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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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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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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勿將大陸配偶充作替罪羊
管制大陸籍配偶就是社會歧視



【社論】
勿將大陸配偶充作替罪羊
 
 

由於大陸配偶離婚率比本國人還高,加上國家認同不以台灣為優先,內政部尚未定案的「人口政策白皮書」,研擬限縮大陸配偶來台配額。根據負責撰寫這份白皮書「移民政策」部分的台北大學社會學系教授蔡明璋指出,由於大陸配偶每年有高達5千至6千件的離婚件數,穩定性太低,加上大陸配偶對國人工作權有不利的競爭,所以在限縮來台配額部分,必須考慮離婚件數。因此,依據這份白皮書的規畫,大陸配偶依親居留每年限制在1萬2千人,長期居留從原本不限改為每年限7千人,定居從每年6千人縮減為4千5百人。

同時,據媒體報導摘錄,蔡明璋教授在其研究中指出:「目前台灣許多婚姻移民主要來自中國大陸,基於兩岸特殊情勢,尤其中國不斷在外交與軍事上包圍台灣,全面孤立我國。來自大陸的配偶,在國家認同上並不一定將台灣的利益優先考量,因此在規畫給大陸配偶的權利時應有合理的做法。」亦即,降低大陸籍配偶來台暫居與定居之配額,除了考量所謂的婚姻穩定性太低之外,最重要的,恐怕就是上述的這項政治因素考量。

當然,不容否認的,中國對於台灣無論在政治上或軍事上,都未曾稍緩過其進逼之企圖,只是手法經常有著「與時俱進」的改變。但是,若是將這項政治隱憂直接的與兩岸婚姻人權加以掛勾,卻是難逃無限上綱之批評,而且對於兩岸政治或台灣之安全,也未必能產生正面之效果。

作為社會學者,「移民政策」的主筆者應該不難明白,影響個人對於某一社會的認同感和依存與共關係的因素,絕對不僅止於「國家認同」一項,舉凡社會關係、社會政治制度、文化與風俗習慣、日常生活經驗等,都具有十分關鍵的影響,因此,若是單以「來源地」或「出生地」作為考量對此間認同與否的唯一標準,除了過於化約之外,更可能產生嚴重的政治歧視和排除的不良後果。換另一個角度來說,即使這些大陸籍配偶由於過往在中國大陸的生活歷程中,可能由於教育與宣傳的操作,而產生極為強烈的「愛國主義」、「民族主義」情緒,因而對台灣未必能夠有著較為正確的認識;但是,藉由她們於此間的生活、觀察與體驗,除非我們對於自身社會或國家嚴重缺乏信心,否則,這些大陸配偶必然能發現到台灣社會與中共統治下的社會,存在著極大差異,從而將可能對於她們原本有所偏誤的政治意識產生釐清效果。換言之,「國家認同」不但不能是唯一考量因素,事實上,這項因素本身其實都是可以被轉換的。

因此,以政治或軍事因素考量而剝奪大陸配偶及其家屬的應有權益,實非明智之舉,就算這種作法不是無限上綱,也難脫失之膚淺與直線思維之譏。更何況,以目前情況來說,對於台灣安全之隱憂影響最大者,並非這些經常被冠以莫須有恐懼的大陸籍配偶,反而是政府一直無法採取有效因應措施的經濟依賴趨勢。若是此間的政策制訂者對有權有勢的後者拿不出任何有效的應對政策,卻將前者當作替罪羔羊,承擔起不該歸責於她們的罪咎,那麼,這樣一種決策,就更為可議了。

(回目錄)



【左右看】管制大陸籍配偶就是社會歧視

【左看】
民主化下的獵殺女巫行動
倪世傑/研究生

政府即將公布「人口政策白皮書」,外傳擬對大陸籍配偶設限並提高財力證明,這不只是國際笑柄而已。

相較於國民黨時代赤裸裸的國家暴力,民進黨的意識型態霸權與國家機器兩手塑造台灣新國家的過程也絕非平和,甚至壓抑其他認同政治發展的空間,相較於經濟領域的私有化,意識型態的領域反而朝向另一種形式的「國有化」方向運動,但此國有化的界定卻又是依照血緣、地域等私領域的方向進行切割,國有化的意識型態卻養出了私意志旺盛的國民意志。

再一次,我們發現,「愛台灣」不過是另一種封建時代恩庇-侍從關係的複製:先要在意識形態上表示對「台灣」的效忠,國家才會考慮給予公民待遇,但此「忠誠考核」的過程是極其漫長、滿布荊棘的。不只是如此,恩庇-侍從關係硬是將人民分為兩類人:局內人與局外人。局內人為世居台灣超過5代以上者,其餘局外人則都有「賣台」嫌疑,不斷清剿局外人成為每逢選舉時期最重要的獵殺女巫行動。

別懷疑,民主制度是虛,封建腦袋是實,在當權者思維中民主不過是一場合法的捕獵活動,學術界墮落為民主化下的雷尼‧李芬斯塔爾(Leni Riefenstahl),也著實不讓人意外。




【右看】
深植社會的巨靈之掌
林水秀/政治觀察人士

一個稱為「台灣認同」的幽靈,一個「台灣國家」的幽靈,在我們頭上盤旋。

從民主轉型到民主鞏固的20年間,「國家」這一隻看得見的手愈伸愈長,它不止決定了你「效忠」的唯一對象:國家,決定了另一個仇視的對象:另一個在對岸國家,現在,就連個人感情的歸屬,國家也聯合起學術圈的力量,在「人口政策白皮書」中進行污名化的工作,單憑55%的離婚率,一竿子把對岸婚配對象,打為淘金客、福利依賴者,絲毫未曾考慮這一群離鄉背井的子民,對台灣不全社福體制下擔負起勞動力再生產的貢獻,甚至,從未從「人」的角度,看待新台灣之子及其母親在台灣社會的地位。

如果配額制度落實,這百分百會是一個歧視性的政策。第一、如果離婚率「偏高」就必須控管,那是否也該對46%的國內離婚率加以管制,限制島內民眾的結婚對數?第二、如果擔心大陸配偶來台造成財政依賴需要財產證明,那是否台灣欲嫁娶大陸籍配偶的民眾也應附上財產證明,每一個即將結褵的每一對島內新人也應照實辦理?

針對特定對象的政策,讓外人處於與國人不平等地位者,就是歧視,人權在台灣愈來愈後退,政府部門實在難辭其咎。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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