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芬(化名)嫁來台灣已經有十年了,與先生感情很好,兩人胼手胝足的工作,就是希望能夠給兩個孩子更好的生活、在台灣受好的教育。但是,兩年前先生過世後,原本穩定的生活嘎然終止,小芬強忍著喪夫之痛,扛起一家生計、辛勤工作,不過孩子這麼小,自己實在照顧不來,只好忍痛把學齡前的小兒子送回越南給娘家照顧,上幼稚園的大兒子則留在身邊自己照顧。
獨立的小芬帶著孩子在外租房子居住,幾個月前,房東通知她要把房子收回來自用,於是,她開始了漫漫長遠的找房子過程……
小芬的口語溝通能力不錯,言談中帶著一點點異國腔調,不過,在閱讀方面仍需要旁人的協助;靠著老闆跟社工員在住家附近與網路上找了兩個月的資料,但是怎麼樣就是找不到適合的住家;小芬為了健康與節省生活費,希望能夠自己開伙,加上辛苦攢錢買的家具也不能丟掉,她需要的是一個坪數較大、有廚房的住家或套房,但是,這樣的需求似乎是個奢求,遇到的房子通常都是小套房、木板隔間、沒有炊具、頂樓加蓋等不適合母子居住的格局。
就算看到了不錯的資料,在社工員的協助之下與房東安排了看屋時間,原本熱情的房東,見到了小芬後,卻露出了遲疑或是拒絕的臉龐,「國籍」背後的刻版印象,隱然成為小芬被拒絕的另一個原因……;這一點,小芬絕對是感受到了,有時,落寞的她會對著社工員說「實在找不到的話,只能帶著孩子回越南,但是,想到孩子的教育與發展,真的希望能留在台灣...」。
經過了兩個月的努力尋找,小芬終於遇到了一位「願意承租」的房東,由她的機構社工員協助聯繫、崔媽媽基金會社工員的陪同簽約下終於找到了居住的地方;社工員還是感受到了房東對於陌生文化的緊張,卻更感受到對方願意接納的心意,讓小芬與孩子能安穩的繼續在台灣這個寶島生活。
? 他們是新台灣之子的母親:
根據內政部統計,至94年底止,我國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估計達36.5萬人,其中外籍配偶(含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13.1萬人占35.90%,大陸與港澳地區配偶23.4萬人占64.10%(內政部統計通報)。
數量逐年增長的新移民,來到人生中的第二個故鄉—台灣,風土民情、語言文化的差異,常會發生居留、婚姻適應、人際溝通、工作經濟問題、生育教養等問題;若是遭遇離婚、喪偶,堅強的她們更需要獨立面對整個社會,故事中的小芬,即是因為喪偶緣故,成為單親家庭,此次租屋,更因為文化、語言等歧視,產生了一些困難;小芬努力的融入台灣、讓孩子能在這裡平安的成長,這樣堅毅身影,在台灣各個角落越來越鮮明;這塊土地上各種族群間的接?與支持,多元文化薈萃的成熟社會才有成形的機會。
? 如何協助她們:
一、語言問題:
外籍新移民對於語言的使用一定不如本國人嫻熟,有時房東使用的方言更可能是新移民們不熟悉的語言,但是,租屋過程中有許多步驟需要的溝通牽涉到習俗、文化、法律等層面,當地人陪同的確會協助新移民們更能快速進入狀況,搜尋房屋資訊、看屋溝通與簽約過程,常是他們會遇到的難題:
- 搜尋房屋資訊:協助新移民們找出適合他們的房子,通常協助者可以利用網際網路上作搜尋,擅用資訊能力,擴大搜尋範圍(各種不同租屋網站、BBS站),並協助閱讀;鼓勵新移民們多注意欲承租地區附近的房屋出租資訊(如,紅紙條、大樓公告等),這時,協助他們判斷租屋資訊,並且協助與房東聯繫,讓他們順利的與房東展開第一次聯繫。
- 陪同看屋:陪同看屋前,建議協助者與新移民稍做討論、再次確認他們的需求,了解新移民的想法。作為新移民與房東溝通的輔助角色,我們可以從旁提醒水電費收取、修繕等問題,針對新移民未注意到的地方作詢問;若是針對特別的習俗、生活習慣等(如祭拜、作息時間、公共區域使用),亦可以協助當場提出來詢問房東;假如遇到較為不禮貌的房東,陪同者的存在亦可以協助新移民化解聽不懂等焦慮,協助他回答房東的問題。
- 陪同簽約:若新移民們有閱讀上的困難,建議可以旁觀的角度,用口語解說的方式,協助他了解契約內容,以及自身的權利與義務,亦協助他們確認另外約定的事項是否如數紀錄在契約上。特別提醒「陪同人」,不任意作保,關於此點,將詳述於協助方式的第三段,請參酌。
- 法律問題:此外,坊間的契約書內容通常會有一些不合理的條文(例如高額違約金、修繕責任歸屬於房客、房客若違反契約要任憑房東處置等規定),針對這些條文,我們亦可以協助新移民與房東溝通協調,將不合理的規定更正或劃掉,協助他們簽一份公平的契約。
二、 外籍配偶國籍/居留權問題:
房東面對外籍人士/新移民,會對於他們手上拿的居留證明有很多疑問;包括他們是合法待在台灣的嗎?他們可以工作嗎?等等。
通常,新移民與台灣配偶結婚,向我國駐外管處申請審核通過後,政府即發給「居留證」,而居留證的証號便是用以證明身分,相當於我們的「身份證字號」;凡是健保身分代碼、駕照號碼、納稅編號等均為這個號碼。
由於新移民取得國籍的時間與流程相當長,許多的新移民們都還是以居留身份在台灣生活,目前法令亦有規定,有居留身份即可從事一般開放性的工作(不用證照證明職業能力的工作),他們的經濟生活是不用擔心的。
不過,有些房東們仍會擔心,若是有租屋糾紛,怎麼避免「對方回國」、「無法進入法律程序」的狀況;本會建議,留下雙方的證件號碼,作為展現誠信的第一步;另外,若新移民的經濟狀況許可,簽約日即交付第一個月租金與押金的承諾亦能讓房東較為安心,讓房東有安全感;最後,本會仍建議,陪同者能夠留下機構的連絡方式,讓房東不會有「找不到人」的感覺,也可以證明新移民們在台灣的資源其實是很充足的。
三、 保證人的問題:
依民法第739條的定義「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所謂保證人,就是當債務人(房客)無法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即可要求保證人做償還。連帶保證人又是什麼呢?所謂的連帶就是就算是債務人(房客)可以償還債務,債權人仍可連帶要求保證人負起償還的責任。
新移民在外租屋很可能會遇到的狀況,即是房東要求要有保證人/連帶保證人,房東主要的用意,也是希望能得到更多的保證,能確保自己在租金收取或房屋保持上面的權益;建議協助新移民家庭找房子時,當房東提出需有保證人時,可試著詢問「是不是擔心什麼、為什麼需要保證人..等問題」籍此釐清、解決房東最根本的疑慮,並協助房東更了解新移民家庭的狀況,雙方針對房東的要求、新移民的需求作討論,並將這些化為文字條列在契約中,將來以契約行使彼此的權利、義務,避免發生租屋糾紛。
若房東執意要求要有保證人,本會建議,作保的風險太大,努力與房東協調,承諾留下自己的聯絡方式,並將保證人的字樣劃掉,讓房東有疑問時就可以跟協助者或是協助機構聯絡,避免自己或機構因為連帶保證而捲入糾紛之中。
四、 搬家注意事項:
搬家過程中,搬家費用是可以先估價的,建議協助新移民精確估算要搬的東西,避免到時候要搬的東西超出訂的車次,搬家公司就會多收費了;由於搬家公司並不協助打包,也要提醒新移民先將家具都整理好,到時候就能快速的完成搬運工作。
另外,若新移民沒有交通工具,希望能夠跟著搬家公司的貨車到新家,也需要事先跟搬家公司確認,讓公司先跟師傅打聲招呼,確認狀況。
? 台北縣市的外籍新移民問題諮詢服務:
-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02)2578-4515*131。
- 臺北市永樂婦女中心。電話:(02)2558-0133。
- 臺北市賽珍珠基金會。(02)2369-8880。
- 台北縣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02)8985-8509。
- 臺北市新移民會館生活適應諮詢服務專線。(02)2788-4911。
- 警察局外事科服務中心。(02)2381-7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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