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hat says the law?You will not kill.How does it say it? ︾︾︾︾︾︾︾︾︾︾︾︾︾︾︾︾︾︾︾︾︾︾︾︾︾︾︾︾︾︾︾︾︾︾︾︾︾ *本期內容* ◎近期活動預告
◎出版快訊
◎國內人權新聞摘要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人權文選
◎人權活動新聞 ========================================================================
*** 近期活動預告 *** ★【Pinhaban 530 「攻守同盟」捍衛司馬庫斯土地主權大行動!】 因著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的發生,我們看見台灣原住民族在自己的土地上是毫無自由、毫無尊嚴可言,明明與政府簽署了新夥伴關係,也制定了原住民族基本法,但是在我們的土地上卻依舊被當作小偷看待,諸如此類的事件天天在原住民部落發生,狩獵的被判為盜獵,採集石頭、倒木的被判為竊盜,為什麼在我們的土地上,還要說我們是小偷?然而財團、國家機器卻可以肆無忌憚的濫砍濫伐森林資源、侵犯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官商勾結、中飽私囊,導致大自然反撲,山崩、土石流年年奪走多少人命、流失多少財產卻無動於衷,更糟糕的是讓原住民族背上破壞生態保育污名黑鍋,作賊的喊抓賊,部落冤案天天發生,人人都被當作小偷! 時候到了,現在就是! 不管你是不是原住民族,讓我們一起走到行政院,我們不是要抗議、也不是要示威,這都不是台灣主人應有的格調,我們只是去要拿回屬於我們的榮耀與權益! ☆時間:5月30日(三)上午九點
宜蘭、台北、高雄三場錯過可惜的座談會... 【活動一:座談會宜蘭場次】 【活動二:座談會台北場次】 【活動三:座談會高雄場次】
*** 出版快訊 *** 文/邱毓斌 這期的人權雜誌將從關愛之家的案例談起,檢討當前與愛滋病與HIV的相關的制度,包括了防治政策、健康保險、就學、居住等面向。我們也發現,對愛滋病患者的制度性歧視,也跟移民、外籍配偶、同志等社群的歧視互相交錯。希望透過這期的討論,可以讓我們更清楚認識愛滋病與HIV,也期待政治部門,特別是司法與教育體系可以早日檢討這些範圍廣泛且方向錯誤的制度性歧視。 ◎台權會雜誌在晶晶書庫、唐山書店、女書店頗受好評熱賣中,才99元而已喔~ ☆歡迎洽購☆ ◎ 如果您對於相關人權主題也有文章想要投稿,或是意見交流,歡迎您投稿至台權會。 ▓ 人權雜誌一年四期,單購一期定價九十九元,訂閱一年四期三百元(含郵資)。
台權會年度書籍『人權讀本』,翻譯日本經典人權叢書,內容非常生動,以報導文學的手法說出多方面的人權議題,一本售價200元, 歡迎購買~! ▓『人權讀本』在說些什麼? 主編:鎌田 慧 譯者:王淑華
本期專題:醫療、身體與人權 醫療,從來就不只是生病了去看醫生,然後把病治好,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情。醫療的對象是人,而不僅是人的身體的某一器官而已。但是在醫學院的知識系統裡面,似乎往往充斥了自然科學知識,而非關於「人」、「倫理」、「人權」的討論與知識。當一個人生病的時候,所要面對的,往往並不只是身體病痛的折磨,更多是關於人際關係的轉變。 當資本主義社會的分工越來越細密,我們只曉得把生病的人丟給醫院,卻往往忽略了他們可能還需要更多其他的支持系統。在現實生活中,一個慢性病患者要痊癒,需要非常漫長的等待。然而,這個社會對待病人的方式,是把他們當作可憐、無知、需要被隱藏或是消滅的一群人,而不是認為他們其實可能比任何人都更清楚我們這個社會的醫療問題。 前衛出版社出版
【人權電子報】及【人權雜誌】長期徵稿,所有的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人權文選】以及當期【人權雜誌】,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本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不計酬敬請見諒。 歡迎大家對於任何議題給予回應與挑戰!我們歡迎「異言堂」
﹡﹡﹡﹡﹡﹡﹡﹡﹡﹡﹡﹡﹡﹡﹡本期內容 ﹡﹡﹡﹡﹡﹡﹡﹡﹡﹡﹡﹡﹡﹡﹡﹡﹡ ◎ 台灣人權新聞摘要 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日前發生採用風倒櫸木被法院判刑事件,為此,泰雅族各部落一連兩天舉行Pinhaban(部落、部族間攻守同盟)儀式,昨天並發表共同聲明,要求國家政府落實新伙伴關係與原住民族基本法。
爭議十多年的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汙染求償出現重大突破。法律扶助基金會九位律師決定為受害的三百四十九位RCA舊員工討公道。這是國內首宗環保公害訴訟案,昨天在台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基金會將為受害者家屬求償廿四億元。
台北市政府擅自將台灣第一條以原住民為名的凱達格蘭大道,命名為反貪腐廣場。台北市政府這項舉動,也引起花蓮縣部分原住民強烈不滿,阿美族光復鄉民代周阿木、蔡義昌昨天說,凱達格蘭是原住民名稱,加註反貪腐實在莫名其妙,甚至是對原住民的侮辱,若北市府執意加註,將透過原住民立委,聯合原住民一同北上抗議。
《新移民要求撤換移民署長 否則大規模抗議 》(05.24)
《建蘇花高 不如推新五大建設》(05.28)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委內瑞拉政府下令關閉一家最受歡迎的電視台引發爭議,警察今天在首都卡拉卡斯對抗議委內瑞拉總統查維斯的大學學生發射橡膠子彈和催淚瓦斯。
著名的全球反貪團體「國際透明組織」廿四日公布「全球貪腐報告」指出,全球各地行賄法官及政治不當干預司法的現象非常普遍,導致數百萬人無法獲得公正審判。 (以上新聞摘要節錄自中國電子報、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電子新聞網等等參考網站) ﹍﹍﹍﹍﹍﹍﹍﹍﹍﹍﹍﹍﹍﹍﹍﹍﹍﹍﹍﹍﹍﹍﹍﹍﹍﹍﹍﹍﹍﹍﹍﹍﹍﹍﹍﹍ ★《推翻警檢預設立場 李昌鈺讓證據說話》
⊙蕭紫菡 二○○七年五月四日,國際鑑視專家李昌鈺以專家證人的身份,為蘇建和案-這宗長達十六年的跨世紀審判-走上了證人席。他從科學鑑定的角度,重新建立了命案當天的現場,並表示:「此案極有可能是一人犯案。」 一人犯案,對檢警多年來的推論,著實是打了一記悶棍。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吳銘漢、葉盈蘭夫婦被發現雙雙陳屍於汐止鎮家中,現場血流成河,死者身上刀痕遍布,相當悽慘。八月十三日,仍在服役的兇嫌王文孝於 軍中被補,表示自己是一人犯案,爾後,警方在毫無證據的情況底下,逕自認定七十九刀不可能由一人砍殺,遂在之後的訊問中,刑求逼供,王文孝供出了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姓名,說他們是共犯,並由弟弟王文忠把風。 然而,蘇等三人自被抓到至今,始終喊冤,他們也在被刑求的情況下做了不實自白,而王文忠也在某次法庭上,質問哥哥為何要誣賴蘇等三人,王文孝當時表示,他遭到刑求,警方逼他,否則要拖他媽媽下水。至此,蘇等三人 在牢裡一蹲十幾年,還遭判處死刑。 真是多人犯案嗎? 本案的根源在於警方錯誤的假設,單憑死者身上七十九刀,便直接推斷「這是個多人犯案的現場」,而後面檢察官、法官,也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支持了檢方在錯誤假設下推論出的故事: 王文孝謂因其積欠電玩賭債,提議蘇等三人共同行竊吳銘漢、葉盈蘭夫婦的家,由弟弟王文忠在外把風,王文孝先登樓侵入,在廚房拿了一把菜刀,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分持王文孝提供之開山刀、警棍、水果刀侵入。幾人先 翻箱倒櫃搜刮財物,並輪姦葉盈蘭,再殺人滅口,四人共砍七十九刀。之後四人在浴室內清洗,並清理指紋,為葉女換穿衣褲掩飾曾遭姦淫,隨後離去,將開山刀、警棍、水果刀等丟棄。 然而,整件命案,除了王文孝的菜刀,其他的開山刀等兇器從未找到過,法醫也從未驗出葉女有遭強姦的事證,法院單憑自白便判處蘇等三人死刑。而二○○七年,李昌鈺證詞中,最重要的就是推翻多人犯案的假設,他的發現,總歸為下列五點: 第一、一把菜刀即可造成此案。 「一人不可能砍下七十九刀」的概念,是警方多年來抱持的假設,他們並認為,死者身上有多種傷痕,應該是由不同兇器造成。然而,李昌鈺卻表示,一人拿一把菜刀犯下此案的可能性絕對不能排除。 他說,從被害人受傷的情況看來,這七十九刀大部份在死者頭上,有砍切傷,也有肩膀上的魚口型傷痕等…,這些傷痕,都是由利刀造成,而扣案菜刀有五個角、三個切面,和一般長方型的菜刀不同,這把刀,即可造成不同的刀傷情況,例如:砍傷、刺傷、切傷、割傷、刮傷等…所以,不同的刀傷,也可以全由一把刀器造成。 此外,有人懷疑,一個人一次砍七十九刀,並不容易。對此,李昌鈺表示,有時,一刀下去並不只會造成一道傷痕,而可能由於被害人抵抗,或砍殺角度,同時造成兩三個傷痕。他說,「在我所經手的兇殺案中,最多有被一人砍殺一百多刀的。」他還強調,即使驗出來兇器有三種,也不能說就是三個人犯案,刀跟人並沒有一定的比率。 當場,台大應用力學所教授劭耀華則應檢方出庭,他表示,他曾以豬的頭顱做試驗,結果顯示,要在頭顱上產生這麼多不平行的多種傷痕的角度,應是由兩三種不同的刀器才可能造成。對此,李昌鈺立即以死者的頭顱傷痕反問他,頭顱上明明有許多平行的傷痕,為何說沒有平行?而人的頭顱是圓形,豬的頭顱並不是,以此去推斷角度與刀器種類,是否正確? 第二、現場沒有多人犯案的跡象。 其次,李昌鈺根據幾點,推論這起案件極有可能是一人所為。因為,根據現場照片的血跡分布顯示,噴濺型的血跡很多,而房間擺滿了床、五斗櫃、衣服等…,活動空間很小,如果旁邊有人在,血點會被阻擋,留下一大片空白,但現場血點看起來都相當完整。 而如果房間空間狹小,又由多人帶著不同刀器犯案,他說,「很可能會砍傷自己人。」此外,現場只看到兩個鞋印,屬於同一類型,且極有可能是現場鑑識人員的鞋印,如果佷多人犯案的話,應會留下很多鞋印。而在浴室也未看到多人清洗的痕跡。所以,「本案不能排除是由一人犯案。」 第三、兇嫌孔武有力,可能受過軍事訓練。 推論下來,要造成一人砍殺七十多刀的現象,並非不可能,而李昌鈺說,這樣的人,通常是精神異常,或吸毒,或者受過軍事訓練,孔武有力,才會做出如此殘忍的事。一般人,很難做出這樣的舉動。 檢方當庭問李昌鈺,如果沒有證據顯示兇嫌有這些狀況,他認為被害人為什麼會受到這樣的傷害,對此,李昌鈺仍表示,「一般人不可能這麼殘忍的殺人,除非是受到毒品控制或心理有疾病,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而兇嫌王文孝當時即在軍中服役,蘇等三人則是毫無前科的十九歲少年。 第四、女死者未遭性侵。 十二年前,最高法院未採集到任何精液,也未找到任何女死者被性侵的跡象,即在判決書上認定蘇等三人輪姦了女死者,並在事後為掩蓋事跡,而為女死者更換衣物。對此,李昌鈺在證人席上,相當斬釘截鐵地表示,「我可以很確定地對死者的兒子說:『你的母親沒有被性侵。』」 他說,如果是受到輪姦,在極不願意的情況下,被害人通常會有大量的受傷及流血,但在法醫的驗屍報告中,並沒有發現死者陰部有受傷。而死者內褲若被換穿過,底褲到處會有接觸,不會再如圖中看到還有白色的痕跡。因此,「自白書中提及輪姦的部份,是沒有的。」 第五、推論死者被殺經過,與王文孝第一次自白相符。 最後,檢方仍不斷質疑,何以一位兇嫌,能在短暫的時間,造成兩人七十幾刀的傷害?李昌鈺直接以現場重建的方式,解釋他推論當天死者整個被害的經過。 他表示,死者最後陳屍在床上及門邊,而床上有一撮毛髮,兩個被害人可能是於睡夢中,在床上先被攻擊,醒來後,男死者身體較強壯,掙扎到五斗櫃旁,五斗櫃旁有血跡,兇嫌繼續攻擊,才有血跡在牆上,並繼續噴血在五斗櫃上。女死者在床上也受到攻擊,或倒在地上,醒來後繼續被砍,兩者都有抵抗傷,這些抵抗傷可能是一刀過去打到手又切到頭,最後,兩位被害人倒在地上,兇嫌繼續砍殺。 而現場照片顯示床上有一個抽屜及信封,上頭沒有血跡,由此可以看出,血跡是先留在床上,抽屜才放上去。 已被槍決的兇嫌王文孝曾在第一次自白中表示: 我想進去偷錢.…為求自衛先至廚房取菜刀一把,再至吳宅主臥室,於衣櫃尋找財物之時,吳銘漢警醒起身問我幹什麼,我一時心慌即以手中菜刀向吳員身上亂砍,其妻葉盈蘭亦醒,我也向其身上亂砍,見其二人倒地再至衣櫃找尋財物。在其櫃中小抽屜內尋獲新台幣壹仟元券六張,將手套脫下至廁所馬桶內沖掉,尋原路返回住處。 王文孝所描述當天犯案的經過,與李昌鈺的推論,大部份相符。 只想找出真相 五月四日開庭結束後,李昌鈺的發言,也引起之前審判過此案的法官批評。他們仍認為,一人不可能犯下此案,女死者也仍有被強姦的可能。然而,蘇案一晃十六年,它考驗司法的是,在毫無物證的情況下,如何認定一個人有無犯罪?是憑什麼樣的可能性,什麼基礎的懷疑,特別是,在涉及三條人命時,每一個判決又是基於什麼品質的審理過程? 在《雖然他們是無辜的一書》中,提及美國己合法地處決了超過七千名男女,而事後己發現的即有四百件死刑誤判。而台灣呢?我們又是用什麼態度去面對生死攸關的審判? 誠如李昌鈺所言,「審判錯誤,並不是誰的錯,只是,在這情形下,相關人員應對負起道德勇氣的責任。我了解被害者家屬的心情,也了解被冤枉者的心情,所以,這個案子,我不是來證明誰有罪或無罪,我只想找出真相,建議處理此案的人應該更具有科學判斷的依據,而這對被害者家屬和被告同等重要。」 ﹡﹡﹡﹡﹡﹡﹡﹡﹡﹡﹡﹡﹡﹡﹡﹡﹡﹡﹡﹡﹡﹡﹡﹡﹡﹡﹡﹡﹡﹡﹡﹡﹡﹡﹡﹡﹡ *歡迎轉寄,如欲轉載請先告知台權會* 歡迎參閱過期電子報https://enews.url.com.tw/human.shtml 台灣人權促進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