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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 2007-05-23
══════════════════【立報】═══════════════════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7-05-23》

本期內容
  ◎教育論壇:反對訂定教師會法 堅定教師工會決心 
  ◎輔大一騙再騙 真善美聖蕩然無存 



教育論壇:反對訂定教師會法 堅定教師工會決心
  羅德水(教師)
就在教師會與勞家盟公布教科書中的勞動人權教育現況不久,教育部大小官僚就迫不及待向外界展示他們對勞動基本權的看法有多拙劣。首先是國立編譯館館長藍順德的發言,針對讓勞權團體代表參與教科書審議委員會的建議,藍順德的回答竟是,「教科書審查具有教育專業性,並不是誰說要加入就能加入」;此外,則是教育部次長周燦德對教師工會不得為爭議行為與沒有會務假的談話。上述二段發言,不僅充分顯示了官大學問大的傲慢,同時也意味著這幾年來教育部推動人權教育的成果是如何「有目共睹」。

事實上,官員們的談話,完全不讓人意外,因為從教育部日前推出的「教師會法」草案觀察,也再次證明了我們先前的預判,亦即,教育部根本就沒有保障教師勞動基本權的概念與準備。教育部「教師會法」草案雖然在第1條開宗明義指出,「為促進教師團結,提升教師專業及保障教師勞動權益,特制訂本法」,可檢視其條文即可知道,原來教育部是這樣在保障教師勞動基本權的。

一、未規定強制入會:自從教師法於民國84年8月9日公佈實施以來,最為人所詬病的即是教師組織的定位問題,其中有關團結權之行使方面,三級教師會其實與一般人民團體沒有兩樣,未規定強制入會使得教師組織既非業必歸會的專業人員團體,也不屬於工會法所定義的工會團體,連帶影響教師組織的運作效能。

而教師組織之所以力爭工會化,為的也正是爭取強制入會的勞動基本權,詎料,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教師會法」草案不僅遍尋不著強制入會的相關條文,其第4條條文竟然依舊明訂:「各級教師會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之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備案。有關教師會之設立、會員、職員、會議、經費、監督、處分等事項,適用人民團體法之規定。」顯而易見,教育部若不是完全不具勞動基本權概念,就是全然沒有保障教師勞動基本權的誠意,要知道,勞動基本權既為勞動者所獨有,則所謂的團結權當然不同於人團法所定義的消極結社權,教師組織若接受這樣的條文,豈非等同於否定組織對工會化的堅持與努力?

二、協商權、會務假大幅限縮:眾所周知,團結權只是勞動基本權的基礎與起步,即有學者指明,凡不以簽訂團體協約為宗旨的團體,無論其名稱為何均不能稱之為工會,可知協商權法制化對工會的意義。然而,「教師會法」草案第12條卻規定,「教師聘約事項具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以教師聘約準則定之;訂定時得諮詢全國教師會之意見。」此一規定,不僅有違團體協約之對等協商原則,甚至不如現行教師法第27條,教師組織有「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之基本任務的規定。

除此之外,綜觀「教師會法」草案內容,均無三級教師會會務假之相關規定,僅於草案第9條指出:「學校教師會辦理會務、活動,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尤有甚者,教育部次長周燦德甚至對媒體表示,「教師會幹部除了開會請公假,不能請會務假找人代課,否則按教育部估計,政府一學期就要編列4.3億元的代課預算。」此種一方面不將會務假法制化,一方面卻又於媒體大放厥詞的作法,恰恰凸顯教師組織需要會務假以制衡主管機關之必要性與迫切性。

事實上,會務假法制化是工會安全的重要組成,遠的不談,光是執行教師會法草案所明訂之各級教師會基本任務(教師會法草案第7條:全國教師會之任務如下: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及專業自主權。二、辦理全國性教師專業進修及研究事項。三、研究並協助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解決各項教育問題。四、指派代表參與依法規規定與教師有關之全國性教育政策研擬及法規修訂。五、指派代表參與依法規規定與教師有關之中央法定組織。六、指派代表參與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七、制訂全國教師自律公約。八、與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協商簽訂教師團體協約。九、辦理全國教師會會員福利事項),對於沒有會務假的教師組織而言不啻是不可能的任務。

三、完全禁止爭議行為:行政部門之所以反對教師組織工會,主要說詞即是擔心教師工會行使罷教權,這樣的憂慮具體反映在「教師會法」草案第16條之規定:「教師及教師會不得為罷教及其他阻礙教學正常運作或對抗之爭議行為。」

易言之,「教師會法」不僅未積極保障教師工會之爭議權,甚至完全剝奪禁止了爭議行為,有關教師工會是否必然發動爭議行為、以及啟動爭議行為之程序、乃至於爭議權對工會與整體社會之正面意義,吾人已多次做過澄清、討論,此處不再贅述。教師組織的立場與底線再清楚不過,亦即,可以藉由門檻設限等措施限縮罷教權之發動,但不宜完全禁止罷教權與其他爭議行為,以台灣中央與地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各種荒腔走板之教育決策為例,教師工會爭議權之發動就是加以制衡的重要武器,以此而論,爭議權之行使絕對有益於整體教育發展,實不宜輕言禁絕。

綜合上述討論可知,教育部研擬已久的「教師會法」內容,竟然與有「被限制的團結權、被施捨的協商權、被閹割的爭議權」之稱的「教師法」如出一轍,這樣的草案內容,非但離勞動基本權法制化的目標甚遠,甚至連原先處於模糊狀態的教師法都不如。筆者以為,如此拙劣的二手策略,非但完全阻絕了教師組織留在所謂教育法系的念頭,更加堅定教師組織朝工會化發展的決心。

值得討論的是,教育部何以敢於在表面上宣稱保障教師權益,私底下卻又訂出卸除教師組織勞動基本權的教師會法來?分析其心態大概不出以下二種原因:其一,教育部顯然對教師會之所以致力於工會化的原因缺乏正確認識,否則如何能天真的以為教師組織願意接受教師會法?其二,就是教育部其實已洞悉教師組織的路線之爭,明白原來修工會法只是爭取教師法修法的掩護與策略運用。

至於要如何破解教育部的二手策略?對基層教師來說,務必認清一個事實,那就是,基本權利從來不會從天而降,在爭取勞動基本權法制化的過程中,與其寄託教育部的誠意,莫如確立自身的階級意識,進而堅定組織工會的決心。

對教師組織與組織幹部而言,眼下除了批判教育部的二手策略,並結合勞權團體,全力進行工會法第4條修法遊說工作外,更應展現具體行動,堅定教師工會的決心,唯有如此,才是有效破解教育部二手策略的根本之道。
(回目錄)



輔大一騙再騙 真善美聖蕩然無存
  賴建寰(輔大黑水溝社社長、輔大歷史系學生)
近日,輔大黑水溝社針對調漲學費一事,連續發表聲明,並於5月10日早上集結於行政大樓外,抗議輔大無理、蠻橫地調漲學費。

輔大巧辭辯駁

幾次的聲明的當中,黑水溝社提出幾項問題,質疑校方調漲學費的合理性:首先,輔大先審議後公聽,違反程序正義;其次,「購置不動產」造成財務龐大赤字,乃因校方未確實做好政策規劃,不得以財務赤字要求調漲學費;再次,輔大的學費調漲說明中,校園E化工程計畫、醫學大樓及污水處理廠之費用,應屬重大計畫支出,並不符合教育部經常性支出之規定;最後,輔大宣傳不力,大多數學生根本不知學費調漲即將調漲,加以學生在相關會議代表過少,學生幾乎無置喙之餘地。

輔大針對這些問題,作了些許回應。其一,先就程序問題來說,輔大副校長回應:「學雜費調整審議委員會才會作成決定、10日報請行政會議通過。」其二,「購置不動產」與「經常性支出」上,據「輔大之聲」的報導,公共事務室主任侯永琪說:「……,都是從學校的結餘與校長募款而來,或是教育部補助。學生學雜費所佔的70%的部分,主要用在例行性支出,用在其他發展根本不可能,……。」其三,宣傳問題上,侯永琪則說:「……,如果學生真的關心,就會主動上網了解相關資訊,因此沒有宣傳不足的問題。」

首先,我必須不客氣地講,這些回答根本是在胡說八道!根據會議資料顯示,輔大早在今年一月底,就先行召開審議會議,且於4月12日的行政會議中決議調漲學費,5月10日重新審議學費調漲,乃是校方在黑水溝社的質疑下,所作的更改;其次,侯永琪在10日的「輔大新聞網」報導中說:「……,在校生享受學校用校友以前繳的學費所做的建設,前人種樹後人乘涼,未來也是如此。」侯永琪的話明顯已經產生矛盾。在前面的報到中,侯的意思是學費除經常性開銷外,不會另外用途。在後面這段話中,卻說學費是用來「前人種樹後人乘涼」,到底哪個才是真的?

我的判斷是後者。根據輔大近3年的現金收支表,扣減不動產支出前(經常門)現金餘絀,92、93、94學年度分別是2億2,660萬1,451、3億1,108萬5,491、2億510萬469元。這透漏出一個事實,經常門的餘絀是頗為餘裕的,既然經常門每年尚有不少餘絀,因此而增加學費根本毫無必要。此外,會計系曾說:「新增的學雜費收入也將和董事會挹注的資金相同,統籌用於各項支出。」也就是說,事實恐非如校方屢屢辯稱增加之學費用於經常門開銷,「前人種樹後人乘涼」才是錯鑿之事實,而這棵樹恐怕就是醫學院大樓。輔大的馬腳已露一腿。

輔大學店興榮

輔大曾經92年的8月間,發出新聞稿表示:「而輔大多年來努力累積的26億8千萬元存款主要則是用於兩項用途,第一是用做學校的硬體設備、興建大型建築,日前輔大已規劃花費兩億元經費興建人文科學圖書館新建大樓、8億4千多萬元興建醫學院綜合研究大樓,……。」這裡的意思是,包含醫學院大樓等的大型建築,將由總盈餘來支付。

既然這些建築物是由總盈餘支付,沒有動用年度的的收入支付,輔大所公佈的現金收支表,並未將總盈餘狀況列入,乃謊稱財務赤字,需調漲學費。另一個狀況是,這份新聞稿內容是騙人的,這些大型建築物的費用,部份(甚至可能是大多數)來自當年收入,我的判斷依舊是後者。除了上述「前人種樹後人乘涼」之外,請注意,92年輔大的存款是26億,今年的存款卻增至33億!問題是,醫學院與人文科學圖書館總共約10億的金額,要是這些錢來自總盈餘,短短兩年內,怎麼反倒增加7億?如此厲害的行政團隊,真該延聘至財政部。

是沒有無不足

最後,在學費調漲的問題上,到底是學生不關心還是宣傳不足?很抱歉,我的判斷依舊是後者。縱觀輔大的宣傳方式,除了在首頁放置數分鐘閃3秒的跑馬燈資訊外,幾乎沒有其他宣傳方式。只想以一公告,便想使學生關心,會不會把事情想得太容易了?因此的確「沒有宣傳不足」,而是根本毫無宣傳!

以一個教育者的立場來說,學生不關心校務,就應該先反省自我的教育思想、方法與實際成效,而不是把錯推給學生。以輔大黑水溝社為例,我們每年關心學費問題,卻老是被學校污名為「鬧事分子」,這就是該檢討的。另一個更顯著的例子是,輔大校長黎建球曾公開諷刺參與樂生運動的學生是「異議份子」。如果,我們將樂生運動與學費調漲,都視作公共領域的參與過程。坦白說,在此種思維底下,會教出現對公共事務毫不關心的學生,一點也不意外。說穿了,輔大這種希望學生關心校務,背後的根本價值其實是「服從於我的公共參與」。再說,以我們所接觸過的輔大學生來說,往往認為關心是沒有用的。這裡暴露出學生自治在校園不張,全由少數人決定校園政策的問題。

一路論證下來,一開始的幾項問題,非但沒有解決任何一個,反而顯露出輔大學店的醜陋心態。為了掩蓋學店的事實,輔大屢稱增加學費用於經常性支出,其實是為了興建各種大型建築與工程,又透過隱藏財務上某些資訊,老是說著沒錢、赤字、虧損,藉此不斷累積資產;而所謂沒有宣傳不足,其實是顯露整體教育中有待革除的順民思想,與校園權力結構的不平等。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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