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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我們民間司改會網站贊助取消訂閱電子報                        2007年7月14日 第381期
 
 

杜絕刑求三部曲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林峰正律師
 


蘇建和案的再審判決結果相信讓很多關注本案的人們傷心失望,甚至痛心疾首。無論你所關注的焦點是個案的正義還是通案的制度面改革,這樣的結局都是不可承受之重。所幸,這還不是終局判決,仍舊存有繼續上訴平反的機會與希望。

在得知判決結果之後,許多朋友都主動表示,除了在體制內的法庭繼續尋求救濟的機會以外,大家還能做些什麼才可能終結無辜的冤案繼續發生?如果仔細分析蘇建和案此次的再審判決,即可清楚得知該判決是建立在刑逼供的自白、不符合科學原理的刑事鑑識及不遵守無罪推定原則的三重謬誤之上,因此得到判處三名被告死刑的結論。

以上這三個刑事審判實務上的關鍵問題其實並非無藥可治,就以防止被告非任意性的自白而言,其實已經至少進行了二波改革。

審判中被告得選任律師

大家應該還記得一九八二年台灣第一次發生公然持槍搶劫銀行的李師科案。在偵辦初期,警察鎖定計程車司機王迎先涉案,加以逮捕並在刑求之下,王被迫承認「犯行」,但其趁帶領警方尋找贓款的機會躍入新店溪自殺,在真正搶劫犯李師科到案後才證明王迎先的清白,社會各界警覺刑求問題的嚴重性,乃促使立法院修正刑事訴訟法笫二十七條,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取代了以往只有正式被起訴後的「審判中」被告始得選任律師為其辯護的規定。換言之,被告在檢警偵查中即享有律師辯護的權利,以避免刑求的發生,此即第一波針對刑求的改革始末。

全程連續錄音錄影

社會各界開始關注蘇建和案乃始於一九九五年,當時除了法務部長馬英九拒絕簽署本案的死刑執行令,檢察總長為本案提起罕見的三次非常上訴外,還有監察院張德銘委員為此出具調查報告,其中明指本案刑求事證清楚,本案有瑕疵,因此讓長期為大眾所垢病的刑求問題再度浮上檯面,對於如何遏止刑求發生的方法即有再加檢討的必要。一九九七年,刑事訴訟法為此增訂第一百條之一,規定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應全程連續錄影,也是希望進一步阻止刑求的發生,這是第二波防止非任意性自白的努力。

這一次蘇建和案的判決理由中明白表示找不到刑求被告三人的證據,因此三人在警訊中所為的自白全部都有證據能力,進而成為判決三人死刑的主要基礎。其實,只要法官願意,可以輕易發現被告三人被刑求的蛛絲馬跡,前述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是一例,民間司改會對於蘇建和案所做的判決評鑑也多所著墨。那我們還能拿「刑求」怎麼辦?

第三波反刑求改革:第一次偵訊犯罪嫌疑人時應強制律師在場

為今之計,只有期待有良知良能的公民社會共同來推動第三波的反刑求改革。在做法上,如果能強制要求檢警第一次偵訊犯罪嫌疑人時應強制律師在場,否則該筆錄即不具證據能力。易言之,檢警第一次為犯罪嫌疑人作筆錄時,應有律師在場背書。倘能有如此的立法,往後被告在進入審判程序中也再難以任意主張刑求抗辯,讓法官為難,且亦符合檢辯雙方在正確的筆錄為事實基礎下,充分行法律上攻防的理想,適足以朝司法改革規劃中堅實的事實審前進,可謂一舉數得。對於無足夠資力聘請律師的犯罪嫌疑人則須由法律扶助基金會透過法律扶助制度協助選聘律師,作為本制度的配套措施(法律扶助基金會已著手規劃試辦)。

設若能在憲法所規定檢警得以留置犯罪嫌疑人的二十四小時內推動以上強制律師在場的制度,相信必能將非任意性的自白減到最低程度,有關單位及社會大眾何不共同思考此一做法的可行性,並共同催生新制的立法,作為杜絕刑求的第三波改革。


  讓蘇案繼續「審判司法」吧!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研究員 宋明潭

 

2007年6月29日,高等法院專一庭一片寂靜,審判長官有明低著頭,不敢直視被告,喃喃自語:原判決撤銷……判決被告蘇建和等三人死刑!當法庭裡的人們還來不及回過神前,三位法官早已一溜煙地離去。

司法再度地判決「自己」有罪!

考試都考第一名的法官 們,曾經共同召開記者會告訴我們,他們因為有「第一名」的保證,所以一定不會「錯判」;蘇建和三人,或許從小到大沒有考過第一名,甚至沒有唸過大學,唯一 正在念大學的劉秉郎,大學重考了三次。他們都不是第一名,他們不會念法律系,不能當法官,他們不可能錯判,但是,16年來,他們被「判錯」!我們本期待這是16年來司法誤判、終結冤獄、平反蘇案的最後一程,然而,過去40多位法官有罪判決的幽靈,依舊縈繞在承審法官的判官筆下,妥協的判決與失焦的真相,司 法徹徹底底地失去自省的能力,要求他們對過去所犯下的錯誤進行自我治療更是痴人說夢。

國際知名的鑑識專家李 昌鈺博士曾經說過「刑事偵查工作,最怕的是存著既定的想法,認定一個方向,一頭就栽進去,完全不顧其他浮現出來的證據,只是主觀地朝向既定方向發展,不考慮其他的可能性。這種辦案的態度被稱為『管見』,英文是『如隧道般的眼光』(Tunnel Vision)」。蘇案就是非常典型的一個以「管見」辦案的結果,不僅如此,這種「如隧道般的眼光」甚至貫穿了蘇案的偵查、起訴到判決程序當中。「製造自白」是警方偵辦的重點,檢方繼續以不實的自白起訴,法院接續使用相互矛盾的自白判決。警方、檢察官、法官就像同在一條船上,共同進行一場「編故事」接力 賽,自白之外,沒有其他任何證據。我們可以說:蘇案是這個國家社會最不人權的案件,蘇案三人是檢警濫權的犧牲者,蘇案判決更是我國法院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與嚴格證據法則的代表作。

法律人的悲哀

此次更審中,義務辯護 律師團排除萬難自美國邀請李昌鈺博士回台為蘇案作證,提出對蘇案鑑識18項新事證的重大發現,儘管如此,本案承審法院竟然認定李博士的說法是「臆測」、 「悖離事實」!我們倒想在收到判決書後,仔細的分析評斷承審法官的判決理由,這位國際知名權威口中所陳述的證詞,究竟是何等地「臆測」與「悖離事實」?

顯然地,我們將被迫走 向救援蘇案的第17年!16年間,無時無刻,法院所審判的不是無辜的三名被告,而是不公義的國家、不正義的司法。有罪的是司法,不是蘇案的無辜被告!16年來,他們要的很簡單——一個無罪的判決。無奈,參與刑求的人不願道歉,濫行起訴的人不願道歉,誤審誤判的人也不願意道歉。一個國家號稱自己的司法制度 「文明」,蘇案卻尚未終結,無辜的被告三人仍舊被判決有罪,這是身為法律人的悲哀。

我堅信:歷史將會持續審判司法,還給無辜的被告三人真正的自由清白之身;假使司法不願承認錯誤,就讓蘇案繼續審判著我國司法吧!


  推翻「刑求的自白」 台灣司法才能走出威權殘餘
  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碩士班學生 周馥儀
 

蘇案再審宣判那天,我和關心的朋友們來到高等法院。不同於四年前的「無罪判決」,這次法官的判決又回到原點,蘇建和三人被判「死刑」。這樣的結果,讓在場的我們都錯愕流淚,難過法官將「李昌鈺博士的科學鑑定」視為「臆測」,更意外「李昌鈺博士的科學鑑定」比不上「刑求的自白」。

檢警偵訊期間自白的取得問題,一直是這16年來蘇案審理的關鍵,然而,即使有監察院針對三人遭刑求的調查報告,蘇案歷經14次審判,檢察官仍未善盡義務與責任針對「蘇建和三人的自白經刑求而取得」進行調查,甚而法官多以這「刑求的自白」為主要證據,判定他們三人死刑。

只要自白,不需證據?

如此以「刑求的自白」定人罪責的方式,有如戒嚴時期美麗島事件中被逮捕的黨外人士們,他們被迫接受疲勞審訊,在各式刑求的威逼下簽下自白書認罪,以為到法庭上可以再翻供,而美麗島大審時,辯護律師團也提出需對「黃信介被告八人自白的證據能力」加以調查,「如果被告的自白是出自刑求,而非自由意志,起訴所指當有失當,就毋須就犯罪事實辯論」,即使被告們都在法庭上陳述刑求的過程,但當時軍事法官所做的判決,還是以偵訊時的刑求自白為證據定罪。

沒有想到,類似的情節依然在這民主年代上演著,審理蘇案的法官仍根據1991年「刑求的自白」、判定三個人死刑。

只是這回,法官以「刑求的自白」為被害人伸張「正義」。從判決文中,法官使用「其手段之兇殘、心態惡毒,令人髮指慘死」、「具見彼等已泯滅人性,無絲毫可憫恕之處」等文句,可以體會到法官想為吳銘漢夫婦平反冤屈、伸張正義的用心。然而,司法除了「勿縱」、補償受害者的傷害外,司法還有「勿枉」的一面,依據證據法則、讓該負責的人負責的「勿枉勿縱」,才是人類設計「司法制度」解決社會紛爭的原始用意,而這也是民間團體這十幾年來透過蘇案、提出台灣司法需走出過去威權殘餘的願景。如同巴西藝術家Marcos Zacarides這幾天在濟南教會製作的裝置藝術「慎」,需以「審慎」的態度面對每個生命個體,即使要用司法對他人處以刑責,也應立足證據、審慎以對。如此走入民主的台灣也才能是一個落實「人權」的台灣。

 
   
  島國殺人紀事
紀錄片影像巡迴座談
 

殺人的,到底是誰?

蘇案是台灣司法奇蹟的代表。

沒有任何證據,卻有三個年輕人被判死刑!一把菜刀被扣押後不但無故失蹤,多年後還離奇出現!

而歷任法務部長馬英九、廖正豪、城仲模、葉金鳳、陳定南無一敢簽下槍決令! 三人從年輕被關到中年,從死罪到無罪釋放又再被判死刑,他們到底做了什麼? 40多位台灣法官為死刑背書,並自稱:「考試第一名,絕對不會判錯」… 但是國際特赦組織AI強烈關切,說蘇案是「非文明國家的判決」…

殺人的,到底是誰?下一個,又是誰?這場戲至今還未落幕,誠摯地邀請您一起來瞭解——因為下一個奇蹟的主角可能就是你!

島國殺人紀事大綱

1991年某凌晨,汐止一對吳姓夫婦慘遭砍死。根據現場的一指紋,王文孝遭警方逮捕。王原稱一人作案,後再被『訊問』又供認弟弟王文忠及三名姓名不詳的共犯。王文忠被捕後,供稱三名共犯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陸續亦遭逮捕。經汐止分局刑警偵訊後,簽下自白書坦承搶劫及殺人輪姦的罪行。離開警局後,除王文孝外的四人均否認作案,並指控遭刑求。

然檢察官、法官均未採信;歷經三次審判及兩次更審後,蘇建和等三人於1995年2月各被判決兩死刑確定。本片紀錄一個司法記者調查採訪的過程,案件本身的疑點與司法體系的破綻交互呈現,人性的陰暗面與傳統價值的盲點也暴露無遺。

   
 
 



歷時十六年,深受社會各界矚目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死囚案,於2003年首次判決無罪後,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於2007年6月29日上午10點宣判蘇建和等三人「有罪」。事實上,高等法院也同時證明了台灣司法官場不知反省的專業傲慢、官官相護的屈從怕事,即令證據置於眼前,仍然無視的顢頇。回首過去,民間司改會除了挺身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做無罪辯護之外,也像ㄧ位孜孜矻矻執筆不倦的史官,長期記錄下台灣司法界的黑暗史。

無需多言,只因我們已說得太多。
點選此處至民間司改會官方網站專頁


蘇案平反救援連署 需要您的支持!
請點選右側圖檔連結,進入蘇案救援平反大隊專屬網站【平反蘇案‧終結司法專斷】,進行線上連署!

2007年6月30日,台灣高等法院宣判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死刑。僅憑著檢警經由刑求羅織而成的被告自白,在毫無證據證明他們三人犯案的情形下,這份判決再次傷害無辜的三人,更重創臺灣人民對於司法的期待與信心。

因為蘇案的荒謬離譜,16年前,台灣社會自發性的展開司法改革運動,希冀檢討長久以來的體制問題,建立一個值得人民相信的司法制度。然而,現在我們被迫回到原點,重新對抗這冥頑的司法共犯結構。我們沈重,但是堅定。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由23個民間社團在今天宣佈重新出發,並要號召更多社團與個人一起加入,以最直接的行動支持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繼續走下去,更要為終結司法專斷而努力。我們的連署訴求為:

一、死刑案件應採最嚴謹的刑事訴訟程序,最高法院針對本案應舉行言詞辯論庭、公開審理。

二、最高法院應嚴守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法則,不得依高等法院違法認定的錯誤事實判決蘇建和等三人有罪。

三、為終結以刑求手段不當取供,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警訊時應強制律師在場。

四、為終結法官專斷,應儘速通過《法官法》,以建立法官評鑑與淘汰制度,確保司法公正性。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的相關訊息與救援行動,請密切注意以下網站:http://www.hsichih-trio.url.tw/。當第一條黃絲帶揚起,你會知道在台灣的哪裡、何時可以繫上第二條、第三條…。

三個無辜生命16年來輾轉磨難而仍命運未卜,唯有集結全民的良知力量,才有機會拯救他們,才能鬆動台灣積累已久的司法惡習。蘇案一日不平反,你和我就都可能是司法體制下的被害人。我們在此呼籲全民一同加入蘇案平反行動大隊,攜手為平反蘇案、終結司法專斷而奮鬥。


蘇建和案歷年更審承辦人員列表

日期
內容
司法機關
1991.10.4
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檢察署
檢察官:崔紀鎮
 1992.2.18
 第一審判決
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
法官:王治民、李錦樑、湯美玉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各被判處兩個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1993.1.14.
第二審判決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陳國樑、張連財、林鄉誠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各被判處兩個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1993.4.29
第三審判決
最高法院
法官:蔡詩文、張信雄、柯慶賢、陳炳煌、黃清江
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1994.3.16
更一審判決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黃金富、游明仁、陳貽男
撤銷原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各被判處一個死刑,並均褫奪公權終身。
1994.7.7
上訴判決 最高法院
法官:蔡詩文、張信雄、莊登照、楊文翰、池啟明
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1994.10.26
更審判決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李相助、張連財、龔永昆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各被判處兩個死刑,並均褫奪公權終身。
1995.2.9. 上訴判決 最高法院
法官:黃劍青、王景山、林增福、黃一鑫、邵燕玲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各被判處兩個死刑,並均褫奪公權終身。
1995.2.13 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陳涵
1995.3.2 非常上訴判決 最高法院
法官:蔡詩文、莊登照、丁錦清、鄭三源、蔡清遊
非常上訴駁回。
1995.3.11 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陳涵
1995.4.12 非常上訴判決 最高法院
法官:莊來成、柯慶賢、王德雲、謝俊雄、林永茂
非常上訴駁回。
1995.7.5 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陳涵
1995.8.17 非常上訴判決 最高法院
法官:董明霈、紀俊乾、黃聰明、楊商江、洪明輝
非常上訴駁回
2003.1.13 再審判決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葉騰瑞、黃國忠、江國華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均無罪
2003.8.19 上訴判決 最高法院
法官:吳昆仁、陳世雄、惠光霞、郭毓洲、呂丹玉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2007.6.29 更審判決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官有明、陳世宗、蔡聰明
原判決撤銷。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各被判處死刑,並均褫奪公權終身

島國殺人紀事全國巡迴放映座談時間

日期   時間     地點
7.21   15:00~17:00  新東海書院(台中)
7.25  19:00~21:00  THE WALL(台北市)
7.29  19:00~21:00  有河Book(台北縣)
8.01  19:00~21:00  THE WALL(台北市)
8.04  15:00~17:00   新東海書院(台中)
8.07  19:00~21:00  THE WALL(台北市)
8.15  19:00~21:00   洪雅書房(嘉義縣)
8.17  20:00~22:00  有河Book(台北縣)
8.19  14:30~16:30  台中魚麗書店(台中市)
8.29  19:30~21:30  洪雅書房(嘉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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