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 take a life has been lost is revenge,not justice." ︾︾︾︾︾︾︾︾︾︾︾︾︾︾︾︾︾︾︾︾︾︾︾︾︾︾︾︾︾︾︾︾︾︾︾︾︾ *本期內容* ◎近期活動預告
◎出版快訊
◎國內人權新聞摘要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人權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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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活動預告 *** 過去「蘇案」歷審法官一直採用刑求而得的自白,判蘇建和等三人性侵和強盜殺人各兩個死刑。此次更審宣判,雖然法官明白指出性侵害部分「除被告三人之自白…並無其他積極證據…」,排除三人性侵害犯罪的部份,但是,同樣的邏輯如果適用,為什麼法官選擇對三人不利的自白部分,忽視三人初次在警訊矢口否認犯案的筆錄,也忽略真兇王文孝曾經在筆錄當中承認「一人犯案無其他共犯」的說法? 十六年來,檢察官一直緊抓著證據能力薄弱、內容相互矛盾,且得自刑求的自白一路求處三人死刑。此審法官則未善盡職責對人民交代清楚,同樣一份自白,為什麼只採對蘇建和等三人不利的部分?為什麼沒有其他補強證據就再次判死?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但是法官在判決書第43頁卻寫著:「(浴室毛髮)並非被告三人所有。足證被告清洗現場之供述實在,殺害被害人之自白亦係真實,只是跡證被清洗而已,不能執此反證被告未犯案」。法官根據不存在的證據來推定犯罪事實,充斥整份判決書。 對於國際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提出的十八項新事證,肯定現場沒有多人犯案的跡象,重建的犯罪現場可以符合王文孝案發初供「一人犯案」情節的結論,卻被法官以「與王文孝、被告三人供述砍殺被害人之說法相左,不宜貿然採信」(第29,30頁)。科學鑑定與證據竟然被捏造出來的錯誤自白輕易推翻,讓一生只看證據說話的李昌鈺博士對此判決感到沈重、失望,他說:「假如三個人沒有殺人只是被刑訊招供,那良心跟公理在哪裡?」 我們不能接受這樣不負責任的司法,讓蘇建和等三人十六年來在生死之間徘徊,受盡折磨,也讓台灣人民對於司法失去信任。因此,蘇案平反行動大隊將持續爭取蘇案的平反,終結司法的不公,防止法官專斷。 我們在此提出下列四項訴求,請求社會各界連署支持,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平反蘇建和等三人的冤屈,還給他們清白與屬於他們的人生: 一、死刑案件應採最嚴謹的刑事訴訟程序,最高法院針對本案應舉行言詞辯論庭、公開審理。 二、 法官應嚴守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法則,不得依高等法院違法認定的錯誤事實判決蘇建和等三人有罪。 三、為終結以刑求手段不當取供,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警訊時應強制律師在場。 四、為終結法官專斷,應儘速通過《法官法》,以建立法官評鑑與淘汰制度,確保司法公正性。 ☆連署網站:http://www.hsichih-trio.url.tw/index.php?load=read&id=11 ˙連署人/團體: ˙電話 / 傳真:
*** 出版快訊 *** 解放天刑記載樂生療養院攝影作品集,自2006年7月份發行至今,獲得熱烈支持與迴響,因此,於2007年4月份再版,全國僅發行1000本,為目前記載樂生「唯一」出版品。 作 者:張蒼松 ◎解放天刑如欲購買,請洽台灣人權促進會02-23639787,建議售價380元。
文/邱毓斌 這期的人權雜誌將從關愛之家的案例談起,檢討當前與愛滋病與HIV的相關的制度,包括了防治政策、健康保險、就學、居住等面向。我們也發現,對愛滋病患者的制度性歧視,也跟移民、外籍配偶、同志等社群的歧視互相交錯。希望透過這期的討論,可以讓我們更清楚認識愛滋病與HIV,也期待政治部門,特別是司法與教育體系可以早日檢討這些範圍廣泛且方向錯誤的制度性歧視。 ◎台權會雜誌在晶晶書庫、唐山書店、女書店頗受好評熱賣中,才99元而已喔~ ☆歡迎洽購☆ ◎ 如果您對於相關人權主題也有文章想要投稿,或是意見交流,歡迎您投稿至台權會。 ▓ 人權雜誌一年四期,單購一期定價九十九元,訂閱一年四期三百元(含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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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專題:醫療、身體與人權 醫療,從來就不只是生病了去看醫生,然後把病治好,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情。醫療的對象是人,而不僅是人的身體的某一器官而已。但是在醫學院的知識系統裡面,似乎往往充斥了自然科學知識,而非關於「人」、「倫理」、「人權」的討論與知識。當一個人生病的時候,所要面對的,往往並不只是身體病痛的折磨,更多是關於人際關係的轉變。 當資本主義社會的分工越來越細密,我們只曉得把生病的人丟給醫院,卻往往忽略了他們可能還需要更多其他的支持系統。在現實生活中,一個慢性病患者要痊癒,需要非常漫長的等待。然而,這個社會對待病人的方式,是把他們當作可憐、無知、需要被隱藏或是消滅的一群人,而不是認為他們其實可能比任何人都更清楚我們這個社會的醫療問題。 前衛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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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內容 ﹡﹡﹡﹡﹡﹡﹡﹡﹡﹡﹡﹡﹡﹡﹡﹡﹡ ◎ 台灣人權新聞摘要 台北市教育局在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全面推動數位學生證,對於外界的疑慮,教育局表示將在七月召開會議檢討;至於有關簡訊詐騙部分,新學期開始也將推出一套防範機制,預定新學期上路。
少子化時代來臨,幼教托育業者很可能面臨倒閉等危機,教育部國教司長潘文忠指出,教育部委託學者,配合消保法17條,希望透過定型化契約,對學齡前教育加以保障,以免幼童於就學途中權益不保,或師資、課程內容縮水等情形。 潘文忠強調,幼教消費定型化契約的保障與規範,主要是針對一般的正常幼童,例如當前幼教市場逐漸供過於求,過去不少幼教糾紛,往往都是幼童及家長的權益受損。
從7月1號開始,在我國居住的外僑和外勞的居留證,將換成新的IC居留證,內政部移民署投資超過五千萬引入科技,新的居留證不但具有防偽功能,還可以儲存個人生物特徵及指紋,不過人權團體認為,這樣做,不但侵犯人權,也嚴重違法。
《曾為死刑判決背書 形成有罪推定心證 蘇建和案上訴 請求40法官迴避》(07.03)
《環保署本應開罰卻立場軟化 環評委:不能任令非法變合法》(07.03)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伊朗總統 大搞文革 今年已捉了15萬「奇裝異服」》(06.25)
伊朗政府最近展開多年來最嚴厲的鎮壓整肅行動,大舉逮捕囚禁異議分子、勞工領袖、大學教授與學生、新聞媒體、女權運動領袖、非政府組織與伊裔美籍人士,導致風聲鶴唳,肅殺之氣瀰漫。這場行動由阿瑪迪尼杰總統主導,且顯然得到伊朗宗教與政治最高領袖哈米尼的首肯。
美國眾院外交委員會於26日以39票對2票的懸殊票數通過「慰安婦決議案」,指日本政府需對其強行徵召的慰安婦,正式承認、道歉並接受此一歷史責任。日本政府對此反應冷淡,表示無可置評;但日本部分超黨派議員指出,沒有根據事實的對日責難決議,將使美日關係產生裂痕。
法輪功大法學會26名學員,27日搭機前往香港參加7月1日民間人權陣營遊行,其中23人遭香港拒絕入境,在機場限制行動長達14個小時。多位學員被警方架押「拘留」在機場管制室,連上廁所的自由都被剝奪。警方枉顧學員意願強行遣返,在遣送回台過程中,較激進學員被用鎮暴毯「包裹」送到登機門,他們昨日返抵小港機場,嚴厲譴責香港政府的暴力。
英國廣播公司記者強斯頓在加薩走廊遭到綁架114天後,終於在4日黎明前獲釋。當時他被巴勒斯坦激進組織「哈瑪斯」的官員緊抓著,周圍還有其他男子向空中揮舞槍枝。伊斯蘭軍與哈瑪斯的軍事羽翼達成協議後,將強斯頓交給一名哈瑪斯一名指揮官。這名指揮官是開車到加薩北部一個隱密地點將強斯頓接走。英國首相布朗承認哈瑪斯在放人上扮演關鍵角色。但也強調英國對哈瑪斯的政治立場並未改變。
(以上新聞摘要節錄自中國電子報、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電子新聞網等等參考網站) ﹍﹍﹍﹍﹍﹍﹍﹍﹍﹍﹍﹍﹍﹍﹍﹍﹍﹍﹍﹍﹍﹍﹍﹍﹍﹍﹍﹍﹍﹍﹍﹍﹍﹍﹍﹍ ★《蘇案開庭李昌鈺出庭作證 法庭觀察全紀錄》(2007年5月4日台北高等法院)⊙文/吳豪人(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5月8日,馳譽國際的「神探」李昌鈺博士以法院鑑定證人身分出庭,使得逐漸為社會所淡忘的蘇案掀起高潮。不過,從當天上午9點半到下午5點,整整一天的交互詰問,令人深刻感受到的,不只是李博士的專業鑑識對於案情的釐清大有幫助,更重要的是,「專業」對抗台灣司法實務界的「面子文化」──法官的面子,檢察官的面子,警察的面子,法醫研究所的面子。 過去,當檢警法官法醫的面子與被告的利益,甚至生死相衝突之際,被犧牲的往往是被告。今天則是辯方律師羅秉成所說的「司法五四運動」的開始,也是檢驗台灣司法改革十年成敗的試金石。如此具有指標性的案例,當然引發台灣社會的關注。然而人命關天,放任懶惰不用功的媒體胡亂報導,恐怕未審先判的「台灣司法記者傳統」又要辜負李博士的美意。聲援蘇案的民間團體(司改會、人本基金會、台權會等)一大早就到台北高等法院排隊入庭旁聽。 憑良心說,法院如果願意開放現場直播,台灣的國民們也可以上一堂非常有意義的課。也許檢察官也會認命一點,節省司法資源。很可惜法院並不同意這麼做。 當然,就旁聽之後的感想而言,不開放直播算是「英明叡智之舉」,否則原本就少得可憐的,台灣人民對於司法的信心──尤其是對檢察官辦案的信心,恐怕又要雪上加霜了。 李博士曾經謙遜地說:「鑑識者所為之鑑識若不能被優秀的律師活用便毫無價值。好比一架鋼琴,只有在傑出的演奏者手中,才能彈出優美的旋律」。就這個定義而言,5月4日當天辯方律師團的表現可圈可點(唯一令人擔心的,是法官究竟是知音還是音痴)。首先羅秉成律師以powerpoint放映警方所紀錄的命案現場照片,錄影帶等,讓李博士娓娓道來,重建犯罪現場,並帶領法庭內所有人一步一步了解,一個「合格的」鑑識意見,應該如何細心蒐證,如何客觀推理,如何避免臆測與先入為主。整個庭訊的詳細過程已有法庭書記官的完整紀錄,在此只節錄幾段重要的律師團與李博士的對話如下: 羅秉成律師(以下略稱羅):關於本案凶器的菜刀,兩位被害人身上所受刀傷是否為本刀所造成? 李昌鈺(以下略稱李):很有可能。一般菜刀多為長方形,只具有兩個尖角,一個切面。本刀則接近正方形,有五個尖角,三個切面。再加上行兇時的方向,力道,可形成各種不同形狀的刀痕。砍切割刺刮傷,本刀均可形成。 羅:從被害人傷口數量或傷勢可否判斷加害人人數? 李:很困難。 羅:可因此判斷凶器數量嗎? 李:必須原始現場,屍體及其他跡證都保持完整才有可能。 羅:一個人有可能連砍70幾刀嗎? 李:當然。在我的辦案經驗中,甚至有一個人連砍274刀的例子. 羅:被害人是否在清醒狀態下遇害? 李:可能清醒或半清醒。但是抵抗傷都在手上,可見不是打鬥傷。 羅:有無可能只有一把凶器? 李:很可能,照片上所有可見的傷痕,本刀均可完成。所以本案絕對不能排除一人犯案的可能性。我的理由有四點:1.現場房間很狹小,能夠活動的只有床頭右側,若依照檢方所稱「四人刀棍齊下」,空間太小。2.如果多人在場,噴濺型血跡不可能像照片所顯示的既多又完整,3.現場只有兩種鞋印,走廊亦然,其中一種居然還是警方不小心留下來的,4.被害人所受刀傷雖多,並不能據此證明為多人犯案,且無棍傷瘀傷。 羅:您對本案起訴書之記載有何意見? 李:純就原始相片分析,我就發現有18個新線索,可證明檢方所提證據有誤。 在這個過程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李博士不時的感嘆:「案發當時的警方在保全現場以及蒐證上,如果能夠更小心,更仔細,更專業……那麼這個案子實在不難解決的。」而他在回答蘇友辰律師的提問時,更強調:「不只鑑識要嚴謹,一切都要嚴謹!本案是個不幸的案例,牽涉到太多的死亡與死刑,牽涉到太多的生命,非嚴謹不可。」 法庭上的檢察官與李昌鈺博士 和辯方律師團相較之下,檢察官們的詰問就顯得亂槍打鳥,不知所云,要不然就是一開始煞有介事,從100萬光年以外開始問起,因此挑起旁聽席的好奇心,以為將要像好萊塢電影一樣,檢察官準備了一個精心策劃的陷阱,準備讓敵手跳下去,接下來的提問必然環環相扣,最後讓惡德律師啞口無言,正義就此獲得勝利。可是越聽下去越摸不著頭腦,問題與問題之間一點邏輯因果關係也沒有。鬧了半天,原來檢察官只是在玩「convince people not,confuse people yes(including him/herself)」的把戲。 這還是比較恭維檢察官的看法。搞不好有些人的腦袋裡根本就是一團漿糊,如此而已。其實,這樣子的情形一點也不稀罕。從二審第一次開庭以來,檢察官們在交互詰問的時候,總是給予旁聽席「事前沒有準備」「硬拗」的印象。有的檢察官口齒非常不伶俐,似乎沒有接受過修辭學的訓練,語尾助詞總是「……的話」,把所有肯定句否定句疑問句命令句全部都弄成假設語句;有時候甚至說出一些令同為法律人的我焦急難堪的「愚問」。例如詰問吳木榮法醫的一段就非常經典。 檢:「您在19##年曾赴美進修一年?」 吳:「是的」 檢:「過了幾年之後,您在19#&年又再度赴美進修?」 吳:「是的」 檢:「你不是才進修過了嗎?幹嘛又去?」 或許是我太敏感,但總覺得當時吳法醫臉上充滿同情鄙夷與不可置信的表情。呃,原來你們法律人是「不進修的」,你們法律人的專業知識是「不必,或至少不必經常update的」,或者「這位檢察官搞不好從考上檢察官之後,從來沒有進修過」。簡單一句話吧,「這位檢察官有專業嗎」。 這位對於醫學院勤於追求新知大表不解的檢座,面對李昌鈺博士時,似乎比較「有備而來」,可惜準備的程度正好提供李博士對他「機會教育」而已。試摘錄兩人精采對話如下。又,括弧部分為我的個人觀察,推理與臆測,未必是事實。又,我把他的語尾助詞「……的話」全拿掉了。 檢座甲(以下略稱甲):「李博士,我們都知道您是蜚聲國際的鑑識專家。可是對於本案的現場重建,您到過現場嗎?」(勝!李沒到過現場。一句話就問倒他了) 李:「所謂的現場重建有三種類型。1全部重建──需要有現場2部分重建──年深日久,已無現場,只剩下照片等紀錄3特別重建──彈道,血跡等物證的重建。本案中我的重建屬於部份重建」 甲:(聞所未聞,只好改變話題)「您的部分重建只依賴照片,可是照片拍的並不完整,也就是說,您的重建是否有侷限?」 李:「VERY GOOD。像牆壁,天花板部分就沒有辦法重建現場,因為警方漏掉沒拍」(所以,我的重建有侷限是誰的責任呢) 甲:(尷尬)「您看過開山刀沒有?」 李:(這是什麼問題嘛!)「看過,沒用過!」 甲:(尷尬)「開山刀比菜刀輕,在屍體上造成的傷痕是否不同」(勝!這麼多傷痕怎麼可能是單一凶器嘛) 李:「我已經說過了,不同的接觸點,力道,方向,即使單一凶器也能夠造成各種不同刀傷」(老師有說你沒聽) 甲(無言以對,翻資料一翻就是3分鐘):「請看第28頁的照片,可以證明是不同刀器造成的刀傷,不是嗎」 李:「兩張照片都不合格!測量尺也不直。」 甲:(震驚)「……但上面明明注記的很清楚:長1.7公分寬0.05公分深0.5公分」 李:「所謂深0.5公分,知的是最深還是最淺還是平均深度?完全沒記載嘛」 甲:(轉移話題)「您說兇手乃一人且心理不正常;兇手為數人的話呢」(這裡的「的話」真的是假設句!) 李:「小小區域,揮砍開山刀會傷到自己人唷。當時對於空間並未測量,您所謂的開山刀,誰也不知道有多長」。 甲(又轉移話題):「兇手揮砍力道如果真的那麼大,被害人的衣服為什麼沒有破?」 李:「衣服在哪裡?」 甲:「…………」 李:「當時如果保留下來,今天就很容易證明了」〈保留下來的,只有檢警的輕率辦案的態度〉 甲(再轉移話題,幾乎無法連續詰問):「您說葉女未被輪姦,因為陰阜沒有傷痕。但生過小孩的,或性經驗較豐富的女性,即使遭到輪姦通常也不會受傷阿」 李(有點生氣了):「我驗過上萬件性侵案,只要女性不願意,陰阜必然有破裂流血紅腫等現象」 甲(讘嚅):「可是,那是一般仍可抵抗之下的情形」 李:「女性不願意而被強行性侵時,陰阜必然乾燥,所以會留下傷口」(這小子A片看太多了嗎?) 甲:「您看過王文孝的第一次筆錄,其他被告的筆錄你看了嗎」(沒話找話) 李:「筆錄,供詞我不看(刑求得來的東西!),我只看現場,只看物證!」 這就是檢察官的詰問。如果這是我法律系的學生的報告,死當定了。看來司法院推動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主義,只得其形未得其神髓,尤其法務部應該好好加強對檢察官的訓練,否則『笑林廣記法曹篇』,很快就可以傳世了。 其實「菜刀以外還有開山刀」「葉女生前遭到輪姦」等等,都是過去檢警杜撰想像出來的,以「證明」「兇手兇刀為複數」的起訴。過去早就被律師問倒幾百遍了,不但沒有任何證據,連開山刀在哪裡都拿不出來。根本不是本次開庭的重點。但這位檢座就是一定要問,一定要被羞辱,不知道究竟在想什麼。 唯一李昌鈺博士不願回答的問題,偏偏又是和「本案真相最無關,影響判決最有關」的「法醫研究所的權威」。檢察官甲一直挑釁道:「我國法醫研究所乃最高鑑識單位,其鑑識結果一般不容置疑。李博士您有何看法」。憑良心講,「不容置疑」只是用權威心態禁止別人懷疑而已,世界上那有什麼「不容置疑」的鑑定?李博士修養到家,只說「我對他們都很尊敬尊重」, 那是客套話呀。對人很尊重,但是對其鑑識,不是已經提出18點質疑了嗎?檢察官為什麼一定要白目到非得從李博士口中聽到「渾蛋!草菅人命的鑑識,起訴和判決」這類的實話呢? 每個檢察官都要逼問李博士對於法醫研究所的評價。只有逼問這個問題的時候,他們才覺得自己「勝!」而這個問題,卻只證明蘇案不要真相只要保衛檢警權威等的「面子」而已。 檢察官甲不但思路不清,連基本做人的道理也不懂。甚至不知道自己問的問題不但於專業無關,也多麼無恥。 至於另一位檢座乙,就是先前我形容的「從100萬光年以外開始問起」的典型,先舉了一大堆李博士的著作『破案實錄』中的好幾處案例,甚至連陳文成命案都提到了,但就是和接下來的詰問一點關係都沒有。聽來聽去,這麼長的開場白,似乎只是想告訴李博士,她是忠實的粉絲。至於詰問的內容,比檢座甲的還更沒有娛樂性,在此從略。而檢方請來的幾位法醫的表現,唉,咱們就甭提了吧。 小結 蘇案審理至今,已經不再是為了「將真兇繩之以法」,而幾乎只是為了圓過去16年來司法界粗率辦案的面子。檢方堅持上訴,一點道理也沒有。如果依照嚴格的國際裁判標準,像蘇案這種用刑求取得自白,一拖16年還找不到凶器, 而且起訴理由充滿臆測的案子,早就該以無罪結案了。退一萬步而言,就算檢方爭面子,獨立審判的法官絕對沒有必要隨之起舞。相反的更應該讓證據說話,並依無罪推定原則儘速還蘇建和三人清白。 蘇案另一個指標性的特徵,是台灣社會對於重大犯罪不要真相而要犧牲品的「祭品」文化。只要有人受害,就一定要有人負責,卻不問是否真凶。這種傳統中國的「結果責任主義」過去不知製造了多少冤獄,為的卻只是要「平息眾怒」, 跟落後社會以活人獻祭的心態毫無二致。加上台灣有全世界最惡質而懶惰的媒體,動不動抬出「被害人家屬」。如果被害人家屬認定蘇建和三人就是兇手,那還需要法院作什麼?更重要的是,為什麼被害人家屬堅信這三人是真凶?說穿了還不是檢調單位給他們先入為主的錯誤訊息。因此歸根結底,問題還是出在警方和檢察官。如果李博士的出庭作證,能夠還原真相,並為法官所採信,蘇建和三人,以及被害人的吳氏夫婦及其家屬16年來為了台灣司法改革所做的犧牲,才算有了代價。 ﹡﹡﹡﹡﹡﹡﹡﹡﹡﹡﹡﹡﹡﹡﹡﹡﹡﹡﹡﹡﹡﹡﹡﹡﹡﹡﹡﹡﹡﹡﹡﹡﹡﹡﹡﹡﹡ *歡迎轉寄,如欲轉載請先告知台權會* 歡迎參閱過期電子報https://enews.url.com.tw/human.shtml 台灣人權促進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