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7-07-09》 |
本期內容 | |
◎世界傳真:準大學教授學習教學的藝術 | |
◎蘇建和案的司法正義 |
世界傳真:準大學教授學習教學的藝術 | |
譯寫■盧季寧 | |
塔夫茲大學戲劇暨舞蹈系博士候選人雨果‧隆恩(Hugo Long)習慣對人群說話,因為他曾擔任過演員,但在6月28日當天,他練習擔任大學教授,在筆記型電腦前踱步,兩手插進口袋裡,等待學生坐定位後,開始講解莎士比亞如何在戲劇中運用巧答(swordplay)技巧,他的「學生」(也是同校同學)都是塔夫茲大學的博士候選人。 只會研究還不夠 教學技巧更重要 根據基督教科學箴言報等媒體報導,過去一個月以來,來自塔夫茲大學機械工程、歷史等系所的16名博士候選人一直在學習教學的藝術,而從下學期開始,他們將以儲備教師(teaching fellow)的身分與專任教師在大學部共同教學,試驗所學得的技巧,聆聽大學生最直接的回饋。 在此之前,雨果‧隆恩曾聽到很多研究生和年輕教師的抱怨,表示他們除了擔任過助教以外,缺乏實際教學的經驗和準備。雨果‧隆恩表示:「校方期待博士班學生知道怎麼教學,這就好像是學生只要讀了博士班,他們自然就會變成一個老師。透過塔夫茲教學研究中心(GIFT)的訓練課程,我學會了課程結構和組織技巧,以及評估學生的不同方式,最重要的是,還練就了一番自信。」 塔夫茲大學的暑期訓練課程代表了有越來越多美國的大學體認到,博士班學生除了要會做研究之外,更需加強教學技巧。隨著學生族裔日異多元化,科技日新月異,大學所需要的教員除了會講課外,還要有其他的才能。目前美國有一百多所大學為博士候選人開設計學訓練課程,許多課程在1993至2003年間還獲得美國大學研究所協會(CGS)的經費補助。 美國大學研究所協會主管丹尼爾‧鄧尼克(Daniel Denecke)表示:「美國有些大學為博士班學生開設這類暑期訓練課程,希望增加學校的競爭優勢,好招募到更優秀的研究生,不幸的是,有些大學仍遵循老路,要學生做很多研究,但我想只重研究的風氣已漸漸式微。」 在波士頓學院數學系擔任教授,並研發出數學教學個案研究,以訓練研究生的索羅門‧弗瑞德伯格(Solomon Friedberg)表示:「美國越來越多大學和數學系教授看重學生的教學能力,並將此視為自己的份內工作,我非常重視做研究,但在另一方面,若一個教授只能做研究,而且一做就是做30年,讓學生對他的專長感到無聊,那就非常糟糕。」 塔夫茲大學藝術暨科學院院院長李尼‧佩波爾(Lynne Pepall)表示,塔夫茲大學承諾學生將提供最好的教學品質,但幾年前學校主管認為應建立一套機制,以正式而非偶一為之的方式告訴學生學校的承諾,該校後來設立了暑期研究中心,今年則演變為塔夫茲教學研究中心。 塔夫茲大學的暑期訓練課程有一項與眾不同之處,參與訓練的博士候選人可獲得2千美元的津貼,使學生不用為了籌措下學期學費和生活費而另謀賺錢機會,這項暑期訓練課程名額只有16個,共有32人申請,競爭十分激烈。李尼‧佩波爾表示,有很多教授自願擔任講員和輔導員,這預告了塔夫茲教學研究中心將可以持續經營下去。 2年前參與這項暑期訓練課程的塔夫茲大學戲劇暨舞蹈系博士候選人海倫‧路易士(Helen Lewis)表示:「這是我在塔夫茲大學最愉快的經驗之一。」 海倫‧路易士表示,以前她從未教過書,因此這項暑期訓練課程化解了她的不安,後來她和專任教授在一堂亞裔美國文學與電影的課程中共同授課,扮演的角色比助教還要吃重。海倫‧路易士表示:「教授有基本的上課方式,但可以根據個人經驗加以調整和修正。」 當海倫‧路易士在去年開始教授表演入門課時,自信心已取代了宛似騙子的感覺,她說:「暑期訓練課程幫助我變得更專業。」海倫‧路易士稍後因對大學教育做出傑出貢獻而獲得優良教師獎。 塔夫茲大學戲劇舞蹈系主任芭芭拉‧葛洛斯曼(Barbara Grossman)表示,在製作舞台劇《伙伴》(Company)時,海倫‧路易士擔任助理導演,她的教學技巧讓人印象深刻,不僅協助建立學生演員之間的緊密關係,指導非常好的即興練習,也充分運用排練時間。 研究生通常都是孤軍奮戰,老死不相往來,但塔夫茲教學研究中心的這項暑期訓練課程讓未來的準教授有機會面對面,分享和交流求學的心得。 塔夫茲大學英文系博士候選人艾希莉‧謝爾登(Ashley Sheldon)表示:「這項課程的最大優點就是參與者的多元性,因為我們代表了不同學門,也各有各的學習模式。當我聽別人說,學生只靠閱讀是無法提高學業成績時,主修英文的我就非常擔心,其實也沒啥好擔心的,我後來明白,如果我要給學生艱難的課文,我得整合其他的策略,幫助學生理解課文。」 為了運用學來的不同學習模式,艾希莉‧謝爾登在做授課練習時帶了幾盒粉筆,要笑個不停的「學生」畫出在分析電視節目時會用到的重要心理學概念。 課堂上你來我往 分享教學心得 在講解莎士比亞的巧答技巧時,雨果‧隆恩對「學生」拋出幾個問題,在講授英國文藝復興這個題目時,難掩心中的興奮,不時穿插著故事和笑話,並也露幾手自己所構思的機智對答。 在授完課之後,雨果‧隆恩的「學生」填寫了教師評鑑表,供他參考改進之用,接下來就開放討論,「學生」稱讚他上課時一直讓聽眾全神貫注,但也批評他花太多時間在入門介紹,然後急匆匆的講課,並指派作業給學生。 來自醫學院的博士候選人珍妮佛‧柯瓦斯基(Jennifer Kowalski)對雨果‧隆恩表示:「你的上課好像分成兩個部分,一開始你在上面講授巧答的大要,然後我就想,我們可以用這種方式看一齣戲,看到不同階級的人使用不同的巧答,那真的很棒。這是你想傳達的東西嗎?我不太確定。」 雙腿盤坐在講台桌子上的雨果‧隆恩表示:「沒錯,你說對了。」珍妮佛‧柯瓦斯基表示:「那麼,你可以縮短入門介紹。」 如今,參與塔夫茲教學研究中心暑期訓練課程的學生,對於在課堂上提出正反意見已習以為常。塔夫茲教學研究中心主任辛奈亞‧納塔森(Sanaia Nathanson)在一個工作坊上,領導學生模擬階級中的權力動態,例如教授、助教和大學生之間的關係。辛奈亞‧納塔森表示,大學生缺少生活經驗,因此在課堂上模擬人生百態,能創造可以分析的共同因子。 最近,塔夫茲教學研究中心推出了「無所不問」的午餐活動,讓參與暑期訓練課程的學生可以直接面對7名教授,這讓學生感到非常興奮,7名教授裡有幾個仍在為取得終身職而奮鬥,有幾個則位居高職。學生的問題包括申請教職的策略、處理學術道德問題、以及如何兼顧工作和家庭等。 過去一個月,16名博士候選人每週共同上課3天,參與主題包括「引發學生動機」、「不同的評估方式」等的工作坊,也接受如何使用部落格、群組編輯網站(wiki)、播客(podcast)等最新科技的簡報。 英文系博士候選人克勞迪‧卡瓦納(Claudine Kavanagh)表示:「在就讀博士班之際,學生應參與這類工作坊,因為他們可以從不同學門的專家聽到很棒的課程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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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蘇建和案的司法正義 | |
草民 | |
6月29日上午10點,台灣高等法院對蘇建和案的更審作出宣判。合議庭再度拒絕採信所有有利於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3人的事證,包括蘇等3人案發時的不在場證明;案法後汐止分局警方非法搜索、非法羈押及非法刑求等的違法程序(『毒樹毒蘋果』理論);沒有任何科學證據足資證明蘇等3人犯案的事實;以及旅美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所研判的,依現場跡證作部分重建,吳銘漢夫婦被殺時不排除為一人所為的鑑證看法,再度判決蘇建和3人死刑,並均褫奪公權終身。 蘇建和案之所以纏訟至今16年,歷經數任法務部長都無法簽下死刑執行令,最大的問題就是: 沒有任何科學證據足以證明蘇等3人犯案。 檢方及歷任共52位判決蘇等3人死刑的法官所一致採認的唯一事證,就只有已被槍決,從未與蘇建和等3人對質過的王文孝臨刑前口供,以及蘇等3人在警方偵察時的唯一一次認罪自白。 然而,在王文孝的部分,在唯一一次他和其同母異父的弟弟王文忠在軍事法官前的當面對質下,也證言其弟及蘇建和3人其實並未涉案,他是在汐止分局警方的脅迫及害怕遭到刑求的情況下,才指證其弟及蘇建和等3人(其弟王文忠後被指控案發時負責把風而被判刑入獄,現已出獄)。而蘇等三人的認罪自白,更是在汐止分局警方非法刑求下得到的結果(此有蘇19歲時在士林看守所的身體檢查報告可資證明)。 檢方及歷審法官所認定的證據,全部都植基於王文孝及蘇建和等3人的自白上。以本次高院更一審的判決而論,邏輯上的前後矛盾就已經令人感到匪疑所思。台灣高等法院6月29日針對此案的新聞稿(http://tph.judicial.gov.tw/newsDetail.asp?SEQNO=9701)第13點載明: 「至被告3人被訴強盜強制性交部分,除被告3人於警詢及偵察中所為輪姦之自白外,並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等確有公訴人所指輪姦之犯行,而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 但既然如此,前文陳述兇器菜刀與蘇建和等三人關係的第5點卻又云: 「本件扣案之菜刀上所採得之毛髮,既經鑑定為死者吳銘漢所有,足證菜刀確為本案之兇器,共犯王文孝所供復有與其右食指指紋相同之現場血跡指紋一枚可佐證,且其所供之共犯即被告(蘇建和等)3人,復經其指認確係共同作案之人,而菜刀上所採得之毛髮為死者吳銘漢所有,毛髮係依附在菜刀上,菜刀又為王文孝、蘇建和二人於兇案現場所持使用過之兇器,是本案被告等參於強盜殺人之犯罪證據,並非僅共犯王文孝一人之自白而已。」簡言之,合議庭認為:菜刀確認是殺害吳銘漢的兇器,而現場有王文孝的血指紋一枚,因此可確認王文孝涉案。這個部分沒問題。但,王文孝供出蘇建和等3人是共犯,所以蘇建和等3人就亦有參與,兇器菜刀也就順理成章的成了蘇等3人犯案的物證? 簡言之,這些16年來一直被檢方及歷審法官所採信不疑的所謂自白證據,根本上的可信度就已應遭到質疑。而由這些理應遭到質疑的所謂「自白」所形成的心證,根本就令人感到荒謬與無奈。 蘇建和案,沒有第三方客觀的人證,沒有直接的物證,人證物證皆無,僅單憑幾份涉嫌人遭到刑求後的認罪自白,就足以判決蘇等三人死刑嗎? 1996年3月11日,高等法院針對蘇建和案所開的說明會上,代表發言的王錫寶庭長一再強調因為歷審法官都十分優秀,都是高考及格,經驗豐富的法官,所以這個案子當然就絕不可能判錯。讓我們瞭解到了原來在我國的司法制度下,要判決一個人是否有罪,不是去看客觀的人證與物證,而是要看承審法官擁有了幾張國家考試及格的證書。 我國的司法制度,是「無罪推定原則」:「被告在刑事程序中毋須主動證明自己無罪,因為被告本由法律推定為無罪。」筆者不知道有多少人,甚或法官,是真以這樣的原則來審視所有的案件,尤其是蘇建和案。在毫無任何客觀的人證與物證的現實下,我們本就無法確知蘇建和等3人是否真有犯下強盜殺人罪,主觀的個人推論在沒有證據的支持下本來就僅只是空想。司法本來就非萬能,司法本就有其極限。沒有人能,也不應該能借司法之名,來執行個人所認定的「公平正義」。我們只能要求司法做到真正而完全的客觀。如果司法的審判無法依照客觀的科學證據來作依據,而單憑審判者個人的主觀意識與自由心證,那司法就將不再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而反而成了審判者個人的殺人工具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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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長期徵稿啟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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