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03,強颱泰利過境後的第二天,部落族人即自力救濟進行多處塌方聯外道路搶修,在泰司大橋往部落方向前行約1公里處,一棵胸徑約60cm的風倒櫸木隨土石崩落在路上,在搶修的過程中,部落居民將櫸木移在路旁(如圖)。
20051014,早上8點,部落族人例行性聚集進行部落會議,並分配當日工作,其中三位青年分配要負責搬運「Tgbil(風倒櫸木)」,下午在回程路上,碰到了橫山分局局長,在交談後,便離去。又於二號橋,黃少華警員盤問「風倒木」搬動事宜,部落三位向黃警員說明:「這是在我們Smagnus及整個Mrqwang的傳統領域,我們部落的人派我們來載,要載回部落美化雕刻的。」黃警員執意要部落的人下車進行盤檢。而在搬運之前,林務局新竹林管處已派人先行將樹身的部份截成數段載運下山,只留下樹根在現場。
20051014晚上協調會議,地點在部落服務中心,參與人員:(部落人員)Icyh、Batu、Yuraw、Amin、Kowang、Sakay、Kumay、Saka;林務局人員、秀巒派出所所長、森林警察二名,在部落進行的會議結束後,兩名部落青年又被帶至泰崗派出所進行筆錄,從晚上十點~凌晨三點才回到部落。
20070214是櫸木事件正式出庭日,部落三位居民「Sangas、Kokwang、Amin」,因為櫸木事宜,被林務局林新竹林管處(原告單位)認定違反森林法第52條第四款「第五十二條 (加重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罪):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四、結夥二人以上或僱使他人犯之者。 」
但部落依循Tayal Gaga的精神,在對傳統領域內森林產物的使用上是有其正當性的,而且部落三位居民,是經過部落會議決議(經由集體討論形成集體意願),賦予執行搬運「風倒櫸木」的工作,在Tayal Gaga裡,在上帝、祖靈及族人的觀點裡,我們理直氣壯勇敢向中華民國的法律制度說「我們沒有犯罪,搬運櫸木的行為是部落集體的意思,而不是三個人的行為,我們是遵從Gaga na Tayal來面對這樣的事情」。不懂Tayal文化的中華民國法律制度及其執行者,以刑事案件來處理,強加「竊盜罪」之名,我們把出庭時所思想這整個事件的經過分述如下,希望關心原住民族權利的個人、團體朋友們可以共同來審視這個事件。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第四波公民運動──
公民國會監督運動的過去與展望
|
台
台灣經過社會力爆發的年代,在台灣人民的爭取與努力之下,台灣以和平方式完成國會全面改選,讓立法院與國民大會等中央民意機關正式成為反映民意的立法機關,象徵國民主權的代議民主在台灣也終於能夠落實。這不但是台灣政治發展的里程碑,也是第三波民主化與東亞民主發展的重要階段。代議政治本為落實國民主權的方式,但由於體制內罷免的高門檻,以及憲法對於國會議員的高度保障,導致少部分議員濫行職權與怠忽職守,造成國會的低效能與國民負面印象;而且在政黨高度對立與欠缺合作機制的情況下,議員也無法超脫其既定政黨立場為民喉舌,再加上媒體報導的失職,國會亂象因此不斷延續,不但影響台灣國際形象,也讓國民對國會議政失去信心,連帶影響台灣民主發展。
「監督國會」指由社會團體所發起,針對立委在立法院內外的行為表現,或與特定公益法案面向之法案審議過程作一評比,給予民眾作投票時的參考。台灣過去許多團體也都進行過國會監督工作,1987年解嚴前後的威權統治末期,當時許多社會團體希望從立法審議過程影響國會決策,持續觀察其所推動的法案,但只有澄社與婦女新知基金會作過較長期的國會監督工作。目前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希望能夠從專業、整體與草根的角度,聯合社會各界,以增補政治制度不足,並提供更多專業相關資訊。
監督國會是社會力的充份展現,也是民間社團力量的集結。隨著台灣的政治經濟持續發展,解嚴二十年來,台灣不但完成總統直選,以及政黨輪替與政權和平轉移,同時也進行了全國性的公民投票;而隨著媒體與資訊科技的持續進步,台灣擁有全世界密度最高的媒體網路,以及世界舉足輕重的高科技產業與堪稱最為便利的網路科技。
而近二十年來,由民間發起的監督國會運動歷經四波變革,監督國會的方式也從分析個別立委問政、臧否立委表現、遊說國會立法,一直到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成立,國會監督將不再針對個人,而是針對國會機制進行改革。在台灣已經成為單一國會,並且即將實行首次的單一選區兩票制國會改選,台灣社會的各界力量有必要重新出發,運用新科技與社會力,對舊國會進行鞭策,對新國會加以策勵。
監督國會是一個需要長期進行的工作,持續的觀察並提出意見,才能累積評鑑的公信力以及效力。本次研討會希望透過過去參與國會監督,以及曾經進行國會評鑑的社會團體,一起討論、交換過去以來的國會監督經驗,並引進國外的監督經驗,除了記取過去的發展經驗之外,更尋求發展較過程更精確之指標及研究方法,進行有效而長期的國會監督工作,讓未來的國會能夠成為真正的民意機關,我們也期盼國會經過監督後,能變成更文明的地方。
‧時間: 2007 年 5 月 3 日 ( 星期四 ) 早上九點到十二點
‧ 地點:台北 NGO 會館 ( 台北市青島東路八號 )
‧議程: (一) 監督國會經驗談 (二) 社會團體的理想國會 (三) 公民監督國會行動的未來與展望 (四) 監督國會 Q&A
‧主持人:顧忠華 ( 政治大學社會系教授 )
‧ 與談人: 楊婉瑩(婦女新知基金會)、孫友聯 (台灣勞工陣線 )、謝東儒(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王榮璋(現任民進黨不分區立法委員)
(詳情請見)
|
|
【從部落出發】
2007/02/14(星期三)一大早,為了要到新竹地方法院出庭,部落的人開了兩部車下山,有兩位媽媽帶著五個孩子一起順道下山看病打針,沿途我們在車上不斷地討論被告的整個經過,也分享昨晚大家所做的Spi(夢),從夢裡來進一步討論今天所要面臨的事情,尤其在經過事件發生的原點(櫸木風倒的地點)時,更加深心中的擔憂,在部落的認知是上帝、祖靈所賜予的禮物,沒想到今天會演變成如此局面,從部落出發,花了近四小時才到法院。
【族人朋友到庭關心】
部落一行5人到新竹地方法院,在法院的門口看到了一個很熟悉的面孔,靠近一看,原來是前原住民立委巴燕及夫人,與他們的大兒子共同來關心這個事件,鼓勵我們說:「部落的人是在進行風災搶修清除路面工作,清除後的倒木,是要帶回部落利用」。這樣的說法也一直是部落的心聲,看到自己的族人來加油打氣,感受到族人的關心,賜我們很大的信心。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
要出庭前半小時,我們先到辯護律師那裡討論一些書狀的文字內容,律師也說明出庭時三位需要作答辯,要有心裡準備。下午3:20開庭,審判長(法官),一開始問三位族人的出生年月日與身份證字號,接著問:「是否要考慮在簡易庭協商的路徑?」,三位回答說:「不考慮!」第二個再問「那是否認罪?」,三位依序回答說:「不認罪。」審判長說明今天出庭是「準備程序」,主要的目的是釐清答辯要旨、爭點內容整理與補充,並且請被告三位與雙方辯護律師提出聲請調查證據與傳喚相關證人,那第二次(預計3月底,目前延至4月4日)是進行「審理程序」,第二階段將會有進一步的結果。
這次出庭要特別感謝由「法扶基金會」提供的兩位辯護律師,在出庭前與部落三位居民互動,投入準備功課,兩位在答辯時,質疑了原告(林務局)告部落三位居民的罪行成立的正當性,例如其一:原告提出三位(被告)是趁著林務局人手不足的情況下強行偷運風倒木。其二:原告認為在搬運回部落途中(司馬庫斯二號橋),遇員警前來檢查不停,並強行通過。在原告所提的書狀裡,很大部份是他們自行所建構的一套假的事實,根本上是在一個不對等立場上,用法律途徑來欺壓原住民族固有的權利(在社群、部落傳統領域利用森林資源產物的集體權利及其使用範疇)。再者,中華民國在2005年1月正式頒布「原住民族基本法」,裡面的法律條文皆清楚說明了原住民族在其傳統領域內的權利,原告與檢察官似乎把基本法置之度外,或是說原住民族基本法不是中華民國的法律?
四、從櫸木事件思考「中華民國法律」的正當性?
一個在台灣這樣一個號稱是民主、好公義的現代社會中,對於這個事件而言,完全看不出高高在上的司法相關人員有任何的對於不同文化裡不同處理森林資源與管理機制的理解與反省,站在與山林相依的原住民族立場,我們不得不說出政府在這個部份對原住民族及山林不義與不公的事實,仍然未脫殖民心態的政府部門靠著強大的體制,相關部門間,連成一道強而堅固的防線,處處以舊的中華民國法律(例:森林法、水土保持法、集水區管治條例、槍炮管制條例等…)來抵制在地原住民族的生存權、領域權、土地權、使用權,難道說一個在台灣的土地上執行58年的法律制度,且是在中國大陸制定的法律,(森林法係中華民國二十一年八月二十日立法院制定),這樣一個外來的、且還在適應中制度,如何能夠去「判別與規範」一群生活在斯土上千年的民族所累積的規範與使用森林的智慧?以及去「定義」(其實是扭曲剝奪)原住民族與自然環境的關係?所以我們提出部落的堅持與立場,嚴肅地對前面所提到的相關法令提出強烈的質疑,大家是否應該對法令本身,提出批判,理出一個更適當的法令,不然未來相關的案件永遠會一直不斷發生,實際造成在地部落居民生活、文化的困境。
五、bnkis的叮嚀與部落的堅持
從Tayal的古調中,清楚地說明了祖先遷移的路線及社群與部落間所建立的傳統領域,並強調森林如何成為部落的神聖空間,這裡面存有豐富的自然資源管理與使用的規範,部落現在還活著的bbnkis(耆老群)更是強調我們使用森林的權力,深切地向三位族人強調:「不要害怕,族人更要團結,不能落入法律的圈套,我們堅持我們的行為是集體的決定,是按著Gaga的精神在處理這整件工作。」
奇怪的是政府始終有他們千方百計弄出來的方法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林務局、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自然保留區……等,他們可以在台灣各大山脈間炸山挖路,大興土木,砍伐原生的林木、變更林相,興建高大的建築怪物(如:遊客中心、辦公室、員工宿舍、實驗林場…),類似的狀況實例層出不窮,至今沒有停止過。而原住民族生活在部落的族人為了要進行道路搶修的工作,把風倒的櫸木移置路旁,接著林務局假國家之名,私自把櫸木樹根以上具經濟價值高的木材截成數段載到平地,爾後誰知道這些櫸木又去了那裡?被如何使用?隨意在櫸木切面上噴上紅漆,就宣示這是他們的財產,載運後留在路旁的殘根、殘材,部落透過自立救濟的力量運回美化部落之用,那我們必需要問:「誰才是在竊取台灣櫸木?誰的行為是小偷?」
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真實權利必需要由世代居住在當地的族人決定,族人啊!我們還要處在被壓迫、被控制、被監視的不公義的空間裡嗎?讓我們一起推動恢復原住民族應有的權利,讓山林、海洋再次回到族人的身、心、靈裡,讓我們成為真正的Tayal,並且為我們部落的族人加油打氣,為我們禱告,讓事實、讓公義發光,Mhway simu kwara!
[留言 / 轉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