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了無辜的人吧!
【重現CSI犯罪現場-蘇案上訴理由說明記者會 】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新聞稿 2007.09.02
十六年來,傲慢、自大的司法以其自身的不義與無能,持續不斷地凌遲著無辜的人;無辜的人不止是蘇建和等三個,也包括著受難家屬,尤其是同時忍受著身心煎熬的年輕的生命-吳東諺。簡單的一人犯案,真兇己經伏法,家屬本來早就可以安心追求新的生活,卻必須不斷地承受折磨,為的只是司法沒有面對真相的勇氣。
今天重現CSI犯罪現場的目的,就是希望所有的人都能?開情緒與成見,冷靜地分析證據,理性地看待事實,面對蘇案三名被告根本沒有參與犯罪的真相,並共同思考這場延宕16年的生死訴訟應如何解決。以下將為揭露現場證據最重要的三個部分,以供社會公評:
(一) 腳印部份:
依照現場臥房門口的血腳印型態(說明見附件),說明了本案絕非多人所為,配合浴室前走道的腳印,以及現場只發現一種圓點型的血鞋印,可以推論是一人犯案。然而再更一審判決書中對此卻根本沒有合理的交待,完全漠視這些決定性的證據。
(二) 血跡噴濺痕:
現場雙人床、五斗櫃及牆邊地上,四週均有大量的、非常完整的噴濺痕及滴血,沒有人體阻擋的痕跡(詳見立體模型)。因此,李昌鈺博士在他提出的鑑識意見第13點強調:「從現有的證據看來,可以肯定沒有多人在場犯案的跡證。」然而再更一審判決書中僅以「與案卷資料
(其實就是指刑求之下的自白) 不合」,排除了世界最權威血跡噴濺痕專家的意見。
(三) 強姦部分:
透過女性被害者衣褲的血液噴濺痕,內褲照片,以及當年法醫相驗時的記錄,再更一審判決認定沒有強姦的存在。我們肯定法官依照證據作出的判斷。然而被告三人在汐止分局所做的筆錄,是強姦與殺人同時進行,再更一審判決刪除了強姦,自然無法建構犯罪經過。因此再更一審判決書中認定犯罪事實,完全與現場背離,是一個無法實施的行為。
我們在此呼籲司法能正視證明蘇案被告無罪的證據,平反蘇案才是建立司法威信、並安慰受害者及其家屬的最佳方法。請拿出良心,饒了無辜的人吧! |