應該在於生物科學的基礎科學訓練方面,而「具體技能」方面,則是各家廠商必須自行給予職前訓練的。因為,具備基礎科學能力的人才,他一方面除了可以較輕易的學會各廠商所要求的具體技能外,其同時也因具備了基礎的理論和批判思考能力,而可以因應各種外在環境的變化並進行調適。

如此一來,即使相關市場商品產生何種變化,都可以應付裕如,或至少具有轉型的能力和空間;但是如果大學所教授者僅是當前廠商所需的具體技能,那麼,這種將人當作器物般僅有特定用途的訓練,不但與教育之本質相去甚遠,甚至將會自食惡果。現在,生技科系已經率先嚐到這一苦果,那麼,下一個是誰?

(回目錄)



【左右看】網電業者的黃禍

【左看】
德堵不住黃禍
王國樂/大學教員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前天審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6條,最引人震撼的動作是將網路、電信業者強制納入性交易防制範圍裡,未來若有援交等性交易行為透過網電工具進行,後者必須負通報義務。

在多數社會裡,性交易是最容易引起道德義憤的事件之一,因為文明化的過程總免不了要對性進行壓抑。但與此同時,衛環委員會的做法卻也過於粗糙,僅僅只想修補受損的社會道德而已,結果必然引來更多的爭議。

例如,一旦要求網電業者負有通報義務後,則勢必給網電業者更大的權力對使用者進行監控。換言之,通信隱私以及言論自由等憲法保障權利極可能因此受到傷害。過去,網電業者基於商業利益而試圖掌握使用者消費偏好的情形屢有爭議,如今若授以道德權柄,恐怕製造出來的問題將遠比解決的問題還多。

當然,我們也不是走到另一極端,倡議絕對的商業市場自由或個人情慾自由。除非我們罔顧性交易所涉及的權力關係,否則我們也不認為完全放任的商業市場與個人情慾能為我們社會所承受。




【右看】
莫讓商機推黃潮
何思竹/文史工作者

台灣的「黃禍」不但氾濫,甚至早已演變到跨國化、未成年化的準失控狀態。可怕的是,國內竟還有若干學者高唱情慾自主權,根本罔顧性交易涉及了成年人對青少年、台灣人對第三世界,以及男性對女性的剝削。

也因此,我們要對立院衛環委員會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6條進行修法的動作喝采。在這次修法,最大的改變就是網路、電信業者必須針對各種形式的性交易負有通報義務,若有知情不報將處以罰鍰。

這樣的修法真是及時雨。眾所周知,現今的性交易除了集團組織運作外,也拜網路、電信發達之賜,創造了個體戶式、游擊隊式的新性交易模式。悲哀的是,台灣竟然跟著大吹東洋風,竟把這樣的模式稱做「援交」,簡直把這種不對稱的性交易美化為你情我願的合作互助行為,可謂文字造孽。

如果我們還存有人道憐憫之心,那麼就不該讓商業利益綁架言論、通訊自由。要求網電業者負起性交易通報責任,其實是要求網電業者必須履行其社會責任。對此,國人自應傾力支持,莫讓黃禍污染台灣。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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