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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綱幾本?老師有話要說
—訪台北市中山國中教師會會長蕭曉玲
◎何馥齡
「如果台北市教育局堅持要恢復一綱一本,我將不惜一切告上法院。」在立法委員林淑芬等人於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所主辦的「教科書『一綱多本』與『一綱一本』問題之公聽會」上,有這麼一個堅決的聲音,這個聲音來自台北市中山國中教師會會長—蕭曉玲。
蕭曉玲在中山國中擔任藝術與人文科的老師,在學生的眼裡,是一個能分享生活大小事的朋友,在她的課堂上,經常可以聽見學生們用高音笛吹奏著流行音樂的美妙聲音,更可以聽見她彈著電子琴,運用多種音效帶著學生開心地唱著歌曲,或者播放著多媒體教材,帶領孩子穿越時空,認識世界各國的音樂家。
蕭老師說,事實上藝術與人文課程的「一綱多本」,比其他學科要開始得早,因為老師們的教學並不限於課本的內容,必須經常針對學生的差異而有所調整,也不用拼升學考試,所以上起課來沒有其它學科的壓力,老師的自主空間比起其他學科來得大。但蕭老師仍舊堅持反對一綱一本,為什麼呢?
科目不考.就可以多本?
在探討一綱一本與一綱多本的會議上,曾有人對蕭曉玲說:「你們藝術與人文科就算制度回到一綱一本也不會受影響,你為什麼還要堅持一綱多本?可以請你不要再堅持了嗎?」
然而蕭老師提出強烈的質疑:「這樣說很弔詭耶!為什麼只有藝術與人文科一綱多本?意思是只有藝術與人文才是無遠弗界的嗎?」支持一綱一本的人提出一種論調,說藝術與人文不會影響升學,所以幾綱幾本無所謂,只需考慮一般考科的綱和本。
「知識無界,為什麼考科只要選一本?又說藝術與人文不考所以無所謂,那不是看輕藝術與人文嗎?」蕭老師憤憤不平地說,這是升學主義掛帥的心理作祟。知識是多元的,人是多樣的,孩子的發展不應該被窄化,各項能力都應該被培養、尊重,一綱一本只會窄化孩子的發展與升學管道。
為了基測.才會擔心漏讀
在台北市教育局提出恢復一綱一本的理由當中,有個說法不斷被強調:「一綱多本造成孩子的負擔,恢復一綱一本則可減輕學生的壓力。」他們認為,孩子為了準備考試,必須唸許多課本,因為擔心漏了哪一本,就沒辦法考好基測。
蕭老師卻表示:「就我所知,老師們只教一本,頂多會補充資料,而且教師會的老師們開過座談,像很多數學老師都說各版本單元內容大同小異,只有百分之五的差異,只要基本觀念通了,根本沒有必要每一本都念。」除此之外,實際上基測的題目也相當活潑,並沒有偏頗哪個版本,因此不會有所謂「漏讀一本,考試就吃虧」的事發生。
孩子的壓力,是來自於對升學、考試的迷思。台北市教育局提出北區各縣市自辦基測(即北北基),說要減輕學生負擔的說法,也相當令人懷疑。台灣教學資源分布極不平均,多數優秀的高中集中在台北縣市,若實行北北基、一綱一本,將造成資源壟斷,對其他地區的考生不利。
此外,過去全國基測五月、七月各考一次,考生可選擇較好的成績來計算;而教育局提出的新方案,由北區各縣市聯合舉辦基測,只考一次,考一綱一本,第二次考全國基測,考生則要唸一綱多本,以前念一綱多本就可以考兩次,現在則否,因此北北基的方案反而是加重學生的負擔。
所以蕭老師認為,說孩子有許多壓力,是騙人的;說一綱一本、自辦基測能減輕學生的壓力,也是騙人的。
減輕壓力.先改變學習心態
蕭曉玲說,想要破除迷思,減輕壓力,必須要先改變對學習的想像。
一綱多本的政策自實施到現在,已經五年多了,「一開始很多老師會反彈,說不知道怎麼教,總覺得,一定要教很多本才行,否則學生沒辦法應付考試。」據蕭老師的觀察,五年下來,大家不這麼想了,老師們知道如何統整不同版本的重點,漸漸發展出自己的教學模式。
過去,大家對學習的想像是,「一切為了應付考試」,因而總是擔心漏了一本怎麼辦。可是後來,看了基測的題目就恍然大悟,知道毋需憂心,「因為基本道理懂就行了啊!像是國文以考文意理解為主,根本不需要死背。」
蕭老師舉自己唸國小六年級的兒子為例。很多人說社會科考不好,不會背,但蕭老師的兒子,從小對歷史很有興趣,無論是東亞史或歐洲史他都看,還會自己把同時代的不同國家拿來做比較,「他沒有背,但對歷史一目了然,社會也經常考一百分。」
蕭老師說,他的兒子平常看的課外書就足以涵蓋學校考試的內容,因為概念懂了,那些考題都難不倒他,因為他通盤了解、有興趣,所以不用背自然就會映到腦海去。
節制焦慮.老師要幫家長忙
一綱多本剛實施時,老師擔心不知道該怎麼教,家長也擔心孩子考試考不好,一定要把每本課本都唸過才行,將來考上好學校,才有光明的未來。這樣的焦慮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家長們大多是在威權體制下長大,對知識的想像是「只有一種解答」,他們對人的發展,都想像「唯有讀書好」,卻不知道有許多可能性。
蕭曉玲說,他們的焦慮是因為受限於過去的經驗,這是一個變動的世界,他們會恐懼無法控制命運,很怕孩子跟不上、沒有謀生能力。
「台灣整個教育最需要解構的是:要讓大家體認到升學不是唯一管道。」蕭老師語重心長,強調家長對孩子的未來也要有多元的想像。例如有的孩子不會唸書但電腦很厲害,更有人為了要聊MSN,把自己訓練成打字高手,「你有沒有想過,這是一項能力耶!也許對他將來寫文章就是好的基礎,說不定他將來是個作家,因為打字很快,所以很多產。」
如果家長能夠擴充對孩子的想像,肯定孩子的多方能力,不把孩子的發展限定在唸書與升學,就一點也不須要焦慮。家長要找機會了解,現在是一個多元的世代,然而老師也要努力和家長溝通,讓他們減少焦慮,真正對於現況有所認識。
一綱多本.老師自主性更高
談到一綱多本的好處,蕭曉玲說,以藝術與人文科而言,老師可依學生的程度從眾多版本當中挑選出適合學生的課本來上,例如,某些歌曲音調太高學生唱不上去,或者樂理太困難,就可考慮使用別本。此外,當內容有需要修正或改進的地方,只要老師向書商反映,書商都會有所改進;更有許多補充教材可以運用,比方說在上高音笛的時候,她會去翻閱其他版本的課本,發現有的課本裡有分部的高音笛樂譜,她就會去跟書商建議,請書商提供高音笛分部樂譜,「這樣學生合奏有趣多了。」
蕭老師說,有些課本內容有聲樂的教學,「看到那些歌曲的時候整個人跳腳,因為我的聲音沙啞成這樣,怎麼教啊!」所幸,有許多課本可以選擇,當內容是老師沒有辦法教的時候可以選用別本,「一綱多本後可以選的東西很多,對老師來說是很大的幫助。」
教科書市場能自由競爭才有進步,比方說老師覺得這個東西不好的時候會跟書商說,學校在期末時會開領域會議,共同討論大家使用教科書的狀況,在使用之後老師們也會填意見表,告訴書商哪裡編得不好、不正確,書商因為市場競爭馬上就會去改進。這是一綱一本時代所沒有的。
某次台北教師會會議上,有位數學老師說,原先該學校使用部編版數學課本,但是,因為例題很多很難,學生的程度又是後段的,部編版對他們來說太難,老師們就自己選擇適合學生程度的課本來教,教學愉快,結果部編本的佔有率由六○%掉到三○%。「這就是市場機制的好處。」蕭老師說。
起來抗議.老師已無處可退
「我要求一綱多本,很重要的一點是為了捍衛教師的專業自主權。」蕭曉玲說。
現在,沒有人可以限定老師使用哪一本課本,如果有人規定要使用哪一本的話,對老師的專業自主權是很大的折傷。大家一起討論,每個領域由許多老師一起提出意見做統整,向書商反映,書商都會知道要怎麼改正,速度很快,意見是由下而上的,因為所有的基層老師了解教學現場、學生的需求的是什麼,所做的修正也才是最有效的。
台北市教育局說,不會干涉老師選書的權利,「說的好聽!請問,北北基考試以一綱一本為主的時候,我如果不教這本,那學生考不好,我不是被家長罵死了嗎?這樣不是變相地要我要使用那個版本嗎?」
「當初四一○教改的時候,教師們走上街頭,花了多大的力氣才爭取到自己選書的權利,怎麼現在政府高層說一句,大家不思考就答應、退讓,不去想想這對教學自主性的挫傷有多大!」
「請教師秉持自己的良知與教育理念,挺身出來表達你的意見!我們已經退無可退了!」蕭老師向台灣的老師呼籲。教育是百年大計,如果連對一綱幾本都不採取任何論述,或一直保持模糊態度,難道要別眼睜睜把自己爭取來的權利,輕易地讓渡出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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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2007.04.16
控訴彰化縣政府一綱一本違法
人本支持教師提告
一、 為什麼要提訴願?
國民教育法第8-2條明訂教科書的選用權在學校的校務會議(「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法律條文,卻阻擋不了執意推行一綱一本的政治人物;因此,我們只好依法提出行政爭訟,請求教育部撤銷彰化縣政府違法的「教科書選用試辦計畫」,以維護教師專業自主權並保障學生接受多元教育的權利。
二、 彰化縣政府哪裏違法?
(一)選書是學校的責任和權限,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學校選書權限的委託或授權必須有法律明文規定可以授權,授權之後還必須公告。如果缺乏法律依據和公告程序,學校的授權行為就是無效的。
(二)由於學校的授權行為無效,彰化縣政府就不能合法獲得選書權限。因此,彰化縣政府公佈的「教科書選用試辦計畫」以及因此而確定的教科書版本並要求學校選用的行為,就是一個缺乏事務權限、越俎代庖的行為。也就是一個不合法的行為。
(三)彰化縣政府這個違法行為,侵犯了教師依據教育基本法第十五條、教師法第十六條所享有的教師專業自主、教材自主的權利。教師可以利用行政爭訟程序來撤銷彰化縣政府實施一綱一本的「教科書選用計劃」,回歸原來法律規定的教科書選用程序。
(四)事實上,彰化縣此計畫,變相剝奪國民中、小學校選用教科書版本之權利及教師之專業自主權,致使教師無法於校務會議,參與學校選用教科書版本之相關事宜,有違國民教育法第8條之2規定。
三、 我們提告的對象?
彰化縣是我們第一個提告的對象,彰化縣已經強迫學校共同選用教科書。我們下一個提告的對象將是嘉義縣,以及接下來任何實施一綱一本政策的行政機關。
四、 誰可以參與訴訟?
所有任職於所屬國中小的教師,和有子女就讀的家長都有權參與訴訟。目前彰化縣、嘉義縣的國中小教師和家長都能立即參加,其他縣市的反對一綱一本的老師和家長則可以向人本基金會報名,預備即將來臨的訴訟。
五、 參與訴訟需要作些什麼?
以彰化縣為例,所有彰化縣的老師和家長都可以到人本基金會網站(www.hef.org.tw)下載訴願書和委任狀範本(附件一)簽名蓋章後,正本寄送教育部,副本寄送人本教育基金會即可。
最後,我們提出四點聲明:
一、 行政爭訟是人民對抗政府違法侵害人民權利的正當手段,人本教育基金會將支持所有提出訴願的教師與家長,共同力爭到底。
二、 敬請教育部接受訴願,並撤銷彰化縣之違法行政處分。
三、 一旦教育部未能撤銷彰化縣之行政處分,我們將繼續進行政訴訟。
四、 一綱一本違法明確,敬請倡議者回頭是岸。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
新聞紙。
教育基本法第 15 條
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
教師法第 16 條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 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二 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
三 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四 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
五 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 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
六 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 。
七 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 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八 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應享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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