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人權電子報 07/1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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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各種人權侵害(human wrongs)無時無地不在發生,
各種人權(human rights)怎麼可能是和你無關的抽象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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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與白與白與黑參雜的灰色時代,
當正義無法撥雲見日,司法公信力的高牆倒下
來吧!讓黃絲帶重現街頭,喚醒司法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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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內容*
◎近期活動預告
【「平反蘇案‧終結司法專斷」連署】
◎出版快訊
【解放天刑】追求真理的人者紀事
【十二月強風席捲發行,人權雜誌冬季號專題『愛滋的真相』】
【人權讀本,台權會最新翻譯書籍熱騰騰出爐~】
【2005年台灣人權報告已經上市,歡迎搶灘購買!】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國內人權新聞摘要
《禁止跨國婚仲營利》(06.01)
《人本:打學生劇減 罰站反省大增》(06.04)
《67人以上機構 得雇1﹪身障者》(06.06)
《精神衛生法 首度大翻修 媒體禁用瘋漢、人魔等歧視字眼》(06.07)
《樂生抗爭事件 2研究生緩起訴 3大學生裁罰》(06.06)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華東法務中心 為弱勢勞工維權》(06.01)
《布希見熱比婭 奧運前迫中共改善人權》(06.07)
《烏克蘭發現二戰猶太人千人塚》(06.07)
◎人權文選
《在我心裡,蘇案已結束!》⊙文/蘇建和(2007/06/28寫於蘇案宣判前夕)
《如果蘇建和等人被判無罪》⊙文/姚人多(台權會執行委員)
《再見 包青天!》⊙文/劉秉郎(2007/06/28寫於蘇案宣判前夕)
◎人權活動新聞
《【司法有罪,三人無罪——讓蘇案繼續「審判司法」吧!】》(9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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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活動預告 ***
★【「平反蘇案‧終結司法專斷」連署】
過去「蘇案」歷審法官一直採用刑求而得的自白,判蘇建和等三人性侵和強盜殺人各兩個死刑。此次更審宣判,雖然法官明白指出性侵害部分「除被告三人之自白…並無其他積極證據…」,排除三人性侵害犯罪的部份,但是,同樣的邏輯如果適用,為什麼法官選擇對三人不利的自白部分,忽視三人初次在警訊矢口否認犯案的筆錄,也忽略真兇王文孝曾經在筆錄當中承認「一人犯案無其他共犯」的說法?
十六年來,檢察官一直緊抓著證據能力薄弱、內容相互矛盾,且得自刑求的自白一路求處三人死刑。此審法官則未善盡職責對人民交代清楚,同樣一份自白,為什麼只採對蘇建和等三人不利的部分?為什麼沒有其他補強證據就再次判死?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但是法官在判決書第43頁卻寫著:「(浴室毛髮)並非被告三人所有。足證被告清洗現場之供述實在,殺害被害人之自白亦係真實,只是跡證被清洗而已,不能執此反證被告未犯案」。法官根據不存在的證據來推定犯罪事實,充斥整份判決書。
對於國際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提出的十八項新事證,肯定現場沒有多人犯案的跡象,重建的犯罪現場可以符合王文孝案發初供「一人犯案」情節的結論,卻被法官以「與王文孝、被告三人供述砍殺被害人之說法相左,不宜貿然採信」(第29,30頁)。科學鑑定與證據竟然被捏造出來的錯誤自白輕易推翻,讓一生只看證據說話的李昌鈺博士對此判決感到沈重、失望,他說:「假如三個人沒有殺人只是被刑訊招供,那良心跟公理在哪裡?」
我們不能接受這樣不負責任的司法,讓蘇建和等三人十六年來在生死之間徘徊,受盡折磨,也讓台灣人民對於司法失去信任。因此,蘇案平反行動大隊將持續爭取蘇案的平反,終結司法的不公,防止法官專斷。
我們在此提出下列四項訴求,請求社會各界連署支持,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平反蘇建和等三人的冤屈,還給他們清白與屬於他們的人生:
一、死刑案件應採最嚴謹的刑事訴訟程序,最高法院針對本案應舉行言詞辯論庭、公開審理。
二、 法官應嚴守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法則,不得依高等法院違法認定的錯誤事實判決蘇建和等三人有罪。
三、為終結以刑求手段不當取供,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警訊時應強制律師在場。
四、為終結法官專斷,應儘速通過《法官法》,以建立法官評鑑與淘汰制度,確保司法公正性。
☆連署網站:http://www.hsichih-trio.url.tw/index.php?load=read&id=11
☆連署回函:
˙連署人/團體: ˙電話 / 傳真:
˙行 動 電 話: ˙職業 / 職稱:
˙電 子 郵 件: ˙地 址:
˙□ 我願意擔任參與救援志工,請與我聯絡。
˙□ 我們團體要加入行動大隊,請與我聯絡。
˙回函 傳真:02-23625015/ 02-23676286 E-mail: hefpp@hef.org.tw 電話02-23670151*111
˙行政中心:人本教育基金會秘書處 聯絡人:蕭逸民 專案秘書
回本期內容
*** 出版快訊 ***
★【解放天刑】追求真理的人者紀事 解放天刑記載樂生療養院攝影作品集,自2006年7月份發行至今,獲得熱烈支持與迴響,因此,於2007年4月份再版,全國僅發行1000本,為目前記載樂生「唯一」出版品。
作 者:張蒼松
出 版:台灣人權促進會
◎解放天刑如欲購買,請洽台灣人權促進會02-23639787,建議售價380元。
回本期內容
★【十二月強風席捲發行,人權雜誌冬季號專題『愛滋的真相』】
文/邱毓斌
這期的人權雜誌將從關愛之家的案例談起,檢討當前與愛滋病與HIV的相關的制度,包括了防治政策、健康保險、就學、居住等面向。我們也發現,對愛滋病患者的制度性歧視,也跟移民、外籍配偶、同志等社群的歧視互相交錯。希望透過這期的討論,可以讓我們更清楚認識愛滋病與HIV,也期待政治部門,特別是司法與教育體系可以早日檢討這些範圍廣泛且方向錯誤的制度性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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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年度書籍『人權讀本』,翻譯日本經典人權叢書,內容非常生動,以報導文學的手法說出多方面的人權議題,一本售價200元, 歡迎購買~!
▓『人權讀本』在說些什麼?
人,為了活得像個人而不得不去重視的第一件事就是人權。即便是為了我們自己,關心他人的人權狀況都是很重要的。本書從和兒童息息相關的校園暴力以及兒童虐待問題開始,概括了高齡者、過勞死、韓森病、對外國人的歧視、沖繩的美軍基地等等議題,企圖藉著第一手的報導來思考現代社會的人權問題。
主編:鎌田 慧
1938年出生於日本青森縣。早稻田大學文學部畢業,歷經專業報社記者後成為自由取材的報導作家。
譯者:王淑華
台南縣佳里人,文化大學法律系畢,日本同志社大學文學碩士。
專職媽媽兼職日文講師及翻譯。
回本期內容
★【2005年台灣人權報告已經上市,歡迎搶灘購買!】
本期專題:醫療、身體與人權
主 編: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姚人多
醫療,從來就不只是生病了去看醫生,然後把病治好,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情。醫療的對象是人,而不僅是人的身體的某一器官而已。但是在醫學院的知識系統裡面,似乎往往充斥了自然科學知識,而非關於「人」、「倫理」、「人權」的討論與知識。當一個人生病的時候,所要面對的,往往並不只是身體病痛的折磨,更多是關於人際關係的轉變。
當資本主義社會的分工越來越細密,我們只曉得把生病的人丟給醫院,卻往往忽略了他們可能還需要更多其他的支持系統。在現實生活中,一個慢性病患者要痊癒,需要非常漫長的等待。然而,這個社會對待病人的方式,是把他們當作可憐、無知、需要被隱藏或是消滅的一群人,而不是認為他們其實可能比任何人都更清楚我們這個社會的醫療問題。
前衛出版社出版
建議售價: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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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人權電子報】及【人權雜誌】長期徵稿,所有的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人權文選】以及當期【人權雜誌】,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本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不計酬敬請見諒。
歡迎大家對於任何議題給予回應與挑戰!我們歡迎「異言堂」
回本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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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人權新聞摘要
《禁止跨國婚仲營利》(06.01)
未來不得仲介外籍配偶!立法院昨天朝野協商「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達成共識,未來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而且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廣告,此舉將衝擊坊間四處林立的外籍配偶仲介社,杜絕買賣婚姻。
朝野協商共識昨天新增「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未來跨國(境)婚姻不得為營業項目,不得主動要求報酬及散布、播送或刊登婚姻媒合廣告,同時授權移民署增列相關罰則與刑責。
對朝野協商達成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的共識,有廿餘年婚友介紹經驗的美滿服務中心負責人徐乃義認為,立法用意雖不錯,可是萬一這些婚仲業者因此走向地下化,可能增加管理上的困難。
回本期內容
《人本:打學生劇減 罰站反省大增》(06.04)
體罰見報事件層出不窮,老師害怕輿論譴責,也擔心官司上身或遭行政處分,「打學生」比率大幅降低了,而改以「罰站」處分學生。人本教育基金會昨天公布「二○○七年校園體罰問卷結果分析」,訪查對象包括全國(金門、馬祖、澎湖等離島除外)體罰的定義包括:直接打身體、罰站十分鐘以上、持續某姿勢動作(罰蹲跪)、
剝奪生理需要、交互蹲跳、青蛙跳、伏地挺身等。
教育部日前公布《輔導管教辦法注意事項》草案,將罰站改稱「站立反省」,每次不能超過一堂課,每天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人本指出,被打的學生減少,被罰站的學生增加,正表示教師在尋找「比較不違法」的體罰方式。
調查顯示,十一‧八%學生曾在本學期被罰交互蹲跳、青蛙跳。人本說,這是極具危險性的體罰。
此外,十五%學生本學期被剝奪生理需求,包括禁止吃飯、喝水、下課、上廁所、休假等。這些都不需教師直接動手,也傷害學生身心。被罰跪、罰半蹲等持續某種姿勢或動作的學生有八‧九%。
調查指出,除了體罰,校園還存在一些惡性處罰,如言語羞辱,被孤立,被迫當眾出醜。這些項目不列入體罰,但其傷害絕對不比體罰低,甚至惡性更大。
回本期內容
《67人以上機構 得雇1﹪身障者》(06.06)
立法院昨天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降低國內公私立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門檻,尤其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由現有一百人以上,改為六十七人,擴增強制進用身心障礙者的企業範圍,此條款為求相關配套,避免引發爭議,新法公布後兩年全面施行。
勞委會預估調整公私立機構的進用比例和門檻,新法也保障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就業,身障者正常工作時間的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但考職場特殊性,得依其產能核薪,但相關薪資必須由進用單位與身心障礙者議定,並由進用單位報地方政府備查。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名稱也由「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修改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全面檢討修改現行福利服務制度,建立需求評估機制。
配合修法,衛生機關將成立專業團隊進行需求評估,並完成身心障礙鑑定報告與相關需求評估,同時核發證明,據以提供所需的福利與服務,相關機制則定以五年日出條款完成。新法也明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
新法也增訂保護專章,明定傳播媒體報導身心障礙者或疑似身心障礙者,不得使用歧視性之稱呼或描述。此外,新法也規定,對身心障礙者不得有虐待等行為,也明定相關通報系統責任與處理時限。
回本期內容
《精神衛生法 首度大翻修 媒體禁用瘋漢、人魔等歧視字眼》(06.07)
媒體將不得出現「瘋漢」、「人魔」等歧視精神病字眼!立法院昨天通過精神衛生法修正案,明定傳播媒體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的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不過,歧視性稱呼的定義不明,衛生署將另訂施行細則規範。
此外為加強精神病患人權保障與身心安全保障,杜絕利用精神病患人頭辦理「假結婚」案件頻傳,新法也明定,對病人不得有遺棄、身心虐待、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病人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強迫或誘騙病人結婚、其他對病人或利用病人為犯罪或不正當之行為。違者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告其姓名。
新法首度新增「媒體條款」,媒體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的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也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對病人產生歧視的報導,傳播媒體若違反此規定者,可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更正;屆期未更正者,將按次連續處罰。
此外,基於保護病人隱私權,新法也規定,未經病人同意不得對病人錄音、錄影或攝影,並不得報導其姓名或住(居)所。為符合人權潮流,立法院也刪除現有「長效荷爾蒙植入手術」等化學去勢的治療條款。
回本期內容
《樂生抗爭事件 2研究生緩起訴 3大學生裁罰》(06.06)
「青年樂生聯盟」成員楊友仁、莊育麟,因不滿捷運新莊線破壞樂生院區,帶領民眾、學生前往行政院院長官邸抗議,以跪地方式佔據道路,事後遭警方依違反集會遊行法移送偵辦。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檢方認為楊、莊2人行為雖違法,但係為樂生抗爭,屬於公益,給予2人緩起訴。
另外,昨天又有聲援樂生療養院拆遷的6、70名學生前往行政院陳情,因集會行動未經申請,警方舉牌3次制止後,逮捕為首的3名大學生,分別是台灣大學姚光祖、東吳大學許惟豪和開南大學黃彥儒。
警方指出,陳情學生在警方3次舉牌後,部分學生仍滯留現場鼓譟推擠,警方才採取逮捕行動,稍後學生即散去,因此警方從寬認定,僅將為首3人依違反集遊法第28條予以行政裁罰,未移送究辦。
至於楊友仁、莊育麟兩研究生,檢方要求2人各須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支付2萬元、執行40小時的義務勞動。
檢方指出,楊、莊2人為了向行政院長陳情「保存樂生療養院免遭強制拆遷」之事宜,未向警方申請許可,即於今年三月十一日上午,號召「青年樂生聯盟」成員150人,檢方指出,楊、莊2人並無刑事前科,並且犯後態度良好,檢方認為2人在司法偵查程序後,應可知所警惕,給予2人緩起訴。
回本期內容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華東法務中心 為弱勢勞工維權》(06.01)
飽經風霜的李大齊,是上海一家食品公司的職工,後商調到A公司上班,不久,又被指派到轉投資的B公司工作,原想可以安然退休。不料,B公司宣布轉制,賣給他人,員工解散。青天霹靂,很多人頓失依靠,這類的事大陸天天都在發生。
按理說,李大齊可以歸建,卻被A公司回絕,B公司也不認帳,兩頭落空。
該中心是大陸首家為外來務工人員(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非政府組織(NGO),負責人董保華教授,是大陸《勞動法》起草人之一,有二十多年實務經驗,被視為勞動法律援助界的代表人物。
這種吃力不討好的志業,最初動機來自義憤。董保華早年主張大陸應成立NGO,有助於社會穩定,卻被同行學者攻擊,嘲諷他絕無可能。在一次偶然機會,加拿大、荷蘭等大使館邀集一些大陸學者,聽取他們對法律援助的看法,值不值得做。
二話不說,董保華願意嘗試,目的是經由法律援助,推廣並宣傳《勞動法》,其次是印證他的看法是對的。法律服務中心的運轉經費,由荷蘭大使館提供,並向各國使館申請專項計畫經費。中心成立時,正逢加拿大總理訪華,並由這位貴客宣布啟用,荷蘭等國大使在座,好不風光。
有駐華使館支持,經費應該不成問題。其實不然,法律服務中心位於一棟不起眼的舊式公寓裡,面積不到三十坪,六名員工擠在狹小的空間,不斷接聽求助電話。雖然破舊,辦公室卻掛滿仗義答謝的錦旗,令人肅然起敬。
李大齊的個案,就在如此拮据的環境下,歷經四年官司,終於打贏,討回他三十五年工齡資格。該案轟動一時,上海市各大媒體爭相報導,一度落魄的李大齊,轉眼變成名人,法律服務中心成為人盡皆知的公益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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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希見熱比婭 奧運前迫中共改善人權》(06.07)
美國總統布希於捷克當地時間六月五日,在布拉格會見了新疆異議人士熱比婭,並公開指責中共關押熱比婭的子女是為了報復。國際人權組織表示,布希此舉意義重大,希望透過北京主辦二○○八年奧運的機會,迫使中共改善大陸人權現狀。
布希在飛往德國參加八大工業國高峰會前,先到捷克首都布拉格,參加了一場有十七個國家異議人士參與的「民主與安全會議」,並在會議中發表演說。
熱比婭的兒子阿布里克姆於今年四月間被中共判處九年徒刑,理由是從事分裂活動。熱比婭的另兩個兒子則被控逃稅,目前也在監。熱比婭的女兒,去年一度遭到中共官方軟禁。
布希在會議後會見了包括熱比婭在內的多名各國異議人士。對此,國際特赦組織亞洲部門主管庫瑪表示,國際社會正利用北京主辦明年奧運的機會,持續加強施壓,要求中共改善人權。
今年六十一歲的熱比婭曾是新疆企業家,並曾擔任中共全國政協委員職務,但她在一九九八年被中共逮捕,理由是她傳遞「國家機密」給一個美國訪問團。熱比婭因此被判處八年徒刑,並在二○○五年獲得保外就醫。
美國眾院五日就以四一○票對○票,全數通過一項決議案,要求「中國應該遵守奧林匹克標準,維護蘇丹達爾富地區與世界人類的尊嚴」。
該決議案要求中共停止對蘇丹出售武器,並暫停與蘇丹的經濟合作,直到蘇丹停止攻擊該國平民,並與叛軍重新展開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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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發現二戰猶太人千人塚》(06.07)
一名烏克蘭猶太團體發言人說,有工人最近在烏克蘭南部發掘出一處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留下的大墳塚,其中可能埋葬著多達五千名當年遭納粹殘殺的猶太人遺骸,再度見證了納粹政權所犯下的殘酷罪行。
「前猶太人區戰俘聯合會」發言人契瓦茨曼說,烏克蘭工人上月在該國黑海港市敖得薩西北方一百七十五公里處的格沃茲多夫卡村鋪設天然氣輸送管時,無意中發現了這座千人塚。
契瓦茨曼指出,一九四一年十一月,納粹政權在該村附近設立集中營,將敖得薩和摩達維亞(現為摩爾多瓦共和國)的猶太人送往那裡,屠殺了近五千名無辜性命。他說,當地猶太人團體猶記得當時發生大屠殺,但屍體埋在何處不得而知。
猶太人大屠殺學者阿拉得說,此區是二戰時期的殺戮刑場之一,估計當時兩萬八千名猶太人被集中在此,納粹並以一天約五百人的速度殺害了近一萬名猶太人。烏克蘭可能還有更多大型埋屍墳塚未出土。據烏克蘭猶太人協會會長列維塔斯估計,烏克蘭全境有超過七百座這類大墳塚。
二次大戰期間有多達八十萬烏克蘭猶太人慘遭殺害,其中最惡名昭彰的一次大屠殺發生在一九四一年九月廿九日和卅日,地點在基輔的巴比亞爾山谷,兩天之內共有三萬四千名猶太人被納粹的機關槍掃射致死。
烏克蘭大屠殺研究中心主任波杜斯基估計,當時烏克蘭有多達一百五十萬名猶太人喪命,光在敖得薩就有廿四萬人,去年也曾在附近發現埋有三千五百具遺骸的千人塚。
回本期內容
(以上新聞摘要節錄自中國電子報、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電子新聞網等等參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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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文選
★《在我心裡,蘇案已結束!》⊙文/蘇建和(2007/06/28寫於蘇案宣判前夕)
這十六年來,我衷心感謝大家對我的關心及幫忙!如果沒有您們,我是無法度過這漫長黑夜,我心裡只有感恩沒有怨恨,因為怨恨從來無法解決任何問題。
我用青春見證司法的改革與進步,而今真的感受到司法環境的進步非同日可語,過去只憑被告自白就可以定罪的時代已經過去,刑事訴訟法所揭櫫的「無罪推定」基本精神也不再只是束之高閣的裝飾品。
我感嘆十六年前,因為當初承辦警察因無犯罪證據(我沒有去犯罪當然無犯罪事證啊),只好用盡手段對我刑求、恐嚇、欺騙來羅織不實自白,那種酷刑恐懼,至今還是一個無法磨滅的惡夢。張娟芬作家花費數年研究卷證及親身蒞庭旁聽參與此案審理過程而寫下《無彩青春》一書,那裡面說的是事實,更期望現實中永不再發生。
可是不幸已發生。每每想起家父與自身坎坷命運總是不能自已,在夜深人靜暗自哭泣,但是哭過以後總還得要堅強面對自己人生,並與各位併肩為生活而努力。
自從四年前無罪宣判重獲自由後,我沒忘記承諾,且努力從事人權工作!也在工作中體認台灣的人權工作還有許多值得努力的地方,同時也深深感受台灣民眾
的溫暖與堅毅,台灣也許有太多不夠美好的地方,但是我卻深信只要大家努力與有心未來的台灣將會更加美好!
六月二十九日早上十點是蘇案的宣判日!在我心裡蘇案已經結束了,也期盼大家與我一起來見證司法的進步。
回本期內容
★《如果蘇建和等人被判無罪》⊙文/姚人多〈台權會執行委員〉
六月二十九日上午九點,台北的太陽很大。我跟一群人從立法院旁的濟南教會一路陪著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步行到高等法院。這一條路我們走了將近四十分鐘,可是沒人喊累。因為我們都知道,這短短幾公里的路蘇建和這三個人走了十六年,他們身上承受了無以倫比的苦痛與冤屈,他們的堅強讓我們這群陪著他的朋友除了心疼還是心疼。快到法院之前,我刻意走到蘇建和旁邊,我低頭跟他說:「我今天特別來陪你走這一段通往自由的路。」不過,令人憤怒與無奈的是,十點五分左右,法庭裡卻傳來宣判三人死刑的消息。
法院之外的現場頓時陷入一片悲戚、憤怒與失望。當時,我看著這個據說是要公正莊嚴專業的法院大樓,我心裡面不禁泛起一個大問號:事情為什麼會這樣?
這三個人的冤屈到底什麼時候可以洗清?非常遺憾,我沒有答案。我甚至沒有把握我能夠找到答案。十六年了,這個體系裡什麼也沒變。我們偉大的法官們依然根據被告在刑求之下的自白判人死刑;依然在被告無直接涉案的證據下,不根據「無罪推定原則」,不根據證據判案,卻根據不知道從哪裡來的主觀標準,粗暴恣意地要奪走人寶貴的生命。這就是我們的司法。
在憤怒之餘,我又想起另外一個問題:如果蘇建和等人被判無罪,這有什麼象徵意義?首先,這代表之前十幾年來,承辦的幾十位法官全部都錯了。顯而易見的,今天高等法院的判決不願意見到司法受到如此的打擊,而選擇了一條最安全最鄉愿的路走。然而,這些承辦的法官搞不清楚一件事,他們自以為在捍衛司法尊嚴,不過事實上,卻再一次把好不容易有改善跡象的司法推進死亡,同時,更嚴重的是,它還拉著三條寶貴的性命與之陪葬。
其次,這代表我們的檢警根本是草菅人命,胡亂抓人,甚至羅織罪名,官官相護,一再說謊。事實上,蘇建和的案子不是台灣的警方第一次抓錯人,之前有許多冤獄的例子一再證明,警方與檢調系統很有可能會犯錯。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設計獨立的法院來公平審判的原因。然而,在今天蘇建和的案子上我們看到的是,檢、警、法院這三個體系狼狽為奸,死不認錯。這一群人是全台灣最沒有擔當的一群人,卻要擔負起決定人生死的大權,世界上還有比這個更荒唐、更可怕的事嗎?
為了一群司法人的面子,所以我們要殺掉這蘇建和三個人。為了要讓當初所犯的錯不被揭發,所以蘇建和等人必須被處死刑。這就道盡了是六月二十九日高等法院的荒謬判決的一切秘密。
我會永遠記得,判決出來之後,我握著莊林勳的手,告訴他不要放棄,他回答我:「我已經麻痺了,這十六年司法到底給了我什麼。」我也會永遠記得,我與蘇建和吃完中飯後,碰到一大群無釐頭的媒體記者,說上頭要求他們要跟拍蘇建和被判死刑之後的一天。我覺得,社會病得真的不輕。我心想,如果真的要跟拍,這群記者們應該去拍拍那些判人死刑的法官,看看他們是如何度過昧著良心的一天。
最後,我也會永遠記得蘇建和要我轉告大家的一句話:「司法可以這樣迫害我蘇建和沒關係,但是就讓蘇建和是台灣最後一個受害者,到我為止就好了」。當時,我看著蘇建和,我這一輩子從來沒覺得自己這麼渺小無力過。我終於瞭解,這三個人面對的是一隻大怪獸,一隻為所欲為而且神功護體的大怪獸。它吞噬了許多人的生命與自由卻不知悔改。
什麼時候這隻怪獸才會知道,如果蘇建和等三人判無罪,才叫做捍衛司法尊嚴?我知道這個社會需要有一大群人來告訴他這件事,我希望這篇文章只是一個起頭。
回本期內容
★《再見 包青天!》⊙文/劉秉郎〈2007/06/28寫於蘇案宣判前夕)
出獄後的某天,我一個人過馬路。我記得,明明看到車子還在很遠的地方,但當我走出去,車子卻已經在我面前,我嚇得趕快退回來。心想:怎麼會這樣?不信,再試一次,還是一樣。被關了太久,我對空間及事物的時間差都算不準了。
而當我逐漸能自己行走,熟悉速度時間後,我請我哥哥帶我去他做生意的菜市場。我就坐在那兒,其餘什麼也不做。我知道我對人群有著莫明的恐懼,不為什麼,看到就是怕,但我不要自己這樣下去,所以,我想去那裡習慣人潮。一個月、兩個月,我每天就這樣坐著、看著人們走來走去...
後來,我開始準備考大學。考大學一直是父親的遺志,我一直以為,我沒有機會為他完成,在我十九歲那年,我一心只想考上法律系,而家裡沒錢供我念私立大學,所以,我考了三次,結果,第三次還沒考,就莫明奇妙被警察抓走,一去十二年,而我以為的包青天從不存在。
偶而想想,一個嚮往法律的少年卻為司法所害,真是諷刺。但,這十幾年,你說我有沒有白活呢?在獄中,我曾經非常害怕死亡,我一下子被判死刑,一下子死刑又被駁回,我的生命像一條橡皮筋似地被無限拉大又彈回原點...後來,這案子愈來愈多人知道後,我的得失心卻能漸漸放下,我發現,我在意的是社會大眾能否清楚這個案子,如果大家都理解我的清白,我還得失去了生命,那就失去了罷!我開始想看書,不斷地,我要求外界寄給我孔子孟子、道家法家...各方知識我都想了解,即使是在兩坪大的牢房裡,我的身體被禁錮著,我的精神卻可以無限自由...我開始有不同的眼光看待我自己,我想,也許我的生命就是要用來打這場官司,讓更多人從中理解司法的問題,也開始覺得,十幾年,並沒有白活。
現在,再過一年,我就要大學畢業了。我沒有念法律系,只想選擇一個能讓我自己也讓人開心的職業,過去三年裡,沒有人知道我的背景,我過得很自在,我希望,領到畢業證書時,我會有一個新的身份,新的認同,不再只是「被告劉秉郎」,雖然,案子仍在走,新的生活隨時可能被切斷,但,我對未來美好的嚮往仍在,不再有包青天了,留下來的,是我自己擁有的一份清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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