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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終止童妓協會-展翅電子報第十七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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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介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之保護措施 | |
為因應國內日益嚴重的人口販運問題,以及美國國務院連續兩年將我國評為打擊人口販運不利的第二級與第二級觀察名單,經過近一年的會議討論,整合政府相關單位、民間團體的意見及融入國際觀點,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終於在去年十一月八日頒布,而且也設置了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協調會,指導、監督、協調政府相關單位推動該行動計畫。
比較我國與聯合國、美國對被害人的保護措施,最大的不同在是否給予被害人長期與永久的居留權及就業的機會,這也是屢次會議中政府與民間團體爭論的重點。政府基於地狹人稠、保障本國人就業及與中國敵對狀態等因素考量,而決定不給予永久的居留權及就業的機會;民間團體則基於人權、被害人人身安全之考量,以及檢警要求被害人配合偵查卻無誘因配套,是無助於相關偵查起訴工作,而認為應給予之。 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甫通過近四個月的時間,現在就去檢討執行狀況,似嫌太早,但是如何在千頭萬緒中理出工作的優先順序與方向,是現階段的重要課題。對於被害人的保護與服務工作,本人以為現階段工作的重點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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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消息 | |
本會於三月卅一日與四月一日,在台北捷運北投會館舉辦「青少年說故事志工培訓營」。十五名來自各地的學員,在講師們活潑、充滿互動的教學中,完成這兩天別開生面的志工訓練活動。在會後的回饋裡,學員紛紛表示他們從營隊中學到很多說故事的精神、方法,感覺很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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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則:鼓舞人心的年輕力量(Inspiring Young Power) --國際青少年參與傑出獎(Global Youth Participation Award)
欲知詳情與下載報名表請至www.youthnet.org.tw
或 www.ecpa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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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為落實網路年齡認證機制,於二月初至三月中使用一名真實九歲男童之個人資料,嘗試向博客來網路書店、金石堂網路書店、誠品網路書店、雅虎奇摩購物中心與網路家庭線上購物等五家網路商店購買限制級商品,結果成功地向四家業者購買到限制級的出版品。故本會與黃淑英立委辦公室於四月三日(二)下午二點假立法院群賢樓八○一會議室舉辦「落實網路年齡認證機制,為兒少上網把關!」公聽會,當天這五家網路商城業者,與相關政府部門及關心兒少上網安全之民間團體共同與會,討論目前網路業者均沒有設置年齡驗證的機制,以致於未成年人在實體商店買不到限制級物品,卻可以透過網路輕易地購買到。 雖然這五家網路商城皆有遵守國內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標示「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租買」字樣,且雅虎奇摩購物中心與網路家庭線上購物也遵守電腦內容分級處理辦法,於首頁標示「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之文字,但是因為網路商店不是面對面的購買方式,不像實體商店可以用目測或要求看相關證件的方式把關,就算是留下會員或購買者的個人資料,也沒有任何機制去檢驗這些資料的真實性,所以本會得以順利地使用九歲男童的個人資料購買到限制級商品。雖然業者已遵守相關辦法,但仍然無法避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六條任何人不得供應妨害兒童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賭博之製品予兒童及少年之規定,我們認為政府責無旁貸應該協助業者解決這個問題。 本會指出為避免兒童少年接觸到不當資料,有些國家均已推動網路年齡驗證,例如韓國要求進入成人類網站需先登入身份證字號,如果要購買成人類商品則必須使用信用卡付費;在德國則規定所有成人網站都要有年齡認證機制,業者可以自行開發,但必須經過兒童保護組織KJM核可該機制為有效,才能在網站上施行。本會觀察網路購物流程,發現在會員的審核是可以結合自然人憑證確保身分的正確性,進行年齡驗證,而且在付費方式上應避免在超商取貨付款,改使用未成年人無法付費的方式如信用卡,如此應可防止兒童少年購買到限制級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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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則:知悉未成年性交易不報 電信網路業者將受罰 (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九日電)網路聊天室、手機簡訊出現未滿十八歲從事性交易訊息,未來業者得受罰!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部分修正草案,包括中華電信、奇摩等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及電信系統業者,若知悉未滿未成年者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而不主動通報,可罰以最高新台幣三萬元。 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審查最後通過立法委員提案,增加村里幹事、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電信系統業者對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的通報義務,以避免網路聊天室、手機簡訊成為假交友、真色情的陷阱。 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每年約有三百名未成年網友因網路交友遭到性侵害;勵馨基金會也發現,2003年至2005年的台北縣兒童及少年性交易個案中,有百分之四十的少女及百分之百的少男是透過網路媒介進行性交易。 法案一旦上路,未來包括手機簡訊、網路聊天室、BBS、網路部落格乃至網路電子報等服務供應商和業者,通通有主動通報的義務,違者可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修正草案也跟進歐盟、美、澳等國做法,增列對持有兒童色情物品者的處罰規定,只要是無正當理由持有者,第一次被查獲,得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的輔導教育,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二萬元以上至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皆沒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技正溫俊瑜則認為要求電信業者得負通報義務的做法,可能涉及侵犯通信秘密,因通報得舉證,但在電信業者不能違法監聽消費者、無去得悉通信內容的狀況下,如何通報?至於網路訊息雖對外開放,但未來執法如何舉證聊天室版主、部落格管理者的確知悉不報,也是一大難題。 新聞出處連結:http://news.yam.com/cna/politics/200704/200704091113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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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熱線統計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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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團體活動消息 | |
超國界與科際整合的家庭法個案正義 日期:民國96年5月26日(星期六)上午8:50 至 下午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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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基金會參與了將近有40個國家共同串聯分享的網路部落格馬拉松活動「2007更安全的網際網路日」(Safer Internet
Day 2007: Feb. 06, 2007 Blogathon,http://blog.eun.org/SID2007/),在大會的共同主題「跨界域」(Crossing
Borders)的要求下,基金會提出了於去年五月曾舉辦的「2006亞太地區網路安全研討會」(2006 Asia-Pacific Internet
Safety Seminar)成果分享予與會各國。同時,簡述了基金會去年的澳洲參訪成果,讓與會各國了解基金會於「國際交流」的跨界域方面,所展現出的強烈企圖心與熱情活力。並且,更重要的是,基金會與跨國性國際企業微軟公司(Microsoft
Co.,)完成了授權簽約事宜,將基金會自行研發的「台灣網站分級過濾服務」能預先崁入微軟新近上市的Vista的中文版IE7.0瀏覽器中,讓台灣使用者能不需經過下載的繁複步驟,即能免費享用基金會的基本過濾軟體服務以保護家中兒少上網安全,此項授權亦是基金會非常樂意並值得和各與會國國家分享的重要成就。 財團法人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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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終止童妓協會 發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