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我和上百位共同前來聲援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的夥伴們,在博愛路台灣高等法院大門口前的階梯上摒息以待,因為法院就要對三人宣判。十多年的律師生涯,這個大門應該進出過千百次,但從來沒有一次像今早這樣忐忑不安。
幾分鐘之後,法院內傳來三人再度被判死刑的消息,再三確認清楚後,我和在身旁的史英老師緩緩舉起本已寫好「無罪」的大板子,但卻自板子後面掀起一張黑紙將斗大的「無罪」字樣掩蓋,象徵司法的黑暗。史英老師用極為失望的語調向鵠立在法院門口等待判決結果的聲援夥伴宣布這個令人沈痛的惡耗,我的雙手用力地將屢被強風吹起進而露出「無罪」字樣的黑紙牢牢按在板子上,淚珠很快地注滿我的眼眶,無法抑扼地流了下來。
接下來看到的是一雙雙絕望的眼睛及反穿律師袍的辯護律師忙著抗議司法的不公。發表完抗議聲明後,我們將夥伴們循原路帶回濟南教會。朋友的關切電話紛紛響起,大多難以置信為何在歷經多年的救援後仍判處三人死刑。其中有一位友人特別提到,蘇案跟你還真是有緣啊!
二○○○年春天,我在極為意外的狀況下接任台灣人權促進會的會長,當時的台權會沒錢沒人,只剩下一位專職的祕書長和一位兼職的幹事,還有就是我這個擔任律師工作的業餘會長。接任會長後的第一件大事就是重新救援蘇案,因為他們三人已經在看守所中羈押九年,那時侯的內部討論是認為李登輝總統將在二○○○年五月二十日交接總統職位給新當選的陳水扁先生,已屬於看守性質,因此選在三月二十九日青年節召開記者會呼籲李登輝總統給予已判處死刑確定的三人特赦。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人本教育基金會、民間司改會、台權會)
【平反蘇案‧終結司法專斷】
連署書 |
過去「蘇案」歷審法官一直採用刑求而得的自白,判蘇建和等三人性侵和強盜殺人各兩個死刑。此次更審宣判,雖然法官明白指出性侵害部分「除被告三人之自白…並無其他積極證據…」,排除三人性侵害犯罪的部份,但是,同樣的邏輯如果適用,為什麼法官選擇對三人不利的自白部分,忽視三人初次在警訊矢口否認犯案的筆錄,也忽略真兇王文孝曾經在筆錄當中承認「一人犯案無其他共犯」的說法?
十六年來,檢察官一直緊抓著證據能力薄弱、內容相互矛盾,且得自刑求的自白一路求處三人死刑。此審法官則未善盡職責對人民交代清楚,同樣一份自白,為什麼只採對蘇建和等三人不利的部分?為什麼沒有其他補強證據就再次判死?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但是法官在判決書第43頁卻寫著:「(浴室毛髮)並非被告三人所有。足證被告清洗現場之供述實在,殺害被害人之自白亦係真實,只是跡證被清洗而已,不能執此反證被告未犯案」。法官根據不存在的證據來推定犯罪事實,充斥整份判決書。
對於國際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提出的十八項新事證,肯定現場沒有多人犯案的跡象,重建的犯罪現場可以符合王文孝案發初供「一人犯案」情節的結論,卻被法官以「與王文孝、被告三人供述砍殺被害人之說法相左,不宜貿然採信」(第29,30頁)。科學鑑定與證據竟然被捏造出來的錯誤自白輕易推翻,讓一生只看證據說話的李昌鈺博士對此判決感到沈重、失望,他說:「假如三個人沒有殺人只是被刑訊招供,那良心跟公理在哪裡?」
我們不能接受這樣不負責任的司法,讓蘇建和等三人十六年來在生死之間徘徊,受盡折磨,也讓台灣人民對於司法失去信任。因此,蘇案平反行動大隊將持續爭取蘇案的平反,終結司法的不公,防止法官專斷。
我們在此提出下列四項訴求,請求社會各界連署支持,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平反蘇建和等三人的冤屈,還給他們清白與屬於他們的人生:
一、死刑案件應採最嚴謹的刑事訴訟程序,最高法院針對本案應舉行言詞辯論庭、公開審理。
二、法官應嚴守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法則,不得依高等法院違法認定的錯誤事實判決蘇建和等三人有罪。
三、為終結以刑求手段不當取供,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警訊時應強制律師在場。
四、為終結法官專斷,應儘速通過《法官法》,以建立法官評鑑與淘汰制度,確保司法公正性。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人本基金會、民間司改會、台權會) 2007/7/4
※邀請關心蘇案的團體、個人,敬請加入連署!
(詳情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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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負責救援蘇案多年的民間司改會和人本教育基金會,與我所主持的台灣人權促進會都同意應該用另一項長期性的聲援活動來喚起社會各界重新注意蘇案,以免三人繼續被遺忘在看守所內關至老死或有那一位法務部長突然決定槍決三人。經過反覆討論,我們共同決定自四月十五日起每天下午五時三十分至六時三十分,一小時持續在台北市中山南路濟南教會為三人「靜走」,以最靜默的方式,希望吸引各界的關注,主要的訴求仍是總統特赦,此即為「走向黎明」活動。除了每天在濟南教會靜走一小時外,如遇假日、便在現場舉辦音樂會、詩歌朗誦及各式各樣的晚會活動,藉以凝聚人氣。此外,更輪流由義工撰寫「黎明日記」,記載靜走的過程與心情,在報紙上連載,吸引更多人們的目光。
到了當年十月底,總統仍未宣示特赦三人,不過卻等到台灣高等法院開始蘇案的再審,十一月十五日台灣高等法院正式開庭審理,走向黎明活動告一段落,共持續二百十五天,不分晴雨從不間斷。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再審判決三人無罪,這是案發以後十二年法院第一次判決被告三人無罪,三人也正式被開釋,重獲自由與新生,但檢方對此判決不服上訴,經八個月的審理,最高法院將全案再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我在三人獲釋後二個月,即二○○三年三月交卸擔任了三年的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職務,同時離開救援蘇案的第一線。
二○○七年一月,又在一個偶然的機會下,接任民間司改會執行長的工作,赫然發現,蘇案仍未終結,義務律師團與法院正為了是否延請國際知名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到庭作證僵持不下,最終法院還是同意了這項請求,李博士在五月四日到庭提出所謂的「十八點意見」,辯方士氣大振,咸以為如此一來必可突破由檢警主導的官方鑑定意見。如此一來,包括律師團在內的救援者都對此次判決結果深具信心,盼能一舉擊潰檢警的反撲力量。非常不幸地,六月二十九日的宣判仍未見到司法體系的自省力量。
蘇案仍未結束,救援蘇案的力量必因此次判決結果的頓挫再次集結。因為接任民間司改會的執行長,我將又重新站上救援蘇案的第一線,繼續與迂腐的司法舊勢力纏鬥下去。看來,這是上天註定的使命,我也只能全力以赴,無所遁逃。那位朋友說得真好,我確定和蘇案結下不解之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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