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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修正草案」

2007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修正

資料整理: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更新時間:20070527

提案委員:黃淑英與王榮璋委員

 

本次修法重點如下:

A.法案名稱修正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B.明訂諮詢與篩檢並行之規定,規定無論強制篩檢或自願篩檢,都應包含篩檢前、後諮詢與告知後同意。

C.增訂防治宣導應具有性別意識並含反歧視之內容。

D.修正外籍配偶感染者、無戶籍國民申覆規定,讓感染者得在台提出申覆,不需出境,兼顧防疫需要及人權保障。

E.由於感染者之需求除了醫療之外,尚有其他社會福利需求,牽涉醫療與社福單位。為能讓各收容或服務機構之工作人員,因執行職務遭感染時有所保障,故增訂非事人員因執行職務而遭感染時之保障條文。

F.增訂感染者權益保障條文,確保感染者居住及安養之權利;為能具體落實保障感染者權益,本法並增訂主管機關應邀集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感染者權益促進團體、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構代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參與推動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事項。

G.為避免保險套破裂、減緩性交時造成傷口之可能,增訂浴室業、旅館業除提供保險套外,亦應提供水性潤滑劑。

 

修正條文內容:請見附檔檔案約125kb,下載時間約需十秒左右,請大家耐心等待,感激不盡!)

 

目前法案最新動態:2007/05/21(星期一),立法院「衛生環境與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通過,不需協商付院會二、三讀。

 

本次修法過程大事記:

1. 20060622,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召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全條文修正草案專家討論會」。

2. 20060629,疾管局修正草案一版。

3. 2006071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以下簡稱『本會』)邀集民間愛滋團體進行討論,共12個團體20位代表出席。

4. 20060718,本會邀集民間愛滋團體討論,共11個團體18位代表出席。

5. 20060816,民間團體討論版草案初稿(法條化未完成版,NGO一版)。檢送疾病管制局參考。

6. 20060905,疾病管制局修正草案二版。

7. 20060927,民間團體二版(NGO二版)完成。

8. 200701月,疾管局修正草案三版送衛生署

9. 20070208,本會以NGO二版尋求立委黃淑英與王榮璋支持。

9. 200703月,修正草案送三版送行政院。

10. 200703-04月,黃淑英與王榮璋委員聯合提案版,獲得61位立委連署。

11. 20070425,立法院政策小組與法案相關主管機關進行協商。

12. 20070426,媒體報導:中國時報「衛署提修正草案  影響關愛之家二審判決  愛滋病患安養、居住 不得拒絕」、「關愛之家:政府這樣做棒了」。聯合報「散播愛滋毒蟲強制上性病課  衛生署草案 隱瞞病情 害人感染 最重判12  患者居住權將明文保障」、「不准社區拒絕愛滋人 立委促立法  外籍配偶感染要舉證 立委則促取消」。自由時報「外籍配偶染愛滋 可望免驅逐」。

13. 20070427,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通過委員提案版。

14. 20070504,媒體報導:Taipei Times:「Amended AIDS Control Act calls for tougher penalties」。

15. 20070509,黃淑英委員召開協商會議,「協商再修正版」。

16. 20070510,行政院函送立法院進行審議。

17. 20070521,立法院衛生環境與社會福利委員會案審查「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修正草案」,審查通過。

18. 20070522,媒體報導:中國時報「立院初審通過 挺關愛之家  愛滋病患居住安養 不得歧視」、「防愛滋  旅館三溫暖需提供水性潤滑劑」。聯合報「不只多一套 旅館業防愛滋得提供水性潤滑液」。自由時報「防愛滋 旅館及浴室營業場 需提供水性潤滑劑」。Taipei TimesAIDS legislation revamp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