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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4
 

 

 1997-12-10 創刊

2007-07-24 發行

請支持 反對「移民法與國籍法對於婚姻移民之財力限制」連署



歡迎轉寄此連署書 若有屏東地區團體或個人欲加入連署 或甚至加入聯盟
也請其先以電話或e-mail方式聯絡大武山文教基金會佳芳或順柔
(tel:08-7387677 / e-mail:ptf.spouse@msa.hinet.net)

各位關心移民人權的朋友,大家好,
  跨國婚姻改變了台灣的人口結構,東南亞與大陸籍姐妹的加入,讓台灣社會有機會學習多元、包容與尊重。
  但是你也許不知道,許多東南亞與陸籍配偶來台多年,想要取得一張台灣的身份證、成為台灣人,卻要面對移民法與國籍法中的重重刁難,包括身體健康檢查、住滿一定的居留期間、放棄母國國籍、一定的經濟條件以及中文考試等五項規範。其中,最為困擾跨國婚姻家庭的,莫過於要提出四十萬的財力證明﹝或者是每月基本工資兩倍的所得扣繳憑單或五百萬的不動產證明﹞,許多跨國婚姻家庭為此,只好去跟仲介業者借款,遭受高利息的吸血剝削,讓原來就不富裕的經濟,雪上加霜。明明已在台生活三、四年以上,生養子女、照料公婆、努力工作卻還不夠,只因為拿不出這紙財力證明,讓姐妹們只能屈困在不受基本權益保障、沒有社福照顧、以及隨時可能被驅逐出國的「外人」身份裡頭。
   這一紙財力證明將許多姐妹阻擋在成為「台灣人」的大門之外,同時也宣告了台灣社會存在著嚴重的階級與種族歧視。因為,它刁難的不只是姐妹,更是對台灣工農階級朋友的輕蔑。主管機關對於婚姻移民進行財力限制,總以許多歐美國家亦如是等說辭,來為該政策之正當性辯護。然而,這並非真相。真相是許多先進國家的財力限制針對的一般移民,而非婚姻移民;僅管有部分國家針對婚姻移民要求財力限制,但也僅是在外籍配偶入國前,要求籤署簡易的保證,並且提供永久居留者完善的權益與照顧。而非在姐妹們已生養子女並且落地生根後,才以四十萬的經濟條件作為歸化的門檻。
   近三四年,「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多次遊說行政立法兩院與數十位立法委員,希望能刪除此條文,但得到的回應儘是敷衍與不置可否的回應。因此我們期待能有更多的朋友關心此議題,藉以凝聚具體策略,展開系列社會行動,要求政府具體回應我們對修改財力限製法令的訴求。

網路連署:
反對「移民法與國籍法對於婚姻移民之財力限制」連署網站http://dwz.tw/05lu

(個人)我支持反對「移民法與國籍法對於婚姻移民之財力限制」連署。請點選:我要連署
(團體)我們支持反對「移民法與國籍法對於婚姻移民之財力限制」連署。請點選:我們要連署*若願意加入「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並參與開會及籌備工作,請在留言處註明「願意加入聯盟

聯盟網站:
「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http://blog.pixnet.net/nomoneynoid

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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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2-25175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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