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rk FaceBook Twitter 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 MyShare
  顯示內嵌語法

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3.10.22
────────全 國 唯 一 教 育 專 業 報───────
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7-06-22
網址:http://www.lihpao.com/

★ ★ 本期目錄 ★ ★
人生要「彈性化」才能防治老人自殺
幼兒園定型化契約



【社論】
人生要「彈性化」才能防治老人自殺
 
 

相對於自殺盤據十大死因排行榜多年,政府對於自殺防治的投入還只能算是相對落後。審視當前台灣的自殺統計,老人(指65歲以上人口)自殺率遙遙領先其他世代;此外,前年每10萬名老人約有37人自殺死亡,更持續攀升到去年的39.3人。由於問題日臻嚴重,故衛生署將今年訂定為「自殺防治守門人年」。

在個體心理方面,老人身份意味了人做為一個有機體的「自然生命」歷程行將抵達終點。我們當然承認這個常識性說法有其真實性,畢竟返老還童只是夢想而非事實。但與此同時,我們卻也要指出,倘若人們只接受這個說法,那麼不免會在道德上得出極駭人的結論,即:老人是「待死之人」。果若如此,則老人自殺反而是合乎尊嚴的道德行徑,畢竟只有人才能對自己的未來進行自決,而非消極坐等死亡。

我們當然不是歌頌自殺的「崇高性」,而是旨在凸顯人其實是活在社會關係裡。按理,每個人的「社會年輪」未必會與生理年齡同步,實際上,每個人甚至可能隨著生理機能的衰退而出現「社會年輪」益增豐富的反差性。

問題是,資本主義社會往往否定了這個真實可能性。例如,我們在社會生活的安排上老早就制式地認為成年之前是人生的純消費或準投資階段,到了成年則是為工作營生、儲蓄而衝刺,至於老年則是成年累積的驗收,辛苦多年的工作終於可以卸下,而退休金的多寡則決定了老年生活的品質,甚至壽命長短。

說實話,這種枯燥的制度設計可有「人生」可言?年輕時之所以努力工作,部分原因是基於對老年生活的恐懼;及至老年,往回看不過是匆匆走過,再往前看,卻又驚恐地發現竟然時日無多,無怪乎老人自殺會成為工業化國家的普遍問題,因為工業化程度愈高,這個人生階梯愈是固定。

對照來看,衛生署的自殺防治守門人計畫或許能發揮部分作用,但坦白說,我們卻無法期待過高。該計畫希望把社區藥師、農藥商家、戶政人員、居家照護者都納入守門人,意欲隔離老人自殺的意念與可能誘因。這種守門人機制就像鯀治水築堤,治得了一時,卻未能徹底根治。

人若有死意,再怎麼隔離總有疏漏,而這實非單單衛生署所能竟全功。在此建議,包括勞委會、教育部在內的其他部會也必須與衛生署進行跨部會協調,除非我們對整個社會制度的起承轉合重新反省,甚至另做調整,讓所謂的「彈性化」真正為人的一生需要來服務,而非像目前所側重的企業營利需要,或是以企業需求劃分人生階段,或許這個社會將變得更活潑、更多元、更充滿期待,相對地尋死之(老)人也可能得到更多活下去的理由。

(回目錄)



【左右看】幼兒園定型化契約

【左看】
幼兒教保豈能化約為買賣
李子紅/研究生

教育部之前提12年國教計劃,打算將國教向上延伸到高中,馬英九則是向下扎根。一個月前,馬英九開出政治支票:國教應該要擴及幼稚園大班,強制就學以及全額免費,減輕人民的負擔,也部份解決流浪教師的問題。

馬英九的支票雖然是選票取向,但其國教向下扎根且全額免費的政策,衡諸台灣的社會狀況與教育政策,卻是相對進步的,比起最近吵的火紅的幼兒園(幼稚園與托兒所併而稱之)定型化契約還進步許多。何謂契約?契約即是買賣雙方合意而成的關係準則,那代表著政府打算將幼兒園與家長的關係化約為買賣雙方,一切就是只有買與賣,擺脫掉國家應該介入的角色,將教育視為買賣關係,呼應著陳水扁所言:教育是個人投資的觀點。立基於前述,契約關係就可能會否定掉幼兒園應該全額免費的概念思考,甚至全面設立公立幼兒園的考量,間接強化了較便宜的公立幼兒園進不去、只能就讀私立學校,讓人民不斷從口袋中掏錢的現況。

同樣相關的幼兒園政治支票與政策,如果說馬英九的政治支票不夠好,那麼幼兒園定型化契約就該丟進立法院的垃圾桶裡了。




【右看】
弄巧恐成拙
紀建志/文字工作者

行政院已通過「兒童教育與照顧法」草案,接著要進入立法院審議。其中,教育部委託台北大學制定幼兒園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進一步具體規範家長與園方的權利與義務,減少雙方的爭議。

檢視兩草案內容,可以看見教育部有心整合幼托制度,提升幼兒照顧和教育的專業性與安全性,這點值得喝采與支持。但契約範本內容仍有爭議之處。諸如小朋友如不遵守園方規矩秩序以及太過頑劣,園方可以解除合約,請孩子離開幼兒園;園方若未善盡照顧幼兒等等責任,家長可以要求解約及賠償。這兩項最大的問題是太過頑劣或者未善盡照顧的標準如何界定,若其中出現模糊地帶,超出家長會與園方雙方所能解決的事情,爭議就會產生,屆時有無公信力的單位或機構能否仲裁與協調?這在草案中付之闕如。

再者,契約範本賦予園方有選擇學生的權利,園方可能會拒收特殊類型的小朋友,免得麻煩,那麼孩子的處境會不會很尷尬?這不僅懲罰了孩子,也煎熬著家庭。園方接受特殊類型的孩子與否都有待討論,但草案中無考慮此特殊情況,就顯得不足。

契約原意是減少爭議,但實施的結果可能引發更多的爭議,教育部恐怕要更加審慎思考其內容了。

(回目錄)



 

長期徵稿啟事

面對教育議題,有話不吐不快?立報讓妳大聲說出來!除了各版的固定專欄外,歡迎基層教師、學生及家長發表意見。大作請附地址,一經採用,即贈當期立報5份,不另奉酬。來稿即視同本報擁有刪改權及網際網路使用權,人力有限,未採用者不另行通知。投稿帳號:article@lihpao.com。

(回目錄)



本電子報內容由台灣立報社提供
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復興路43號
若對此電子報的內容有疑問或是建議,
歡迎您e-mail:fiveguys@ms19.hinet.net
欲詳完整內容請訂閱立報
電話:02-86676655
傳真:02-82191213
訂報:02-86676655轉214
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復興路43號1樓
每週一至週六出報,每份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