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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 2007-06-13
══════════════════【立報】═══════════════════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7-06-13》

本期內容
  ◎教育論壇:從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修法談議會遊說 
  ◎當老師想做事時,支持的力量在哪? 



教育論壇:從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修法談議會遊說
  羅德水(教師)
在台北市教師會持續的遊說下,研修已久的「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以下簡稱「自治條例」)終於在96年6月1日完成修法,預計自下學年度開始,台北市的國中小校長遴選作業即可適用新法,消息傳來,基層教師多持正面看法,咸認此舉既可落實校園民主,亦有助於整體教育品質之提昇。

基本上,我們完全同意這樣的看法,不過,此次「自治條例」之修正,除了有助於校長遴選制度之改革外,對教師組織而言,亦是一次難得的組織遊說經驗,究竟一件成功的遊說工作應注意哪些環節與原則呢?茲以台北市教師會對本案之遊說為例,將遊說過程整理如下,提供各縣市教師會參考。

一、認識議會立法程序:就法制面而言,「地方制度法」於88年1月25日公佈實施後,台北市議會隨即於89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台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明訂議會職權,此外,為了規範立法程序、促進議事效率,台北市議會亦分別訂定台北市議會議事規則、台北市議會議員質詢辦法、台北市議會各委員會設置辦法、台北市議會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台北市議會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台北市議會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台北市議員出席行為規範等內規,教師組織對前揭相關法規宜有基本認識,以期在最短時間內充分認識議會職權。

至於有關議會之立法程序方面,基本上同於國會,市自治條例之制訂與修正仍須經「提案」、「審查」、「讀會」等三個階段,遊說團體必須清楚掌握其程序,方能依既定步驟進行遊說(有關國會立法程序,請參閱95年11月29日本版專文「積極迎戰教師法修法-兼談立法程序與國會遊說」)。值得一提的是,相較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3條明訂,「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 (決) 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台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17條則規定,「每屆議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完成委員會審查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易言之,只要完成委員會審查程序,即可跨屆審議,以教師會版之「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為例,即是於第9屆議會任期內完成委員會審查,但直到第10屆議會方才完成三讀修正程序。

二、掌握議會生態:對一件成功的遊說來說,清楚認識議會立法程序只是基本功,因為無論國會與縣市議會之運作,均具有高度的政治性。舉例來說,雖然議會之運作大抵以黨團為基礎,不過,即便同黨議員也會因為選區或個別議員交情而互組不同的質詢小組,在進行遊說前,必須先釐清議會內部錯綜複雜的合縱連橫關係,以正確掌握議會生態,方能使組織有限資源發揮最大影響力。

一般而言,黨團或個別議員對法案的修法意向相當程度取決於案件的政治性,政治性越高者越有可能陷入政黨兩極對立的泥沼,例如,台北市議會藍綠議員對「中正紀念堂(台灣民主紀念館)」是否列為暫訂古蹟一案,幾可說就是政黨立場之對決,絲毫沒有妥協空間;此外,適法性尚有疑慮之法案,例如,研議中的「不適任教師處理自治條例」,亦不易獲致共識。準此,無論是「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或其他教育法規之訂定或修正,教師組織於遊說時均應回歸教育本質,切忌捲入不同政黨之立場較勁,否則不僅傷害與特定政黨之互動,也連帶波及法案的遊說進度。

三、與各黨議員維持良性互動:國會乃至於縣市議會之遊說工作之所以有其難度,主要原因即在於遊說成效絕無可能在短時間內獲致成功,甚至可以說,其成效取決於遊說者平日對議會之經營程度。以台北市教師會為例,過去幾年內,與各黨議員合作召開之記者會、公聽會不下數十場次,教師會會務幹部平日更勤於就教育議題、教育政策與相關議員作深入討論,教師會對教育議題的敏感度,以及對教育專業的堅持,可謂贏得大多數議員的肯定,以本次「自治條例」之遊說為例,台北市教師會不但充分掌握議會議事進程,連各黨議員相關發言內容也都能於第一時間得知,凡此均有賴平日對議會紮實之經營。事實上,相較於其他財力雄厚的壓力團體,教育專業即是缺乏資源的教師組織在議會經營時的強項,各縣市教師會之主客觀條件或許並不一致,但對各縣市議會之經營仍應把握此一原則。

雖然此次「自治條例」之修法堪稱圓滿,不過,台北市教師會與議會朝野黨團之互動仍有檢討空間。台北市教師會作為一個教師壓力團體,在許多議題上無可避免會與市府教育局有不同立場,擇定合作議員時一般也多以在野黨議員為主,久而久之,外界難免有教師組織與在野黨合作較為頻繁的觀感,此一作法其實不利於法案遊說,畢竟沒有執政黨黨團的支持,相關法案著實不容易完成三讀修法程序。我們以為,今後教師組織仍應與各黨議員維持全面性的交往與互動,特別是在議題設定以及選擇合作對象方面,應更為全面、靈活、開創。

四、與市府教育局維持良性互動:無可諱言,有不少基層教師對於教育局在校長遴選時的相關作為感到無法接受,甚至要求台北市教師會必須以強硬的態度表達抗議。我們完全理解學校教師的心聲,然而,顯而易見地,如果教師組織與教育局在校長遴選一事完全站在相反之立場,勢必也會增加組織在議會遊說修法的難度,從而達成會員託付的機率也將隨之降低。在這樣的基本情勢下,台北市教師會採取的策略是:清楚向教育局表達「自治條例」必須適度修正的堅定立場,適時批判現行法規與作法之不當,但同時維持與教育局之有效溝通管道。

此外,為順利完成修法,除了與教育局持續溝通外,教師會也積極與台北市政府相關官員互動,事實證明,持續施壓且不放棄溝通之操作策略,確實讓教育局感受到教師組織的決心與壓力,並且使其認同教師組織所提之理性訴求,從而影響了議會執政黨黨團的態度,這也是此次「自治條例」順利完成修法程序的主因之一。

五、分工合作發揮組織戰力:此次修法之所以得以成功,台北市教師會全體會務人員的分工合作也是關鍵,從擬定遊說步驟與策略,製作簡報資料,到全體議員之聯絡、拜會,均是組織幹部群策群力的結果。儘管如此,組織幹部對於議會生態、立法程序、遊說技巧、乃至於與議員及助理之互動,也仍有進一步強化之空間,此外,本屆組織幹部之議會經營成果如何傳承?也是即將改選的台北市教師會必須正視的課題。

六、從源頭阻止惡法之制訂:雖然「自治條例」之修法符合組織預期,惟其過程仍可謂一波三折。事實上,不少議員在看過教師會版「自治條例」後,大多認為教師會之訴求不僅合理,亦無以教師本位思考之情事,既然如此,何以修法過程仍然曠日廢時呢?究其實,法案一經制訂,短時間內再提修正原本即屬不易,更何況,在原「自治條例」中佔有優勢的相關團體,為維護既得權益,也勢必要反對教師組織的修法,凡此,均將增加修法的難度。

以此而論,與其事後耗費大量組織資源遊說修法,如何從源頭阻擋有害教育品質與教師專業的惡法通過,對教師組織顯然更為關鍵,不過,這同時也意味著,教師組織必須更為重視對議會之經營,方能及時有效掌握議會動態,以維護教育專業與教師權益。
(回目錄)



當老師想做事時,支持的力量在哪?
  大河馬(國中教師)
教書這些年來,我在想我是否還能保有當初的理想?

那一年,我還在南部當代課老師,有老師請婚假度蜜月去了,所以排我代課,早有耳聞該班班風,鳳梨老師拍拍我肩膀說:「辛苦你了,他們班有幾個比較活潑。」我心中也納悶,我明明教的是一、二年級,為何排三年級的課給我,難道學校看中我的代課功力?還是因為任勞任怨?

心中忐忑不安,代課期間剛好是基測完隔天,學生剛考完人生的重要大考,扛在身上3年的壓力一下子沒了,該怎樣才能將他們脫韁野馬的心一一收回,想著想著,連用餐時間也在盤算如何用20節複習國中3年的課程,不知不覺也到了踏進教室的那一天。

那天進了教室,同學三三兩兩進教室,不太搭理我,請小老師拿出導師排定的考卷,同學有的不當一回事,繼續聊天,有的隨意亂猜,一分鐘就寫完了,他們都不把考卷當一回事。也難怪了!剛考完基測,被成千成百的考卷荼毒後,誰還寫平時考的考卷?

我首先自我介紹,分析第二次基測還有一個多月,如果能定下心,好好衝刺,進步十幾分不是難事。台上的我講得慷慨激昂,下面已經聊成一片,下棋、聽音樂、看漫畫書,只有前排少數「留守」的幾位同學對我微微笑,臉上露出不好意思的表情,好像在說:「沒辦法,我們班就這樣。」

回到辦公室,我把遇到的困境跟鳳梨老師說,鳳梨老師笑著說:「看開吧!他們能撐完第一次基測,已經是很了不起的事,你要複習,還不如叫他們每個考3百分算了!你這時排考試,學生不開心,你也難過,何苦為難自己?別班怎麼做,你就跟著做就對了。」

回想一下,剛剛三年級的班不少都在看影片,我問:「難道真的要看影片,直到他們畢業典禮啊?」鳳梨老師笑了笑,提著麥克風趕下一節課了。

我面臨抉擇,是否該堅持自己的理想,這20節好好按表操課,把我整理的重點,有系統地整理給學生,並安排考試,確保學生有吸收進去?還是不管一切,放影片討好學生便是了?

放影片很簡單,反正下面想看的就看,不想看的自己會下棋、聽音樂、看漫畫,只要不出教室,一切好辦。

但如果堅持要上課,以我對三年級的瞭解,我可能面臨嚴峻的考驗,首先教材一發下去,隔天大半不見,只有一半學生還會帶來,上課中,另一半依然故我,不把我對他們的好意當一回事,接下來我會糾正他們的不當行為,但他們仍態度隨便,流里流氣,接下來就會產生師生衝突,送到訓導處(別忘了還有大部分的學生仍在教室等上課),學生不怕,因為某團體橫行,不管有理無理,沾上邊一律扯不清。

記警告?通常會混成這樣,身上已經背了好幾支小過了,誰怕你警告。記多一點、重一點,就等著家長來學校理論,他們很老練,不會隻身前來,狠一點的家長都知道學校怕媒體,即使沒理也會找媒體撐腰,反正千錯萬錯,都是老師、學校的錯,他的孩子絕對沒錯。我還要堅持理想,為了替學生總複習,然後跟學生槓上,等著事情愈鬧愈大,甚至最後被掄上鏡頭道歉「以謝國人」?

我不敢!所以我退縮了。

每天放影片度日子,前途和學生權利孰重?我選擇前途,在搞笑片陣陣爆笑聲的哄鬧聲中,看著前排睡覺的學生,我感到十分羞愧,他們曾想好好利用時間衝刺二次基測,我感到丟臉,沒有盡到保護他們的責任。那年夏天,我過得很茫然,開始懷疑當老師的價值。我心中一直有個疑問,當老師想做事時,支持老師的力量又在哪裡?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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