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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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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7-05-30
網址:http://www.lihpao.com/

★ ★ 本期目錄 ★ ★
制止操作粗糙民調
誰適合看守企業?



【社論】
制止操作粗糙民調
 
 

時序進入盛夏,在學生作文開頭「鳳凰花開」的時節,正也是新一波求職的高峰期。在這樣的時間當口,往往也是各種各樣所謂職場調查結果公布的「好發期」;也由於台灣各種民調已經到達氾濫的地步,因此這類調查也必須更有新聞性或爭議性。而由於近年來大學數量陡增,畢業生的能力與就業狀況已成為高等教育成效最受關注之事,因此,有關於這些方面的民調便十分容易成為焦點;其中,「企業」眼中的「好學校」,更是這類民調樂此不疲的問題。而日來,便有兩個單位分別公布諸如「企業最愛用的學校畢業生」這樣的民調結果,當然,也引起了不同程度的關注。

然而,我們必須很嚴肅的指出,這類民調無論從哪一方面來說,都不值得鼓勵,也認為各個民調單位應該停止這樣的民調。首先,就民調的技術而言,這樣的調查結果根本不足以採信。其中,最大的問題所在就在於,被訪問的企業主或相關人事主管,他們對於所有的高等教育院校的瞭解程度為何?他們是否接觸過大多數學校的畢業生?如果這些人的實際接觸經驗有限,又如何能做出正確評斷?再者,對於企業型態以及其偏好之間的關連,這類調查結果分析連最基本的交叉分析都付之闕如,那麼,如何能得出接近事實的結果?換言之,不同的學校有其不同的專長、發展特色以及歷史,因此在這些相關領域內獲得較高的評價應是可理解的、也是自然的,但是,不可能所有的學校在每一種科系或專業領域都獲得企業之青睞,如此的不分青紅皂白,很難不予人聯想這些本身即是營利機構的調查單位,和某些學校之間,是否存在著「置入性行銷」的對價交換關係?

因此,即使是從調查技術本身來說,這類調查根本是粗糙無比,但是它所起的效應卻可能不相應的極為深遠,因為這類調查結果的公布時間頗為接近7月的大學填寫志願和分發入學時間。因此,它們所公布的不完整資訊、或甚至是刻意誤導的訊息,對於「市場秩序」的危害其實是十分明顯易見的。

再者,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指出,如果只從「企業」的眼光來評價大學,那麼,也就是對於台灣高等教育的一種凌辱行為。「企業」的目地何在?利益何在?而大學的目地何在?理念何在?這二者之間雖說必須維持某種緊密的關連,但是,畢竟也是兩種相互獨立並各有優先目標的社會制度。如果,今日我們習慣了只從企業的眼光來評價大學,那麼,大學根本就只能淪為企業的職訓班這一屈辱的地位;而若是如此,我們也根本不需要任何高教政策,而只需要經濟政策中的人力資源規劃即可(雖然目前高教定位的確越來越有此一趨勢)。而且,就算我們認為企業如何評價各大學是件重要的是,那麼,這類調查也必須說明,這些企業主為何偏好某些學校的畢業學生,理由何在?是專業能力較強?還是能夠適當的扮演企業所需的工具性角色?抑或是較為順從?如此具體的說明,一方面可作為公評之依據,另一方面也可做為學校「改進」之參考,這樣的調查結果才具有實際意義,不是嗎?

我們必須鄭重指出,這一類的調查由於操作輿論的意味甚為明顯,因此,其結果已非釐清事實、卻是進一步的混亂事實;如果選罷法規定在選舉前一定時段不得進行民調,那麼,也該規定一下,不得在謀職和填寫志願的時節,逕自公布這類粗糙的調查結論。

(回目錄)



【左右看】誰適合看守企業?

【左看】
監察企業:工會應該關心的事
倪世傑/研究生

銀行近些年來因壞帳過多,頻頻打呆,優惠措施不斷,包括立法院通過將銀行營業稅免徵到民國99年,利用人民稅金支付的金融重建基金幫助銀行打消呆帳,完全不合乎「欠債還錢」的原則,現在,調查局決定開始追查銀行是否涉及賤賣資產圖利特定人士來掏空銀行,藉此消弭蓄意製造的金融危機。

銀行涉不法,不只是出此一端,找討債公司討債,計算卡債利息時間偷吃步,就更別說各種關係性的放貸,最後造成金融風暴,形成社會問題,危急的是社會公眾的利益。不光是銀行,中華電信涉嫌違法偷跑啟動「光世代」、搞違法調動、逼退員工等等都在在證明,企業本身就是就容易涉及犯罪的主體,這一點殆無疑問。

因此,來自內部的檢舉與糾察相形來說變得更為必要,這不是說要更強化稽核的權限,而是職工及其工會能不能擺脫事業附屬單位的角色,真正為社會公義把關,做社會進步改革的先鋒。如果因此多爆幾個內部弊案,讓公眾體認到工會的社會意義,進而形成翻修公司法的輿論,哪還需要花個幾百萬新台幣收購委託書、買股票,「換」個幾董幾監?




【右看】
獨立董事就是資產階級專政
林水秀/政治評論人士

為加強公司治理,今年南亞塑膠公司董監改選時,將增設3席獨立董事,擬引進林信義(前經濟部長)、邱正雄(前財政部長)、李庸三(前財政部長)等3位前財經首長加入董事會。

就公司治理的角度而言,公司法規定獨立董事的制度,用意即在藉由非利害關係人的參與以提高透明度,但遺憾的是,獨立董事制度在台灣不是變成另一種公關宣傳的手段,就是變成另一種任用親佞的朋黨資本主義翻版,這對提升公司決策透明度而言,幾乎不具任何效用。

德國公司法為公司治理提供另一個借鏡,在以監事會為主體的體制下,完全捨棄「第三方」的原則,監事會由資方與勞方代表組成,是當前歐洲國家唯一在監事會中沒有「獨立董事」制度的。而德國這一套制度運行31年依舊平穩,也成為台灣部分工會人士心目中「嚮往」的制度。

歸根到底,說白了這還是「民主深化」要不要繼續幹的問題:搞獨立董事,透明度是虛,階級專政是實,搞搞產業民主,雖說是階級調和,但至少還讓工人階級有機會參與企業的運作,哪一個才符合民主社會運作的本質,答案是再清楚也不過的了。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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